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pdf

上传人:ownview251 文档编号:241232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341.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  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DB33  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DB33  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DB33  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DB33  768.3-2009(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3.310 A9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 768.3 2009( 2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3: Long-distance bus station & ferry terminal 2009 - 11 - 03 发布 2010 - 01 -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68.3 2009( 2013) I 前 言 DB3

2、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部分:旅馆业; 第 10部分:学校; 第 11部分:医院 ; 第 12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3部分 。 本部分的 4.2、 4.3、 5.1.1a)、 5.1.1b)、 5.1.1c)、 5.2

3、.1、 5.2.3、 5.2.4a)、 5.2.4b)、 5.2.4e)、5.3g)、 5.4b)、 5.5d)、 5.6、 5.7a)、 5.7b)、 5.7f)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4.6表 1中“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 ,“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 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亿视电子系统工程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天工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工大盈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

4、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刘蓝、徐力、钱小鸿、顾功尧、舒唯敏、刘锦海、陆云杰、徐全铭。 DB33/ 768.3 2009( 2013)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 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 本 部分 适用于长途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其他汽车站可参考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

6、定义 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汽车站 long-distance bus station 从事公路客 、货运输业务和 汽 车作业的处所 。 汽车站分为 客运站 和 货运站 ,本 部分 主要针对客运站 。 3.2 客运 码头 ferry terminal 海 边、江河边专供乘客上下的建筑物。 DB33/ 768.3 2009( 2013) 2 4 建设原则 4.1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 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2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汽车站与码头和火车站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

7、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生产登记批准。 4.4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4.5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防爆安检系统、实体防护装置和监控中心。 4.6 汽 车站与客运码头的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和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摄像机 旅客进站(港)大厅,旅客候

8、车(船)区,站内通道 宜设 2 售票场所,财务室 应设 3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出 应设 4 车站、码头内的 站厅层、站台层, 宜设 5 检票出入口,车站、码头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进出码头、车 站的主要交通要道 宜设 6 发车(船)位,车辆、渡轮上下客处 宜设 7 车站 、码头控制室,调度室,停泊场所 宜设 8 电梯轿厢, 人行 (含 楼梯、 自动扶梯 ) 通道 宜设 9 拐角、楼梯等监控死角 宜设 11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财务室, 重要物资储存场所 , 计算机中心 , 停泊场所等重要部位 宜设 12 紧急报警装置 售票场所,财务室,值班室 应设 14 监控中心 宜设 15 出入口控制

9、系统 汽车 站 、码头 监控中心 宜设 16 防爆安检系统 X 射线安全检 查装置 候车(船)室出入口,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出 宜设 17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物资储存场所 ,计算机中心 应 设 旅客候车(船)区,车站、码头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宜设 18 实体防护 防盗安全门 财务室,计算机中心,售票室 应设 19 值班室,驾乘休息室 宜设 20 围墙和栅栏 重要办公场所窗、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 应设 21 事故风井口、 通风亭( 口 ) 应设 22 站道两旁,轮渡停泊处等危险部位 应设 23 检票,出入口过道,站台、码头护边 应设 24 应急广播 系统 应急广播 客流密集处 应设 25 无线对

10、讲系统 中心控制室,值班室,各警卫点 宜设 DB33/ 768.3 2009( 2013) 3 5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5.1 视频安 防监控系统 5.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 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 的 相关要求 ,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b) 进站大厅、候车(船)室、售票大厅等人流密集地方根据监控区域需要选择大倍数球机、带云台枪机、吸顶式半球,应满足逆光、夜晚等环

11、境要求。摄像机的安装数量与点位要保证没有监控死角 ; c) 安装于售票处和 旅客接待处的摄像机 ,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对来客的接待过程 、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旅客的面部特征和售票交易过程 ; 售票处 和旅馆接待处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配置的声音复核装置应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应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回放时应能清楚辨别客户与服务人员的对话内容; d)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监控中心等其他重点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 e)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f) 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

12、)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 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g)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h)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 于 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

13、监控图像俯视程度; 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 i)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 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 100 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 5 lx,但最低不低于 3 lx。如环境 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 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5.1.2 主要功能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

