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04-2008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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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80.01P66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DesignSpecifcationforFrewaySafetyFacilties208-07-9发布 208-10-1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04208DB33/704-2008I目目目目次次次次前 言 .I1总则 .11.1目的 .1.2依据 .11.3范围 .1.4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2术语 和定 义 .23一般 规定 .33.1浙江 省境 内高 速公 路命 名规 则 .3.2路线 名称 和编 号显 示规 定 .33.3文件 编制 .3.4新技 术应

2、 用 .33.5信息 发布 规定 .3.6安全 性分 析或 评价 规定 .33.7重点 道路 路段 的判 别 .3.8标志 速度 发布 .33.9特殊 车辆 通行 管制 .44防撞 设施 .54.1防撞 等级 的划 分 .4.2设置 规定 .54.3连接 和端 部处 理 .4.4防腐 和颜 色要 求 .64.5特殊 防撞 设计 .5道路 交通 标志 .75.1总体 说明 .5.2设计 范围 .75.3限速 标志 .5.4重点 路段 和紧 急停 车带 的标 志设 置 .75.5可变 信息 标志 .115.6里程 牌、 百米 桩和 桥隧 名称 标志 .5.7指路 标志 的结 构和 字高 .125.

3、8标志 反光 膜 .136道路 交通 标线 .146.1互通 立交 出口 前 .6.2速度 控制 措施 .146.3隆声 带 .6.4标线 材料 的选 取 .157视线 诱导 设施 .167.1设置 要求 .7.2视线 协调 .167.3不良 天色 和气 候的 视线 诱导 .7.4自发 光产 品的 选用 .168改( 扩) 建工 程 .178.1交通 评估 .DB33/704-2008I8.2施工 期间 安全 防护 设计 .179指路 体系 .209.1指路 体系 构成 .9.2版面 设计 和告 知方 式 .219.3指路 标志 设计 .10重点 路段 的组 合应 用 .2610.1路侧 .1

4、0.2出入 口 .2710.3构造 物 .3110.4特殊 路段 .3211连接 线 .3711.1渠化 和防 护 .11.2交叉 口 .37附录 A交通 安全 相关 法规 标准 目录 (部 分) .39附录 B国家 和浙 江省 高速 公路 路线 命名 和编 号 .40附录 C浙江 省指 路体 系名 称列 表( 高速 公路 部分 ) .42C.1A层名 称列 表 .2B层名 称列 表 .42C.3C层名 称列 表 .43附录 D路线 交叉 点交 通标 志应 用示 例 .47附录 E改( 扩) 建工 程交 通安 全防 护示 例 .55附录 F连接 线渠 化示 例 .65F.1路段 渠化 示例 .

5、2交叉 口渠 化示 例 .72附录 G交通 标志 版面 .75G.1作业 区标 志版 面 .2标志 版面 图形 符号 .81G.3标志 版面 布置 .86附录 H专用 名词 中英 文对 照表 .89DB33/704-2008I前 言本标 准为 首次 提出 ,制 定时 主要 参考 了浙 江省 交通厅 2006年 7月发 布的 浙 江省 高速 公路 交通 安全 设 施 设 计 要 点 ( 试 行 )。编写 工作 保留 了 浙江 省高 速公 路交 通安 全设 施设 计要 点( 试行 )中 实践 证明 适用 的部 分, 全面总结 我省 高速 公路 的使 用经 验, 借鉴 和吸 收部 分国 外的 相关

6、标准 和先 进技 术。 本标 准分为 1章, 分 别 是: 第 一 章 总则 、 第 二 章 术语 和定 义 、 第 三 章 一般 规定 、 第 四 章 防撞 设施 、第五章 道路交通标志 、第六章 道路交通标线 、第七章 视线诱导设施 、第八章 改(扩)建工程 、第九章指路 体系 、第 十章 重点 路段 的组 合应 用 、第 十一 章 连接 线 。本标 准的第 3.1条、 第 3.2条、 第 3.3条、 第 3.4条、 第 3.5条、 第 3.8条第 1款、 第 3.9条、 第9.3.5条为 强制 性条 款。本标 准的 附录 B、附录 C、附录 G、附录 H为规 范性 附录 。本标 准的 附

