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020.20 B 61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217.3-2007代替 DB33/T 217.2-2002桑蚕种 第 3 部分: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 Silkworm eggs Part 3: Quarantine regulation of silkworm eggs 2007-03-05 发布 2007-04-0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217.3-2007 前 言 DB33/ 217-2007桑蚕种分为七个部分: 第部分:桑蚕种质量; 第部分: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冷
2、藏保护技术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浸酸技术规程; 第部分:桑蚕种催青技术规程。 本部分为DB33/ 217- 2007桑蚕种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T 217.2-2002桑蚕种 第2部分:桑蚕种质量检验规程第5章母蛾检验。本部分与DB33/T 217.2-2002第5章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制种批(段)划分中,规定了“同一制种批最大数量不得超过毛种10000张”;增加了批(段)的划分应区别即时浸酸种、冷藏浸酸种和越年种;增加了“检疫流程”(见第3章); 删除了“附录A: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验抽样量规定及合格标准表”。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
3、江省蚕种质量检验站、浙江省蚕种管理站、浙江省蚕种公司、浙江省农业厅蚕种科技服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灵方、楼霞、吴海平、林宝义、朱春群。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217.2-1998、DB33/T 217.2-2002。 DB33/T 217.3-2007 3-1 桑蚕种 第 3 部分: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桑蚕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桑蚕种母蛾微粒子病的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
4、,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3/ 217.1-2007 桑蚕种质量 3 检疫方法 3.1 母蛾抽样 以制种批(段)为单位,抽样检疫。 3.1.1 制种批(段)的划分 蚕种生产单位应以同品种(品系)、同期别、相似环境条件下生产的蚕种划为一个制种批;或将若干个原蚕户合并为一个制种批。同一制种批最大数量不得超过毛种10000张。一代杂交种批内可按制种日分段,原蚕区也可按制种户分段。 同一制种批中,有即时浸酸种、冷藏浸酸种和越年种的,应分别划批(段)。 3.1.2 蛾盒规格 原原母种、原原种蛾盒14格,原种蛾盒
5、28格,一代杂交种蛾盒30格。 蛾盒上应标明生产单位、品种名、批次、段号、蛾盒号。 3.1.3 抽样数量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以制种批(段)为单位,全部对号袋蛾,蛾盒号与蚕种编号一致。一代杂交种以制种批(段)为单位随机抽样袋蛾,每格放1蛾,袋蛾数量按DB33/ 217.1-2007附录A规定,但每个批(段)首末号蚕种的母蛾必须袋入。 3.2 母蛾处理 3.2.1 蛾盒保管 蛾盒分批收集,顺序排列,摊放于通风干燥的室内,待3d后进行干燥处理。 3.2.2 母蛾干燥 母蛾干燥的方法可烘干或日晒。烘蛾温度不得高于70。母蛾干燥程度以蛾头胸部干燥,腹部稍软为适。干燥的蛾盒及时清点捆扎,妥善保管,按要
6、求送达指定的检疫地点。 3.3 送样 3.3.1 送样时间 即时浸酸种袋蛾后即送样。冷藏浸酸种和越年种母蛾干燥处理后送样。 3.3.2 送样清单 送样单位应随样品附送检清单,标明生产单位、制种期别、品种、批(段)号、毛种数量、送样(蛾盒)数量等;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送样清单,还应写明蚕种类别和起讫号。 3.4 样品的验收及保管 DB33/T 217.3-2007 3-2 3.4.1 样品验收 送检样品应符合规定要求。 3.4.1.1 不符合要求样品处理 凡蛾盒标识不清,批(段)号错乱;或有发霉、腐烂、烘焦等影响检验正确判别的,或送检样品代表毛种数小于实际毛种数的(取样不足),该批样本不予检验
7、。 3.4.1.2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空圈处理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应逐张登记空圈号,原原母种和原原种空蛾卵圈满2蛾、原种空蛾卵圈满3蛾的,该样本不予检验。 3.4.1.3 一代杂交种样本不足处理 一代杂交种若第一样本蛾盒未装满的,从第二样本中补足。 3.4.2 样品保管 样品蛾盒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损坏、防变质,确保样品完好。 3.5 检疫流程 检疫工作流程,见图1。 3.6 母蛾检疫 3.6.1 样本编号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所送样本全部编号; 一代杂交种按DB33/ 217 .1-2007附录A规定,隔盒抽取第一、第二样本,并编号。 3.6.2 投蛾 以1盒母蛾
8、为一个集团拆盒投蛾于一个磨蛾杯中。 3.6.3 磨蛾 在装有母蛾的磨杯中加注0.5%0.6%Na 2CO3 或K 2CO3溶液60ml80ml ,用转速数为7000r/min500r/min的群体磨蛾机研磨,以母蛾磨碎为度。 3.6.4 过滤、离心 将磨碎液倒入过滤漏斗让蛾液流入离心管,直至蛾液基本滤尽。然后将离心管放进3000r/min150r/min的离心机,离心2.5min。倒去上层液,加入 1%2%的KOH或NaOH溶液1ml左右,振荡。 3.6.5 镜检 振荡后从每支离心管中取2个样本,用不低于放大600倍的显微镜2人对检,每个样本查看不少于5个视野,并记录结果。 3.6.6 复检
9、对检出疑似有微粒子虫孢子的样本进行复检判定。 3.7 病蛾率、病蛾数计算与判定 3.7.1 病蛾率计算 3.7.1.1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病蛾率 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病蛾率计算方法: 100% 制种批母蛾数检出集团数)病蛾率(3.7.1.2 一代杂交种病蛾数 统计每一批(段)的检出病蛾数。 3.7.2 判定 检验结果符合 DB33/ 217.1-2007 第 4 章要求的,为合格。 4 数据修约 按数学修约规则,保留2位小数。 DB33/T 217.3-2007 3-3 图1 母蛾检疫工作流程图 母蛾处理送 样样品验收样本编号第一样本 第二样本投 蛾 c 1而c 2磨 蛾 过滤、 离心 镜 检 未检出 复 检记录结果检 出 c1或 c2投 蛾 磨 蛾 过滤、 离心 镜 检 抽样袋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