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551-2008(2015) 扁形茶炒制机 质量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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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S67.260 X99 备案号: 17376-2005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551 2008 代替 DB33/T 551-2005 扁形茶炒制机 质量安全要求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for roasting machine of flat tea 2008 - 03 - 12 发布 2008 - 05 - 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5512008 I 前 言 本标准4.5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DB33/T 551-2005扁形茶炒制机,与D B33/T 55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

2、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如下引用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删减原标准第3.1条款的热功率主参数内容统一主参数以槽锅长度表注; 删减原标准第4.1.3条款本产品无铸件要求; 删减原标准第4.2.1条款作业性能部分指标 取消单槽锅、三槽锅之分,小时生产率按企业标准要求,取消纯小时失水率指标,增加扁形茶品质要求; 删减原标准第4.2.2条款删减“预热时间指标”; 修订原标准第

3、4.2.3条款为炒制机空(负)载时炒手转速应符合产品设计参数要求; 增加新标准第4.4条款外观质量要求,提高产品档次; 新增细化原标准第4.4条款内容将原4.4条款改为第4.5条款,具体规定安全防护要求、安全警标及标志要求、材料及卫生要求、电气设备要求; 新增第4.6条款使用说明书要求; 修改原标准第4.5条款可靠性内容根据 具体试验方法,调整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及有效度值; 修改原标准第5.1.1条款内容修改性能试验用原料的要求,更符合产品用途特性; 修改原标准第5.3.1条款内容规定成品茶含水率测定按照GB/T 8304茶水分测定方法进行; 修订原标准第5.3.2条款修订碎茶率测定方法,按照

4、GB/T8311标准规定; 删减原标准第5.3.3条款部分内容删减了“小时失水率”的试验方法; 修订、 新增原标准第5.6条款内容对可靠性要求的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和有效度两个指标,明确试验方法和计算公式; 新增原标准第7条款内容增加7.4条款,抽样检验方法; 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松涛、唐传军、应博凡。 DB33/ 5512008 1 扁形茶炒制机 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加热的扁形茶炒制机的产品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5、存。 本标准适用于扁形茶炒制机(以下简称“炒制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

6、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5.1-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技术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JB/T 5673-1991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号与基本参数 3.1 产品型号按以下的规定编制: 6CCB-701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6C C B - X X 参数:槽锅数量(个) 主参数:槽锅长度(cm) 适用于扁形茶 茶叶炒制机 茶叶加工机械 4 质量安全要求

7、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炒制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炒制机制造时采用的材料须符合图样要求。 4.1.3 锻件不得有夹层、折叠、过烧等现象。 4.1.4 焊接件的焊缝应牢固、平整,不得有烧穿、夹渣、未焊透等现象。 DB33/ 5512008 2 4.1.5 钣金件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纹、变形和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锤痕等现象,咬缝应均匀、牢固。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 1804 中 c 级的规定。 4.1.6 冲压件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翘、飞边、毛刺和明显拉痕等现象。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 1

8、804 中 m 级的规定。 4.1.7 机械加工件未注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 1804 中 m 级的规定。 4.2 整机主要性能要求 4.2.1 炒制机主要作业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主要作业性能指标 项目名称 单位 作业性能指标 小时生产率 kg/h 企业标准规定值 耗电率 kWh/kg干茶 8 成品茶含水率 % 6 碎茶率 % 3 茶叶品质 / 应符合扁形茶品质要求 4.2.2 炒制机空(负)载时噪声不大于 80dB(A)。 4.2.3 炒制机空(负)载时炒手转速应符合产品设计参数要求。 4.2.4 运转部位的轴承温升不应大于 35,减速箱体温升不应大于 45,电动机温

9、度不得超过许用温度。 4.3 装配质量要求 4.3.1 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4.3.2 各转动部位和离合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运转平稳,不应有卡滞和异常声响等现象。 4.3.3 炒制机安装应牢固可靠,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 4.4 外观质量要求 4.4.1 炒制机外观应整洁、平整、无污损,不允许有磕伤、划痕和毛刺现象。 4.4.2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 JB/T 5673-1991 的 TQ-2-2 规定,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锈蚀和锈痕等缺陷。 4.5 安全性要求 4.5.1 安全防护要求 4.5.1.1 外露转动部件应采用封

