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21-2009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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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N:1580177.226 pnu 。r-nv一元74-nu 吁一门U14- AU-AU RU-i F一4li-An川1-1 号一书一一一定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2009 :1七原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9 年1 0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 20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2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168毫米1/32 1. 375印张34千字2009年8月第1版2009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226 定价:10.00元龟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J11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3、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J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4、委员会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_ f:J1j r:=J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J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

5、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 ,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三主主F孔。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庞陈敏张皑佛徐秀玲高玉成纪占国李成陈刚王莉莉董彭滔

6、欧阳铮 1 主要起草人: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杜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附录主要名词解释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技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性标准,是编制、审批和核准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

7、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需要。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公益事业的有关用地规定执行。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

8、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要求。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1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类,其建设规模由储备物资所需的建筑面积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物资规模应根据辐射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确定。第九条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规定:表1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紧急转

9、移安置人口数总建筑面积规模分类(万人)(m2) 大7286 2180025700 中央级(区域性)中5465 16700 19800 3643 、1150013500省级1220 50007800 市级46 29004100 县级O. 50. 7 630800 注:1 使用本表时每类规模上限取大值,规模下限取小值,规模的中间值采用插入法取值。2 建设规模小于县级库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或与其他民政设施合建;建设规模因实际需要突破本建设标准的,另行报批。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其他必要装备。第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 2 理用

10、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构成和建筑面积详见表2、表3。表2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构成详表类型项目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大中库房、J、JJ 、/、/、/加工用房、/、J-J 、/、/生产辅助用房合建清洗消毒用房、/、/、/、j、/办公室、/、/、/、/、/合建会议室飞/、/、/、/、J财务室-J 、/、/、/、J、/档案室、/J J J 、J合建管理用房监控室、j、/、/J 合建合建警卫室、J,、Ja、J、J活动室、J、/、/J 、/。值班宿舍J 、/、/、/、/、/车库、/J 、/、JJ 、J变/配电室J 、/、/、/、/。水泵房、/、/、/、/、/、/附属用房锅炉房、/、/、/。食堂、/、

11、j、j、/、/。浴室、/、J、/、/、J合建卫生间、/、/、/、/、/注: 3 表3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表m2) 巾央级(区域性)项目省级市级县级大中库房19563 14673 9781 3985 2213 394 23368 17661 11684 6641 33Z1 552 生产辅助用房616 616 462 308 277 77 管理用房1015 1093 856933 678750 422495 228285 7395 附属用房563609 543552 506518 29Z304 179 192 85 合计取值21800 16700 11500 5000 2900 630

12、25700 19800 13500 7800 4100 800 第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场地包括室外货场(货场罩棚)、观察场、晾晒场、停车场等。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观察场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的起降要求。第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设备包括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信、消防、网络等设备。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有条件时可设置铁路专用线。 4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遵循储存安全、调运方便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地势较高,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二、市政条件较好;兰、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厂房和库房等;四、交通运输便利,市级及市级

13、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宜临近铁路货站或高速公路入口;五、地势较为平坦,视野相对开阔,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址应便于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起降。第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流程通畅。第十六条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单设仓储区,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宜与生产辅助用房毗邻,并与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隔开。第十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外道路应通畅便捷。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对外连接市政道路或公路的通路应能满足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第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用地应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总平面布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并应包括建筑、

14、场地、道路和绿化等用地。建筑系数宜为35%40%,其中专用堆场面积宜为库房建筑面积的30%。F . ;) . 第四章建筑标准第十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第二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置实体围墙,高度宜为3.0m丑1第二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宜为单层,其库房J净争高不应低于6m;当受条件限制采用多层库时,不宜超过3层。第二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结构型式的确定应满足仓储功能的需要和结构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地的施工条件及用材状况。第二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5、GB50011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地坪荷载应满足货物堆放及装卸机械运输和通行的要求。第二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的屋面防水等级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车道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第二+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首层地面应做防潮处理,库房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且高差不小于0.3m。第二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出入口应方便运输、装卸设备的出入,并设置防鼠板,高度宜为0.5m。 6 第

16、五章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第二十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根据物资储备、业务管理等功能要求配置建筑及相关设备。第三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要。第三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有给排水系统,其防洪、防涝排水应根据库址地形及城市防洪、防涝规划确定流向,宜采用排水沟或排水管道等有组织排水方式。第三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室外货场、货场罩棚应按照第三类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雷措施。第三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第三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多层库房应设置载重不低于2t的货运电梯等垂直货运设备。第三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信息化管理

