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91.140.90Q78备案 号: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DB3/7282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Safetyrulesforthem ainteanceserviceoflifts209-03-10发布 209-0-10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728 2009I前 言本标 准第 4章 第 11章为 强制 性条 款 。本标 准的 附录 A为规 范性 附录 ,附 录 B、附 录 C为资 料性 附录 。本标 准由 浙江 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提出 并归 口。 本标 准负 责起 草单 位: 嘉兴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 本标 准参 与
2、起 草单 位: 嘉 兴 市特 种设 备检 测院 、 浙 江 省特 种设 备检 验研 究院 、 宁 波 市特 种设 备检 验检测 中心 、西 子奥 的斯 电梯 有限 公司 、巨 人通 力电 梯有 限公 司。 本标 准主 要起 草人 : 陈 学 成、 赵 欣 刚、 王 学 斌、 朱 建 新、 曹 光 敏、 毛 晓 松、 蔡 勤 生、 鲍 正 伟、 江 晓兵、 朱建 林、 陈晓 凡、 金樟 民、 赵志 东、 陈巍 、鲍 萱红 。DB33/728 20091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 本标 准规 定了 电梯 维修 保养 安全 管理 的基 本要 求。本标 准适 用于 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察条 例
3、所调 整范 围电 梯的 维修 保养 安全 管理 。2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下列 文件 中的 条款 通过 本标 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 款。凡 是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随 后所 有 的修改 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或 修 订版 均不 适用 于本 标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据 本标 准达 成协 议的 各方 研 究是否 可使 用这 些文 件的 最新 版本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最新 版本 适用 于本 标准 。GB/T7024电梯 、自 动扶 梯、 自动 人行 道术 语7588电梯 制造 与安 装安 全规 范GB/T18775-2002电梯
4、维修 规范国务 院 特种 设备 安全 监察 条例 3术语 和定 义GB7588、 GB/T18775和 GB/T7024确立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电梯 动力 驱动 , 利 用 沿刚 性导 轨运 行的 箱体 或者 沿固 定线 路运 行的 梯级 ( 踏 步) , 进 行 升降 或者 平行 运送人 、货 物的 机电 设备 ,包 括载 人( 货) 电梯 、自 动扶 梯、 自动 人行 道等 。3.2电梯 使用 单位 具有 在用 电梯 管理 权利 和管 理义 务的 单位 ( 包 括个 人) , 即 电 梯产 权所 有者 或受 其委 托、 授 权 的 电梯管 理者 。 3
5、.3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对电 梯进 行维 修保 养的 单位 ,包 括法 人机 构及 其分 支机 构和 维修 保养 施工 点。3.4安装 在电 梯井 道、 机 房 、 底 坑内 , 或 者在 上下 ( 或 前后 ) 机 房之 间对 整台 的电 梯零 部件 进行 组装 、 就 位 、固定 、调 试等 施工 活动 的总 称。注: 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3.5改造 改变 电梯 控制 系统 、 驱 动 系统 、 驱 动 主机 , 改 变 电梯 主要 受力 构件 的结 构或 受力 方式 , 改 变 电梯 主要参 数的 施工 活动 的总 称。注 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
