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66-2015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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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 766 2015 代替 DB33/ 766-2009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and the method of calculating for industrial air separation 2015 - 06 - 23 发布 2015 - 10 -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66 2015 I 前 言 本标准第 4 章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本标准代替 DB

2、33/ 766-2009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与 DB33/ 76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 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 范围 ; 增加了 GB/T 4842、 DB33/ 656 等 引用 标准 ; 完善了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的 术语和定义 内容 ; 调整了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限定值 ; 调整了 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 ; 增加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先进值; 完善了电耗统计 原则; 完善了 空分产品综合电耗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

3、位: 浙江省节能协会、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缪越 、 张耀辉 、 叶必楠 、 薄达 、 贺北平 、 潘志刚 。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3/ 766-2009。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DB33/ 766 2015 1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的要求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 仅 适用于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综合电耗的计算和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变压吸附法、膜分离法生产空分产品的设备和单纯的液化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4、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3 工业氧 GB/T 3864 工业氮 GB/T 4842 氩 GB/T 8979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JB/T 8693 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 JB/T 9074 纯氮设备 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空分产品 以空气为原料制取生产的氧、氮 、氩 产品,以氧、氮 、氩 为原料气进行压缩的产品 以及压缩空气产品 。 3.2 空分产品综合电耗 统计 报告 期内以空气为原料进入空分设备开始,到符合要求的空分产品计量后进入管

5、网、气瓶或贮槽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所直接消耗的电力等能源总量。 本标准中所有的能源消耗皆按电耗计算 ,单位 :千瓦时( kW h) 。 3.3 DB33/ 766 2015 2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统计报告期内空分产品的综合电耗与同期该空分合格产品产量 ( 标态产量)的比值 ,单位 : 千瓦时/立方米( kW h/m3) 。 注 1: 本标准中空分 产品产量为标态下,即在 0 , 101.325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标态产量 ), 单位 : 立方米( m3) ; 注 2: 空分产品液体产量折合成标态产量,单位 : 立方米( m3) ; 注 3: 本标准中压力未注明为表压,加上(绝)则为绝

6、压 ; 4 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4.1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 定值 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限定值 项 目 限 定值 ( kWh/m 3) 备注 1000 m3/h 1000 m3/h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 0.65 0.80 纯氮设备 单位制氮电耗 0.42 0.44 单位压氧或压氮 综合电耗 0.32 值见 表 5 4.2 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勤准入值 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准入值 项 目 准入值 ( kWh/m 3) 备注 1000 m3/h 1000 m3/h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 0.55 0.70 纯氮设备 单位制氮

7、电耗 0.40 0.42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 0.30 值见 表 5 4.3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先进值 符合表 3 要求。 表 3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先进 值 项 目 先进值 ( kWh/m 3) 备注 单位 制氧 综合电耗 0.50 注: 统计报告期内表 1、表 2、表 3 同时生产产品氧等多种产品时,需将低压产品气氧以外的其他产品,通过能耗相等原则,将其折算成产品气氧产量,计入同期产品气氧总量。 5 单位综合电耗计算 DB33/ 766 2015 3 5.1 电耗统计原则 5.1.1 电耗统计指: 统计 报告 期内空分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综合电耗,扣除由膨胀机制动发电机(如有)

8、回收电能。 5.1.2 空分产品产量、纯度、电机功率的测量和计算按 JB/T 8542 、 JB/T 8693 和 JB/T 9074 中有关规定执行。 5.1.3 空分产品的纯度应满足 GB/T 3863、 GB/T 3864 、 GB/T 4842 和 GB/T 8979 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如低于标准规定纯度,空分产品产量按标准规定纯度折算。 5.1.4 统计报告期内驱动电机、电加热器和其它耗电设备按输入功率计算 功 耗,单位 :千瓦时( kWh) ;驱动汽轮机的功率按进出蒸汽焓差与蒸汽质量流量的积乘以 0.8 系数折算为 功 耗,单位 :千瓦时( kWh) ;蒸汽加热器按进出蒸汽焓差

9、与蒸汽总耗量的乘积折算为 功 耗,单位 :千瓦时( kWh) 。 5.1.5 空分产品综合电耗包括以下各项: a) N1 空压机电 耗, 单位 :千瓦时( kWh) ; b) N2 冷水机组或预冷机组电耗, 单位 :千瓦时( kWh) ; c) N3 气预冷系统水泵电耗, 单位 :千瓦时( kWh) ; d) N4 纯化系统再生电耗, 单位 :瓦时( kWh) ; 按式 ( 1) 计算: rr4 - ( 1 ) 式中: r 加 热 器 再 生 加 热 时 功 率, 单位 :千瓦时( kWh ) ; r 再 生 加 热 时 间, 单位 :小时( h) ; 纯化器工作时间, 单位 :小时( h)

10、。 e) N5 低温液体泵电耗, 单位 :千瓦时( kWh ) ; f) N6 膨胀机辅机电耗, 单位 :千瓦时( kWh ) ; g) N7 压氧或压氮压缩机电耗, 单位 :千瓦时( kWh ) ; h) N8 增压机或循环压缩机电耗 , 单位 :千瓦时( kWh ) ; i) N9 减去 膨胀机制动发电机回收功率, 单位 :千瓦时( kWh) 。 以上各项中的压缩机组电耗已含辅机电耗,包括油泵电机、电加热器和抽烟风机等电耗。 5.1.6 同一子项中并存多台运行机组,统计时需累加计算;对不存在电耗的子项,则不列入统计范围。 5.1.7 统计时可按制取部分(氧、氮、氩)和压缩部分(氧、氮、氩)