17、的需要配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第三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配置装卸、物资保管维护、技防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 7 附录主要名词解释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2.救灾储备物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存储和调用的,主要用于救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裤、睡袋、应急包、折叠床、移动厕所、救生衣、净水机、手电筒、蜡烛、方便食品、矿泉水、药品和部分救灾应急

18、指挥所需物资以及少量简易的救灾工具等。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政府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灾害救助的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等。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是各地根据灾害类型、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以及各地历年来因灾实际发生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科学确定的。自然灾害救助

19、应急预案中不同的响应等级对应不同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并接受紧急救助的人口;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接受紧急救助的人口(包括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华侨农场的受灾人员)。6.生产辅助用房:用于设备维修、清洗缝补救灾物资的用房。7.专用堆场:包括室外货场、观察场和晾晒场。8.室外货场:用于清点、装卸和临时堆放救灾物资的场地。9.观察场:用于救灾物资入库前对其进行清洁、整理,发现并消除救灾物资安全隐患的场地。10.晾晒场:用于晾晒救灾物资的场地。11.停车场:用于停放货车、应急调度车和物资转运车

20、等车辆的场地。12.建筑系数:建筑系数=(K十F十S十D)/ZX100%式中:K库房用地面积;F一一生产辅助及配套设施建、构筑物用地面积;S一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建筑物用地面积;D 专用堆场用地面积;Z 救灾物资储备库总用地面积。13.库房使用面积系数:库房使用面积系数=库房使用面积/库房建筑面积。 9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21、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0 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3日 13 第一章总则j 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我国的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度高、灾害集中、损失严重等特点。特别是近年来,雪灾、地震、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为了提高政府灾害救助水平,减少

22、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1998年国家建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要求民政部门建立用于储备救灾物资的专门设施(机构),其储备物资主要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灾民实施紧急救助,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经过10年的发展,已在11个城市设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部分省、市、县也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它们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目前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普遍存在库房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满足目前的救灾工作需要,更无法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备灾、救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23、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必须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开始启动相关工作。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各地灾害发生情况、经济

24、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差异,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的全国性标准。第三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管理部门和适用范围。我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民政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文件中明确指出,救灾储备物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存储和调用的,用于救助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保证其最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资,并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救灾储备物资的采购、存储、接收和调运,是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直接管理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性质和任务决定其与其他物资储备库的设置要求有很大不同;同时,鉴于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建设标准低、

25、基本装备极度匮乏的现实,必须新建.一批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并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应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故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第四条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总体要求。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主要职能是为灾民提供紧急救助物资,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其工程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作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考虑到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和地域之间的差异,强调从我国备

26、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水平,既要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建设,又要满足我国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的工作要求。 为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存和管理的物资中,除直接用于灾害救助的物资外,还要有相应的应急指挥所需物资。第五条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投资渠道和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其建设用地已列入划拨用地名录),因此其投资和用地均按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本条

27、阐明实施本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鉴于各级政府制定发布的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都有具体要求,且救灾所需物资种类、数量也因地而异,故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应根据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物资储存和管理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并实施。考虑到各地财力状况的不同,有资金困难的地区也可分期建设。同时,为防止重复建设,强调改建、扩建项目应注重资源整合,避免造成浪费。另外,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中还必须满足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投资的要求。第七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关系。 17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分类,并明确其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本条将救灾

28、物资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四类,主要基于:一、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灾害种类多、地区差异大、灾害救助需要各异,因此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也不尽相同,必须分类建设。二、国家规定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即灾害发生后,先动用最基层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救灾物资,当满足不了救助需求时,再逐级向上申请物资,直至动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救灾物资。因此,本标准将救灾物资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四类。三、中央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需要在全国范围内

29、对救灾物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统筹调拨,承担着区域辐射和查漏补缺的功能。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灾害种类、发生频度和灾情各异,需要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的分布特点、各地人口密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运输能力等因素,对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合理布点、分区域建设。鉴于各区域库的辐射范围、救助需要不同,其建设规模也有差异,故将中央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辐射范围和救助需求划分为大、中、小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模大小与其储存物资的规模有着直接关系,本标准将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辐射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作为确定储备物资规模的依据,主要基于:一、紧急转移安置