6、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注 2: 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 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 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 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DB33/728 20092注 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3.6维修 以相 应的 新的 零部 件取 代旧 的零 部件 或对 旧零 部件 进行 加工 、修 配 的施 工活 动的 总称 ,这 些 施工 活动不 改变 电梯 主要 参数 , 不 包 括改 变电 梯控 制系 统、 驱 动 系统 、 驱 动 主机 和改 变电 梯主 要受 力构 件的 结构或 受力 方式 。维
7、 修分 为重 大维 修和 一般 维修 。3.6.1重大 维修 更换 和加 工、 修 配 电梯 主要 部件 , 改 变轿 厢质 量超 过额 定载 荷的 8%, 加 装安 全装 置, 增 加 电梯 停靠层 站但 电梯 主要 参数 没有 改变 的施 工活 动的 总称 。 注: 主要部件指 限速 器、 安全 钳、 缓冲 器、 门锁 装置 、轿 厢悬 挂装 置、 导轨 、曳 引机 、控 制柜 、上 行超 速保 护装置、安全电 路、 液压 泵站 、限 速切 断阀 、电 动单 向阀 、液 压油 缸、 手动 下降 阀、 机械 防沉 降装 置、 悬吊 机构失效保护装 置、 防火 层门 、玻 璃门 及玻 璃轿 壁
8、、 自动 扶梯 或自 动人 行道 的控 制屏 、驱 动主 机。 不包 括以 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3.6.2一般 维修 不属 于重 大维 修的 其它 维修 活动 的总 称。3.7日常 维护 保养 在电 梯交 付使 用后 ,为 保证 电梯 正常 及安 全运 行, 所进 行的 清洁 、润 滑、 调整 、检 查活 动的 总称 。3.8维修 保养 一般 维修 和日 常维 护保 养的 总称 。4基本 要求4.1电梯 使用 单位电梯 使用 单位 应使 用符 合特 种设 备安 全技 术规 范的 电梯 ,委 托 电梯 制造 单位 或依 照 特 种设 备安 全监察 条例 取 得相 应许 可资 质的 单
9、位 对电 梯进 行日 常维 护保 养或 维修 保养 。 4.2电梯 制造 单位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 电 梯安 全可 靠运 行持 续提 供必 要的 技术 帮助 。委 托 或者 同意 其他 单位 对本 单位 制造 的电 梯进 行 安装、 改 造、 维 修活 动的 , 应 当 对其 安装 、 改 造 、 维 修 活动 进行 安全 指导 和监 控, 并 对 电梯 质量 以及 安 全运行 涉及 的质 量问 题负 责。 4.3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至 少每 15d对其 维护 保养 电梯 进行 一次 日常 维护
10、保养 ,对 其维 修保 养电 梯的安全 性能 负责 。 4.4特种 设备 检验 检测 机构特种 设备 检验 检测 机构 在检 验检 测时 发现 使用 单位 没有 委托 有相 应资 质单 位维 修保 养的 电梯 ,应 出具检 验意 见通 知书 提出 整改 要求 ,或 者经 检验 后出 具检 验结 论为 不合 格的 检验 报告 。 5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的设 立5.1维修 保养 单位 一般 应在 注册 的设 区的 市的 范围 内从 事维 修保 养电 梯活 动; 维修 保养 法人 机构 跨设区的 市从 事电 梯维 修保 养时 ,应 当设 立分 支机 构和 维修 保养 施工 点。DB33/728