7、录 A、附录 D、附录 E、附录 F为资 料性 附录 。本标 准由 浙江 省交 通厅 提出 并归 口。 本标 准于 2008年 7月首 次发 布。本标 准委 托浙 江省 交通 厅负 责解 释。各有 关单 位在 使用 过程 中,若 有 意见 和建 议,请 函 告浙 江省 交通 厅( 杭州 市梅 花碑 4号,邮 政 编 码 :310009,电 话: 0571-87803719), 以 便 修 订 时 参 考 。主编 单位 :浙 江省 交通 厅 参编 单位 : 浙江 省交 通规 划设 计研 究院 浙江 省公 路管 理局浙江 省公 安厅 交通 管理 局主要 起草 人: 郭 敏 楼晓 寅 吴德 兴 邵坚

8、 达 韩 斌 赵长 军袁迎 捷 项柳 福 张文 彪 王国 华 丁旭 东 郭 旷俞传 正 夏方 庆 彭桔 志DB33/704-200811总则1.1目的为适 应公 路建 设和 管理 的可 持续 发展 , 保 障 高速 公路 使用 者安 全、 准 确 出行 , 规 范 浙江 省高 速公 路交通 安全 设施 设计 ,特 制定 本标 准。 1.2依据本标 准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路 法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道路 交通 安全 法 及 其相 应法 规和 国 家质量 技术 监督 局、 交 通 运输 部、 公 安 部、 住 房 与城 乡建 设部 颁布 的有 关标 准、 规 范 , 结 合 浙江

9、 省实 际 编制。 1.3范围本标 准所 指交 通安 全设 施为 高速 公路 及其 连接 线的 防撞 设施 、道 路交 通标 志和 标线 、视 线 诱导 设 施 、信号 设施 等。 本标 准适 用于 浙江 省境 内新 建、 改( 扩) 建高 速公 路的 交通 安全 设施 设计 。 其它 双向 四车 道及 以上 公路 可参 照使 用。1.4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列 文件 中的 条款 通过 本标 准的 引用 而称 为本 标准 的条 款。凡 是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随 后所 有 的修改 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或 修 订版 均不 适用 于本 标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据

10、本标 准达 成协 议的 各方 研 究是否 可适 用这 些文 件的 最新 版本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最新 版本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5768道路 交通 标志 和标 线14886道路 交通 信号 灯设 置与 安装 规范GB14887道路 交通 信号 灯JTD81公路 交通 安全 设施 设计 规范JGH30公路 养护 安全 作业 规程JT/B05公路 项目 安全 性评 价指 南JG/D81公路 交通 安全 设施 设计 细则JT/71公路 隧道 交通 工程 设计 规范DB33/704-200822术语 和定 义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 规范 。2.1运行 速度 (

11、 OperatingSpeed)运行 速度 是观 测到 的驾 驶员 在天 气良 好、 自由 流情 况下 的车 辆行 驶速 度, 通常 使用 V85速度 定量 反映。 运行 速度 常被 用于 描述 道路 某一 区域 一组 车辆 的真 实行 驶速 度。2.2标志 速度 ( PostedSpeedLim ted)标志 速度 为已 发布 并设 置在 道路 交通 标志 上的 速度 限制 值。2.3交通 事件 ( TraficIncident)交通 事件 是指 任何 引起 车道 通行 能力 减少 或需 求增 加的 非常 发性 的活 动。2.4安全 性分 析或 评价 ( RoadSafetyAudit)安全

