1、进 出口砂 锅检验规 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nd pot and casserole for import and export SN T 0954 2000 前言 本 标 准按照GB T1.1 1993 标 准化工作 导则 第1 单 元: 标 准的起草 与 表述 规则 第1 部分: 标 准 编 写 的基本 规 定的要求 编 写 。 本 标 准 规 定了 进 出口砂 锅 的分 类 、抽 样 、 检验 和 结 果判定。 本 标 准由中 华 人民共和 国国 家出入境 检验检 疫局提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起草 单 位: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河北出入境
2、检验检 疫局。 本 标 准主要起草人: 赵鲁 林、 贺 惠桐、 张 西波。 本 标 准系首次 发 布的 检验检 疫行 业标 准。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了 进 出口砂 锅 的分 类 、抽 样 、 检验 和 结 果判定。 本 标 准 适 用于以粘土 为 主要原料 烧 制而成的砂 锅 的 检验 。 2 引用 标 准 下列 标 准所包含的 条 文,通 过 在本 标 准中引用而 构 成 为 本 标 准的 条 文。本 标 准出版 时 ,所示版本均 为 有效。所有 标 准都 会 被修 订 ,使用本 标 准的各方 应 探 讨 使用下列 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2828 1987 逐批 检
3、 查 计 数 抽 样 程序及抽 样 表( 适 用于 连续 批的 检 查) GB T 3299 1996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 测 定方法 GB T 3300 1991 日用陶瓷器 变 形 测 定方法 GB T 3301 1982 日用陶瓷器的容 积 、口 径 误 差、高度 误 差、重量 误 差、缺陷尺寸的 测 定方法 GB T 3302 1982 日用陶瓷器 验 收、包 装 、 标 志、 运输 、 储 存 规则 GB T 3303 1982 日用陶瓷器缺陷 术语 QB T 3732.2 1999 普通陶器 砂 锅( 原GB T 10817.2 1989) GBl3121 1991 陶瓷食具容器 卫
4、 生 标 准 QB T 3567 1999 陶瓷烹 调 器砂 锅热稳 定性 测 定方法 3产 品的分 类 各 类产 品按其口 径 或容量分 为 小、中、大三 种 类 型, 规 格范 围见 表1 。 表1 4 抽 样 4.1 样 本箱的抽 样 方案 按GB T 2828 规 定的特殊 检 查 水平S 3 从 检验 批的 总 箱 数 中 随 机抽取。 小型 中型 大型 外口 径 ,mm 小于200 200 300 大于300 容量,mL 小于1000 1000 4000 大于4000 4.2 代表性 样 品的抽 样 方案 铅 、 镉 溶出量 检验 , 每 个 检验 批 随 机抽取6 件代表性 样
5、品;吸水率、 热稳 定性、 渗 水 项 目 检验 按GB T 2828 二次抽 样 方案, 每 项 每 次 随 机抽取3 件代表 性 样 品;外 观检验 按GB T 2828 规 定的一般 检 查 水平I , 从 样 本箱中 随 机抽取。 5 检验 5.1 铅 、 镉 溶出量 检验 铅 、 镉 溶出量 检验 按GBl3121 执 行。 5.2 物理性能 检验 吸水率按GB T 3299 执 行。 热稳 定性按QB T 3567 执 行。 渗 水 检验 :砂 锅 在施釉范 围 内 存水30min 后底部不形成水珠。 5.3 外 观检验 出口砂 锅 的外 观检验见 表2 。 表2 5.4 包 装
6、检验 应 符合GB T 3302 标 准 规 定的要求。 5.5 检验结 果的判定 5.5.1 铅 、 镉 溶出量不合格:不允 许 。 5.5.2 物理性能 项 目判定 见 表3 。 表3 序 号 检验 内 容 产 品 类别 质 量要求 检验 方法 l 溶洞 灰爆 大型 中型 小型 不允 许 不允 许 不允 许 感官 2 落渣 大型 中型 小型 不允 许 不允 许 不允 许 感官 3 烟 薰 欠火 不允 许 不允 许 感官 4 裂 纹 磕 碰 大型 中型 小型 不允 许 不允 许 不允 许 感官 5 锅 壁 变 形 大型 中型 小型 不允 许 不允 许 不允 许 感官 6 缺釉 大型 中型 小
7、型 使用面不允 许 使用面不允 许 使用面不允 许 感官 7 变 形 大型 中型 小型 口 径(mm)3 口 径(mm)2.5 口 径(mm)2 按GB T 3300 1991 2.3 8 铁质 斑 点 大型 中型 小型 直 径(mm) 不允 许 不允 许 不允 许 游 标 卡 尺 测 量 注:表中未列明的缺陷按QB T 3732.2 进 行 检验 和判定。 检验项 目 样 本大小 一次抽 样 二次抽 样 第一次 第二次 合格判定 数 不合格判定 数 合格判定 数 不合格判定 数 吸水率 3 3 0 2 1 2 热稳 定性 3 3 0 2 1 25.5.3 外 观检验 合格 质 量水平 AQL 4.0 。 5.5.4 当 上述三 类检验结 果均合格, 该检验 批判 为 合格。 6 不合格的 处 置 对 判 为 不合格的 检验 批,若 铅 、 镉 溶出量、吸水率、 热稳 定性、 渗 水 项 目有一 项 不合格 则为 最 终 不合格;若外 观检验 不合格, 经 返工整理后允 许 复 验 一次, 复 验 后仍不合格,不准出口。 7 检验 有效期 检验 合格有效期 为 二年。 渗 水 3 3 0 2 1 2 铅 、 镉 溶出量 6 - 0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