11、200935.2维修 保养 法人 机构 在注 册地 外设 区的 市的 范围 内维 修保 养电 梯总 数量 大于 等于 50台 时 ,应 在 该 设区的 市设 立分 支机 构; 在注 册地 外设 区的 市的 范围 内维 修保 养电 梯总 数量 小于 50台时 ,应 在该 设区 的市设 立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或者 分支 机构 。 注: 电梯制造单 位在 其资 质许 可范 围内 仅从 事本 单位 制造 的电 梯维 修保 养工 作 ,其设置分支 机构 或维 修保 养施工点,不受维修保养数量要求的限制。5.3注册 地不 在浙 江省 的电 梯制 造、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法人 机构 ,在浙
12、江省 从事 电梯 维修 保养 的, 至 少应设 立 1家分 支机 构, 并负 责对 在本 省范 围内 维修 保养 施工 点的 管理 。5.4分支 机构 和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的施 工资 质应 由法 人机 构在 其自 身资 质范 围内 书面 授权 ,分 支机 构可以根 据法 人机 构的 授权 权限 ,管 理和 设立 维修 保养 施工 点。 5.5同一 取证 法人 机构 在注 册地 外设 区的 市范 围内 ,一 般 应设 立一 家分 支机 构,授 权 区域 分布 明确 时 ,可以 设立 多家 。6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资质6.1维修 保养 法人 机构应依 照 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察条 例 取
13、 得 相应 许可 资质 , 有 相 应的 人员 、 维 修 保养 条件 、 检 测 手段 和健全 的质 量管 理制 度和 责任 制度 ,所 持资 质应 覆盖 所维 修保 养电 梯的 设备 类型 、施 工类 别和 施工 等级 。 6.2分支 机构分支 机构 应取 得相 应资 质证 书, 有 相 应的 人员 、 维 修 保养 条件 、 检 测 手段 和健 全的 质量 管理 制度 和责任 制度 ,其 施工 资质 应由 其法 人机 构提 出申 请, 一般 应与 法人 机构 的许 可资 质同 时评 审。 6.3维修 保养 施工 点由法 人机 构或 分支 机构 在其 资质 范围 内授 权设 立, 有 相
14、应的 人员 、 维 修 保养 条件 、 检 测 手段 和健 全的质 量管 理制 度和 责任 制度 ,从 事电 梯维 修保 养工 作应 以法 人机 构或 分支 机构 名义 进行 。7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条件7.1法人 机构符合 特种 设备 行政 许可 要求 , 人 员 、 场 地 、 设 备 和仪 器等 应持 续满 足规 定条 件, 质 量 保证 体系 应 有效运 行并 持续 改进 。 7.2分支 机构7.2.1应在 当地 办理 工商 登记 。7.2.2应具 有法 人机 构的 授权 文件 ,授 权文 件应 明确 分支 机构 的负 责人 和对 授权 的设 备类 型、 施工 类别( 指安 装、
15、维修 、维 修保 养, 下同 )、 技术 参数 、区 域范 围等 权限 的限 制。 7.2.3应具 有固 定的 办公 场所 ,办 公和 仓库 的总 建筑 面积 应不 小于 100m2。7.2.4人员 要求 应满 足:a)至少 1名工 程技 术人 员。承 担 管理 维修 保养 施工 点的 分支 机构 至少 2名工 程技 术人 员,其 中机械 和电 气各 1名, 至少 有 1名具 备工 程师 资格 ;b)至少 6名持 证作 业人 员, 其中 至少 1名为 检验 人员 ;c)实际 从事 维修 保养 工作 的技 术工 人数 量应 满足 所承 担维 修保 养电 梯的 要求 ,持 证 作业 人员 人 均维
16、修 保养 电梯 数量 不应 多于 30台;d)工程 技术 人员 和持 证人 员应 按照 规定 签订 劳动 合同 ,交 纳养 老等 保险 。注: 工程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应是常驻人员,且常驻地是唯一的。7.2.5应配 备必 要的 施工 设备 和检 测仪 器, 至少 应包 括: 电焊 气割 工具 ; 起重 设备 ; 万用 表; 钳形 电流 表;DB33/728 20094 绝缘 电阻 测试 仪; 游标 卡尺 ; 常用 电工 、钳 工工 具。7.2.6质量 保证 体系 文件 应具 备: 法人 机构 制定 的对 分支 机构 、分 支机 构对 维修 施工 点的 管理 文件 ; 与所 维修 保养 电梯 的种
