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59.060.01 W 41 备案号: 13659-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4142003出口 150Nm 以下三股桑蚕绢丝检验规程 Inspection rules for three-ply mulberry spun silk of less than 150Nm 2003-05-26 发布 2003-06-26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4142003 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
2、静、汪良敏、姚群芳。 2出口 150Nm 以下三股桑蚕绢丝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 150 Nm 以下三股桑蚕绢丝的组批、抽样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烧毛的出口150Nm以下的三股桑蚕绢丝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8694 纺织纱线及有关产品捻向的标示 GB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
3、潮率 FZ/T 40003 桑蚕绢丝试验方法 3 组批与抽样 3.1 组批 3.1.1 绞装绢丝10件为一批,不足10件按一批计算,每件50Kg。 3.1.2 筒装绢丝每箱50Kg,10箱为一批,每批50025Kg,不足10箱的,按一批计算。 3.2 抽样 3.2.1 品质检验样丝 3.2.1.1 绞装绢丝的外观和品质检验样丝每批 共10绞。样丝抽取应在同一批桑蚕绢丝内随机进行,并遍及各件,每绞面层、底层各络一筒,共络20筒。 3.2.1.2 筒装绢丝外观检验样丝每批随机抽取5箱10箱,从每箱均衡随机抽取丝筒32只;品质检验样丝从外观检验样丝中随机抽取10筒。品质检验各项指标时,从筒上由表及里
4、抽样。 3.2.2 重量检验样丝 3.2.2.1 绞装绢丝13件为一批的,样丝为2绞;410件为一批的,样丝为4绞。 3.2.2.2 筒装绢丝每批随机抽取2筒 ,每箱限抽1筒。从每个样筒表面剥取约lOOg样丝用作重量检验,并将丝筒作好标记放回原箱。 4 检验 4.1 品质检验 4.1.1 以批为单位,绞装绢丝检验按本标准及 FZ/T 40003 中第 5 章进行。 4.1.2 以批为单位,筒装桑蚕绢丝检验按本标准及 FZ/T 400 03 中 5.2 至 5.6 进行,外观检验按 4.3进行。 4.2 重量检验 按 FZ/T 40003 中第 6 章要求进行。 4.3 外观检验 4.3.1 绞
5、装绢丝 按FZ/T 40003中5.1要求进行。 4.3.2 筒装绢丝 4.3.2.1 检验条件 在(450500)lx白色萤光灯下进行;检验台案高80cm,大小适合放置32筒样品。 DB33/T 4142003 34.3.2.2 检验方法 将抽取 的 32筒样品放置在检验台上,以最能显示疵点的角度进行检查,并按附录A中表A.2评定疵筒数。对疵筒数达到批注数量的应给予批注。 4.4 数值修约 本标准的各种数值计算均按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取舍。 5 验收 5.1 品等验收 5.1.1 绞装绢丝按附录 A 中 A.6.2 和表 A.1 进行。 5.1.2 筒装绢丝按附录 A 中 A.6.3
6、 和表 A.2 进行。 5.2 重量验收 按FZ/T 40003中6.2.3要求进行。 6 复验 6.1 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验一次。 6.2 复验时,应对附录 A 中表 A.1 全部项目进行检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后评等的依据。 DB33/T 4142003 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150Nm 以下三股绢丝的要求、包装及标志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出口 150Nm 以下三股绢丝的要求、包装及标志。 A.2 要求 A.2.1 三股桑蚕绢丝名义细度的标示,以单股名义公支数/3(单股名义分特数3)表示,例如 90 支三股绢丝以 90Nm/3(90dtex3)表示。 A.2.
