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546.4-2008(2015) 无公害翘嘴红鲌 第4部分 苗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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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150 B52 备案号: 23022-2008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546.4 2008 无公害翘嘴红鲌 第 4 部分:苗种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inese Erythroculter ilishaeformis Part 4: Seedling 2008 - 05 - 09 发布 2008 - 06 - 0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546.42008 I 前 言 本部分5.2、6.2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 DB33/ 546 无公害翘嘴红鲌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人工繁殖技术规范; 第

2、 2 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第 4 部分:苗种。 本部分为 DB33/ 546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人:顾志敏、贾永义、黄鲜明、朱俊杰、许谷星。 DB33/ 546.42008 1 无公害翘嘴红鲌 第 4 部分:苗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翘嘴红鲌( Erythroculter ilishaeformis)苗种的术语和定义、苗种来源、鱼苗质量、夏花和冬片鱼种的质量、病害与药残、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翘嘴红鲌苗种的质量评定。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单位确定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009.33 食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DB33/T 599 水产品种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鱼苗 指卵黄囊基本消失、鳔充气、能平游和主动摄食的仔鱼。 3

4、.2 夏花鱼种 指鱼苗培育至体表鳞片、鳍条长全,外观已具有成体的基本特征,全长达到3.0cm4.0cm。 3.3 冬片鱼种 指夏花鱼种继续培育至当年冬季,全长达到8.0cm15.0cm。 3.4 畸形率 指形状不规则的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3.5 损伤率 指苗种的鳍条、鳞片及外部器官不完整或缺失的个体数占苗种总数的百分比。 4 鱼苗质量 4.1 感官要求 4.1.1 鱼苗鱼体透明,色泽光亮,不呈黑色。 4.1.2 集群游动,行动活泼,鱼苗有逆水能力。 4.2 可数与可量指标 4.2.1 可数指标 畸形率小于3%。 DB33/ 546.42008 2 4.2.2 可量指标 95%以上鱼苗全

5、长达到0.6cm以上。 5 夏花鱼种质量 5.1 感官要求 5.1.1 体形正常,鳍条、鳞片完整。 5.1.2 体表光滑,有粘液,色泽正常,游动活泼 。 5.1.3 规格大小基本一致。 5.2 可数和可量指标 5.2.1 可数指标 畸形率小于2%,损伤率小于2%。 5.2.2 可量指标 95%以上夏花鱼种全长达到3.0cm4.0cm。 6 冬片鱼种质量 6.1 感官要求 同6.1部分。 6.2 可数和可量指标 6.2.1 可数指标: 畸形率小于1%,损伤率小于1%。 6.2.2 可量指标: 90%以上冬片鱼种全长达到8.0cm15.0cm。 7 病害与药残 7.1 病害 烂鳃病、出血病、小瓜虫

6、病、指环虫病及其它病害不得检出。 7.2 药残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等药物不得检出。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抽检样品放在培养皿等器具中,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测。 8.2 全长测量 用标准量具从吻端量至尾鳍末端的直线长度。 8.3 称量 去除鱼苗、鱼种体表水分,用标准计量器具称量。 8.4 畸形率和损伤率 从同一组批中随机取样100尾以上的苗种,计数其中畸形和 损伤的个体数量,计算出畸形率和损伤率。 8.5 病害检疫 按鱼病常规诊断方法检验。 8.6 药残检测 8.6.1 硝酸亚汞测定 按GB/T 5009.33的规定执行。 DB33/ 54

7、6.42008 3 8.6.2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测定 按照DB33/T 599 的规定执行。 8.6.3 孔雀石绿 按照GB/T 19857 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9.1.1 组批规则 鱼苗检测以同一育苗批次为一个检验组批;夏花鱼种和冬片鱼种以同一放养批次为一个检验组批。 9.1.2 抽样方法 随机抽样。可数和可量指标及病害指标每批鱼苗样品量应在100尾以上,夏花鱼种和冬片鱼种样品量应在30尾以上;药物残留每批夏花鱼种样品量应在100g以上,冬片鱼种样品量应在500g以上。 9.2 判定规则 9.2.1 鱼苗的判定 9.2.1.1 检验结果鱼苗质量全部达到第

8、4 章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为本批合格。 9.2.1.2 检验结果鱼苗质量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9.2.2 鱼种的判定 9.2.2.1 检验结果鱼种质量全部达到第 5 章、第 6 章和第 7 章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判为本批合格。 9.2.2.2 第 7 章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9.2.2.3 除第 7 章外,第 5 章和第 6 章其它项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

9、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DB33/ 546.42008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规格翘嘴鲌鱼种的全长与每千克重总尾数的计算值 表 A.1 各种规格翘嘴鲌鱼种的全长与每千克重总尾数的计算值 全长(cm) 平均每千克重尾数(尾/kg) 全长(cm) 平均每千克重尾数(尾/kg) 3.0 8334 8.0 356 3.4 5263 8.4 303 3.7 3846 8.7 253 4.0 3030 9.0 234 4.4 2222 9.4 195 4.7 1786 9.7 187 5.0 1389 10.0 160 5.4 1234 11.0 130 5.7 1064 11.7 135 6.0 826 12.4 100 6.4 667 13.18 98 6.7 581 14.32 58 7.0 472 15.04 55 7.4 424 15.59 53 7.7 388 16.32 47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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