17、 类和 型号 相适 应的 作业 指导 文件 ; 相关 的法 律、 法规 、规 范和 标准 文本 。7.2.7应建 立施 工设 备的 台帐 ,并 保存 相应 的施 工记 录。7.2.8应设有 24h值班 的电 梯维 修保 养服 务热 线。7.3维修 保养 施工 点7.3.1应具 有法 人机 构的 授权 文件 , 授 权 文件 应明 确负 责人 和对 授权 的设 备类 型、 施 工 类别 ( 指 安装 、维修 、维 修保 养, 下同 )、 技术 参数 、区 域范 围等 权限 的限 制。7.3.2应具 有固 定的 办公 场所 ,办 公和 仓库 的总 建筑 面积 不小 于 40m 2。7.3.3人员
18、要求 应满 足:a)不少 于 3名, 其中 持证 作业 人员 应不 少于 2名;b)实际 从事 维修 保养 工作 的技 术工 人数 量应 满足 所承 担维 修保 养电 梯的 要求 ,持 证 作业 人员 人 均维修 保养 电梯 数量 不应 多于 30台;c)持证 人员 应按 照规 定签 订劳 动合 同, 交纳 养老 等保 险。注: 持证人员应是常驻人员,且常驻地是唯一的。7.3.4应配 备必 要的 施工 设备 和检 测仪 器, 至少 应包 括: 起重 设备 ; 万用 表; 钳形 电流 表; 绝缘 电阻 测试 仪; 游标 卡尺 ; 常用 电工 、钳 工工 具。7.3.5质量 保证 体系 文件 应具
19、 备: 法人 机构 制定 的对 维修 施工 点的 管理 文件 ; 与所 维修 保养 电梯 的种 类和 型号 相适 应的 作业 指导 文件 。7.3.6应建 立施 工设 备的 台帐 ,并 保存 相应 的施 工记 录。7.3.7应设 有 24h值班 的电 梯维 修保 养服 务热 线。8维修 保养 施工 组织8.1维修 保养 单位 对电 梯维 修保 养施 工, 应符 合国 家安 全技 术规 范、 标准 和电 梯产 品安 装使 用维 护说明书 的要 求, 在施 工现 场落 实安 全防 护措 施。 8.2对电 梯日 常维 修保 养作 业人 员进 行安 全教 育与 培训 ,建 立并 保存 安全 教育 与培
20、 训记 录档 案。 未取得 特种 设备 作业 人员 证 的人 员不 得独 立进 行维 修保 养作 业。 8.3分支 机构 和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应在 法人 机构 许可 资质 和授 权范 围内 从事 电梯 维修 保养 业务 。8.4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首 次从 事电 梯维 修保 养业 务前 应当 书面 告知 当地 设区 的市 的特 种设 备安 全监察机 构或 其委 托的 机构 ,以 后每 年书 面告 知一 次, 书面 告知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a)法人 机构 的许 可资 质证 书和 法人 机构 (或 分支 机构 )授 权文 件;b)办公 场所 和仓 库平 面图 及自 有产 权证 书或
21、 租房 协议 ;c)分支 机构 或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基本 情况 表( 见附 录 A);d)人员 的劳 动合 同及 养老 等保 险凭 证;e)所维 修保 养的 电梯 台帐 。DB33/728 200958.5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地址 、人 员、 总公 司资 质以 及授 权范 围变 动或 授权 有效 期到 期时 应办 理变 更。注: 履行告知手 续后 ,电 梯维 修保 养单 位、 分支 机构 或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从事 的一 般维 修视 作已 履行 特 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告知手续。8.6法人 机构 应加 强对 分支 机构 和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的体 系运 行和 维修 保养 质
22、量 的检 查。 每年 应至 少一次对 分支 机构 和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的质 量保 证体 系运 行进 行检 查考 评,对 分 支机 构和 维修 保养 施工 点所 维修保 养的 每台 电梯 每年 至少 现场 检查 一次 。检 查考 评工 作应 记录 ,记 录双 方至 少应 保存 4年。8.7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当 做好 电梯 故障 统计 、 安全 、文 明使 用宣 传等 工作 。8.8在定 期检 验有 效期 间更 换维 修保 养单 位的 ,新 维 修保 养单 位应 在合 同签 订后 15d内持 合同 原件 到实施 定期 检验 的检 验机 构更 换电 梯 安全 检验 合格 标志 。 9维修
