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27.010 F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DB33/ 6842008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architecture ceramics 2008-02-18 发布 2008-03-0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6842008 I 前 言 本标准 4.1 和 4.2 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
2、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跃章、沈光银、金海峰、李莹、傅心甫。 DB33/ 6842008 2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陶瓷生产企业进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4100 陶瓷砖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 18292 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
4、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陶瓷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rchitecture ceramics 在统计期内及建筑陶瓷生产全部过程中,用于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
5、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2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rchitecture ceramics DB33/ 6842008 3 以单位产量表示的建筑陶瓷产品综合能耗,其中包括生产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耗量和体系内的能源损失量等间接消耗的能源量。 3.3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
6、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rchitecture ceramics 以建筑陶瓷单位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电量,即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粉料制备、釉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抛光、检包等生产过程、生产管理部门及设备维修等动力设备的耗电量。 4 能耗限额要求 4.1 建筑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现有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电耗)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的规定。 表1 现有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分 类 综合能耗kgce/t 吸水率0.5%的陶瓷砖 325 吸水率0.510%的陶瓷砖 285 4.2 新建建筑陶瓷单位
7、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电耗)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准入值的规定。 表2 新建建筑陶瓷企业单 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分 类 综合能耗kgce/t 吸水率0.5%的陶瓷砖 310 吸水率0.510%的陶瓷砖 260 5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陶瓷砖能耗范围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粉料制备、釉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抛光、检包等生产过程、生产管理部门及设备维修。不包括:熔块制备、色料制备、窑具加工制作、烤窑、生活设施及输送保管、技改。 5.2 统计方法 利用符合GB 17167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对报告期内的能耗数量
8、和产品产量进行统计。 5.3 计算方法 5.3.1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 GB/T 2589 的规定。 5.3.2 建筑陶瓷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式(1)计算: )1(1229.0418684286.1418684286.129308+=ZDccbbaaZNQQMQMQME式中: EZN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 Ma综合煤耗,单位为千克(kg) ; DB33/ 6842008 4 Mb综合油耗,单位为千克(kg) ; Mc综合气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Bm3) ; aQ 煤的低位热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 bQ 油的低位热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 c
9、Q 气的低位热值,单位为千焦每标准立方米(kJ/ Bm3) ; QZD产品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 5.3.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式(2)计算: EDZ= EZN/ P (2) 式中: EDZ 单位产品综合耗标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 P符合 GB/T 4100 等标准的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t) 。 5.3.4 燃料发热量的计算 固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 213 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 GB/T384 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值为准,若无条件实测或目前尚难进行常规分析的,可采用本标准附录 A 规定的数据。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
10、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产品消耗的燃料量和用电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 6.1.3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耗能设备 6.2.1.1 企业应使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系统、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空气调节系统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 GB/T 12497、 GB/T 13469、 GB/T 13470、 GB/T 13462、
11、 GB/T 17954、 GB/T 18292、GB/T 17981和 GB/T 19065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 6.2.1.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 GB 18613、GB 19153、GB 1 9761、GB 19762、GB 20052等相 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6.2.2 生产过程 6.2.2.1 建筑陶瓷企业在各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连续和稳定运行,提高系统运转率,实现高效、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 6.2.2.2
12、 建筑陶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应抓好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工作,特别是完善建筑陶瓷原料加工和窑炉技术,实现窑体耐火保温轻质化、窑炉大型化;积极推广建筑陶瓷窑炉余热利用技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DB33/ 6842008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 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油 41 868 kJ/kg 1.428 6 kgce/kg 燃料油 41 868 kJ/kg 1.428 6 kgce /kg 汽油 43 124 kJ/kg 1.471 4 kgce /kg 煤油 43 124
13、 kJ/kg 1.471 4 kgce /kg 柴油 42 705 kJ/kg 1.457 1 kg kgce /kg 煤焦油 33 494 kJ/kg 1.142 9 kg kgce /kg 液化石油气 50 241 kJ/kg 1.714 3 kg kgce /kg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 1.571 4 kg kgce /kg 油田天然气 38 979 kJ/m31.330 0 kg kgce /m3气田天然气 35 588 kJ/m31.214 3 kg kgce /m3煤矿瓦斯气 14 65416 747 kJ/m30.500 00.571 4 kgce /m3焦炉煤气
14、18 003 kJ/m30.614 3 kg kgce /m3其他煤气 a.发生炉煤气 5 234 kJ/m30.178 6 kg kgce /m3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 259 kJ/m30.657 1 kg kgce /m3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 588 kJ/m31.214 3 kg kgce /m3d.焦炭制气 16 329 kJ/m30.557 1 kg kgce /m3e.压力汽化煤气 15 072 kJ/m30.514 3 kg kgce /m3f.水煤气 10 467 kJ/m30.357 1 kg kgce /m3电力(当量) 3 601 kJ/kW.h 0.122 9 kg kgce /kW.h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