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ICSICS 71.120 G 95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5172004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he blow molding plastic bottle machine for export 2004-10-18 发布 2004-11-18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DB33 /T 5172004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银光、支绍群。 DB33/T 5172004 1 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 1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塑料吹瓶机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塑料吹瓶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226.120 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9
3、59.11986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7932 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069.11 9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塑料吹瓶机 blow molding plas tic bottle machine 用于吹制中空塑料瓶的机器。 3.2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起来的同一合同的单位产品的集合,简称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提交抽样的批应经生产厂检验合格。 4.2 抽样方案和检查水平 按 GB/T 2828.1-2003 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的规定执行,检查水平
4、为特殊检查水平 S-4。 4.3 接收质量限 AQL 接收质量限 AQL 值为: A 类不合格:不允许; B 类不合格:AQL=4.0; C 类不合格:AQL=10。 5 检验 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 1。 DB33 /T 5172004 2 表 1 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1 电气安全 a.应有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接地电阻0.1 b.绝缘电阻1M c.在带电体与壳体之间施加 1000V/50HZ 的交流电压 1 秒钟,无闪络,无击穿 d.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 GB 5226.1-2002 中7.2-7.9
5、 的要求 e.导线和电缆应符合GB 5226.1-2002 中13.1-13.8的要求,配线应符合 GB 5226.1-2002中14.1-14.5的要求 视检。接地电阻仪、绝缘电阻表和耐压试验仪按 GB 5226.1-2002 中 19.2-19.4 的规定测量 A 2 机械安全 a.对于用手直接装管胚的半自动吹瓶机,应采用双手联动的启动装置 b.应有紧急停止功能,并符合 GB 5226.1-2002 中9.2.5.4.2 的要求 c.危险的运动部位和加热部位应有安全防护 视检 A 3 警告标志 a.不能清楚表明其中装有电器器件的外壳,应有明显的闪电符号警告标志 b.在加热系统的高温外壳上,
6、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c. 对于未封闭的合模和运动链条部位,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视检 A 4 噪声 工作噪声85dB(A) 用噪声测量仪按GB/T 10069.1-1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A5 气动系统 a.气动系统的控制机构应符合 GB/T 7932-2003 中7.1-7.3 的要求 b.工作气压应6.3MPa c.经 1.1 倍最大工作气压保压 1min ,其压力值下降0.05 MPa,气路中的各部件均不应损坏 视检,压力表测量 B 6 运行试验 a.气路系统畅通,联接部位牢固,无漏气现象 b.各运动机构运行平稳、动作协调、合模准确,并进行塑料瓶成型试验,检查制品质量符合要求 c.复位机
7、构动作灵敏,复位可靠 视检 B 7 行程调节 移模行程、拉伸行程、瓶模中心距应调节方便 视检 B 8 加热系统 a.加热系统应符合 GB 5959.1- 1986 中 4.1、4.2 的规定 b.加热系统的温升速度应2C/min, 温度应在 0150C 范围内可调 温度计测量 B 9 基本参数 加工能力、最大移模行程、最大拉伸行程应符合技术说明书规定值 视检、直尺测量 B 10 外观 a. 涂层质量: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麻坑、斑点、缺漆、染色、流痕、气泡及明显划伤等缺陷b. 镀层质量:表面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无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明显划伤及毛刺等缺陷 视检 C DB33/T 5172
8、004 3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1 若发现有 A 类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6.2 若B 类和 C 类不合格品分别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 Ac,则判该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 不合格的处置 7.1 对于合格批,应将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为合格品。 7.2 对于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 8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 12 个月。 DB33 /T 5172004 4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塑料吹瓶机主要用于生产软饮料包装用塑 料瓶,近年来随着软饮料行业的发展而迅速发展。浙江省台州地区是我国塑料吹瓶机主要生产基地,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塑料吹瓶机出口也快速增长。但我
9、国没有塑料吹瓶机的国家标准,也无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和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个适合出口塑料吹瓶机的检验规程。根据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制标任务浙 84-2003,由台州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负责进行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的制标工作。 二、制标依据 在制标过程中积极收集、参照、分析国内 外有关标准资料,认真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有关企业的意见,结合塑料吹瓶机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根据多年检验工作中的一些实际经验,制订出口塑料吹瓶机检验规程 。以下是编制过程的几点考虑: 1、 检验批 出口塑料吹瓶机品种、型号较多,但数量较少,有时一批合同中出现多种品种、型号。若按同一品种、同一型号作为一个检验批
10、,会给进出口企业报检和检验检疫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将检验批规定为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合同、同类型在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2、 抽样方案、检查水平 考虑到我们检验是在厂方检验合格的基础 上进行抽样检验,属于交收检查,不同于工厂的出厂检验。考虑到检验项目较多,以及检验时的工作量故选择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S-4,实际检验工作量适中。 3、 检验项目 考虑到塑料吹瓶机的安全、卫生、环保与 性能,制定了有关的检验项目,并按照重要性对检验项目进行分类,分为A、B、C类。 4、 不合格分类 为了保证塑料吹瓶机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警告标识和噪声等检验项目列为 A 类不合格,其它检验项目根据其与安全、卫生、环保、使用要求的有关重要性分别列为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规定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的AQL=4.0,C类不合格的AQL=10。 三、总结 本标准的内容格式是参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来确定和编写的。 本标准在编制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 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请各地局有关部门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