23、 保养 工作 要求9.1合同 评审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对拟 维修 保养 电梯 , 应 根 据不 同制 造单 位、 不 同 品种 的要 求进 行合 同评 审, 对 电梯安 全性 、 可 靠 性和 维修 保养 所需 的人 员、 技 术 、 装 备 和备 品备 件供 应等 资源 要求 进行 确认 , 确 保 在 合同有 效期 内有 能力 和条 件保 证所 维修 保养 电梯 的安 全、 可靠 运行 。 9.2签订 合同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在对 电梯 提供 维修 保养 前,应 与 电梯 使用 单位 签订 书面 合同 ,电 梯 维修 保养 合 同至少 应包 括以 下内 容:a)维修 保养 的施 工
24、性 质、 内容 ,执 行的 标准 和要 求;b)维修 保养 起止 日期 和电 梯维 修保 养的 时间 频次 。维 修保 养期 限一 般应 不少 于 1年, 电梯 维修 保养时 间频 次应 至少 每 15d一次 ;c)在应 急救 援、 配合 重大 活动 等方 面的 约定 ;d)学校 、 幼 儿 园以 及车 站、 客 运 码头 、 商 场 、 体 育 场馆 、 展 览 馆、 公 园 、 宾 馆 、 医 院 等公 众聚 集场所 和居 民住 宅使 用的 电梯 ,故 障报 修和 应急 救援 抵达 时间 ;e)双方 的其 他权 利、 义务 和责 任。9.3制订 作业 指导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根 据特
25、 种设 备安 全技 术规 范、标 准 和电 梯产 品安 装使 用维 护说 明书 的要 求制 订电 梯维 修保 养作 业指 导书 , 按 规定 对电 梯进 行电 梯维 修保 养, 保 证 其维 修保 养的 电梯 安全 技术 性 能持续 符合 安全 技术 规范 和标 准的 要求 。 电梯 维修 保养 作业 指导 书 至少 应包 括以 下内 容: a)不同 品种 电梯 的日 常、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 度维 修保 养的 项目 、内 容、 方法 和要 求;b)自检 项目 、内 容、 方法 和要 求;c)电梯 维修 保养 施工 作业 安全 措施 ,明 确电 梯门 锁等 安全 保护 装置 、安 全开 关
26、、 安全 触点 测试 、 修理 、更 换施 工时 所必 须采 取的 有效 防护 措施 。9.4维修 保养 计划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制 订每 一台 电梯 维修 保养 合同 的电 梯日 常、季 度 、半 年度 和年 度维 修保 养计 划 。9.5维修 保养 实施9.5.1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确 保持 续满 足所 维修 保养 电梯 正常 运行 所必 须的 能力 ,配 备必 要的 人员 、装备 、工 具、 检测 仪器 和备 品备 件等 。 9.5.2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明 确内 部职 责, 落 实 电梯 日常 、 季 度 、 半 年 度和 年度 维修 保养 计划 的实 施 ,严格 按
27、 电梯 维修 保养 作业 指导 书 的要 求进 行电 梯的 维修 保养 作业 。 9.5.3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电梯 维修 保养 服务 热线 ,应 全天 候有 人负 责响 应, 接到 电梯 故障 通知 后, 电梯维 修保 养单 位人 员一 般应 在 60min内及 时抵 达电 梯所 在场 所, 县 级以 上城 区的 电梯 发生 安全 事故 和困人 事件 时应 在接 通知 后 30min内抵 达并 及时 救援 。9.6处理DB33/728 200969.6.1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对在 维修 保养 时发 现的 问题 应及 时处 理和 修复 ,如 需进 行重 大维 修施 工的 ,应履 行施
