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J 505-1987 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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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化学工业部部标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HGJ 233-87 SHJ 505-87 各有关单位s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石化(87)建字20号文件关于印发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的通知化学工业部于4九八年委托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化工建设公司主编的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业经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化学工业部标准,编号为(SHJ50587)、(HGJ23387).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本规程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施工规范管理站(天津市44信箱转)负责。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化学工业部一九八七年五月廿七日化学工

2、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部标准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HGJ 233-87 SHJ 505-87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化工建设公司批准部门z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实行日期:1 9 8 7年10月1日编制说明本规程是根据化工部(81)化基施字第364号文的通知,委托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化工建设公司负责编制的.1984年由于隶属关系改变,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与化学工业部商定作为两部标准。在编制j本规程过程中,总结了炼油、化工施工安全王作方面的经验,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征求了施工、生产单位的意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协调会、审查会。参考了国内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并对其中

3、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核实,最后通过审查会审查定稿。本规程的章、节编写,是按照总则、通用、专业规定的顺序进行安排,共分五章四十三节、六个附表和两个附录。其条文对本规程的适用范围、通用规定、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测量和技术检验等安全技术做了基本规定,同时对常见毒物、有害气体、氧浓度对人体的影响、风力等级、工业粉尘和常用安全用具的检验标准、周期等都提出了主要规定和要求。随着炼油、化工建设事业的飞跃发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不断涌现,对相应的安全工作,将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中国石油化工总公

4、司施工规范管理站(通信地址:天津市44信箱转).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一九八七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497) 第二章通用规定. . .,. . . . . (498) 第一节一般规定. . . . . . . . . . . . (498) ( 1 ) 安全管理. (498) (1) 施工现场. . . . . (498) (1) 施工道路. . . . . . . . (499) ( 1V ) 施工器材H. . . (499) 第二节安全用火. . . . . . . (500) ( 1 ) 般规定. . . .

5、. . . (500) ( )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 . . . . . . . (502) 第二节安全用电. . . (503) ( 1 ) 一般规定. . . . . . . . (503) (1) 电气设备. . . . . (505) 刊)避雷H川. . (506) 第四节高处作业. . . . . . . (506) ( 1 ) 般规定. . H (506) 什)防止高处坠落. . . . . . H (507) (1) 梯子的使用. . . . . . . (507) 第五节施工机具. . (509) ( 1 ) 施工机械. . (509) (1) 施工工具. . . . .

6、 H . (510) 第六节水平与垂直运输. . . . . . . . . (511) ( 1 ) 装卸搬运. . (511) (川车船运输. . . . . . . (512) ( I ) 垂直运输. . . . . . . . (513) ( 1V ) 构件吊装. . . . . . . . (514) 第七节季节性施工. (515) ( 1 ) 雨季施工. . . . (515) (1) 暑季施工. . . . . . (516) (fi) 寒冷季节施工. . . . . (516) 第八节生产厂区内施工. . , . . . (517) 第九节试压作业. . . . . . (518

7、) 第十节拆除工程作业. . . . . . (519) 第十一节射线防护作业. . . . . . .,. . . (521) 第十二节打锤作业. . . . . . . . . . . (522) 第十三节酸碱作业. .川. . .H. . . .川. . (523 ) 第十四节脱脂作业. . . . . . . . . . . . (525) 491 )、,)、/)780000234445690224556666777899990001111213 ii3333333333334444444444444444445555555E55E 5只RJV民RzdkdRUFOESVHURdkJVE

8、J卢UFa,bFORdpbFO民UFUVO只UFOwbRUFD民dR卢DFDFHFDFURUFbFDRd1. 90 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6-10 2.00 35 2.10 表2.3.23110 2.70 第2.3.24条竖井架、檐杆起重机等的拖拉绳通过高压电线时,应采用木脚手杆搭设隔离架。第2.3.25条装设潜水泵时,潜水电机、电缆及其接头等必须绝缘良好安全可靠,并应配置保护开关。在半径为30米的水域内,不得有人作业。第2.3.26条塔式、门式起重机等的轨道,一般应设两级接地装置。如轨道长度超过30米,应每隔20米增设一组接地装置。第2.3.27条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并

