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570-2005(2013) 压力变送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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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17.020 N15 备案号: 17410-2005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DB33/T 570 2005(2013) 压力变送器 Pressure transmitter 2005-08-29 发布 2005-1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70 2005(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882-2004压力变送器、机械行业标准 JB/T 9267.2-1999 DDZ-型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力平衡式变送器、 JB/T 9267.3-1999 DDZ-型系列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力平衡式变送器和国家标准 GB/T 1

2、7614.1-1998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第 1 部分 :性能评定方法制定的,主要计量性能指标、试验设备及试验方法与上述文件基本相同。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 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浙大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 雷尔达仪表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绯 、李旭东、孙国华。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永强、黄勤俭。 DB33/T 570 2005(2013) 1 压力变送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

3、存。 本标准适用于压阻式、电感式、电容式、谐振式等型式的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以下简称变送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14.1-1998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第 1 部分 :性能评定方法 JB/T 9329-199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压

4、力变送器 是一种将压力变量转换为可传送的标准化输出信号的仪表,而且其输出信号与压力变量之间有一定的连续函数关系 (通常为线性关系)。 3.2 端基一致性 规定曲线与实际特性曲线在测量范围上、下限值上重合时,实际特性曲线(上行程和下行程读数的平均值)与规定曲线的最大偏差。 3.3 重复性 在相同的工作条件下,作全范围移动从同一方向逼近时,对同一个输入值在连续多次测量输出的一致程度。 3.4 死区 不致引起输出产生可察觉变化而能达到的最大输入变化。 3.5 残余变化量 残余变化量是指试验起始状态时与试验结束回到起始状态时两测量结果之间的差。 4 基本参数 4.1 准确度等级 变送器的准确度等级可分

5、为 :0.05级、 0.075级、 0.1级、 0.2( 0.25)级、 0.5级、 1.0级和 1.5级。 4.2 输出参数 DB33/T 570 2005(2013) 2 变送器的输出信号 分 为 ( 10) mA DC和 (4 20) mA DC,其最大负载电阻分别为 1.5k 和 500 。 4.3 传输形式 变送器的传输形式可分为为二线制、三线制、四线制。 4.4 正常工作条件 4.4.1 环境温度为 :( -10 55)或制造厂的规定。 4.4.2 相对湿度为 :5% 95%。 4.4.3 大气压力 :( 86 106) kPa。 4.4.4 环境振动 :(10 500)Hz, 峰

6、值 加速度 19.6m/s2。 4.4.5 交流外磁场不大于 400A/m。 4.4.6 安装位置偏离正常位置不大于 10 。 4.4.7 额定供电 电源: 交流 (220 22)V,( 50 1) Hz; 直流 (24 2.4)V。 4.4.8 对防爆型变送器应能在其防爆等级确定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 5 技术要求 5.1 与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技术指标 变送器与准确度有关的技术指标不得超过表 1的规定。 表 1 变送器与准确度有关的技术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标( 输出 量程的) 0.05级 0.075级 0.1级 0.2 (0.25) 级 0.5级 1.0级 1.5级 1 基本误差 0. 05

7、0. 075 0. 1 0.2 (0.2 5) 0.5 1.0 1.5 2 端基一致性误差 0. 05 0. 075 0.1 0.2 (0.2 ) 0.5 1.0 1.5 3 回 差 0.04 0.06 0.08 0.16(0.2) 0.4 0.8 1.2 4 重复性误差 0.04 0.06 0.05 0.1(0.12) 0.25 0.5 0.6 5 死 区 0.05 0.05 0.08 0.1 0.1 0.1 0.15 5.2 有关影响 量 的技术指标 变送器 有关影响量的技术指标见表 2的规定。 表 2 变送器有关影响量的技术指标 序 号 项目名称 准 确度等级 0.05 0.075 0.

8、1 0.2(0.25) 0.5 1.0 1.5 指标(输出量程的) 1 电源变化 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 0.05 0.05 0.05 0.1 0.25 0.4 0.6 2 电源短时 中断 稳态变化量 0.05 0.05 0.05 0.1 0.15 0.25 0.4 3 电源低降 稳态变化量 0.05 0.05 0.05 0.1 0.15 0.25 0.4 4 接地 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 0.05 0.05 0.05 0.1 0.25 0.4 0.6 5 输出负载 变 化 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 0.05 0.05 0.05 0.1 0.25 0.6 0.9 6 安装位置 下限值变化量