12、 性分 析或 评价 是对 已建 通车 或拟 建道 路行 车安 全性 能的 检验 。2.5大型 枢纽 ( MultiIntercossing)枢纽 群、 复合 式互 通、 5肢及 以上 的互 通式 立交 称为 大型 枢纽 。2.6作业 区( WorkZone)作业 区是 指开 放通 行的 道路 上为 维护 、建 设、 交通 事件 管理 或其 它工 作设 置的 区域 。 本标 准所 指作 业区 为改 (扩 )建 工程 的作 业区 。2.7长直 线路 段、 长直 线末 端长直 线路 段是 指长 度 ( 单 位以 m 计) 超 过 20v( v代表 设计 速度 , 单 位 以 km/h计) 的 直 线

13、路 段, 或 者长度 超过 20v且所 包含 的曲 线半 径均 超过 7000m的路 段。长直 线末 端为 长度 超过 20v的长 直线 后续 路段 。2.8长陡 下坡 路段 ( LongDescentSection)长陡 下坡 为平 均纵 坡大 于 3%且长 度大 于 2000m,或 平 均 纵 坡 大 于 2.5%且长 度大 于 6000m的连 续下 坡路段 。 2.9长陡 上坡 路段 ( LongUphilSection)长陡 上坡 为平 均纵 坡大 于 3%且长 度大 于 2000m,或 平 均 纵 坡 大 于 2.5%且长 度大 于 6000m的连 续上 坡路段 ,或 已设 置爬 坡

14、车 道的 路段 。 2.10连接 线 连接 线为 互通 立交 匝道 收费 站的 收费 广场 与地 方路 网等 级公 路或 城市 道路 相连 的道 路。DB33/704-200833一般 规定3.1浙江 省境 内高 速公 路命 名规 则浙 江 省 高速 公路由 国家 高速公 路网 和省 级高速 公路 网组成 ,其 路线名 称和 编号 依所属 路网 不同而分 别命名,属于国家高速公 路 网的路线字 母 标识符采 用 汉语拼音 “G G G G ”表 示,属于省级高速公路网的路 线字 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 “S”表 示。附 录 B为 国 家和浙江省高速公 路 路线命名和 编 号 。3.2路线 名称

15、和编 号显 示规 定高 速 公 路范围及相关路网中所有涉及到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的标识物(交通标志、路面范围及相关路网中所有涉及到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的标识物(交通标志、路面范围及相关路网中所有涉及到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的标识物(交通标志、路面范围及相关路网中所有涉及到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的标识物(交通标志、路面文字标记、高速公路宣传牌等),其颜色和格式必须与文字标记、高速公路宣传牌等),其颜色和格式必须与文字标记、高速公路宣传牌等),其颜色和格式必须与文字标记、高速公路宣传牌等),其颜色和格式必须与JTG G G G A03的要求一致,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的要求一致,

16、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的要求一致,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的要求一致,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标识物上可增加有关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情况的说明或补充。下,标识物上可增加有关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情况的说明或补充。下,标识物上可增加有关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情况的说明或补充。下,标识物上可增加有关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出口编号情况的说明或补充。3.3文件 编制交 通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设计文件编制

17、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提交在带地形的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提交在带地形的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提交在带地形的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提交在带地形的1:2000路线平面图上完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路线平面图上完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路线平面图上完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路线平面图上完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置置置置图。图。图。图。3.4新技 术应 用对于对于对于对于交 通安全设施所采用的新技术,应在设计阶段阐明并论证。所采用的新技术,应在设计阶段阐明并论证。所采用的新技术,应在设计阶段阐明并论证。所采用的新技术,

18、应在设计阶段阐明并论证。3.5信息 发布 规定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物不得出现商业广告的信息,不宜出现与交通无关的信息。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物不得出现商业广告的信息,不宜出现与交通无关的信息。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物不得出现商业广告的信息,不宜出现与交通无关的信息。交通安全设施及附属物不得出现商业广告的信息,不宜出现与交通无关的信息。3.6安全 性分 析或 评价 规定安全 性分 析由 项目 设计 单位 完成 , 安 全 性评 价由 独立 咨询 单位 完成 , 可 在 项目 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设计阶段和运营阶段进行。安全性分析或评价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匹配的相应等级公路行业和咨询设计资 质。 安全 性分