9、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穿过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端距工棚内壁应不小于2.5厘米。第2.3.28条所用照明灯具应装配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装设防水、防尘或防爆的罩。如使用中发现残缺不齐,应及时更换。第2.3.29条使用电动工具肘,应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结构架上和金属容器内作业,应穿戴绝缘勒和绝缘手套.第2.3.30条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庭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第2.3.31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如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件与架空线路距离小于表2.3.35规定值时,应停电或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第2.3.32条施工现场所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g一、在散发大量蒸

10、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电气设备$504 二、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或在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开关应设在室外,并宜采用投光照明;三、在井坑、地沟坑道、沉井内和高层建筑物上进行作业,所用电气设备均应有独立电源。第2.3.33条电气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第2.3.34条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是g一、拉开刀阔开关或熔断器;二、用干木棍挑开电线$三、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g四、严禁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五、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立即通知医院,并立即将触电者的衣服、裤带松开进行抢救。六、抢救方法应采用人工呼吸、氧气

11、呼吸器、氧气更生器和心脏按摩。第2.3.35条起重机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工作。如需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机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3.35的规定。人体、物件藏起震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寝2.3.35输电线路电压干伏330 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来)7 第2.3.36条当电气设备采用24伏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防止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的安全措施。电路必须与大地绝缘。第2.3.37条电焊软线应合理布设,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丝绳同时拖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头应有护套胶管。第2.3.38条在生产

12、厂区内用电,应按生产部门指定的供电回路或开关接电。0)电气设备第2.3.39条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第2.3.40条电源电压应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并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启动装置。第2.3.41条电动设备应先试运转,检验有无异常情况。电动设备启动后,应检视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后,方可正式使用。第2.3.42条当电气设备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严禁违章合l屑。第2.3.43条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下者,常温下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g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上者,在接近运行温度时的绝缘

13、电阻值,定子线圈应不低于每千伏1兆欧,转子线圈应不低于每千伏0.5兆欧。如发现短路应及时检修。第2.3.44条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2.3.45条电气设备用的刀闸开关箱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官物件,并应加锁和由505 专人负责管理。第2.3.46条用水清洗混凝土搅拌机等电力施工机械时,严禁将水冲到电气设备或电气开关上。第2.3.47条推拉刀阔开关,应戴绝缘手套。电气设备在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湿布抹擦。第2.3.48条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如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雪和防潮等设施。第2.3.49条当保养或修理机械时,应先切断电源

14、、取下熔断器,并挂上机械修理、严禁合闸警告牌。第2.3.50条运转中的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容许值时,应暂停工作,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第2.3.51条使用电烘箱应遵守下列规定z一、应在关闭箱门后送电;二、箱内严禁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三、取、放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炉钳。(11)避雷第2.3.52条施工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装设避雷装置z一、烟囱、水塔、脚手架、井架和金属构架等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15米;二、上述的建、构筑物在少雷区内,其高度超过20米。第四节高处作业( 1 )一般规定第2.4.1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丽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

15、处作业。注第2.4.2条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杆、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第2.4.3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并应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高度超过15米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4米处或一个楼层架设一层安全网,且安全网数不得少于兰层。第2.4.4条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事前进行身体检查。第2.4.5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越出容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容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第2.4.6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投掷,必须由马道运送

16、或用绳索吊运。注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最低坠落着蔼白的血平面.而最低坠落着蔷点是指且作业位置可能坠带到的最低点.506 第2.4.7条不得上F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设施。第2.4.8条安全用具必须具有试验合格标记,每年应进行一次负荷试验。其检验标准与周期详见本规程附表六。第2.4.9条使用安全带应事先详细检查有无破裂和损伤,不合格者不得使用。第2.4.10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距不足可短系使用。第2.4.11条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控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

17、替安全带。(n) 防止高处坠落第2.4.12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不得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第2.4.13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上或砖堆上。踏在或倚立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它构件上。第2.4.14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马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第2.4.15条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走道和作业处的冰、雪打扫干净,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第2.4.16条当风速在10.8米/秒及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第2.4.17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这类结构的明显

18、处应设置严禁误登警告牌。第2.4.18条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马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第2.4.19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第2.4.20条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梢架的上弦、支撑、穰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入负责的通讯装置。第2.4.21条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属材料应事先放在工具袋或工具箱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在固定的构件上。第2.4.22条无关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攀登高处。第2.4.23条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