9、( 允许调整) 0.05 0.075 0.1 0.2(0.25) 0.5 1.0 1.5 量程变化量 0.05 0.05 0.05 0.1 0.25 0.4 0.6 DB33/T 570 2005(2013) 3 表 2(续) 序 号 项目名称 准 确度等级 0.05 0.075 0.1 0.2(0.25) 0.5 1.0 1.5 指标(输出量程的 ) 7 过范围 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 0.05 0.05 0.05 0.1 0.25 0.4 0.6 8 环境温度 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每 10 ) 0.1 0.15 0.3 0.4 (0.5) 1.0 2.0 3.0 残余下限值变化量及

10、残余量程变化量 0.2 0.3 0.4 0.8 2.0 2.4 2.8 9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 90%95%时 ,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 0.05 0.075 0.1 0.2 0.5 0.8 1.2 残余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 0.05 0.075 0.1 0.2 0.5 0.8 1.2 10 机械振动 残余下限值变化量及量程变化量 0.05 0.075 0.1 0.2 0.5 0.8 1.2 11 始动漂移 最大差值 0.1 0.15 0.2 0.4 1.0 2.0 3.0 12 工作寿命加速试验 下限值变化量 0.1 0.15 0.2 0.4 1.0 1.5 2.5 量程变化量 0.0

11、5 0.075 0.1 0.2 0.5 0.8 1.2 回差 0.05 0.075 0.08 0.16(0.20) 0.4 0.8 1.2 13 倾跌 下限值变化量( 允许调整) 0.05 0.075 0.1 0.2(0.25) 0.5 1.0 1.5 量程变化量 0.05 0.075 0.1 0.2 0.5 0.8 1.2 目测 无损坏 14 静压 下限值变化量 0.2 0.3 0.4 0.8 2.0 2.5 3.0 15 单向静压 基本误差 0. 05 0. 075 0. 1 0.2 0.5 1.0 1.5 回差 0.05 0.075 0.08 0.16 (0.20) 0.4 0.8 1.

12、2 注 :静压和单向静压 试验仅对差压变送器进行。 5.3 其它技术要求 5.3.1 输出交流分量 输出为 (0 10)mA的变送器 ,在 200 取样电阻两端的 交流电压有效值不得超过 20mV。 输出为 (4 20)mA的变送器 ,在 250 取样电阻两端的 交流电压有效值不得超过 50mV。 5.3.2 绝缘电阻 DB33/T 570 2005(2013) 4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为 45% 75%时 ,变送器 各组端子(包括 外壳 ) 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20M。 二线制 变送器 只进行对外壳的试验。 5.3.3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 15 35 ,相对湿度为 4

13、5% 75%时 ,变送器 各组端子(包括 外壳 ) 之间 应能承受 表 3所规定的 频率 50Hz的 试验 电压,历时 1min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二线制变送器只进行对外壳的试验 ,因结构上的原因(如电容式变送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时 ,可不进行该项试验。 表 3 试验电压 变送器 端子公称电压 (V) 试验电压 (V) 0 U 60 500 60 U 130 1000 1300 U 250 1500 5.3.4 密封性 变送器的测量部 分在 承受 过范围 压力 (量程的 120%或按制造厂的规定值 ), 或额定工作压力时 ,不得有泄漏和损坏现象。 5.3.5 抗运输环境性能 变送器在运输包装

14、条件下 , 应能符合 JB/T 9329-1999的要求。其中 高温 选 +55 ;低温 -40 ;相对湿度 95%( 25 时);自由跌落高度取 250。 试验后,变送器的基本误差和回差仍 应满足 表 1要求。 5.3.6 外观 铭牌和标志应完整、清晰、醒目 。 变送器内 应 清洁,不得有残渣或其它杂物。紧固件不得有松动或损坏现象。可动部分应灵活可靠。变送器的外壳、零件表面涂镀层光洁完好,不得有剥落及损伤等缺陷。 6 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参比工作条件 6.1.1 环境温度为 20 3。 6.1.2 相对湿度为: 60%70%。 6.1.3 输入压力 应平稳均匀变化。 6.2 试

15、验的设备条件 试 验标准装置在检测变送 器时所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 95U 应不超过被测变送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4;对优于 0.1级的被测变送器 ,由此引入的 95U 应不超过被测变送器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3。 6.3 试验的补充规定 除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补充下述条件和规定 : 每 项试验 前可以调整变送器的零点和量程 ; 除非另有说明 , 变送器在接通电源后应 预热 15min; 测定一个影响量对输出的 影响 时,其他影响量保持在参比工作条件范围内 。 6.4 试验方法 6.4.1 与准确度有关的试验 6.4.1.1 总则 试验点应包括上限、下限值在内的至少个点,均匀分布在整个