19、 析或 评价 应依 据 JTG/B05的要 求进 行。凡符 合下 列情 况的 局部 路段 ,宜 进行 安全 性分 析或 评价 : a)出口 匝道 上游 1km存有 入口 匝道 的路 段;b)长隧 道出 洞口 距匝 道出 口间 距小于 600m的路 段。c)连续 发生 2次或 以上 交织 的复 杂交 通组 织路 段;d)其它 特殊 路段 。安全 性分 析或 评价 报告 应单 独编 制, 经评 审且 批准 后的 结论 作为 新建 或改 建项 目设 计依 据。3.7重点 道路 路段 的判 别具备 以下 特征 的路 段, 应被 视为 在设 计中 重点 考察 的路 段 :a)半径 小于 650m的平 曲

20、线 路段 ;b)长直 线末 端;c)长陡 下坡 路段 ;d)长陡 上坡 路段 ;e)边坡 坡率为 1:1.5且填 高超过 8m或边 坡坡 率陡于 1:1.5且填 高超过 6m的路 段;f)隧道 入口 的洞 口上游 300m至洞 口下游 200m以内 的路 段;g)特长 隧道 、隧 道群 ;h)跨越 大片 水域 、密 集居 住区 且长 度达 到或 超过 1km的桥 梁;i)互通 区域 出口 路段 ;j)行车 道车 道数 变化 且需 要进 行交 通组 织的 路段 ;k)右侧 硬路 肩宽 度小于 2.5m的路 段等 。3.8标志 速度 发布DB33/704-20084a)标志速度应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

21、选取,一般与设计速度一致。标志速度选取与设计速度不一标志速度应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选取,一般与设计速度一致。标志速度选取与设计速度不一标志速度应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选取,一般与设计速度一致。标志速度选取与设计速度不一标志速度应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选取,一般与设计速度一致。标志速度选取与设计速度不一致时,应致时,应致时,应致时,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b)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标志速度的规定内容、标志速度有效区间和标志速度的安装及显示方式。图 1为标 志速 度的 发布 显示 方式 示意 图。a)b)图 1标志 速度 的发 布显 示方

22、 式示 意图3.9特殊 车辆 通行 管制禁止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特长隧道,警告和禁令信息禁止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特长隧道,警告和禁令信息禁止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特长隧道,警告和禁令信息禁止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特长隧道,警告和禁令信息应在该隧道上游相邻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通过道路交通标志充分告知道路使用者。应在该隧道上游相邻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通过道路交通标志充分告知道路使用者。应在该隧道上游相邻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通过道路交通标志充分告知道路使用者。应在该隧道上游

23、相邻互通式立交出口前通过道路交通标志充分告知道路使用者。a)标志 速度 的顶 上发 布显 示方 式 b)标志 速度 的路 侧发 布显 示方 式DB33/704-200854防撞 设施4.1防撞 等级 的划 分依据 JTGD81-2006的规 定, 设 置于 高速 公路 路基 上的 防撞 设施 , 按 防 撞等 级划 分, 路 侧有 : B、 A、SB、 SA、 S五级 ;中 央分 隔带 有 Am 、 SBm 、 SAm 三级 ,防 撞等 级由 低到 高依 次分 别为 B、 A、 S、 S、 S和 m 、 Bm 、 SAm 。4.2设置 规定4.2.1设置 原则在平 面布 置图 设计 中, 应