11、 及压缩空气 分别计算其电耗量。 5.1.8 同一企业拥有不同类型空分设备和生产方式时,应分别计算考核,共用部分电耗根据设备容量按比例分摊。 5.1.9 生产氧及其他多种产品的空分设备,按单位制氧综合电耗考核,按公式( 3)计算。 5.1.10 生产纯氮及相关产品的纯氮设备,按单位制氮综合电耗考核,按公式( 5)计算。 5.2 空分产品综合电 耗计算方法 5.2.1 空分产品综合电耗按 式 ( 2)计算: DB33/ 766 2015 4 ni NN i - ( 2 ) 式中: N 空分生产综合电耗总量, 单位 : 千瓦时( kWh ) ; iN 空分生产系统投用子项电耗量, 单位 : 千瓦时

12、( kWh ) ; n 投入的耗电项种类数 。 5.2.2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按式( 3 ) 计算: OO VNn -( 3 ) 式中: On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 单位: 千瓦时 /立方米( kWh /m3) ; OV 折算后气氧总产量, 单位 : 立方米( m3) ;按式 ( 4 )计算 .GOXGOXGOXV HPMPLPO - ( 4 ) 1, ,2, ,3, , 16 同时生产多种产品时, 通过能耗相等的原则,各个产品与基准产品(气氧)的产量折算系数,按表 4 选取。 单位制氮综合电耗,按式( 5 )计算: NN VNn -( 5 ) 式 中: Nn 单位制 氮 综合电耗, 单位: 千

13、瓦时 /立方米( kWh /m3) ; NV 折算后 气 氮 总产量, 单位 : 立方米( m3) ; 按 式 ( 6 )计算 /)L I NG A N G A NG A NG A N(V VHPHPMPLPN -( 6 ) 5, 6, 7, 8, 10 同时生产气氮和液氮等产品时, 通过能耗相等的原则的产量折算系数,按表 4 选取。 DB33/ 766 2015 5 表 4 产量折算系数 值 产品名称 产品压力 P( MPa) 产量折算系数 值 GOXLP 0.8 P 0.1 1 1.00 GOXMP 2.4 P 0.8 2 1.184 GOXHP 7.0 P 2.4 3 1.316 GOX

14、VHP P 7.0 4 1.447 GANLP 0.8 P 0.1 5 0.171 GANMP 2.4 P 0.8 6 0.303 GANHP 7.0 P 2.4 7 0.434 GANVHP P 7.0 8 0.566 LOX 9 2.171 LIN 10 1.579 GAR 11 4.079 LAR 12 4.211 CAIRLP 0.8 P 0.1 13 0.171 CAIRMP 2.4 P 0.8 14 0.303 CAIRHP 7.0 P 2.4 15 0.434 CAIRVHP P 7.0 16 0.566 注 1: 本表中以出空分设备的低压气氧( GOXLP, 0.8MPa P

15、0.1 MPa ) 作为基准产品,其产量折 算系数为 1.00。其他产品对应于基准产品的产量折算系数 值分别在表中列出; 注 2: 本 表中 GOX、 GAN、 GAR、 CAIR 分别表示气氧、气氮、气氩、压缩空气, LOX、 LIN、 LAR 分别表示液氧、液氮、液氩。 注 3: 本 表中下标 LP、 MP、 HP、 VHP 表示压力等级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 5.2.3 单位 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按式( 7 )计算: CC VNn - ( 7 ) 式 中: Cn 单位 压氧或压氮 综合电耗, 单位 : 千瓦时 /立方米( kWh /m3) ; CV 压氧或压氮 总产量, 单位 :

16、立方米( m3) 。 表 5 压缩机工作压力修正系数 表 序号 氧、氮压缩工作压力( MPa) 工作压力修正系数 1 0.5 0.45 2 1.0 0.50 DB33/ 766 2015 6 表 5(续) 压缩机工作压力修正系数 表 序号 氧、氮压缩工作压力( MPa) 工作压力修正系数 3 1.5 0.55 4 2.0 0.60 5 2.5 0.65 6 3.0 0.70 7 5.0 0.76 8 8.0 0.85 9 10.0 0.90 10 12.0 0.95 11 15.0 1.0 12 16.5 1.05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配备能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17、。 6.1.2 企业应按 DB33/ 656 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并确保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6.1.3 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能源测试数据计算分析 和考核指标分别建立档案,并处于受控状态。 6.1.4 企业应制定各项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对产品产量、纯度、能耗指标分级考核,落实到班组,建立用能责任考核制度。 6.2 技术管理 6.2.1 采用节能 新工艺、新技术 。 6.2.2 企业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空压机系统等通用设备应达到经济运用状态,对用能设备的经济运用管理应符合经济运行标准规定。 6.2.3 企业应提高通用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年运行时间大于 8000 小时 ,压缩机、循环机、氧压机、氮压机等设备(包括新建、改扩建)应符合 相关标准 。 6.3 日常管理 6.3.1 加强企业人员 节能技术 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6.3.2 加强设备管理 : 定期维修 ; 日常保养 ; 排除故障 , 提高系统运转效率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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