7、2 桑蚕绢丝的捻向的标示按 GB/T 8694 要求执行。 A.2.3 桑蚕绢丝的公定回潮率按 GB 9994 的要求为 11%。成包时的回潮率不应超过 12%。 A.2.4 同一批桑蚕绢丝的色泽和手感应保持一致。 A.2.5 分等规定 A.2.5.1 桑蚕绢丝 品等分为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和三等品,低于三等品的为等外品。 A.2.5.2 绞装桑蚕绢丝 A.2.5.2.1 以批为单位,按 FZ/T 400 03 的要求(其中摇取黑板的线数为每 25.4mm 16 线)进行试验,检验结果按表 A.1 要求进行评定。 A.2.5.2.1.1 当表 A.1 中 1、2、3、4、5 项指标的品等不同
8、时,按其中最低一项品等评定。若其中有一项低于表 A.1 三等品指标时,评为等外品。 A.2.5.2.1.2 当表 A.1 中 6、7、8、9、10 项指标有 12 项超过允许范围时,在桑蚕绢丝原评品等基础上顺降一等;如 3 项及以上超过允许范围时,则在原评品等基础上顺降二等,但降至三等为止。 A.2.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将该批绢丝降为等外品: a)一批中有不同细度规格的绢丝相混杂; b)有明显硬伤、油丝、污丝或霉变丝; c)有不按规定的合股丝混入; d)丝绞花纹杂乱不清; e)混纺入其他纤维。 A.2.5.2.3 有下列情况时,该批绢丝不应评为优等品: a)条干有 FZ/T 40
9、003 中 5.6.2.3.2 所要求的情况之一时; b)疵点有超过疵点样照最大的大长糙时。 A.2.5.3 筒装桑蚕绢丝 A.2.5.3.1 以批为单位,按 FZ/T 400 03 的要求(其中摇取黑板的线数为每 25.4mm 16 线)进行试验,检验结果按表 A.1 和 A.2.5.2.1.1、A.2. 5.2.1.2 及 A.2.5.3.2 的要求进行评定。 A.2.5.3.2 外观检验按表 A.2 所列项目分主要疵点和一般疵点,分别批注数量,区别考核。 A.2.5.3.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降等或批注: a)当主要疵点有某一项达到批注数量时,全批降为等外品; b)当一般疵点有两项及以
10、上达到批注数量时,在原评等基础上降一等; c)当表 A.2 中 7 和 8 两项都达到批注数量时,只批注一项。 A.3 包装 A.3.1 绞装绢丝 A.3.1.1 规格及包装重量要求见表 A.3。 DB33/T 4142003 5A.3.1.2 桑蚕绢丝分品种和规格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 A.3.1.3 桑蚕绢丝包装用布袋、纸箱、纸、绳、隔板和塑料袋等应清洁、坚韧和整齐一致。 A.3.1.4 小包包装的上下两面衬蓝 色或白色的纸板,用四道棉纱绳扎 紧,外包坚韧、光滑干燥的牛皮纸,再用蜡线十字扎牢。 A.3.1.5 布袋包装按表 A.3 规定数量,将小包桑蚕绢丝以一定的形式装入布袋,外用坚韧纸张
11、、蒲席,内衬防潮纸扎紧。 A.3.1.6 纸箱包装按表 A.3 规定数量,将小包桑蚕绢丝以一定形式装入纸箱,纸箱内壁衬牛皮纸或防潮纸,纸箱箱面用胶带封口,外用箍加固。 A.3.2 筒装桑蚕绢丝 A.3.2.1 成箱和成批重量要求见表 A.4。 A.3.2.2 用纸箱盛装。纸箱底板放入大塑料口袋或防潮纸,每只丝筒外用塑料小口袋包封后放入纸箱,用隔板隔离并固定丝筒。纸箱外用胶带封口,并用编织带“#”字箍加固。 A.4 标志 A.4.1 绞装绢丝 A.4.1.1 标志应明确、清楚,便于识别。 A.4.1.2 每一小包应附商标,标明品名、名义细度、编号。 A.4.1.3 每一件(箱)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