24、按 照 JTGD81的形 式选 用原 则, 根 据 道路 条件 、 交 通 量及 车种 比例 、 维 修养护 条件 、环 境景 观要 求, 逐项 检查 、分 析, 经技 术经 济比 较后 选择 防撞 设施 形式 。 4.2.2防撞 设施 的等 级选 择JTGD81中已 确 定 了 护 栏 的 设 置 原 则 和 使 用 条 件 , 为 避 免 发 生 后 果 严 重 的 交 通 事 故 , 在 JTGD81-2006基础 上, 补充 或细 化以 下要 求。 凡符 合下 列情 况之 一者 ,应 设置 SB级( 见 JTG/D81-2006中的 图 C.3)的 路侧 护栏 :a)距路 基坡脚 5m

25、内有 江、 河、 湖、 海、 沼泽 等水 体, 且填 方高 度超过 4m的路 段;b)距路 基坡脚 5m内有 仍在 使用 的建 筑物 ,且 填方 高度 超过 4m的路 段;c)边坡 坡率为 1:1.5且填 高超过 8m或边 坡坡 率陡于 1:1.5且填 高超过 6m的路 段;d)双向 六车 道及 以上 高速 公路 需设 置防 撞设 施的 重点 路段 。凡符 合下 列情 况之 一者 ,应 设置 SA级( 见 JTG/D81-2006中的 图 C.4)的 路侧 护栏 :a)边坡 坡率 陡于 1: 1,且 填方 高度 超过 8m;b)跨越 大片 水域 、密 集居 住区 且长 度达 到或 超过 1km

26、的桥 梁。凡符 合下 列情 况之 一者 ,宜 设 置护 栏立 柱间 距不 超过 2m的 Am 级 、 SBm 级 或 以 上( 见 JTG/D81-2006中的 图 C.6、图 C.7、图 C.8)的 中央 分隔 带护 栏:a)平曲 线半 径小 于或 等于 650m的弯 道;b)平曲 线半 径均 小于 或等于 1000m的连 续弯 道, 且纵 坡大于 2;c)中间 带小于 4m,上 下行 有高 差, 且高 差超过 0.50;md)双向 六车 道及 以上 高速 公路 需设 置防 撞设 施的 路段 。4.2.3不设 置防 撞设 施的 条件凡符 合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经 论 证 可 不

27、 设 置 防 撞 设 施 , 不 设 置 防 撞 设 施 的 路 段 最 小 长 度 应 符 合 JTGD81-2006表 4.2.1-2:a)填方高度低于 3m,边坡坡率在 1: 2(含 1: 2) 1: 4(含 1: 4)之间,且硬路肩外侧的净宽超过 3m的路 段;b)填方 边坡 坡率 缓于 1: 4,且 道路 行车 道外 侧的 净宽 超过 3m的路 段;c)挖方 路段 ,且 道路 行车 道外 侧的 净宽 超过 3m的路 段。4.3连接 和端 部处 理4.3.1路、 桥、 隧连 接路 段路基 与桥 梁连 接段 的护 栏设 置应 连续 ,并 应 保持 防撞 强度 的连 续性 ,不 同 形式

28、的护 栏之 间应 进行 过渡处 理。 用于 过渡 处理 的护 栏设 计应 符合 JTGD81的要 求, 不得 断开 。路基 与隧 道进 洞口 连接 段应 设置 一定 长度 的过 渡段 ,应 进 行专 门的 视线 诱导 设计 ,并 保 持过 渡段 护栏强 度的 连续 性。 4.3.2中央 分隔 带活 动护 栏设计 应依 据 JTGD81的规 定选 择活 动护 栏的 型式 。达到 或超 过六 车道 且交 通量 达到 二级 服务 水平 的高 速公 路, 宜选 取具 有防 撞功 能的 活动 护栏 。4.3.3收费 广场DB33/704-20086收费 广场 应设 置视 线诱 导设 施。防 撞 和隔 离

