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ICS 13.220.20 C 84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5032004消防摩托车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Fire fighting safety requirement for fire fighting motorcycle 2004-09-28 发布 2004-10-0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5032004 I 目 次 1 . 1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型式和基本参数 . . 1 5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 3 7 检验规则 . . 4
2、8 标志、标签 . . 4 9 包装、运输与储存 .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消防摩托车示意图 . 6 DB33/ 5032004 II 前 言 消防摩托车是为了满足扑救交通和能源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喷射式火灾的需要, 在摩托车专业设计的底盘和脉冲气压喷雾灭火技术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目前尚无此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在考察了国外同类产品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后,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 4.2、5.2、5.3、5.5、5.6、5.7、7.2.2 条和第 8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消防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3、、浙江中南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根、蒋朝龙、赵庆平、严晓龙、俞颖飞、王伟、陈煜、许益民、陈贤森、杨俊林。 DB33/ 5032004 1 消防摩托车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摩托车,不适用于载有背负式脉冲气压喷雾水枪,而作为交通工具用的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4、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683-1992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粗管组件 GB/T 5373-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5384-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5329-1994 织物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GB/T 15364-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消防摩托车 固定安装有储水桶、
5、碳纤维气瓶、软管卷盘和脉冲气压喷雾水枪等消防设备,能够独立扑救火灾的摩托车,参见附录 A。 3.2 有效脉冲喷射次数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充满水后满枪喷射的次数。 3.3 满枪喷射 前枪筒注满水(大约1升)后进行喷射。 4 型式和基本参数 DB33/ 5032004 2 4.1 型号编号 XF W 储水桶容量(升) 清洁雾化水 消防 发动机名义排量(毫 升) 商标代号或企业名称 代号 示例: BD250XFW40 即为浙江中南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制造的发动机名义排气量为 250 毫升的奔达牌消防摩托车,使用灭火介质为清洁雾化水,储水桶容量为 40 升。 4.2 基本参数 4.2.1 整车基本参数见表
6、 1。 表1 整车基本参数 项 目 参 数 值 外形尺寸 m 2.511.4 最高车速 km/h 100 载重量 kg 限乘驾驶员一人 有效脉冲喷射次数 35 灭汽车发动机舱油雾火的性能 三次灭火试验至少二次灭火成功 灭汽车轮胎火的性能 三次灭火试验至少二次灭火成功 4.2.2 消防装备基本参数见表2。 表2 消防装备基本参数 项 目 参 数 值 每脉冲额定喷水量 L 1 工作压力 MPa 2.5-2.7 最大射程 m 16 灭A类火级别 27A QWMT35推车式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灭B类火级别 35B 容量 L 402 储水桶 工作压力 MPa 1.1-1.3 外形尺寸 mm 350250
7、 软管卷盘 软管长度 m 8 5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5.1 外观 所有机械、塑料零部件,必须整洁,不允许有裂纹、重刮痕迹、毛刺等缺陷。 DB33/ 5032004 3 5.2 行驶稳定性 消防摩托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方向把不得有摆震、阻滞或其他异常现象。 5.3 驻车稳定性 消防摩托车用撑杆支撑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应分别不小于8、4、4,并且在抽拉消防软管时不得有侧倾翻倒现象出现。 5.4 材料及零部件 所用胶管应符合GB/T 3683-19 92和GB/T 1532 9-1994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阀动作性能 供水系统(包括进水管、储水桶、软管卷盘及
8、脉冲枪进水阀)、安全阀,其动作压力范围为1.3MPa1.6MPa。 5.6 供水系统水压强度性能 供水系统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2.0MPa,在试验中不得有渗漏,宏观变形等缺陷。 5.7 储水桶爆破性能 储水桶应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其最小试验压力为4.0MPa,爆破口呈塑性破坏,且不在焊缝上。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外观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6.2 外形尺寸和载重量 消防摩托车外形尺寸和载重量测试方法按 GB/T 5373 -1994 规定。 6.3 最高车速和行驶稳定性 消防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和行驶稳定性测试方法按 GB/T 5384 -1996 规定。 6.4 驻车性能 消防摩