19、严禁乘人。第2.4.24条非指定的专业人员,严禁攀登起重机臂或井架。(DI) 梯子的使用第2.4.25条移动式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修理。第2.4.26条梯子的制作,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梯子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g二、梯子支柱应能承受使用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507 三、梯子横挡应用梓头嵌入立柱,梯级间距不得大f.30周米,底宽应不小于50厘米8四、梯子两端立柱应用螺栓或铁丝拉紧。梯子长度大于3米时,且在其中部加一道紧固螺栓;五、人字梯应有坚固的佼链和限制开度的铁链。第2.4.27条梯子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z一、使用时,必须放置稳固。与地面夹角以6

20、070度为宜。梯子顶端应与建、构筑物靠牢;三、在木板或地面仁使用时,梯脚应有金属防滑器;三、在混凝土戎坚硬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时,梯脚应有橡皮套或防滑垫,必要时应有人扶持$四、在梯子上工作,应用工具袋。t:.-F梯子时,不得手拿E具。严禁上F抛掷工具物件;五、严禁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进行工作。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梯子顶端,用靠梯时应距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六、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在日必须接长使用,连接处必须用铁卡子、夹板卡住或绳索绑牢;七、严禁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搁置梯子;八、靠梯长度大于6米时.应在梯子中部增设加固支撑;九、梯子不能稳固放晋时,可用绳索将梯子与固定物绑乍;十、

21、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临时围栏。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g十一、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十二、在转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的转动部分之间,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十三、不得将梯子架设在易滑动的木箱或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十四、靠在管道上使用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十五、严禁携带超过梯子承受能力的重物进行攀登;十六、挂梯应设置撑脚,梯子与支撑物体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第2.4.28条绳梯的使用,应遵守节列规定:一、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二、使用时,应挂在可靠的支撑物体上,做到防切断、防火、防磨损等;三、绳梯应由专人负责架设。使用前必须进行认

22、真检查并经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p四、绳梯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负荷试验。试验时应以700干克的重物挂在绳梯上,经五分钟,若无变形或损伤即为合格。试验结果应作出标记并记在试验记录上,由试验负责人签名盖章。过期未作试验的绳梯不得使用;五、绳梯宜用于塔类或深井,不宜在厂房内使用。第2.4.29条钢筋软梯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钢筋软梯,应经计算采用I级钢配制成,直径不得小于12运朱g二、软梯挂钩的钢筋应无伤痕裂口,使用时其上部应丰固挂在构件或建筑物上;注I I .、W级钢的成份及性能应符合国家际准的要求.详见然轧钢筋,(心B1199-79)的规定.F同e508 三、锦身每隔3米应设-氏为15J理米的

23、得脚。较快的训i的斗大梯中部,应分段与构11或建、构筑物绑牢;四、严禁在钢筋软梯上架设电线。严禁将钢筋软梯作接地统i吏;IL第五节施工机具( 1 )施工机械第2.5.1条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11、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第2.5.2条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保护接地等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启动。第2.5.3条对患有疾病有碍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笃驶和操作施工机械。第2.5.4条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把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和操作。第2.5.5条施工机械应由经过批准的机组人员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规定,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

24、施工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每班应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第2.5.6条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对机械转动部件加i土润滑剂。开动前、工作中、停工后,均应按规定项目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恃除故障或提出修理意见。第2.5.7条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占异常响声、发热或真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或动力源后,方可进行检查、修理。第2.5.8条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第2.5.9条施工机械在低温环境下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日工作完毕或停止使用时,应及时放尽机体内未加防冻剂的存水;二、柴油机、差速器或发动机底壳如用明火烘烤时,必须设专人看火。烘烤前应检查车上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物g三,汽

