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7.200.50 Y 57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122004 出口绒布、木制节日用品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len or clothed and wooden festal items for export 2004-10-18 发布 2004-11-18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5122004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彭乐洋、池扬武、马畅武。 DB33/T 5122004 1 出口
2、绒布 、 木制节日用品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绒布、木制节日用品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绒布、木制节日礼品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出口玩具、节日装饰灯具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44371997 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
3、样方案 SN/T 0734.21997 出口木制玩具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绒布、木制节日礼品 以木质或纺织品为主要原料,搭配塑料、金属等附件制成的出口节日礼品及饰品。 3.2 监督质量水平 被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总体中允许的总体不合格品率(数)的上限值。 4 抽样 4.1 检验批 为实施监督抽样检验而汇集起来的同一合同的产品,可以是同一生产厂家、同型号、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 4.2 抽样条件 实施抽样检验的检验批产品的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3 抽样方案 4.3.1 按 G
4、B/T 144371997 的抽样方案执行, 抽样方案见表 1。 表 1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质量水平 P0 检验等级 抽样数量,个 A类 1.0 5 B类 2.5 C类 4.0 50 DB33/T 5122004 2 4.3.2 按表l 所列抽样方案确定出各类不合格相应的不通过判定数 Re: A类不合格:R e =1; B类不合格:R e =4; C类不合格:R e =5。 5 检验 5.1 包装检验 内外包装完好整洁,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包装形式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要求。 5.2 数量检验 货物箱数和数量符合申请检验数量及合同要求。 5.3 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应按表 2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
5、法实施,对不同的不合格类别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数,并根据相应的合格判定准则进行判定。 表 2 品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1 安全 不应有可触及的非功能性尖端、锐边;布绒产品不应有断针 视检及检针器测试 A 2 卫生 原辅材料不应有虫蛀、霉变,没有异味 感官检验 A 3 含水率 木质材料含水率16% 木材测湿仪测量样品最不易干燥部位的含水率,以测得的最高值为检测值 B 4 材料 木质零件不应有影响产品性能的活节, 夹板件不应有起皮脱胶,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黑点、节疤、裂缝及色差;纺织面料材质符合图纸、封样要求,同批产品用料色差不超过3 级,不应有破洞 视检及色卡
6、B 5 印刷彩绘 印刷彩绘的图案、色彩配置正确、完整,符合图纸、封样要求,同一套产品相同配色不应有明显色差 视检 B 6 装配 产品造型及规格尺寸符合图纸、封样要求;产品不缺件,粘(连)接牢固,不松动;不应有明显变形;组件拼合处未有明显缝隙,错位1.5mm;产品能实现设计的动作、功能 视检 B 7 金属件外观 金属零件经防锈处理,不应有锈蚀、严重变形 视检 B 8 塑料件外观 塑料零件不应有气孔、裂痕、明显变形、收缩痕迹和飞边 视检 C 9 木制零件外观 不应有划伤、破损、裂痕、毛刺、翘曲、变形,表面光滑 视检 C DB33/T 5122004 3 表 2(续) 10 纺织面料外观 不应有爆缝
7、、严重影响外观的疵点、线头、布毛,缝制良好 视检 C 11 涂层 产品表面涂层均匀、 牢固, 不应有明显堆漆、流挂、剥落、露底、泛白 视检 C 12 清洁度 不应有污迹、灰尘 视检 C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当抽样检验的样本中任一类别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相应的不通过判定数 R e, 则判定该批产品抽样检验不通过;当所有类别的不合格品数小于各相应的不通过判定数 R e ,则判定该批产品监督抽样检验通过。 7 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 8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 12 个月。 DB33/T 5122004 4 编 制 说 明 一、任务来源 国外节日用品一直是我国
8、外贸出口的传统产品,特别是西方复活节、万圣节、感恩节等传统节日需要大量装饰用品,装点各种场合,增加节日气氛。除了传统圣诞灯外,相当一部份为绒布、木制的节日用品,这一类用品可按HS编码规则归入9505.9000,而这类产品已列入出口法检商品目录;检验检疫部门在实施检验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检验规程,外贸合同质量要求条款往往很简单,缺少可操作性。对检验工作的规范操作带来困难。2003年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计划编号为“88-2003” 出口绒布、木制节日用品检验规程 ,由台州局负责起草该检验规程。 二、编制过程 台州是浙江省出口节日用品的重点地区,自该产品列入法检以来,为规范检验工作,我局起草了节
9、日用品临时检验指导书, 我们在此基础上, 按计划任务书和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参照检验检疫待业标准出口瓷布玩偶检验规程 ,并总结以往检验工作的基础上,编写了该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的几点说明 1、考虑节日用品构造比较简单,国外客户往往注重造型、彩绘等外观要求,产品又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因而我们在编写标准时,检验方法考虑以感观检验为主,内容也着重于外观。质量水平要求也不能订得过高,这样才能符合生产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外商的期望要求。 2、根据我们的经验,节日用品订单往往规格多,产品类型各种各样,生产又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生产的连续性差,前后批的质量水平关连性不强,采用 GB2828 抽样不太合适,因此,我们考虑采用GB/T14437-1997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实施抽样,这也符合今后检验检疫工作重点转移的方向。 四、贯彻标准的说明 本标准主要适用以绒布或(和)木制为主体结构,辅以其它如金属、塑料等材料制成的节日用品的检验,该类产品主要用于节日的装饰,其它类别的节日用品可参照使用,但不适用于圣诞装饰灯具等用品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