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020.40 B66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261.12005代替DB33/T 261.1-1999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 1 部分:母竹 Mao bamboo forest for both shoots and bamboos Part 1: Mother bamboo 2005-01-14 发布 2005-02-14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261.12005 I 前 言 本地方标准是在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261笋竹两用毛竹林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DB33/ 261笋竹两用毛竹林 实施以来, 对毛竹林产量和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指
2、导作用。 为适应笋竹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 DB33/ 261笋竹两用毛竹林重新修订。 DB33/ 261-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按部分发布,分为 5 个部分: 第 1 部分:母竹 第 2 部分:栽培技术与验收规范 第 3 部分: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第 4 部分:笋质量安全要求 第 5 部分:商品竹 本部分为笋竹两用毛竹林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龙游县林业局、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起主要起草人:吴柏林、王文清、虞敏之、张德明、邹力俊。 DB33/T 261.12005 1 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 1 部分:母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笋竹两用毛竹林
3、母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笋竹两用毛竹林的母竹。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笋竹两用毛竹林 把竹材和竹笋同时作为主产品进行生产经营的毛竹林。 2.2 母竹 指用于造林的毛竹。 2.3 胸径 距竹秆基部 130cm 处的竹秆直径。 2.4 秆柄(螺丝钉) 竹秆与竹鞭(地下茎)的连接部位。 3 要求 3.1 来源 3.1.1 从生长良好的竹林中选取。 3.1.2 生长健壮、分枝较低、枝叶茂盛、竹节正常。 3.1.3 不开花、无病虫害。 3.2 年龄 1 年 2 年。 3.3 胸径 3cm 5cm。 3.4 竹鞭 3.4.
4、1 留有来鞭长 20cm 30cm,去鞭长 30cm 40cm。 3.4.2 母竹所连竹鞭有 5 个以上健壮饱满的侧芽。 3.4.3 竹鞭切口向外,平滑不开裂。 3.5 其它 3.5.1 秆柄不得受损,侧芽、鞭根也不得受损伤。 3.5.2 竹蔸必须带宿土,母竹总重 20kg 以上。 3.5.3 留枝叶4盘6盘,顶部切口呈马耳形且平滑不开裂。 DB33/T 261.12005 2 4 试验方法 4.1 胸径 用精度 0.1cm 的胸径尺测量。 4.2 母竹重量 用精确台秤称重。 4.3 竹鞭 用精度为 0.1cm 钢卷尺测量。 4.4 其它 目测。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 母竹检验应逐株进行
5、,其中 3.1、 3.2、 3.4、 3.5.1、 3.5.2 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株母竹为不合格,其余项目可酌情处理。 5.2 检验证书 向外县、外省调运的母竹,应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内容有:母竹名称、年龄、批号、数量、起种日期、包装日期、母竹培育单位、检验人员签名、审批人签名、签证日期,并附合格证书。 5.3 病虫检疫 母竹调运须经森林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出具检疫证书。 5.4 调运 母竹调运须经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无合格证书的母竹不得调运。 6 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扎 需远距离装运时,要将每株母竹的竹蔸用麻袋、稻草或其他材料包扎,防止宿土脱落致使鞭芽受损,并及时洒水,保持根部湿润,附检验证,一车一证。 6.2 运输 6.2.1 搬运和装车时,母竹用手提或肩扛挑,不能用肩扛,平放或斜放于车厢内,做到轻拿轻放并用蓬布覆盖。 6.2.2 装车后及时启运,长距离运输要常洒水,保持竹蔸和竹叶湿润。运到卸货时要轻拿轻放,不可抛丢。 6.3 贮存 要求随挖、随运、随种。需贮存的母竹,贮存日期不得超过二天。起挖后的母竹应防风吹、日晒、雨淋。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