16、测量范围上 ,优于 0.1级的变送器应不少于 9个点。在记录观察值之前,用改变输入压力的方法对变送器作三次全范围移动。试验时,输入信号必须按初始输入信号的同一方向逼近试验点,不允许轻敲或振动变送器。 6.4.1.2 基本误差的试验 DB33/T 570 2005(2013) 5 从下限开始平稳地输入压力信号到各试验点,读取并记录输出值直至上限;然后反方向平稳改变压力信号到各试验点,读取并记录输出值直至下限,共进行上述三个循环的试验。确定每个试验 点的实际输出值与其理想输出值之间的差值,该差值即为基本误差,实际输出值大于理想输出值为正误差,反之则为负误差。计算试验点的最大基本误差,并以输出量程的

17、百分数来表示。 6.4.1.3 端基一致性误差 端基一致性误差可由误差曲线直接确定:作一条给定曲线,使其在下限值和上限值上与平均误差曲线重合,上下行程平均误差曲线与给定曲线之间的最大差值即为端基一致性。它以理想输出量程的正负值百分数来表示。 6.4.1.4 回差试验 回差由本标准第 6.4.1.2条中各试验点同一循环的上行程实际输出值与下行程实际输出值之间的差值来计算,取最大回差值,并用输出量 程的百分数来表示。 6.4.1.5 重复性试验 重复性是在本标准第 6.4.1.2条的 3次试验循环中,由同一试验点同一行程的误差值与其平均误差值之偏差的均方根值来计算的,取其最大值,并用输出量程的百分

18、数来表示。(按 GB/T 17614.1-1998附录 B中的 B4计算 ) 6.4.1.6 死区 死区应在上限值(或量程的 90%处)、下限值(或量程的 10%)和中点值上测量。测量步骤如下: a) 缓慢增大输入压力,使输出有一个可检出的变化。记下输入压力值。 b) 反方向缓慢减少输入压力,直到刚好有一个可检出的输出变化。记下此时的输入信号值。输入信号的差值( a 和 b 步骤间的差值)即为死区。测量 3 个循环(步骤 a 至 b),取其最大值并以输入量程的百分数来表示。死区若小于允许值 ,则不必再继续进行试验。 6.4.2 有关影响量的试验 6.4.2.1 电源电压变化 变送器电源电压变化

19、试验按下列电压进行,测量由此引起的下限值和量程的变化。 交流电源: a) 220V; b) 198V; c) 242V。 直流电源 : a) 24V; b) 21.6V; c) 26.4V。 6.4.2.2 电源短时中断 试验时,输入信号应保持在量程的 50%。变送器的电源中断时间为 0.5s,记录变送器输出在电源中断前后的稳态变化量。 6.4.2.3 电源低降 试验时,变送器的输出信号设定在 上限值,电源电压降低到公称值的 75%,并保持 5s,回复到原公称电压值。记录低降前后的输出的稳态变化量。 6.4.2.4 接地 依次将变送器的每个输出端子接地,记录下限值和量程的变化量。 6.4.2.

20、5 输出负载 测量负载电阻从最小值变化到最大值所引起的下限值和量程变化量。 6.4.2.6 安装位置 将变送器从正常工作位置前后左右各倾斜 100,记录下限值和量程和变化量。 DB33/T 570 2005(2013) 6 6.4.2.7 过范围 在进行过范围试验时,逐渐将输入压力从下限值增加到规定的最大过范围值 (量程的 120%或按制造厂的规定值 ),保持 10min,然后将输出信号降到下限值, 5min后测量下限值和量程的变化量 。 6.4.2.8 环境温度 变送器不接通电源,在试验参比工作条件下放置 24h后,测量变送器的下限及上限输出值,后 将 变送器 放入恒温箱中 ,逐渐升 (降

21、)温至本标准 4.4.1条规定的温度范围上 (下 )限值 ,并使 变送器 通电 ,待温度稳定且保持不少于 3h后 ,按 6.4.1.2条规定的方法对 变送器 的输出进行温度影响试验。 计算温度平均每变化 10时变送器下限及量程的变化量。 温度试验结束后, 变送器不接通电源, 在参比工作条件下放置24小时,测量 变送器的下限及上限输出值,计算 残余下限值变化量及残余量程变化量 。 6.4.2.9 相对湿度 变送器不接通电源,在试验参比 工作条件下放置 24h后,测量变送器的下限及上限输出值,然后在大气压下,温度为 40和相对湿度为 91% 95%的箱内至少保持 48h。在最后 4h接通电源,测量

