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472.4-2004 无公害贻贝 第4部分 冻贻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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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150 B 51 备案号: 14978-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472.42004无公害贻贝 第 4 部分:冻贻贝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mussel Part 4: Freezing mussel 2004-02-11 发布 2004-03-1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472.42004 I 前 言 DB33/ 472-2004 无公害贻贝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苗种; 第 2 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活贻贝; 第 4 部分:冻贻贝。 本部分为 DB33/ 472 的第 4 部分。 本部

2、分的 4.5 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嵊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红光、刘伟。 DB33/ 472.42004 1 无公害贻贝 第 4 部分:冻贻贝 1 范围 DB33/ 472 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贻贝冻贻贝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活紫贻贝( Mytilus galloprovincialis)和厚壳贻贝( Mytilus coruscus)为原料,经蒸煮、去足丝(去壳)、洗涤、冷冻制成的单壳、全壳或颗粒贻贝制品。翡翠贻贝( Perna viridis)为原料的冻贻贝可参照执行。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DB33/ 472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

4、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3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

5、析方法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N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N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DB33/ 472.42004 2 DB33/ 472.3 无公害贻贝 第3 部分:活贻贝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5) 43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6、义适用于 DB33/ 472 的本部分。 3.1 壳长 由壳顶至后缘的最大距离。 3.2 完整率 完整贻贝的质量占贻贝样品总质量的百分比。 3.3 规格合格率 符合规格要求的贻贝个数占贻贝样品总数的百分比。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料应为清洁、无污染的活贻贝,其品质应符合 DB33/ 472.3 的规定。 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NY 5052 的规定。 4.1.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 4.2 规格 4.2.1 颗粒贻贝按单位净含量所含颗粒数分为 9 个规格,见表 1。 表 1 颗粒贻贝规格 单 位 规 格 粒/500g 20

7、-40、41-60、61-80、81-100、101-120、121-150、151-200、201-300 、300 4.2.2 全壳、半壳贻贝按壳长分为 3 个规格,见表 2。 表2 全壳、半壳贻贝 单位为厘米 分类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壳长(H) 9H 7H9 6H7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 3。 表 3 感官要求 项 目 单 壳 贻 贝 全 壳 贻 贝 颗 粒 贻 贝 外观 有完整的单壳,冰衣良好无干耗,单冻个体间应容易分离 有完整的全壳并闭合,冰衣良好无干耗,单冻个体间应容易分离 冰衣良好无干耗,单冻个体间应容易分离 色泽 具有贻贝加工成冻品后固有的色泽,无异色,色泽基本

8、一致 组织形态 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 杂质 去足丝干净,无外来杂质 水煮试验 气味正常,肉质不松散,具有贻贝固有的鲜味和口感,无异味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 4。 DB33/ 472.42004 3 表4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完整率,% 100 95 90 规格合格率,% 100 90 80 净含量偏差 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冻品中心温度, -18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4.5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 5。 表 5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 ,mg/kg 0.3 无机砷 (以AS 计),mg/kg 1.0 铅(以Pb计) ,m

9、g/kg 0.5 镉(以Cd计) ,mg/kg 0.1 铜(以Cu计) ,mg/kg 50 铬(Cr计) ,mg/kg 2.0 多氯联苯(PCBs), mg/kg 0.2 六六六,mg/kg 2.0 滴滴涕,mg/kg 1.0 麻痹性贝类毒素(PSP),mg/kg 0.08 腹泻性贝类毒素 (DSP), mg/kg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g 1.0105大肠菌群,MPN/100g 30 沙门氏菌,cfu/25g 不得检出 副溶血性弧菌,cfu/25g 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cfu/25g 不得检出 李斯特氏菌,cfu/25g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将

10、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用肉眼观察外观、色泽、杂质和组织形态。 5.1.2 水煮试验:在洁净容器中加入饮用水 800ml1000ml,并加热至沸腾,放入解冻后样品 100g200g 后加盖煮沸,开盖再煮 1min,同时闻其蒸气气味,然后仔细品尝肉质。 5.2 净含量偏差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3 完整率 将净含量试验后的样品放入洁净的盘子中,捡出贝肉破碎 1/4以上的样品后,将完整的贻贝称量,完整率按下式计算。 m2C=m1 100 (1)DB33/ 472.42004 4 式中: C 完整率,百分率; m2完整贻贝的质量,克; m1试样