30、人口的数量直接决定救灾物资的储备规模。根据民政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规定,救灾储备物资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存储和调用的,主要用于救助紧急转移人口,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资。因此,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的数量是救灾物资储备规模的直接决定因素。二、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目前全国100%的省份、93%的地市、82%的县市已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各地综合考虑地方灾害发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辖区人口规模等因素,经充分论证后制定,并以政府文件下达的,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启动条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作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具有相

31、应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三、国家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分为四级响应,并分别规定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等。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是各地根据灾害类型、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以及各地历年来因灾实际发生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确定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不同的响应等级对应不同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四、在实际操作时,通常当灾情达到一、二级时,上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就要启动,而三级以下灾情往往由本地区自行响应。根据调研,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存物资应至少满足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的救助需要,故本标准

32、以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作为确定救灾物资储备规模的依据。第九条本条明确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对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和总建筑面积。本条表l所列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对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及其总建筑面积是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库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中已取得的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和测算得出的。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辐射范围和规模分类,通过对各地灾情数据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统计分析,本标准分别给出了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对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一、中央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

33、着重考虑其布点和建设需求:()根据自然灾害分布、交通通达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兰个因素,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进行筛选,确定21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布点城市。(二)根据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整体布局情况,综合考虑灾害类型、地域临近、交通能力、地域经济等因素,确定各布点城市的辐射区域。(三)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中三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采用民政部2005年2007年各省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的平均数,结合1949年2007年各省区历史上大灾年的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确定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辐射区域内所对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

34、发现其主要聚集在72万86万、54万65万、36万43万之间,故据此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分为大、中、小三类。二、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地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别对省、市、县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所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了分析,通过散点图发现其对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分别主要聚合在12万20万、4万6万、O.5万O.7万这三个区间,故据此分别确定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对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三、本建设标准对建设规模低于县级库下限的,提倡设置储备点或与其他民政设施合建,是为了节约用地,避免资源浪费,并充分发挥投资和规模效益。考虑到少数人口众多、灾害频发

35、地区的建设需要,故规定允许其突破本建设标准,但需另行报批。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十生产辅助用 20 房建筑面积+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十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具体测算过程如下:一、库房建筑面积(一)根据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的数量分别确定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物资规模。鉴于各地自然灾害类型、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别,在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中,需政府救助的比例也有不同,经调研论证,本建设标准在测算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储备库的建筑面积时,分别按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的25%、30%、50%和70%确定实际需要政府提供救助的人数及其所需救助物资,进而确定各类救助物资的存储规模。(二)根据储存

36、物资的规模、规格尺寸及堆放要求,确定库房建筑面积。主要储备物资的种类、规格尺寸和单位面积堆放数量详见附表1。附表1主要储备物资的规格尺寸和单位面积堆放数量物资种类规格尺寸(m)单个体积堆放高度单位面积的(m3) 堆放数量帐篷篷架(个)2. 3XO. 4XO. 2 O. 184 1. 5mX2 16.30 Cl 2m2) 篷包(个)1. 6XO. 4XO. 2 O. 128 1. 5mX2 23.44 棉被(条)0日XO.5XO. 65 0.293 1. 5mX2 102.39 (每10条)睡袋(个)O. 35XO. 2(直径)0.07 1. 5mX2 42.86 救生包(个)O. 2XO. 2

37、XO. 2 0.008 1. 5mX 2 375.00 折叠床(张)O. 5XO. 44XO. 2 0.044 1. 5mX2 68.18 移动厕所(个)2.1XO.8XO.42 O. 706 1. 5mX2 4.25 救生衣(f牛)O. 9XO. 5XO. 65 0.293 1. 5mX2 204. 78 (每20件棉衣裤(套)O. 7XO. 45XO. 5 O. 158 1. 5mX2 189.87 (每10套)其他储备物资包括毛毯、毛巾被、净水机等,其所需库房面积根据主要储备物资所需库房面积的一定比例确定。据调研,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其他储备物资所需库房面积分

38、别为主要储备物资所需库房面积的8%、10%、10%和12%。主要储备物资和其他储备物资所需库房面积相加,即可得到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总建筑面积,详见附表2。附表2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面积表(m2)中央级(区域性)项目大中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储备物资16303 18114 12227 13586 8151 9057 19473 21637 14718 16353 9736 10818 其他储备物资1304 1449 978 1087 652 724 1558 1731 1177 1308 779 866 J曰K 计17607 19563 13205 146