22、变送器的下限及上限输出值。变送器不接通电源,在参比工作条件下再经过 24h后,测量变送器的下限及上限输出值,计算 残余下限值变化量及残余量程变化量。 (但 温度变化时 ,其允许值须修正温度影响)。 6.4.2.10 机械振动 机械振动在频率从 10Hz至 60Hz振幅 0.14mm,频率从 60Hz至 500Hz, 峰值加速度 19.6m/s2情况下,变送器在三个相互垂直的平面上各承受 0.5h的振 动。 6.4.2.11 始动漂移 试验前,变送器在参比工作条件下放置 24h,不接通电源。 变送器在接通电源后施加量程的 10%输入信号,并各在 5min、 1h 和 4h 后记下输出值,然后依次

23、断开输出信号与电源,并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 24h 后,再用量程的 90%输入信号重复上述试验。将 5min、1h 后测得的输出值与 4h 后测得的输出值比较,最大差值即为始动漂移值。 6.4.2.12 工作寿命加速试验 将变送器安装在能产生正弦波形、频率为每分钟 (60 5)次、交变幅度为量程的 25%至 75%的设备上进行试验 ,变送器应能承受 3万次压力循环。 6.4.2.13 倾跌 将变送器按正常 工作位置放在一块平滑、坚硬的混凝土或钢制平台上,沿一个底边倾斜 300,或将一个底边升高,使其距台面 50mm,然后使底面自由跌落在平台上。 变送器绕其四个底边各倾跌一次。 试验后记录下限值

24、与量程的变化,并检查变送器有无损坏。 6.4.2.14 静压 将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连通后通大气,并测量下限输出值。再引入静压力,从大气压力缓慢改变到静压值,稳定 3min后,测量下限输出值,并计算其对大气压力时输出下限值的差值。 6.4.2.15 单向静压 在差压变送器正压室加入静压力,保持 5min后卸压,待 10min后(允许调整下限值), 测量基本误差和回差, 然后以同样的方法对负压室进行试验。 6.4.2.16 输出交流分量 在 输出回路的 负载电阻 中串接一个规定的取样电阻,分别输入量程的 10%及 90%的压力信号,在取样电阻上测量 交流电压 的 有效值。 6.4.2.17 绝缘

25、电阻 断开电源 ,将各电路本身端钮短路。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电源端子与接地端子 (外壳 )之间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稳定 5s后读数。 6.4.2.18 绝缘强度 DB33/T 570 2005(2013) 7 断开电源 ,将各电路本身端钮短路。在耐压试验仪上测量电源端子与接地端子(外壳)之间的绝缘强度。测量时,试验电压从零开始增加,在( 5 10) s内平滑均匀地升至试验电压规定值(误差不大于10%),保持 1min后,平滑地降低电压至零,切断试验电源。 6.4.2.19 密封性 将 过范围 压力 值 引入变送器,切断压力源密封 15min,用压力表观察密封性,前 10min允许压力表的指针稍有

26、变动,后 5min内压力下降不得超过试验压力的 2。 6.4.2.20 抗运输环境性能 按本标准 5.3.5条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后 在参比工作条件下自然回温不少于 24h,然后拆开包装,允许调整零点和量程, 测量基本误差和回差 。 6.4.2.21 外观 目测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及判定规则 变送器应按表 4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若某台仪表中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台仪表为不合格品;只有在所规 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才能判定为合格品。合格品应附有合格证才能出厂。 表 4 出厂检验项目表 项目名称 本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5.3.6 6.4.2.21 密封性 5.

27、3.4 6.4.2.19 基本误差 5.1 6.4.1.2 回差 5.1 6.4.1.4 绝缘电阻 5.3.2 6.4.1.17 绝缘强度 5.3.3 6.4.1.18 7.2 型式检验及判定规则 下列任一情况,变送器应按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 品的 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一年时; c) 产品生产过程中材料、工艺、元器件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长期停产(一般为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数据与最近型式检验数据有较大差异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复查时。 从产品中任意抽取三台变送器作为被检样本,被检样本只有在规定的检验项

28、目全部符合标准时,则型式检验 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 标志 每台变送器应在醒目位置处明示下列内容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额定工作压力、出厂编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制造计量器 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和制造年月;防爆产品还应有相应的防爆标志。 8.2 包装 DB33/T 570 2005(2013) 8 8.2.1 每台变送器应有单独包装 ,包装箱上须有以下内容 : 制造厂名地址、装箱日期、产品名称、重量、包装箱尺寸、防潮标志、贮运标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8.2.2 包装内应有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各一份 ,合格证上应有下列内容 : 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准确度等级、产品编号、执行标准文号、检验员代号和检验日期。 8.3 贮存 变送器应贮放在环境温度为 -10 +55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的通风室内 ,且空气中不含有对变送器起腐蚀作用的有害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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