9、托车的驻车性能按 GB/T 15364 -1994 规定。 6.5 储水桶容量 用磅秤称量,将装满水的储水桶质量减去空桶质量的数值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6.6 安全阀动作性能试验 将储水桶盛水 40L,拔下出水口,连接好进气管,然后升压直至安全阀动作再减压,重复进行三次,每次间隔 3min,安全阀动作应符合 5.5 的规定。 6.7 供水系统水压强度试验 进气管连接试压泵出口,开启排气阀排出空气,关闭脉冲枪进水阀门,水压试验压力至 2.0MPa,在此压力下持续时间不少于 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 5.6 的规定。 6.8 储水桶爆破性能试验 进气管连接试压泵出口,卸下安全阀并堵口,开启排气阀
10、排出空气,关闭脉冲枪进水阀门,进行爆破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5.7 的规定。 6.9 有效脉冲喷射次数 将储水桶内盛 40L 水,枪体向上与水平线成 30,每一次喷射都按照开启水阀关闭水阀扣动扳机的程序进行,完成有效脉冲喷射次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6.10 灭火性能试验 6.10.1 汽车轮胎灭火试验 在斜立堆放的五个汽车轮胎表面浇上汽油,用火点燃并预燃 90s 后,开始脉冲喷射灭火。火焰熄灭后 1min 内不出现复燃,则为灭火成功。 6.10.2 汽车发动机舱油雾火灭火试验 DB33/ 5032004 4 在汽车发动机舱试验装置内设置一个油雾喷嘴, 模拟汽车发动机舱油管泄漏引起油雾火
11、灾的现场条件。点燃油雾喷嘴喷射出当量为 1MW 的轻柴油,预燃 15s 后开始脉冲喷射灭火,火焰熄灭后 1min 内不出现复燃,则为灭火成功。 6.10.3 灭火试验条件与评定 灭火试验在室外进行,风速不大于 1m/s。 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至少二次灭火成功,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 7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 型式检验 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设计、工艺、结构、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其检验项目由变更内容而定; c. 正常生产满3年时; d. 产品停
12、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 型式检验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的检验。 7.1.3 型式检验抽检数量为2台。 7.1.4型式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2 出厂检验 7.2.1 每辆车均由生产企业所属的质检部门进行出厂检验。 7.2.2 出厂检验项目,判定方法和检验频次见表3 表 3 出厂检验项目 检 验 项 目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检 验 频 次 外 观 目测不允许有裂纹、重刮伤、毛刺等缺陷。 100% 安全阀动作性能试验
13、动作压力范围在 1.3 MPa -1.6 MPa 内。 100% 供水系统水压强度试验 在试验压力为 2.0Mpa 下保压 1min,无渗漏、宏观变形等缺陷。 100% 有效脉冲喷射次数 35 按 2%抽检 8 标志、标签 8.1 在消防摩托车车身前半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设置能永久保持的商标。 8.2 消防摩托车金属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位置,标牌上应注明厂名、商标、型号、排量和出厂日期。 8.3 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曲轴箱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型号在前,编号在后,分二行时,型号在上,编号在下。 8.4 消防摩托车型号和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印在车架易见且易于拓印部位,
14、型号在前,编号在后。 8.5 打印字高不小于 5mm,深度不小于 0.2mm。 8.6 外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名称与型号、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总质量、包装箱最大外形尺寸、生产日期以及“向上” 、 “小心轻放” 、 “怕湿”等图形标志,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0 规定。 9 包装、运输与储存 9.1 消防摩托车应有专用包装箱,包装箱应符合图样规定。包装牢固可靠、耐震,有防潮、防尘能力。DB33/ 5032004 5 装箱后车辆不应有相对位移,外观不受影响,标记清楚。 9.2 包装入库的消防摩托车应按整车油封技术规程进行油封,放尽燃油系中的燃油,并关闭阻风门。整车油封期为一年。 9.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及保修单。 9.4 消防摩托车应采取防锈措施,在正常储运条件下,6 个月内应不发生锈蚀。 9.5 消防摩托车在运输车上应固定。在储运过程中,不得有碰伤及损坏现象发生,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不得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同运。 9.6 消防摩托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及防晒的库房内,不得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DB33/ 5032004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消防摩托车示意图DB33/ 5032004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