28、工告 知和 申报 监督 检验 。 9.6.2电梯 发生 故障 时, 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进 行全 面检 查和 修复 ,在 未完 全修 复前 应采 取必 要措 施防止 电梯 继续 投入 正常 使用 ;发 现 电梯 存在 严重 安全 隐患 不能 及时 消除 的,可 采 取包 括立 即停 止电 梯 运行等 有效 措施 ,并 及时 书面 通知 电梯 使用 单位 。 9.7台帐 和档 案9.7.1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对 维修 保养 活动 进行 记录 ,并 建立 电梯 维修 保养 台帐 和档 案。 电梯 维修 保养台 帐可 以采 用电 子文 档形 式, 采 用 电子 文档 形式 时, 应 有
29、可靠 的备 份保 存。 电 梯 维修 保养 记录 可参 照本标 准附录 B,日 常维 修保 养档 案应 一台 一档 ,档 案至 少保存 4年。9.7.2电梯 维修 保养 台帐 至少 应包 括:1)所有 维修 保养 电梯 合同 的目 录;2)维修 保养 电梯 汇总 表, 应 包 括: 电 梯 使用 单位 名称 、 使 用 单位 地址 、 使 用 单位 联系 人和 联系 电话、 电梯 制造 单位 、电 梯型 号、 维修 保养 起止 时间 、定 期检 验时 间、 维修 保养 责任 人等 内容 。9.7.3电梯 维修 保养 档案 至少 应包 括:1)电梯 基本 情况 表, 其内 容可 参照 本标 准附
30、 录 C;2)日常 维修 保养 和季 度、 半 年 度、 年 度 维修 保养 实施 记录 , 实 施 记录 应如 实记 录发 现的 问题 和 采取的 措施 ,并 有使 用单 位管 理人 员签 字确 认;3)法人 机构 按 8.1.6要求 进行 检查 、考 评工 作的 记录 ;4)电梯 报修 或应 急维 修记 录;5)维修 保养 合同 有效 期内 安 全检 验合 格标 志 复印 件;6)故障 、安 全隐 患、 事故 及应 急处 置记 录。9.8安全 管理电梯 维 修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制 订 电 梯 维 修 保 养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落实 维 修 保 养 过 程 中 的 现 场 安
31、 全 防 护 措施, 确保 维修 保养 工作 的安 全。9.9指导 使用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对 使用 单位 帮助 和指 导, 包括 : a)提醒 使用 单位 及时 申报 定期 检验 ,配 合做 好定 期检 验工 作;b)指导 使用 单位 制订 以岗 位责 任制 为核 心的 安全 管理 制度 和应 急救 援预 案, 配合 应急 救援 演练 ;c)指导 使用 单位 建立 电梯 技术 档案 ,帮 助电 梯使 用单 位正 确张 贴电 梯 安全 检验 合格 标志 ;d)帮助 使用 单位 对相 关人 员进 行安 全知 识和 操作 技能 的培 训。9.10自检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至 少每 半年
32、对电 梯进 行自 检,自 检 应按 照作 业指 导书 的要 求进 行,并 作 好相 应的记 录。 自检 工作 必须 由维 修保 养单 位的 电梯 检验 人员 进行 ,自 检不 应替 代半 年度 和年 度维 修保 养。 9.11告示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在 电梯 轿厢 内或 其它 醒目 位置 张贴 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告示 牌,内 容 应有 电梯 维修保 养单 位名 称以 及 24h值班 电话 。9.12应急 救援 和演 练电梯 维修 保养 单位 应制 订电 梯事 故和 电梯 维修 保养 施工 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 ,每 年 至少 应进 行一 次 应急演 练, 对本 单位 维修 保养
33、的电 梯发 生事 故时 应提 供指 导和 应急 救援 。 10相关 维修 保养 的使 用安 全管 理要 求10.1使用 单位 确定10.1.1产权 多方 共有 或单 方产 权多 方使 用的 电梯 在办 理使 用登 记和 登记 变更 时,应 通 过书 面协 议形 式落实 电梯 使用 单位 , 明 确 授权 , 并 由 其与 维修 保养 单位 签订 维修 保养 合同 。 电 梯 使用 单位 可以 是: 电 梯产权 人、 承租 人、 实际 使用 者以 及承 担物 业管 理职 能的 物业 服务 企业 等。DB33/728 2009710.1.2负责 房产 开发 的建 设单 位在 商品 房未 取得 预售
