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13.120 Y60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566.12005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微型计算机(含显示器、键盘和鼠标)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performance of reused household electric appliances Part 1: Microcomputer (including scope, keyboard and mouse) 2005-07-20 发布 2005-10-0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566.12005 1 前 言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2、。 目前旧货市场、二手货市场较多,各市场交投活跃,大量的拼装和返修机由于价格低廉异常好销,但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投诉较多。为加强对市场再利用旧计算机产品的质量管理,结合旧家用电器的特点并参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部分。 DB33/T 566-2005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按部分发布,分为: 第 1 部分:微型计算机(含显示器、键盘和鼠标) ; 第 2 部分:电视机; 第 3 部分:洗衣机; 第 4 部分:家用电冰箱(冷柜) ; 第 5 部分:房间空调器。 本部分所列的技术内容方面主要依据 GB/T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等标准设置,同时, 结合再利用家电的特点制定了使用
3、方面的技术要求。 在技术内容方面,增加了以下内容: “稳定性” :常温下连续工作 2h,运行应正常。 “输入功率” :器具在额定电压且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其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 15。 “标志与说明”中的器具上应有以下标志:维修、再利用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再利用出厂日期;建议使用年限等。 本部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和浙江方圆检测集团共同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钱枫、郑虹、陈立冬、洪亮、刘兴旺、孙秋山、王树勍、焦庆春。 DB33/ 566.12005 2 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
4、微型计算机(含显示器、键盘和鼠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再利用微型计算机(含显示器、键盘和鼠标)的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经过测试、 维修后达到本部分规定的各项要求, 并能继续使用的旧微型计算机 (包括台式微型机、便携式微型机、PC工作站和 PC服务器) 。 ( 2003 年 8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应通过“ CCC”认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5、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利用家电 经过测试、维修后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粘贴再利用标识,继续销售、使用的旧家电。 4 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4.1 外观、结构 产品表面不应有严重的凹凸痕、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均匀,不应严重起泡、龟裂和脱落。金 属零部件不应有严重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机内不应严重积灰,器件表面没有明显氧化发黑的现象。产 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安装可抽换部件的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的控制应 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内部结构合理,线路清晰。零部件的更换
6、及维修不得对整机的安全性能和 使用性能产生影响。 4.2 外设 微型机的外设应符合: a)键盘各按键应平整一致、力度一致、灵活可靠,无死键或连键现象。 b)鼠标各按键灵活可靠,无死键或粘键等现象,各方向的移动不应有死区或跳越等。 c)配置 CRT 显示器的其屏幕不应出现闪烁、抖动、缺色及明显的色块、散焦、亮度不均及图像及失真等。 d)配置 LCD 显示器的其屏幕显示不应有出现缺色、暗区及明显的亮块或暗点块等。 4.3 技术性能 微型机应支持所配置的硬件, 并具有自检能力。 如果配置了软件, 所配置的软件应能确保正常使用。 其 CPU 频率、总线速度、存储器、输入输出控制器、外围、设备控制器、网
7、络特性等应在产品说明书中 明确规定,产品的功能应与说明书相符。 4.4 安全 4.4.1 接地连续性 产品的保护接地措施应符合 GB/T 4943 -2001 中 2.6 条要求。保护连接导体电阻不应超过 0.1,DB33/ 566.12005 3 随设备一起提供的电源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的绝缘应是绿黄双色。 4.4.2 对地泄漏电流 产品的对地漏电流的允值应符合 GB/T 4943-2001 中 5.1 条的要求。 4.4.3 抗电强度 产品抗电强度的施加电压值应符合 GB/T 4943-2001 中 5.2 条的要求。 4.5 输入功率 器具在额定电压且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其额定输
8、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 15。 4.6 电源适应性 对于交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 220V22V 条件下正常工作; 对于直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4.7 噪声 器具工作时,用声级计检查其合格性。 4.8 稳定性 产品在常温下连续工作 2h,运行检查程序应正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本标准中试验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kPa106kPa 5.2 外观、结构 用目测法和有关检测工具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 5.3 外设 用目测法和有关检测工具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 5.4 功能和性能 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各项
9、性能、功能、软件配置和文档逐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通过运 行检查程序检查产品的功能,则应从头至尾运行检查程序一遍。 5.5 安全 5.5.1 接地连续性 按 GB/T 4943-2001 中 2.6 条规定进行。 5.5.2 对地泄漏电流 按 GB/T 4943-2001 中 5.1 条规定进行。 5.5.3 抗电强度 按 GB/T 4943-2001 中 5.2 条规定进行。 5.6 输入功率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通过功率表检查其合格性。 5.7 电源适应性 器具工作稳定后,通过电压表检查其合格性。 5.8 噪声 器具工作时,通过声级计检查其合格性。 5.9 稳定性 产品在常温下连续工
10、作 2h,通过运行检查程序检查产品的功能。 DB33/ 566.12005 4 6 检验规则 产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检验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微型机的本体上应有标志,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CPU 频率、硬盘容量、内存大小) ; b)额定电压; c)电源性质符号或额定频率; d)维修、再利用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 e)再利用出厂日期; f)再利用标识; g)建议使用年限。 7.2 微型机的机壳后盖上应该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电源频率、功耗以及警告用户防止触电等标志 (如原产品有正确、
11、完整、清晰的标志,则可继续使用这些标志) 。 7.3 包装箱外应标有厂名和品名、并喷刷或贴有“再利用”和“小心轻放” “怕湿”等标志。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脱落。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有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和说明书,说明书应包含保修期和适用注意事项等内容。包装箱、说明书内容和实物一致。 7.4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和机械损伤。 7.5 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 040,相对湿度 2085。仓 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 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 10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 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