14、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 的 相关要求 ,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b)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 30 s 以内; c) 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 DB33/T 629 的相关要求; d) 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 e)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 f) 周界安装摄像机的

15、部位,夜间应有报警灯光联动的功能。 DB33/ 768.3 2009( 2013) 4 5.1.3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5 的相关要求 ,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 30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 4 级要求; b)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 H.264/AVC 或者 MPEG-4 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 图像像素不低于 4 CIF( 704 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 25 帧 /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 270 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 3 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

16、的情况下不少于 30 d。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基本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 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 24 h 设防; b) 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 c) 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80 dB( 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100 dB( A),报警

17、持续时间应不小于 5 min。 5.2.2 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 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 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 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 0.3 m; b)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规定; c)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 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

18、入侵的方向宜成 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d) 壁挂式微波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 2.2 m 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 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 e) 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 f) 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g) 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 h) 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i)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

19、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5.2.3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3/ 768.3 2009( 2013) 5 a)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b)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同一区域有 2 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 2 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

20、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 4 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 5.2.4 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的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348、 GB 50394 的 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 合以下要求: a)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 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 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 GB 50394 的相关要求; b)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d; c) 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 d) 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

21、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 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e) 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 f) 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宜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 , 且可进行局部放大。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396 的相关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将出入目标的识别信息及载体授权为钥匙,并记录于系统中。应能设定目标的出入授权,即:何时、何出入目标、可出入何出入口、可出入的次数和通行的方向等权

22、限 ; b) 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宜有防尾随措施 ; c) 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放销毁等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在授权的情况下修改 ; d) 设置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须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能妨碍逃生行为,并应开放紧急通道 ; e) 识读装置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对非法进入和试图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合法操作应保证自动门的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 ; f) 系统应具有应急开启功能 ; g) 系统应能记录每次有效出入的人员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

23、并能按天进行统计、存档和检索查询,记录存储时间不少 30 d。 5.4 防爆安检系统 防爆安检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50348 的 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站、码头重要部位 宜 设置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 能进行 24 h 连续探测 ; b) 各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5 d。 DB33/ 768.3 2009( 2013) 6 5.5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644 的 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有扩容余量 ; b) 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结果和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人员信息 ,

24、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在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预定巡查信息时应能及时警示 ; c) 重要部位应安装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 ; d) 在断电时 , 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d。 5.6 实体防护装置 5.6.1 金属框玻璃防暴门的金属框材料厚度应不小于 2 mm,宽度应不小于 40 mm。采用夹贴防暴膜玻璃的,夹贴防暴膜玻璃的总厚度应不小于 16 mm。玻璃镶嵌入金属框的深度不小于玻璃的总厚度。金属框玻璃防暴门的锁具、门框及安装应符合 GB 17565 的 相关 规定; 5.6.2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壁厚不小于 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

25、不小于 16 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 mm 20 mm 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 mm 100 mm;用于厂(站)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 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 150 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 12 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 5.6.3 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 GB 17565 的 相关 规定 。 5.7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室)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2887、 GB 50348 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监控中心(室)应设置为禁区,布置摄像机并应有保证自身安

26、全的防护措施和通讯设施; b) 监控中心(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报警响应时间小于 20 s; c) 监控中心(室)应配置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和报警专用打印机,能监视和记录入网用户向中心发送的各种信息。该中心(室)能实施对监控目标的监视、监控图像的切换、云台及镜头的控制,并进行录像;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室)宜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 d) 监控中心(室)应配置终端图像显示 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周界的视频监控应与报警系统联动; e) 监控中心(室)宜对入侵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集中供电; f) 视频监控系

27、统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摄像机和录像设备正常工作 4 h 的需要,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满足正常工作 24 h 的需要; g) 监控中心(室)应对室外 AC 220V 进行供电的线路和室内设备分别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或报警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备接地接线盒的中心线对地良好接地。 6 工程程序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工程程序 应 执行 GA/T 75的相关要 求 。 7 系统检验 DB33/ 768.3 2009( 2013) 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DB33/T 334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8 系统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 GB 50348、 GA 308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 9 运行维护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