12、、规格、批号、生产厂或代号。 A.4.1.4 每批应附有检验证书。 A.4.2 筒装绢丝 A.4.2.1 每只筒管内壁应贴标志,标明品名、规格、品等。 A.4.2.2 每一件(箱)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或代号。 A.4.2.3 每批应附有检验证书。 A.5 其他 对桑蚕绢丝的规格、品质、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DB33/T 4142003 6表 A.1 150Nm/3 以下桑蚕绢丝质量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品等 90Nm/3150Nm/3 以下90Nm/3 以下 1 断裂长度 Km 优 一 二 三 22 2 支数(重量) 变异系数 % 优 一 二 三 3.5 4
13、.0 4.5 5.0 4.0 4.5 5.0 5.5 3 条干均匀度 分 优 一 二 三 75.0 70.0 65.0 60.0 4 洁净度 分 优 一 二 三 85 80 70 60 5 千米疵点 只 优 一 二 三 1.50 3.50 5.00 6.50 2.50 4.50 6.00 7.50 6 支数(重量) 偏差率 % 优 一 二 三 3.60 -3.60 4.50 -4.50 7 强力变异系数 % 优 一 二 三 12.0 8 断裂伸长率 % 优 一 二 三 6.5 优 5.00 -5.00 9 捻度差异率 % 一 二 三 6.50 -6.50 7.00 -7.00 优 5.00 绞
14、装 一 二 三 6.00 优 12.00 10 捻度变异系数 % (筒装) 一 二 三 13.00 DB33/T 4142003 7表 A.2 150Nm/3 以下桑蚕筒装绢丝外观疵点名称及批注范围 序号 疵点名称 疵点说明 批注数量(筒)1 支别混错 丝筒中有不合细度规格的绢丝相混杂 1 2 明显硬伤 丝筒中有明显硬伤现象 1 3 污染丝 丝筒中有明显油污丝或其它污染渍达20mm 或三处以上 1 4 霉变丝 丝筒表面光泽变异有明显霉变味者 1 5 异股丝 丝筒中有不合规定的多股丝或单股丝混入 1 6 主 要 疵 点 其他纤维 丝筒中有其它不合规定的纤维错纺入 1 7 色不齐 丝筒大头向上排列
15、,色光差异明显的 10 8 色圈 丝筒大头向上排列,端面有明显色圈达两圈、宽度 5mm 以上 8 9 断丝 丝筒中存在二根以上断丝 4 10 跳丝 丝筒大端有丝跳出,其弦长30mm,三根以上 8 11 成形不良 丝筒中有菊花芯、凹凸明显、明显压印、平头筒子、侧面重叠、端面卷边、筒管破损、垮筒、松筒等情况之一者 4 12 水渍 丝筒遭水湿,有渍印达20mm,三处以上 4 13 夹带杂物 丝筒中夹带飞花、回丝及其它杂物 2 14 筒重偏差 单只丝筒重量偏差达5%以上 8 15 一 般 疵 点 标志错乱 商标、支别标签错贴、漏贴、重叠贴 2 表 A.3 包装要求 绞装 项目 布袋(纸箱) 丝绞的丝框
16、周长,m 1.25 丝绞公定回潮率时净重,g 约 100 扎绞规定 每绞扎三道,其中一道扎绞线两头与丝绪共打一结 扎绞丝结内长度,mm 320350 每小包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5 每小包绞数,绞 50 每件(箱)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50,25 每件(箱)小包数,包 10,5 小包尺寸,cm 长 29.5、宽 21 高 19 表A .4 成箱、成批重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规格 1 每批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50025 2 单箱公定回潮率时净重,kg 502.5 3 每批箱数,箱 10 DB33/T 4142003 8编制说明 目前使用的桑蚕绢丝标准均只适用于 两股的桑蚕绢丝,随着外贸出口的不断发展,新的品种不断涌现,三股桑蚕绢丝 的出现,无法用现有的标准来评定和检验,一直以来采用将三股绢丝折算成 两股绢丝,并以两股绢丝的标准来检验,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为促进绢丝 的产品质量,满足出口检验的需要,规范和统一三股桑蚕绢丝的检验方法, 并就目前出口三股绢丝主要以90Nm/3 和 120 Nm/3 为主的现状,对应于两股绢丝中的低支绢丝,现参照FZ/T42002 1997桑蚕绢丝和有关的标准,特制定 150Nm 以下三股桑蚕绢丝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