29、可 采用 可移 动的 隔离 设施 ,隔 离 设施 可采 用橡 塑隔 离 设施等 。 4.3.4护栏 端部护栏 在出 口匝 道三 角端 鼻端 、 中 间 带开 口部 两端 、 设 施 设置 起讫 点、 路 侧 等端 部位 置的 设计 应能 保证意 外车 辆的 安全 导向 ,避 免因 端部 的设 施造 成伤 害, 护栏 端部 设计 应结 合边 坡、 纵坡 等条 件进 行。4.4防腐 和颜 色要 求4.4.1防腐 要求采用 金属 制作 的防 撞设 施, 其 防腐 技术 要求 应符 合 JTG/D81及相 关规 范的 要求 。 采 用 规范 以外 的防腐 方式 , 应 说明 防腐 有效 使用 年限 、

30、 防 腐措 施的 技术 要求 , 其 要求 不得 低于 JTG/D81及相 关规 范 对于防 腐的 要求 。4.4.2防撞 设施 的颜 色钢制 防撞 设施 的外 观应 符合 相关 的规 范要 求, 颜色 宜选 用银 灰色 。 橡塑 消能 设施 和隔 离设 施的 颜色 应符 合 GB5768的要 求, 警 示 或禁 止颜 色分 别采 用黄 黑组 合色 、 红白组 合色 。 4.5特殊 防撞 设计跨海 大桥 、疏 港公 路等 对防 撞有 特殊 要求 的高 速公 路, 应进 行专 门的 防撞 设计 。DB33/704-200875道路 交通 标志5.1总体 说明道路 交通 标志 的设 计应 符合 交

31、通 安全 的要 求、道 路 使用 者对 信息 的需 求和 各管 理部 门的 营运 管理 需求; 应 符 合国 家和 地方 的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应 符 合交 通工 程的 安全 、 舒 适 、 迅 速 、 准 确 的通 用原则 。在 结构 形式 和标 志材 质选 取时 ,应 充分 考虑 信息 的重 要性 和视 认效 果。道路 交通 标志 的设 计应 充分 考虑 重要 的道 路设 施对 道路 使用 者的 影响 ,并 应 结合 道路 条件 、交 通 条件、 环 境 条件 ( 气 候天 色等 ) 和 交 通管 理条 件进 行设 计, 环 境 条件 不良 的情 况下 , 应 优

32、 先选 用采 用背 光照明 标志 或前 置照 明标 志。 附录 D为 路线 交叉 点交 通标 志应 用示 例 。5.2设计 范围5.2.1道路 网道路 交通 标志 的设 计应 考虑 全省 道路 网及 相邻 省市 的路 网情 况,并 应 提供 因新 路建 设而 产生 的路 网标志 变更 设计 。 应调 查设 计项 目所 在路 网的 情况 , 调 查 范围 应涵 盖高 速公 路互 通区 周边 的重 要城 镇、 主 要 公路 、 城市主 干道 。 设 计 应结 合项 目工 可报 告了 解交 通流 的流 量流 向, 并 寻 找合 适的 集散 路径 。 在 选 取的 集散 路径上 设置 指路 标志 ,指

33、 路 标志 应设 置至 与最 近的 国省 道相 交的 交叉 口,或 者 设置 至与 城市 主干 道相 交 的交叉 口。 市区 内道 路或 国省 道上 的高 速公 路入 口预 告标 志宜 与原 该路 网的 标志 结合 设置 。 5.2.2新建 公路 连接 已建 公路新建 高速 公路 与已 建高 速公 路相 接时 ,应 结 合新 建高 速公 路情 况对 已建 高速 公路 上的 相关 标志 进 行调整 或重 新设 计。 5.3限速 标志5.3.1省界 、枢 纽、 互通省界 、枢 纽、 互通 入口 后的 高速 公路 限速 标志 ,宜 采用 门架 式结 构按 最高 最低 限速 标志 定义 车道 。5.3

