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13.120 Y60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566.22005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电视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performance of reused household electric appliances Part 2: TV set 2005-07-20 发布 2005-10-0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566.22005 1 前 言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目前旧货市场、二手货市场较多,各市场交投活跃,大量的拼装和返修机由于价格低廉异常好销,但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投
2、诉较多。为加强对市场再利用旧电视机产品的质量管理,结合旧家用电器的特点并参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部分。 DB33/T 566-2005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分为: 第 1 部分:微型计算机(含显示器、键盘和鼠标) ; 第 2 部分:电视机; 第 3 部分:洗衣机; 第 4 部分:家用电冰箱(冷柜) ; 第 5 部分:房间空调器。 本部分所列的技术内容方面主要依据 GB 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等标准设置,同时,结合再利用家电的特点制定了使用方面的技术要求。 在技术内容方面,增加了以下内容: “稳定性” :常温下连续工作 2h,图像质量及伴音质量应正常。 “机
3、内要求” :机内不应严重积灰,器件表面没有明显氧化,发黑现象;不得缺少紧固件,象管与前框间无明显缝隙;印制板不应破裂,机内无金属异物等。 “输入功率” :器具在额定电压且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其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 应大于 15。 “标志与说明”中的器具上应有以下标志:维修、再利用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再利用出厂日期;建议使用年限等。 本部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和浙江方圆检测集团共同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钱枫、郑虹、陈立冬、洪亮、刘兴旺、孙秋山、王树勍、焦庆春。 DB33/ 566.22005 2 再利
4、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电视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再利用电视机的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经过测试、维修后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并能继续使用的旧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图文电视机、彩色数字电视机) 。 (2003 年 8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5、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利用家电 经过测试、维修后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粘贴再利用标识,继续销售、使用的旧家电。 4 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4.1 外观 电视机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严重的凹凸痕、裂缝、霉斑等缺陷,表面涂镀层不应严重起泡、龟 裂、脱落等。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指示应正确。AV 端子输入输出,S 端子输入输出,耳机, 录音等功能应与说明书一致。 4.2 结构和机内 金属零件不应有严重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机内不应严重积灰,器件表面没有明显氧化发黑的现象。
6、不得缺少紧固件,象管与前框间无明显缝隙。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无严重缺陷,能正常使用。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整机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内部结构合理,线路清晰。零部件的更换及维修不得对整机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产生影响。印制板不应破裂,机内无金属异物。 4.3 一般要求 电视机的制式 AV 端子输入输出,S 端子输入输出,耳机,录音等功能及规格应与说明书一致。 4.4 遥控器及遥控功能要求 遥控器外壳应无严重开裂或变形,且使用正常。遥控器上标记、文字、图形符号与功能相符合,按 键功能正常且能复位。 4.5 图像及伴音质量要求 4.5.1 图像质量 DB33/ 566.22005 3 通过有线电视
7、信号正常收看时,图像应无明显歪偏,无回归线,无明显伴音干扰及微音效应,无镶边、拖尾、帧抖、行扭、干扰网纹、图缩、卷边等现象。色彩基本正常且稳定。轻击机箱,图像及色彩应正常。 4.5.2 伴音质量 通过有线电视信号正常收听时,声音质量应无严重缺陷,应无交流声、蜂音、机震等现象。左右声 道扬声器相位应正确连接。音量调节应正常、无死点。轻击机壳,声音应正常。 4.6 安全性能 4.6.1 可触及部分带电 危险带电零部件应是不可触及的。 4.6.2 抗电强度 交流 3000V(有效值) ,1min 应无击穿或飞弧。 4.6.3 绝缘电阻 直流 500V,绝缘电阻4M 4.6.4 电源线(含插头) 电源
8、线(含插头)应固定牢固,绝缘层不应破损。 4.7 输入功率 器具在额定电压且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其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 15。 4.8 电源适应性 对于交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 220V22V 条件下正常工作; 对于直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4.9 稳定性 电视机在常温下连续工作 2h,图像质量及伴音质量应正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本部分中试验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 5;大气压:86kPa106kPa。 5.2 外观 用目测和手动进行检查。 5.3 结构 用目测和手动进行检查。 5.4 一般要
9、求 用目测和手动进行检查。 5.5 遥控器及遥控功能 用目测和手动调试进行检查。 5.6 图像及伴音质量 用目测和手动操作进行检查。 5.7 安全性能 5.7.1 可触及部分带电 按 GB 8898-2001 中 9.1 条进行检查。 5.7.2 抗电强度 按 GB 8898-2001 中 10.3 条进行(常态下) 。 5.7.3 绝缘电阻 按 GB 8898-2001 中 10.3 条进行(常态下) 。 DB33/ 566.22005 4 5.7.4 电源线 用目测和手动操作进行检查。 5.8 输入功率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通过功率表检查其合格性。 5.9 电源适应性 器具工作稳定后,通过电
10、压表检查其合格性。 5.10 稳定性 常温下连续工作 1h,检查图像及伴音质量。 6 检验规则 产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检验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电视机的本体上应有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额定电压; c)电源性质符号或额定频率; d)维修、再利用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 e)再利用出厂日期; f)再利用标识; g)建议使用年限。 以上标志不应覆盖原有的标志。 7.2 电视机的机壳后盖上应该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电源频率、功耗以及警告用户防止触电等标志(如原产品有正确、完整、清晰的标志,则可继续使用这些标志) 。 7.3 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再利用”等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脱落。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有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和说明书,说明书应包含该产品的使用年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包装箱、说明书内容和实物一致。 7.4 包装完整的电视机可用正常的陆、海、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按包装标记规定,避免雪、 雨直接淋袭。 7.5 包装完整的电视机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545,相对湿度不大于 80,周围无酸碱及其他腐 蚀性气体和污染物等有害物体的库房中, 贮存期为一年, 超过一年期的产品应开箱检查, 经复检合格后, 方可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