34、 证前 ,建 设 单位 为使 用单 位,负 责 对电 梯进 行 管理; 取 得 商品 房预 售证 后, 业 主 委员 会未 成立 或业 主还 未能 履行 职责 前, 建 设 单位 应选 聘物 业服 务企 业为电 梯使 用单 位, 负责 对电 梯进 行管 理。 10.2管理 机构 设置电梯 使用 单位 应设 置电 梯安 全管 理机 构或 配备 专 ( 兼 ) 职 电 梯安 全管 理人 员, 对 电 梯进 行日 常安 全管理 。电 梯安 全管 理人 员应 当经 取得 特种 设备 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 颁发 的特 种设 备管 理人 员证 书。10.3建立 管理 制度电梯 使用 单位 应建 立健 全
35、符 合本 单位 实际 情况 、以 岗 位责 任制 为核 心的 电梯 安全 使用 管理 制度 , 建立完 整的 电梯 技术 档案 。 10.4使用 登记使用 单位 应在 电梯 投入 使用 前或 者投 入使 用后 30d内,向 设 区的 市的 特种 设备 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 登记; 电 梯 停止 使用 、 转 让 、 报 废 、 过 户 , 或 者 变更 使用 单位 时, 应 向 原登 记部 门办 理停 用、 注 销 、 过 户和变 更。 10.5定期 检验10.5.1电梯 使用 单位 应制 定和 实施 电梯 定期 检验 计划 ,对 于 在用 电梯 应当 在电 梯安 全检 验合 格有 效 期届
36、满 前 个月 向特 种设 备检 验检 测机 构提 出定 期检 验申 请, 同时 在检 验检 测工 作过 程中 给予 积极 配合 。 10.5.2电梯 使用 单位 应根 据检 验检 测单 位提 出的 整改 要求 及时 完成 整改 和提 出复 检,整 改 和提 出复 检必须 在电 梯定 期检 验的 安全 检验 合格 有效 期届 满前 完成 ,否 则电 梯应 停止 使用 。10.6日常 巡视10.6.1电梯 使用 单位 应落 实安 全管 理人 员对 电梯 运行 进行 日常 巡视 ,每 月应 至少 进行 一次 自行 检查 ,做好 电梯 日常 使用 状况 记录 ,加 强对 电梯 紧急 报警 装置 的检
37、查, 确保 畅通 。 10.6.2使用 单位 发现 电梯 存在 故障 和异 常等 情况 应立 即采 取有 效的 安全 防护 措施 ,及 时 通知 电梯 维 修保养 单位 进行 检查 和修 复。 10.7维修 保养 监督电梯 使用 单位 应履 行对 电梯 维修 保养 工作 的监 督,并 在 维修 保养 、急 修等 工作 记录 上进 行签 字确 认 ,变更 维修 保养 单位 时,做 好 有关 衔接 工作 ,确 保有 相应 许可 资质 单位 对电 梯提 供不 间断 的专 业维 修保 养 。对电 梯维 修保 养有 特殊 要求 的应 通过 合同 书面 约定 。 10.8安全 标识 管理电梯 使用 单位
38、应将 电梯 使用 的安 全注 意事 项、 警 示 标志 、 安 全检 验合 格标 志 、 应 急 救援 电话 号码、 维护 保养 单位 名称 置于 易于 为乘 客注 意的 显著 位置 ,并 保持 完好 。10.9钥匙 管理电梯 使用 单位 应指 定电 梯安 全管 理人 员或 专门 人员 保管 电梯 的紧 急开 锁钥 匙、机 房 钥匙 和电 梯电 源钥匙 , 非 专 门人 员不 得使 用。 专 门 人员 必须 经电 梯使 用和 应急 救援 等相 关知 识和 技能 培训 ( 培 训应 有 记录) ,经 电梯 使用 单位 书面 授权 。 10.10应急 救援10.10.1电梯 使用 单位 在电 梯发
39、 生困 人事 件时 ,应 及时 通知 维修 保养 单位 ,并 采取 措施 ,组 织专 业人员救 援。 10.10.2电梯 发生 安全 事故 时, 电梯 使用 单位 应当 及时 组织 应急 救援 ,排 险和 抢救 ,保 护事 故现 场,通知 维修 保养 单位 参与 救援 ,并 立即 报告 事故 所在 地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督管 理部 门和 其他 有关 部门 。 10.11特殊 情况 处理10.11.1电梯 出现 下列 情况 时, 电梯 使用 单位 应立 即停 止电 梯运 行, 并做 好安 全防 护工 作, 委托 电梯维修 保养 单位 或其 它相 应资 质单 位对 电梯 进行 检查 、修 复,
