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197.1-2004 无公害胡柚 第1部分 苗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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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7.080.10 B3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197.1 2004代替 DB33/T 197.1-1996无公害胡柚 第 1 部分 苗木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angshan huyou Part 1: Nursery 2004-12-22 发布 2005-01-22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197.1-2004 I 前 言 DB33/ 197-2004无公害胡柚按部分发布,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 苗木 第 2 部分 栽培技术 第 3 部分 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 4 部分 贮存保鲜技术 第 5 部

2、分 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 DB33/ 197-2004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山县农业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贝增明、叶杏元、苏辉芳、杨兴良、徐闽红、金式明、何建民。 本部分 1996 年 9 月首次发布。 DB33/T 197.1-2004 1 无公害胡柚 第 1 部分 苗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无公害胡柚生产的苗木质量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 本部分适用于枳砧一年生商品胡柚苗木(以下简称苗木)的选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 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无公害胡柚 是指在无公害生产环境条件下生产的,其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各项有毒有害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优质胡柚鲜果。 4 要求 4.1 苗木分为一级、二级。 4.2 苗木接穗应来自优株母本园。 4.3 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苗木质量

4、要求 指 标 级 别 苗木干粗 cm 苗 高 cm 根 系 检疫性 病虫害 一级 0.8 50 发 达 无 二级 0.6 40 较发达 无 注:干粗、苗高的检测见 6.1.1 和 6.2.1。 5 抽样 5.1 批 DB33/T 197.1-2004 2 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的苗木为一批。 5.2 抽样方法 5.2.1 样本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样。 5.2.2 采取一般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6.5 ,从 GB/T 2828.1 -2003 中查出不同批量范围的样本数 n 和合格判定数 Ac,不合格判定数 Re 值,见表 2。 表

5、2 抽 样 表 AQL 6.5 批量范围 样本数 Ac Re 1201-3200 125 14 15 3201-10000 200 21 22 10001-35000 315 21 22 注:批量不大于 1200 和不小于 35000 的样本数 n、Ac、Re 值可以从 GB/T 2828.1-2003 中查得 。 5.3 批合格规定 数据试验结果, 计算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与不合格株数; 同一株中 1 个不合格项目就判为不合格株。当不合格株数不大于 Ac 值时,该批判为合格;当不合格株数不小于 Re 值时,该批判为不合格,作降一级或重新分级后处理。重新分级批按 4.2.2 条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6、 5.4 质量仲裁及合格证颁发 5.4.1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后进行仲裁。 5.4.2 生产单位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由本单位的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书,严禁不合格产品或低一级产品作高一级产品出场(厂)销售。 6 干粗、苗高 6.1 干粗 6.1.1 以嫁接口上部3cm5cm处为检测点, 用最小分度值为0.2mm的游标卡尺和特制的卡尺进行测量。 6.1.2 将被测的样品逐株实测,将数值统计到记录表中。 6.1.3 允许误差为0.1cm。 6.2 苗高 6.2.1 以苗木嫁接口至植株顶端最上一叶为检测点,用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准确度要求不低于 1cm。

7、 6.2.2 将被测的样品逐株的实测数据统计到记录本中。 6.2.3 允许误差为1cm。 7 检疫、标志、标签、包装 7.1 检疫 起苗前进行产地检疫,运输时应附检疫证书。 7.2 标志 标签 每捆苗木应挂有标签(可与合格证二合为一) 。标签标明:砧木、生产单位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日期、标准号等。 7.3 包装 外运苗木应用泥浆沾根,并以 50 株100 株一捆进行捆扎,并保持根部湿润,包稻草后用草绳捆DB33/T 197.1-2004 3 扎。 7.4 运输 7.4.1 苗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 7.4.2 装车后及时启运,并用防风、防晒、防淋措施。 7.5 贮存 出圃起苗后的苗木应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起苗后的苗木贮存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d。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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