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10 B 31 备案号: 19067-2006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340.12006代替DB33/ 340.1-2001无公害香榧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reya Part 1: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 2006-03-27 发布 2006-05-27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340.12006 I 前 言 DB33/ 340 2006无公害香榧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第 2 部分:生产技术准则;
2、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 DB33/ 340 2006 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 33/ 340.12001无公害香榧 产地环境要求 ,与原 DB33/ 340.1 2001无公害香榧 产地环境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去掉了定义章节,改放在第三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诸暨市林业局、诸暨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浙江冠军食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童品璋、任钦良、魏焕贤、郭维华、陈志强。 DB33/T 340.12006 1 无公害香榧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条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香榧
3、的产地环境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判定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核用香榧生产地的选择与确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 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 GB/T7 475 水质铅、镉的测定 GB/T 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 G
4、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 GB/T 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的测定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GB/T 17138
5、土壤质量 铜的测定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3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3.1 环境大气质量 无公害香榧产地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33/T 340.12006 2 表1 大气环境指标与污染物浓度的限值 序号 项目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单位 1 总悬浮颗粒物 0.30 2 二氧化硫 0.15 0.503 氮氧化物 0.10 0.15 mg/m3(标准状态 ) 4 氟化物 2.0 g(dm2 d) 3.2 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香榧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指标 mg/kg 指标 mg/kg 项 目 pH 6.5
6、pH 6.5 7.5 镉 0.3 0.3 汞 0.5 砷 40 30 铅 250 300 铬 15 20铜 150 200 六六六 0.5 0.5 滴滴涕 0.5 3.3 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香榧产地灌溉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指标 mg/L 氯化物 250 总汞 0.001 总镉 05 总砷 0.1 总铅 氟化物 3.0 氰化物 0.5 pH 值 5.5 7.5 4 检测方法 4.1 大气环境质量检测 大气环境质量的采样根据GB 30951996中的6.1、6.2规定执行。 4.1.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 GB/T 15432 执行。 4.1.2 二氧化硫的测定
7、按照 GB/T 15262 执行。 4.1.3 氮氧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15436 执行。 4.1.4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15434 执行。 4.2 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根据GB 15618-1995中的5.1、5.2规定执行。 DB33/T 340.12006 3 4.2.1 铅、镉的测定按照 GB/T 17141 执行。 4.2.2 汞的测定按照 GB/T 17136 执行。 4.2.3 砷的测定按照 GB/T 17134 执行。 4.2.4 铬的测定按照 GB/T 17137 执行。 4.2.5 铜的测定按照 GB/T 17138 执行。 4.2.6 六六
8、六、滴滴涕的测定按照 GB/T 14550 执行 4.3 灌溉水质量检测 灌溉水质的采样根据GB 5084规定执行。 4.3.1 汞的测定按照 GB/T 7468 执行。 4.3.2 砷的测定按照 GB/T 7485 执行。 4.3.3 铅、镉的测定按照 GB/T 7475 执行。 4.3.4 氰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7486 执行。 4.3.5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7482 执行。 4.3.6 氯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11896 执行。 4.4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 检测结果的数据修约按照GB/T 8170执行。 5 判定规则 申请确认无公害香榧产地和无公害产品标志使用权时,应提供经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提供检测结果,检测项目根据香榧生长环境而确定。凡应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部分第4章的规定,则不能作为无公害香榧生产地。 6 其他要求 无公害香榧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