25、油机严禁采用明火加温。第2.5.10条添加燃料或打开加油口检查油量时,场地附近严禁烟火。第2.5.11条施工机械的外转动部位,应加设安全防护罩。防护罩应便于停车检查和加注润滑剂。第2.5.12条固定式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将移动轮子用斜垫块挡住或将底座固定牢靠。第2.5.13条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束发戴帽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第2.5.14条新的施工机械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有关现行标准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第2.5.四条运转中的施工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阁、调整等王作。夜间或光线不足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26、。第2.5.16条机械开动前,应先检查地面或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启动。第2.5.17条除规定座位外,不得在机械的其它部位电立。运转时,不得用于触摸转动和509 传动部位,严禁直接调整皮带。第2.5.18条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需要通过架空电线、交叉路口、管架管廊、桥梁、涵洞时,应事先调查了解要通过的道路、涵洞、桥梁等处的情况和承载能力,取得可靠数据,并经主管部门确认,方可通过。第2.5.19条移动式机械用的导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其易磨损部位应外加护套保护。( n )施工工具第2.5.20条施工人员应熟知施工工具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

27、和安全要求。第2.5.21条施工前应检查所用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第2.5.22条电动或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整和修理。停止使用时,不得将工具放置在机器或设备L第2.5.23条带有牙口或刃口尖锐的工具或其转动部位,应加设安全防护装置。第2.5.24条使用特殊手动工具(如喷灯、镜头等)时,应视周围环境情况,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第2.5.25条电动王具的转动部位应保持清洁、润滑、转动灵活、工作间断或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第2.5.26条风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2一、气源应装设气液分离器;二、供气用的金属管和软管应经吹洗合格,再与套口连接;三、风铲应在送风前,将端部工作刃

28、对正作业位置;四、软管不得弯成锐角使用,遭到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五、风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沿风管方向不得站人。第2.5.27条平斤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二、严禁超过负荷使用;三、使用液压干斤顶时,安全检前面不得站人。安全栓损坏的千斤顶不得使用;四、千斤顶升至一定高度时,必须在重物下分层加垫;五、如需要使用两台或多台千斤顶顶起同一重物,应选择上升速度相同的千斤顶,并应合理分布负荷。如上升速度不同,则应缓慢轮流上升g六、不得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负荷下面,七、不得在干斤顶的摇柄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方法加长摇柄,八、千斤顶应水

29、平放置,并与所顶重物重心垂直;九、液压千斤顶的最大工作行程不得大于丝杠或齿条全长的75%。第2.5.28条手拉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前,应检查链条有无裂纹、磨损、吊钩、链轮盘、倒卡等有无变形和扭曲。链条磨损达到直径15%者,严禁使用;三、使用时上、T吊钩不得脱扣,如发生卡链现象,应先将重物垫好,方可检修或更换$510 二、不得超载使用,严禁多人强拉硬拽。受力的t、节两钩应在同一条直线上,不得有扭弯或鳖劲现象;四、操作时,手拉葫芦的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站立,满载时,应防止链节崩出;五、拉链人不得站在吊起的重物上面,并应离开重物;六、吊起的重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第2.5.29条使用

30、风钻、风铺、电锤或辈子对楼板、墙壁进行穿孔时,楼板下、墙壁后不得有人,并应设围栏和警告牌。第2.5.30条射钉枪的使用和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枪支、弹药、弹壳、弹钉头等应设专人专库分别保管s二、弹壳的装药量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1.被射工件或物体的材质;2.弹钉头需要穿透的深度;3.射钉前必须先做模拟试验.调整药量。三、作业前,应对被射1:1牛或物体的背面区域采取下列措施31.危险区域应架设围栏和警告牌$2.对危险区域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遮挡措施;3.在危险区域周围,应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应在安全区域内。四、射钉枪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g1操作前,必须熟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安全要求52.装弹

31、后,严禁枪口对人。暂时不用应退出钉弹,3.严禁敲击已装填弹药的枪弹;4.放抢时,应将面部侧向左方或右方55.作业人员应戴面罩或防尘眼镜。五、射钉枪在下列场所严禁使用:1.易燃、易爆场所,2.在花岗岩、大理石、铸铁及回火钢等易碎或坚硬的物体上53.易被穿透的建、构筑物的灰条板壁或空心墙等。六、弹药应保存在防腐、防潮和防火的仓库内,其室温不得高于45C。第六节水平与垂直运输( 1 )装卸搬运第2.6.1条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并清除障碍物。第2.6.2条作业前,应对所用的机械和工具如千斤顶、滑轮组、钢丝绳、绞车、手拉葫芦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不得使用。第2.6.3条装卸作业,需要使用脚手