40、消除 安全 隐患 :a)发生 地震 、火 灾等 灾害 ;b)电梯 和电 梯附 件受 潮, 以及 安装 电梯 和附 件的 机房 、井 道、 底坑 等场 所进 水或 严重 受潮 ;c)发现 安全 装置 、安 全附 件、 安全 开关 、安 全触 点等 发生 误动 作, 厅、 轿门 工作 异常 ;DB33/728 20098d)电梯 发生 安全 事故 或存 在安 全隐 患;e)接到 维修 保养 单位 因发 现严 重事 故隐 患而 发出 的电 梯应 停止 运行 的书 面通 知时 ;f)监督 检验 或定 期检 验结 论为 不合 格。10.11.2在检 验有 效期 内电 梯停用 3个月 及以 上, 需重 新
41、投 入使 用的 电梯 ,在 投入 使用 前应 委托 电梯维修 保养 单位 或其 它相 应资 质单 位对 电梯 进行 检查 、 修 复 或安 全性 能确 认, 检 查 、 修 复 或安 全性 能确 认单位 应出 具书 面结 论。10.11.3对于 经重 大维 修或 改造 的电 梯 ,应当 由特 种设 备检 验检 测机 构进 行监 督检 验合 格后 ,方 可 重 新投入 使用 。 11检验 检测11.1电梯 检验 检测 机构 应根 据监 督检 验和 定期 检验 等情 况,研 究 分析 检验 覆盖 区域 内维 修保 养质 量 总体情 况, 每 年 对相 关电 梯维 修保 养单 位进 行一 次综 合评
42、 价, 发 现 维修 保养 质量 明显 较差 的单 位, 应 及 时报告 当地 特种 设备 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 。 11.2在用 电梯 定期 检验 的检 验周 期连 续计 算。DB33/728 20099附 录 A(规 范性 附录 )分支 机构 (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单 位基 本情 况表分支 机构 (维 修保 养施 工点 )单 位基 本情 况表 见表 A.1。表 A.1分支 机构 ( 维修 保养 施工 点 )单 位 基本 情况 表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授权单位地址 授权单位证书 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分支机构或维修 保养施工点名称 24h值班电话分支机构或维修 保养施工点地址负责人姓
43、名 联系电话人员名单序 号 姓名 工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备 注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目录 体系、规范和标准目录序 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序号 名称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DB33/728 200910(资 料性 附录 )电梯 维修 保养 记录电梯 维修 保养 记录 见表 B.1。 表 B.1电梯 维修 保养 记录电 梯维护保养单位: 编号 :(注 :具 体工 作栏 目记 载维 修保 养的 具体 工作 ,包 括更 换零 部件 )使用单位 联系人使用地点 电话设备代码 使用单位编号制造单位 电梯类别 电梯品种型号 产品编号额定载重量 kg额定速度 m/s层 /站 / 提升高度 m角度 梯级宽度
44、 m维修保养责任人 联系电话维修保养类别 日常 季度 半年 年度 维修保养日期 年 月 日维修保养项目、内容序号 项目 维保内容和具体工作 备 注维修保养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DB33/728 20091附 录 C(资 料性 附录 ) 电梯 基本 情况 表电梯 基本 情况 表见 表 C.1。 表 C.1电梯 基本 情况 表合同编号 起止日期 维保责任人产 权 单位 名称 地址负责人 联系电话使 用 单 位 名称 地址负责人 联系电话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电梯型号 制造日期主要参数 额定 速度 m/s额定载重(运载能力 ) kg(人 /h)提升高度(运行长度) m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安装位置 使用环境电 梯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改造、重大修理、检验时间改造 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事故记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