34、.2路段超过 15km未设 置限 速标 志的 路段 ,应 根据 道路 交通 条件 增设 高速 公路 限速 标志 。5.4重点 路段 和紧 急停 车带 的标 志设 置5.4.1长隧 道入 口长隧 道入 口前 应设 置开 车灯 警告 标志 和交 通管 理所 需的 禁令 、指 示标 志,并 设置 隧道 长度 预告 标 志 。入口 前的 标志 宜采 用 图 2.a)的版 面。禁止 剧毒 、 易 燃 易爆 等危 险化 学品 运输 车辆 通行 的高 速公 路特 长隧 道, 应 在 上游 路段 提前 告知 , 结合互 通出 口标 志设 置, 预告 不少 于 4次。 在上 游互 通收 费广 场及 互通 连接

35、线上 设置 特长 隧道 方向 有条 件限制 危险 品车 的标 志。 可采 用 图 2.b)的版 面告 知危 险品 车通 过互 通驶 离高 速公 路。a) b)图 2隧道 和隧 道入 口标 志DB33/704-200885.4.2长隧 道内长隧 道内 的标 志设 置应 符合 JTG/D71的要 求, 与隧 道内 的电 光标 志相 互配 合。长度 超过 3000m的隧 道应 设置 洞口 距离 预告 标志 , 告 知 道路 使用 者距 上游 洞口 的距 离。 洞 口 距离 预告标 志设 置在 隧道 内便 于视 认的 位置 ,如 紧急 停车 带、 汽车 横通 道, 面向 交通 流, 安装 在隧 道侧

36、壁上 , 标志 下缘 应不 小于 2.5m, 间 距应 不大 于 500m。 图 3为隧 道洞 口距 离预 告标 志, 具 体 版面 尺寸 可参 见图 G-9.d)。5.4.3避险 车道避险 车道 上游 应设 置预 告标 志,避 险 车道 内应 设置 告知 标志 ,用 于 进入 避险 车道 内的 道路 使用 者 阅读, 该标 志应 说明 注意 事项 、求 救方 法等 内容 。 避险 车道 的预 告标 志应 采用 警告 标志 的颜 色要 求, 告 知 标志 宜采 用白 底黑 字, 形 状 采用 矩形 , 可 采用与 照明 或警 示灯 组合 的形 式。 图 4为避 险车 道内 使用 说明 辅助 标

37、志 ,具 体版 面尺 寸可 参见 图 G-9.e)。a)开灯 减速 警告 和隧 道长 度预 告组 合标 志 b)禁止 危险 品车 驶入 隧道 标志图 3隧道 洞口 距离 预告 标志a)b)DB33/704200895.4.4长陡 下坡 路段长陡 下坡 预告 根据 距长 陡下 坡位 置可 分为 远程 预告 和本 地预 告两 种方 式,远 程 预告 应告 知道 路使 用者前 方长 陡下 坡的 相关 信息 , 如 长 陡下 坡的 距离 里程 、 长 陡 下坡 长度 、 坡 度 、 建 议 措施 等, 远 程预 告 应设置 在长 陡下 坡相 邻的 互通 立交 、服 务 区、停 车 区等 可以 提供 汽

38、车 检查 维修 服务 的道 路设 施出 口匝 道 上游, 应提 供 2次或 以上 机会 供道 路使 用者 选择 出口 。远 程预 告可 结合 其它 类型 标志 一起 设置 ,出 口匝 道上游 的预 告不 应少 于 4次。本地预告应设置在长陡下坡起点上游路段。本地预告的设置方式为长陡下坡起点上游 500m、起点处共 2处预 告标 志, 应告 知道 路使 用者 前方 长陡 下坡 长、 坡度 、建 议措 施等 。长陡 下坡 内应 每隔 500m设置 后续 下坡 的长 度和 坡度 的预 告标 志。长陡 下坡 的预 告标 志应 采用 警告 标志 的颜 色要 求,形 状 采用 矩形 ,可 采 用与 照明 或警 示灯 组合 的 形式。 图 5为长 陡下 坡标 志。说明 : 图中 “ 05 -12122” 为示 意,具 体实施 时应 标识 该标 志所 在地 区号 , 如台 州 地 区 , 则 标 识 为 “ 求 助 服 务 电话: 0576-12122” 。c)图 4避险 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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