32、板搭桥时,应选用5厘米厚的优质硬木板。第2.6.4条进行起吊工作时,应遵守起重工作安全操作规程;装卸火车时,应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511 第2.6.5条人力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g一、任何物件均应轻拿放轻,严禁乱扔乱砸;二、多人同时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协同动作,同起同落;三、采用滚卷法装卸车时,在物件运动的相反方向应设有制动装置,物件可能滚下的地方,严禁有人站立或行走;四、用滚杠搬运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摆放、搬运滚杠时,应用铁棍插入滚杠(高压管或厚壁管)内,不得直接用于搬运;五、采用斜面搬运的坡度不得大于1: 3; 六、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身带火种和吸烟,并应按本规程第二章第二节的

33、有关规定执行;七、装卸有毒物品及粉尘材料时,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八、装卸成堆物品时,应防止货物倒塌;九、装卸桶装、坛装的货物时,应采用人抬、机吊,不得采用滚动方法,十、装车后,应将货物与车封牢,途中应经常检查是否松动,十一、在滚动、翻转或下滑时,装卸人员应站在物件侧面或后面,并采取措施使物件缓慢滚动、翻转或下滑;才二、在抬或吊运较长的金属材料时,应防止碰到带电体上;十三、装卸物件坡道用的脚手板中间部位应加设支架g十四、卸车后,物件应堆放整齐稳固。0)车船运输第2.6.6条超常规物件也装卸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超常规物件运输,应按交通运输部门或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编制运输方案,并提出有效的安全

34、措施;二、运输准备工作开始前,必须指定专人核查运、吊机具情况;三、运输道路的查勘,应符合本规程第2.5.18条的规定;四、在坡道上进行运输,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倾倒措施;五、装卸所用的地锚、绳索,必须符合要求;六、超常规物件装卸、运输,应摆放平稳步七、装运超常规物件的车船上,应插有红旗示警,八、超常规物件品运、装卸时,应适当调整绳索的捆绑位置,使其保持水平;九、超常规物件装在术排子上进行地面拖运时,应按本规程第2.6. 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十、超常规物件在运输中,应遵守下列规定g1.超高物件在运输中,应设专人在运输的车船上排除架空电线等空中障碍52.超重物件在运输中,应事先调查运输的路面(包括上

35、下水道、香井等)耐压和桥梁、涵洞的承载能力。其上方遇有输电线路,应按本规程第2.3.35条的规定执行3注z超常规物件,包括陋长、超宽、超重、超高等超限物件.512 3.超长、超宽物件、在运输中应按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公安机关所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第2.6.7条从火车上卸圆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拨夹杠时,先拔车厢中间,后拔两头;二、断铁丝时,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g三、当圆木滚下车厢时.车上不得站人,车下的危险区内严禁有人g四、车厢两侧的危险区内不得放有无关物品。第2.6.8条马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施工现场内行人较多的地点、转弯处、十字路口以及与汽车相遇时,驾车人员不得坐在车上;

36、二、运送圆术时,圆术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高度每隔约30厚米应设横木两根,前后各一。用绳索将圆木与车厢绑牢;三、卸车时所搭设的斜脚手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 30 第2.6.9条在马道上拖运时,必须用绳索按牢,作业人员应站在马道两侧。第2.6.10条使用铁道平车运送物件时,作业人员应在后面推,不得在前面拉,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作业,车与车的间距应保持在20米以上。铁道平车应奋可靠的刹车装置。第2.6.11条水上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水上运输人员应熟知水上运输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二、船舶应由专人管理并配备救生及灭火器材;三、阵风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或大雾夭,应停止水上运输,船舶

37、必须靠岸停泊;四、装卸作业应待船舶靠岸停稳、后进行。单行脚手板宽度不得小于O.5米,五、装载器材.严禁超过船舶的装载定额.并应注意平衡稳定;六、在水中捆扎或解散木排、竹排的作业人员,应习水性;七、船舶上所有作业人员,均应佩带救生衣等防护用品3八、各种材料,均应按顺序堆放,防止松散跌落,泊脂类物质应隔开存放。( m )垂直运输第2.6.12条竖井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竖并架、工作平台及罐笼等应经过计算选用;二、竖井架所周构件,在组装前应经检查,不得有严重锈蚀、裂损等缺陷g三、工作平台t的铺板与横木应连接牢固;四、在提升工作平台时,应统一指挥,升降应平稳,速度应均匀;五、工作平台应用木板铺设

