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150 B52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694.32008无公害黄颡鱼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seudobagrus fulvidraco(Rich) Part 3: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2008-05-09 发布 2008-06-0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694.32008 I 前 言 本部分3.3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DB33/ 6942008无公害黄颡鱼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第3部分:质量安
2、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694200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德清县吴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文龙、何辉、张成、梁如祥、归毛头、归旗彬、徐 畅。 DB33/ 694.32008 1 无公害黄颡鱼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黄颡鱼( pseudobagrus fulvidraco)商品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及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黄颡鱼( pseudobagrus fulvidraco)商品鲜活鱼的质量评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3、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
4、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 3015 水产品种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3019 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普法 3 质量安全要求 3.1 商品规格 要求达到75g/尾以上。 3.2 感官指标 体表色泽鲜艳,黄黑间隔明显,体形正常不畸形,肌肉紧密有弹性,见表1。 图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鲜 鳃丝鲜红,体表光滑柔软有弹性,无异味。 活 体型完整,体质健壮,无病灶,游泳活泼。 3.3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 NY 5073 和 NY 5070 规定要求,见表
5、2。 DB33/ 694.32008 2 表 2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汞(以Hg计)/ (/) 0.5 砷(以As计)/ (/) 0.5 铅(以Pb计)/ (/) 0.5 镉(以Cd计)/ (/) 0.1 铜(以Cu计)/(mg/kg) 50 土霉素/(g/) 100 孔雀石绿 不得检出 喹乙醇 不得检出 4 检验方法 4.1 规格检验 用电子秤称重。 4.2 感官检验 在光线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将样品置于盛有清洁水的无毒容器中检验。按本部分 3.2 条规定,进行逐项感观检验。 4.3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中的规定执行。 4.4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中的
6、规定执行。 4.5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中的规定执行。 4.6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中的规定执行。 4.7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的规定执行。 4.8 土霉素的测定 土霉素按SC/T 3015的规定执行。 4.9 孔雀石绿的测定 按 GB/T 19857 的规定执行。 4.10 喹乙醇的测定 按SC/T 3019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活鱼以同一养殖场内,养殖时间、养殖模式基本相同的为一批。鲜鱼相同来源、规格一致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5.2 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原则,按SC/T 3016的规定进行。 5.3 检验 5.3.1
7、分类 鲜活产品分为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5.3.2 出场检验 DB33/ 694.32008 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 5.3.3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部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建养殖场的首批产品; 养殖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 1 次周期性的全面检验。 5.4 判定规则 感官指标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本批次产品不合格。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 6 产品标志 产品应标明类别、规格、生产单位、产地及出池日期。 7 包装及运输 7.1 材料要求 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毒、无异味。 7.2 运输 活鱼运输宜用活鱼车、帆布桶和尼龙袋充氧运输,装运用水应符合NY 505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