10、闭性或网状防护板进行防护,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 GB 10395.12001 中 7.2 的规定。 4.5.1.2 炒制机必须设置手动安全控制装置,装置应操作方便、反应灵敏、使用可靠。 4.5.1.3 单槽锅形式的炒制机工作时,压板在锅底时,炒手应向靠近操作者方向旋转;三槽锅形式的炒制机,压板旋转方向应一致。 4.5.2 安全警示及标志要求 4.5.2.1 容易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明显部位附有“机器运行时,手不得伸入锅内”等注意事项标志;安装有停电后手动旋转手柄装置的机器,应在手柄装置处有明确“开机前须取下手柄”的注意事项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103

11、96 的规定。 4.5.2.2 炒制机各部件操纵装置,应附有明显的操作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不易脱落。 4.5.2.3 炒制机安全和操作标志应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且应清晰、易读。 4.5.3 材料及卫生要求 4.5.3.1 压板填充物不应采用回收废料制成品,压板外套应用无染色纯棉帆布包裹。 DB33/ 5512008 3 4.5.3.2 接触茶叶的机器零部件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等材料制造。 4.5.3.3 凡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及部位不应涂油漆,润滑部位的润滑油(脂)不应渗漏污染茶叶。 4.5.4 电气设备要求 4

12、.5.4.1 电控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 GB 5226.1 标准的规定,电气控制箱内元件排列有序,走线分明,连接牢固,绝缘可靠。 4.5.4.2 当总电源因故断电,重新启动机器时,应通过手动方式启动。 4.5.4.3 总电源线应采用有防护套的电源线,电源线与机器外接处用护套保护固定。 4.5.4.4 炒制机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及标志。 4.6 使用说明书要求 使用说明书编制应符合GB/T 9480的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注意事项、操纵机构和操作说明; b) 主要技术参数; c) 机器工作原理、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d) 机器安装与调试; e) 制茶工艺

13、流程和使用方法; f) 故障分析与排除; g) 维护与保养; h) 产品三包规定; i) 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及电话。 4.7 可靠性要求 4.7.1 炒制机平均首次无故障前工作时间(MTTFF)为 50h。 4.7.2 有效度不应小于 95%。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要求和准备 5.1.1 试验用原料应使用一芽二叶初展鲜叶,鲜叶含水率为 65%75%。并进行芽叶组成分析。 5.1.2 根据扁茶加工特点制定试验规范,试验期间不应随意更改。 5.1.3 试验用茶样按多点随机抽取,混匀后采用对角线四分法取出分析样。 5.1.4 炒制机机械性能试验不少于 2 次,作业性能试验不少于

14、3 次。各项测定数据不应少于 2 个,取其平均值。 5.1.5 试验用仪器、仪表和用具应校验合格。 5.2 机械性能测定 5.2.1 空载测定:样机空运转 2h 后,测定主要工作部件转速、轴承、减速器和电机温度,观察样机运转状况。 5.2.2 负载测定:样机按工艺要求连续工作 2h 后,按本标准 6.2.1 内容进行测定。 5.2.3 噪声的测定:分别在空载和负载情况下,用声级计在距样机四周表面 1m 远,离地 1.5m 高的不同位置,测定并记录不少于 4 个点噪声,取最大值。 5.3 作业性能测定 5.3.1 试验叶含水率: 取试验叶样 10g,置于预热至 120恒温烘箱内,烘 90min,

15、冷却后称重,按式(1)计算,或直接用水份速测仪测得。 H %1001010 gW( 1) DB33/ 5512008 4 式中: H试验叶含水率,%; Wg试样干重,g。 5.3.2 成品茶含水率按照 GB/T 8304 标准规定测定。 5.3.3 碎茶率: 取干茶样 100g,用转速 200r/min,回 旋幅度 50mm 的电动筛分机及孔径 1.60mm 的碎茶筛配套,按照 GB/T 8311 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执行,按式(2)计算。 S 100%100sW(2) 式中: S试样碎茶率; Ws筛下碎茶重,g。 5.3.4 小时生产率: 称取炒制机工作 2h 炒制后干茶量,记下从炒制开始到结