38、整齐,外侧应设栏杆;六、竖井架上的每个节点不得悬挂两个吊运滑轮;七、竖井架、平台及罐笼在使用前均应进行负荷试验核定承载能力,并应挂牌说明;八、竖井架用的安全网,应符合本规程第2.4.3条的有关规定。第2.6.13条竖井架在安装过程中,应经常校正中心。竖井架第一段安装高度应以25米为宜.其四周应设拖拉(缆风)绳,以后每隔25米再设一道。拖拉绳及地锚应符合本规程第513 4.1.12条及第4.1. 24条的规定。第2.6.14条罐笼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罐笼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为额定负荷14倍;二、坚井架的上部必须装设限位开关,旦不得少于两道;三、竖井架的地脚部位应装设缓冲装置和自动停车装置;四

39、、应使用双筒卷扬机或两台同型号的卷扬机;五、卷扬机的刹车装置必须可靠。除电磁刹车装置外,尚应有手动刹车装置;六、卷扬机的钢丝绳应受力均匀,卷扬机应设超负荷控制示警装置或蜂鸣器;七、设置自动抱闸时,应进行超负荷断绳试验,并应定期检查抱闸块的磨损情况,按规定反时更换;八、罐笼上部的四角应做成困弧形,罐笼与井架外部的平台之间的间隙,应为15厘米左右,防止挂碰;九、罐笼应设专人操作,操作时不得与他人谈笑,且无关人员不得迸入操作室内;十、罐笼的升降信号必须一致,应使用电铃和红绿灯信号;十、载人、吊物应分开,不得人货混载;十-二、载人时,人休各部不得伸出笼外,十三、罐笼厢门应设联锁装置;十四、罐笼上所用的

40、钢丝绳、导轮、滑轮组、靴卡(轨钳及地锚等应符合起重规程的规定,并由专责人员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十五、卷扬机的使用,应按本规程第4.1. 25条至第4.1. 34条的规定执行。第2.6.15条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移动式照明应按本规程第2.3.21条的规定执行。第2.6.16条高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竖井架、烟囱等上端,应装设航空指示红灯。第2.6.17条平台上多余的模板、钢筋等杂物,应逐班清理吊运到地面,严禁投掷。(即构件吊装第2.6.18条吊装工作开始前,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大型和特殊的吊装方案,必须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第2.6.19条在吊装前应对预审j构件进行质量验收。严禁在吊装过程中

41、发生用点拉貌、预制构件断裂或吊装件坠落事件。第2.6.20条构件的吊点应符合吊装施工方案的规定,不得任意改变。吊索及吊环应按构件的重量进行选用。第2.6.21条吊装预制构件前,应根据构件的最大重量确定相应的起吊工具,固定作业人员,并泌须执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作业规定。第2.6.22条吊装构件前应检查现扎是否平稳、牢固,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构件起吊平移时,其底部与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应有50厘米以上的净空.第2.6.23条构件起吊就位放稳后,应将接头焊牢或用临时支撑固定,未经指挥及校正人员同意不得松钩。514 第2.6.24条弓!柱子进杯口时,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用的木模子应每边各放两块

42、,并在松钩前用锤敲紧。第2.6.25条无溜绳校正时,应边吊边校正。对细长、重心偏离中心线的柱子,或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高度1/20且不足60厘米的情况,不得采用无溜绳校正法。第2.6.26条柱子起吊前,应设I临时爬梯、操作平台或升降架。爬梯应符合本规程第2.4.25条至第2.4.27条的规定。第2.6.27条溜绳跨越道路时,距离地面中心的高度不得低于6米。第2.6.28条使用大型起重机吊装屋面板、联系梁、折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起吊扁担上的绳索、吊钩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二、起重机的刹车装置应稳妥可靠;三、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操作错误p四、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两板之间.应站稳、看准后,使用长柄铁钩扶助构件就1ft;五、指挥人员所用信号,必须准确。第2.6.29条在使用滑轮组前,应详细检查吊钩、护板有无裂纹、输身磨损是否严重,部件是否残缺不全或损坏。滑轮组轴承应经常加油润滑。5; 第2.6.30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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