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65.1-2006 无公害苍南四季柚 第1部分 苗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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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67.080.10 B3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265.12006代替DB33/T 265.12000无公害苍南四季柚 第 1 部分:苗木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ang nan four season Huyou Part 1: Seedling 2006-09-04 发布 2006-10-0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265.12006 I 前 言 本部分3.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 DB33/ 2652006无公害苍南四季柚系列标准按部分发布,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苗木; 第 2 部分

2、:栽培技术; 第 3 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 4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第 5 部分:贮存保鲜技术。 本部分为 DB33/ 265 2006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33/T 265.1 2000苍南四季柚 第 1 部分:苗木,与 DB33/T 265.1 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编写格式按 GB/T 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作了修改; 标准名称“苍南四季柚”改为“无公害苍南四季柚”; 本部分改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苍南县农业局、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巍、徐黎明、

3、郑可法、沈世荣、金招腾、汤明河。 本部分于 2000 年 1 月首次发布。 DB33/ 265.12006 1 无公害苍南四季柚 第 1 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苍南四季柚苗木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一年生苍南四季柚嫁接苗木(以下简称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 2

4、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要求 3.1 苗木分为一级、二级。 3.2 苗木接穗应来自优株母本园。 3.3 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苗木质量要求 指 标 砧木 级别 干粗 (cm) 苗高 (cm) 落叶率 根系 非检疫性病虫害 检疫性病虫害 一级 1.0 60 发达 土柚砧 二级 0.8 40 10% 较发达 一级 0.8 50 发达 枳砧 二级 0.6 30 10% 发达 轻 无 4 抽样 4.1 批 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木为一批。 4.2 抽样方法 4.2.1 样本从

5、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样 4.2.2 按一般检查水平,接收质量限(AQL)为 6.5,从 GB/T 2828.12003 中查出不同批量范围的样本数 n 和接收数 Ac,拒收数 Re 值,见表。 表2 抽样表 批量范围 样本数 Ac Re 12013200 125 14 15 320110000 200 21 22 1000135000 315 21 22 注:批量不大于 1200 和不小于 35000 样本数的 n,Ac、Re 值可以从 GB/T 2828.12003 中查出 4.3 批合格判定 DB33/ 265.12006 2 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与不合格株数;同一株中

6、有一个不合格项目就判为不合格株,当不合格株数不大于Ac值时,该批判为合格;当不合格株数大于(等于)Re值时,该批判为不合格,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后处理。重新分级批按4.2.2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4.4 质量仲裁及合格证颁发 4.4.1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后进行仲裁。 4.4.2 生产单位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由本单位的质检部门颁发合格证书,严格限制不合格产品或低一级产品作高一级产品出场(厂)销售。 5 检验方法 5.1 干粗 5.1.1 以嫁接口上部 1cm2cm 处为检测点,用游标卡尺和特制的卡尺进行测量。 5.1.2 将被测的样品逐株实测,将

7、数值统计到记录表中。 5.1.3 允许误差为0.1cm。 5.2 苗高 5.2.1 以苗木嫁接口至植株顶芽为检测点,用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 5.2.2 将被测的样品逐株的实测,将数值统计到记录本中。 5.2.3 允许误差数1cm。 5.3 根系 根系与非检疫性病虫害目测,并将检测结果逐株予以记录。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捆苗木应挂有标签(可与合格证合二为一)。标签标明:砧木、生产单位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日期、标准号等。 6.2 包装 外运苗木应用泥浆沾根,并以20株一小捆、100株一大捆进行捆扎,并要求根部保持湿润。 6.3 运输 6.3.1 苗木装车后,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 6.3.2 装车后及时启运,并用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6.3.3 向外调运的苗木,在运输前应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6.4 贮存 出圃起苗后的苗木应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起苗后的苗木贮存日期不得超过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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