16、束的时间,按式(3)计算 。 ECccTW(3) 式中: EC小时生产率,kg/h; Wc炒制后干茶量,kg; Tc工作小时,h。 5.3.5 耗电率: 试验时间不少于 2h。在工作前接入电参数测量仪,样机工作正常后,记录该样机试验时间内投叶量和炒制后干茶量及本次试验时间内所耗用电量,按式(4)计算 。 CdccWD(4) 式中: Cd耗电率,kWh/kg干茶; Dc耗电量,kWh; Wc炒制后干茶量,kg。 5.4 电气安全测定 按GB 5226.1的规定测定。 5.5 外观质量及装配要求测定 按有关标准规定用目测法、检测量具检查。 5.6 可靠性试验 5.6.1 试验样机:平均首次故障前工

17、作时间考核不得少于 2 台;有效度考核至少 1 台,每班次时间不少于 6h。 5.6.2 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MTTFF) 试验采用定时截尾试验方法,试验时间为50h, 测定每台炒制机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然后计算平均值。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按式(5)计算: ()+=rii ttrnrrTMTTFF101(5) 式中: T 总工作小时,h; n 抽样试验台数; r 故障台数; ti第i台炒制机出现首次故障时累计工作时间,h; t0定时截尾试验时间,h。 5.6.3 有效度(使用可靠性) DB33/ 5512008 5 有效度单机考核累计班次时间不得少于两个班次时间,试验过程中除易损件外,不

18、允许更换其它零件。有效度按式(6)计算 : K gTTTzz100%(6) 式中: K有效度,%; Tz纯工作时间,h; Tg故障排除时间,h。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炒制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检验 6.2 出厂检验 每台炒制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按本标准的4.3、4.4条款及企业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炒制机型式检验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变型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需要定型鉴定时;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性能指标及可靠性时;

19、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需进行型式检验时。 6.4 抽样检验 炒制机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定期或逐批抽样检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 6.4.1 抽样方法 6.4.1.1 抽样按 GB/T 2828.1 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1,通常每批产品中抽检 2 台。 6.4.1.2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机应是企业近 1 年内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在工厂抽样时,抽样母体应不少于 20 台。在销售部门抽样时,母体量不受此限。 6.4.1.3 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按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检验项目分

20、类见表2。 DB33/ 5512008 6 表2 检验项目分类表 项目分类 类 项 检验项目 1 安全要求 2 卫生要求 3 小时生产率 A 4 成品茶含水率 1 碎茶率 2 耗电率 3 工作噪声 4 轴承、减速箱和电机温升 5 使用说明书内容 6 茶叶品质 7 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 B 8 有效度 1 炒手转速 2 焊接质量 3 冲压钣金件质量 4 漆膜厚度 5 装配质量 6 外观质量 7 产品标牌内容 C 8 包装质量 6.4.2 判定原则 抽样检验的合格判定按表3规定进行,表中AQL为可接收质量限,Ac为接收数,Re为拒收数。被检样品的A、B、C各类项目不合格数均不超过相应的可接收质量

21、限,方可判定被检样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3 抽样判定表 不合格分类 A B C 项目数 4 8 8 检查水平 S-1 样本字码 A 样本数(n) 2 AQL 6.5 40 65 Ac Re 0 1 2 3 3 4 6.4.3 购货单位可按出厂检验项目复检产品质量,抽样方法及可接收质量限 AQL 值由供需双方按 GB/T 2828.1 的规定协商确定。 6.5 用户对炒制机有特殊要求(不包括安全、卫生要求),制造厂与用户协商,可按定货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产品标牌 DB33/ 5512008 7 7.1.1 应在每台炒制机上明显位置牢固符合GB/T

22、 13306规定的永久性产品标牌, 标牌内容应清晰可见。 7.1.2 产品标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商标、型号、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 c) 产品执行标准; e) 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f) 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7.2 包装、运输、贮存 7.2.1 炒制机出厂包装应牢固可靠,便于运输,符合运输要求,并有防雨、防潮措施,应保证在正常装运中不致碰伤和受潮,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可由产品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2.2 包装时应附有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备件(易损件)、三包凭证或保修卡、附件及附机工具等。 7.2.3 炒制机运输时应固定牢固,不应翻倒侧置,防止强烈振动和雨淋。 7.2.4 炒制机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无有害气体的场所,有防潮、防雨、防尘措施,并垫有支承物。贮存时外露表面应油封,各运动件应涂防锈油防止锈蚀,传动三角胶带应处于松弛状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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