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B 31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T 343.12007无公害马蹄笋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hoot of Dendrocalamopsis oldhami Part 1: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 2007-04-16 发布 2007-05-16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343.12007 I 前 言 DB33/ 3432007无公害马蹄笋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产地环境要求; 第2部分: 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
2、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3432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平阳县林业局、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阳县马蹄笋产业协会。 本部分起草人:朱如云、温从辉、杨昌棉、李新珏、王芯芯、林峰、金玉峰。 DB33/T 343.12007 1 无公害马蹄笋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马蹄笋的定义、产地环境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及其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马蹄笋产地的选择和确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3、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920 水质 PH 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11896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
4、 14550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
5、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DB33/T 343.2 无公害马蹄笋 第 2 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DB33/ 343.3 无公害马蹄笋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343.12007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马蹄笋 绿竹为禾本科竹亚科绿竹属植物,因其所产的笋形似马蹄,故称“马蹄笋”。 3.2 无公害马蹄笋 产地环境达到本部分要求,并按照DB33/T 3
6、43.2的要求栽培,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各项指标符合DB33/T 343.3要求的马蹄笋鲜笋。 3.3 无公害马蹄笋产地环境质量 指无公害马蹄笋生产地的空气环境、灌溉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4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4.1 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马蹄笋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1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指 标 序号 项 目 土壤 pH 值6.5 土壤 pH 值 6.57.51 镉 , mg/kg 0.3 0.3 2 汞 , mg/kg 0.3 0.5 3 砷 , mg/kg 40 30 4 铅 , mg/kg 250 300 5 铬 , mg/kg 150 200 6 六六六 , m
7、g/kg 0.5 0.5 7 滴滴涕 , mg/kg 0.5 0.5 注:1、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 的土壤,若是5cmol(+)/kg ,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2、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4.2 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马蹄笋产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氯化物,mg/L 250 2 氰化物,mg/L 0.5 3 氟化物,mg/L 3.0 4 总 汞,mg/L 0.001 5 总 砷,mg/L 0.1 6 总 铅,mg/L 0.1 7 总 镉
8、,mg/L 0.005 8 铬(六价) ,mg/L 0.1 9 pH 值 5.58.5 DB33/T 343.12007 3 4.3 空气环境质量 无公害马蹄笋产地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序号 项 目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1 总悬浮颗粒物 0.30 / 2 二氧化硫 0.15 0.50 3 氮氧化物 0.10 0.15 mg/m3标准状态 4 氟化物 10 / g/(dm2.d) 5 铅 1.5 / g/m3标准状态,季平均 注:标准状态: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 5 检测方法 5.1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检测 5.1.1 汞
9、的测定按 GB/T 17136 规定执行。 5.1.2 砷的测定按 GB/T 17134 规定执行。 5.1.3 铅、镉的测定按 GB/T 17141 规定执行。 5.1.4 铬的测定按 GB/T 17137 规定执行 5.1.5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 GB/T 14550 规定执行 。 5.2 灌溉水质量指标检测 5.2.1 氯化物的测定按 GB/T 11896 规定执行。 5.2.2 氰化物的测定按 GB/T 7486 规定执行。 5.2.3 氟化物的测定按 GB/T 7484 规定执行。 5.2.4 总汞的测定按 GB/T 7468 规定执行。 5.2.5 总砷的测定按 GB/T 74
10、85 规定执行。 5.2.6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 GB/T 7475 规定执行。 5.2.7 六价铬的测定按 GB/T 7467 规定执行。 5.2.8 pH 的测定按 GB/T 6920 规定执行。 5.3 空气环境质量指标检测 5.3.1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 GB/T 15432 规定执行。 5.3.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 GB/T 15262 规定执行。 5.3.3 氮氧化物的测定按 GB/T 15436 规定执行。 5.3.4 氟化物的测定按 GB/T 15433 规定执行。 5.3.5 铅的测定按 GB/T 15264 规定执行。 5.4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照 GB/T 8170 执行。 DB33/T 343.12007 4 6 采样方法 6.1 土壤环境质量采样方法按 NY/T 395 规定执行。 6.2 灌溉水质量采样方法按 NY/T 396 规定执行。 6.3 空气环境质量采样方法按 NY/T 397 规定执行。 7 其它要求 7.1 确认无公害马蹄笋产地和申请无公害产品标志使用权时,应提供经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提供检测结果,检测项目根据竹林(园)生长环境而确定,凡应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部分第 4 章的规定,不能作为无公害马蹄笋产地。 7.2 无公害马蹄笋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