11、贻贝的净含量,克。 5.4 规格 5.4.1 颗粒贻贝 将 5.3 中完整的贻贝颗粒,按式 (2)计算规格。 D500 E =m2 (2)式中: E规格,粒 /500 克; D完整贻贝的颗粒,粒; m2完整贻贝的质量,克。 5.4.2 全壳、半壳贻贝 用卡尺或直板刻度尺(精度 1mm)逐个测量贻贝样品的壳长。 5.5 规格合格率 将5.3中完整的贻贝逐个称量(感量1g)或测量壳长(精度1mm),并对非标示规格的个体进行计数,按式(3)计算规格合格率。 D4 B2= D3 100 (3)式中: B2 规格合格率,百分率; D4个体大小在标示规格计数范围内的贻贝数,个; D3贻贝样品数,个。 5.

12、6 冻品中心温度 将被抽样品置于低温场所,用温度计插入最小包装件中心位置,待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读数。 5.7 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按 GB/T 5009.44 的规定执行。 5.8 汞的测定 按 GB/T 5009.17 的规定执行。 5.9 无机砷的测定 按 GB/T 5009.45 的规定执行。 5.10 铅的测定 按 GB/T 5009.12 的规定执行。 5.11 镉的测定 按 GB/T 5009.15 的规定执行。 5.12 铜的测定 按 GB/T 5009.13 的规定执行。 5.13 铬的测定 按 GB/T 5009.123 的规定执行。 5.14 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 5

13、009.190 的规定执行。 5.15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 GB/T 5009.19 的规定执行。 DB33/ 472.42004 5 5.16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 SN 0352的规定执行。 5.17 腹泻性贝类素毒的测定 按 SN 0294的规定执行。 5.18 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 GB/T 4789.2 的规定执行。 5.19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 GB/T 4789.3 的规定执行。 5.20 沙门氏菌检验 按 GB/T 4789.4 的规定执行。 5.21 副溶血性孤菌检验 按 GB/T 4789.7 的规定执行。 5.22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 GB/T 4789.6

14、 的规定执行。 5.23 李斯特氏菌检验 按GB/T 4789.3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6.1.2 抽样方法 6.1.2.1 感官、 规格及理化检验用样品的抽样方法见表 6。 表 6 抽样方法 单位为袋 抽样方案 严格性 批量范围 (最小包装单位) 抽样次数 样本 样本数量 累计样本数量 Ac Re 2-150 一次 2 0 1 第一 5 5 0 2 151-3500 二次 第二 5 10 1 2 第一 8 8 0 3 正常检验抽样方案 3501 二次 第二 8 16 3 4 2-150 一次 3 0

15、1 第一 8 8 0 2 加严检验抽样方案 151 二次 第二 8 16 1 2 注1: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 注2:一次抽样方案最低开箱数2箱;二次抽样方案最低累计开箱数4 箱。 6.1.2.2 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总量不应少于500g, 其中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抽取按GB/T 4789.1的规定执行。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规格、感官和净含量。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DB33/ 472.42004 6 a) 产品长期停产

16、,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加工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大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f) 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 6.3 判定规则 6.3.1 感官、规格及理化检验各项的合格判定数按表 6 执行,其中解冻后全部被检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净含量。 6.3.2 应检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判定为批合格。 6.3.3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复验。 6.4 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规定: a) 无特殊要求,一般开始采用正常检

17、验抽样; b) 当正常检验抽样连续 5批中有 2 批不合格时,应及时转入加严检验抽样; c) 加严检验抽样连续 5 批合格后可转为正常检验抽样。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包装箱上的印刷与内包装袋上的标签应相符合,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规格、净含量及生产日期。 7.2 包装 内包装袋采用食品级复合塑料膜袋,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选用牢固、清洁、干燥、无霉变的瓦楞纸板箱,并用胶带封口,有良好的防潮性。 7.3 运输 产品应在冷链中运输,应使用冷藏车、船运输,装卸时不应雨淋、曝晒,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应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和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不应重物挤压。 7.4 贮存 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库中,库温应18,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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