39、73 8803 9781 21031 23368 15895 17661 10515 11684 省级市级县级项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储备物资3261 3623 1811 2012 317 352 5434 6038 2717 3019 444 493 其他储备物资326543 362603 181272 201302 3853 4259 J口L 计3587 39.8 5 1992 2213 355 394 5977 6641 2989 3321 497 552 注:1库房使用面积=储备物资总量/单位面积物资堆放数量/库房堆放面积系数;2 库房建筑面积=库房使用

40、面积/库房使用面积系数;3 库房堆放面积系数取0.60,库房使用面积系数取0.900二、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一)加工用房(包括缝补、设备维修等用房)。根据调研情况与设施需要,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置的加工用房使用面积分别为200m2、200m2和150m2,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置的加工用房使用面积分别为100m2、80m2和50m20 (二)清洗消毒用房(包括烘干等用房)。为了对回收物资进行清洗、烘干和消毒,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置的清洗消毒用房使用面积分别为200m2、200m2和150m2,省 22 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应设

41、置的清洗消毒用房使用面积分别为100m2和100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清洗消毒用房可与加工用房合建。将以上两类用房的使用面积相加,并按使用面积系数0.65测算,即可得出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生产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见附表3。附表3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生产辅助用房面积表(m2)中央级(区域性项目大中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加工用房200 308 200 308 150 231 清洗消毒用房200 308 200 308 150 231 合计400 616 400 616 300 462 省级市级县级项目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加主用房100 154 8

42、0 123 50 77 清洗消毒用房100 154 100 154 J口L 计200 308 180 277 50 77 三、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是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人员配备数量构成以及管理要求分别确定的,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数量及构成见附表40附表4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人员构成表(人)规模分类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合计大2022 3033 5055 中央级中1618 2427 4045 (区域性)1214 1821 3035 省级810 1215 2025 市级46 69 1015 县级23 35 58 23 ./ ( -:-)办公室。按照附表4中管理人员数量,并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

43、房建设标准中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6m2的要求,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20m2 132m2、96m2108时和72m284m2,省级、市级主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8m260m2、24m236m2和12m218m20 (二)会议室。按照附表4中工作人员总数,并按照人均会议室使用面积1.1m2测算,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会议室使用面积分别为55m2 60m2、44m2 50m2和33旷40时,省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会议室使用面积分别为22m230m2和12旷18m2。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不单设会议室。(三)财务室。参

44、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对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财务室使用面积均为18m2,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财务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5m2、15m2和12时。(四)档案室。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对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档案室使用面积均为15m2,省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档案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5m2和12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不单设档案室。(五)监控室。根据设备所占空间以及监控工作要求,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监控室使用面积均为18m2,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

45、储备库的监控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8m2、18m2和12m2o(六)警卫室。考虑到救灾物资储备库对物资的保管、看护任务,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对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警卫室使用面积均为15m2,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警卫室可与监控室合建。(七)活动室。根据摆放器械和活动设施的要求,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活动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8m2、48旷和36m2,省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活动室均为24m2,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不单设活动室。(八)值班宿舍。根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二类宿舍居室的人均使

46、用面积8旷的规定,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分别按工作人员总数的80%、60%、40%和20%测算值班人员,则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值班宿舍使用面积分别为320m2 350m2、260m2 288m2和200m2 224m2 ,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值班宿舍使用面积分别为96m2120m2、32m248旷和8m215m20 将以上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相加,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对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系数(0.57 O. 60)的规定,管理用房使用面积系数取0.60,即可得出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见附表5。附表5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

47、用房面积表(m2) 中央级(区域性)项目大中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办公室120132 200220 96108 160180 7284 120140 会议室5560 92100 4450 7383 3340 5567 财务室18 30 18 30 18 30 档案室15 25 15 25 15 25 监控室18 30 18 30 18 30 警卫室15 25 15 25 15 25 活动室48 80 48 80 36 60 值班宿舍32035D 533583 260288 433480 200224 333373 Z口L 计609656 10151093 51456D

48、 856933 407450 678750 25 续附表5省级市级县级项目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办公室4860 80100 2436 4060 1218 2030 会议室2230 3750 1218 2030 不单设不单设财务室15 25 15 25 12 20 档案室15 25 12 20 不单设不单设监控室18 30 18 30 12 20 警卫室15 25 不单设i不单设不单设不单设活动室24 40 24 40 不单设不单设值班宿舍96120 160200 3248 5380 815 1325 2口兑计253297 422495 137171 228285 4457 7395 四、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车库。按中央级(区域性)大、中、小型救灾物资储备库分别配置4辆5辆、4辆、4辆工作用车,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分别配置3辆、2辆和1辆工作用车,每车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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