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186 R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T608.52015 机动车维 修业开业 条件 第5 部分:专用机 械车维修 企业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5: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obile machinery shop 2015 - 06 - 12 发布 201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608.52015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 引用
2、文件 1 3 术语和 定义 1 4 人员条 件 1 5 管理条 件 2 6 设施条 件 2 7 设备条 件 3 8 安全生 产条 件 4 9 环境保 护条 件 4DB33/T 608.5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部分 代替DB33/T 608-2006 ,与DB33/T 608-2006 相比,增 加了 第5 部分 : 专用机械车 维修 企业 。 DB33/T 608-2015机动 车维修业 开业 条件 分 为5 个 部分: 第1部分: 汽车 整车 维修企业 ; 第2部分: 汽车 专项 维修业户 ; 第3部分: 汽车 快修 业户
3、; 第4部分: 摩托 车维 修业户; 第5部分: 专用 机械 车维修企 业 。 本部分 为DB33/T 608-2015 新增的第5 部分 。 本部分 由浙 江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部分 起草 单位 :浙 江省 道路运 输管 理局 、浙 江省 汽车维 修行 业协 会、 浙江 交通职 业技 术学 院。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方文理、 胡群 力、 曹晓春 、 陈文华、 陈绍 双、 张开开 、 刘自冉、 陈孟 超、 张懋、 朱华、 方劼 、王 强、 周志 国。 DB33/T 608-2006的历次 版本发布 情况 为: DB33/T 608-2006。 DB33/T 608.52
4、015 1 机 动车维 修业开业 条件 第 5 部分: 专 用机械 车维修 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专 用机 械车 维修企 业必 须具 备的 人员 、 管理 、 安全 生产、 环境 保护、 设施 、 设备等条 件。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16739 汽车维 修业 开业条 件 GB/T 21338 机动车 维修 从业人 员从 业资 格条 件 JT/T
5、816 机动车 维修 服务规 范 DB33/T 626 汽 车维 修服 务质量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专用机 械车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 有特殊 结构 和专 门功 能, 装有车 轮或 履带 等、 可以 自行行 驶的 工程 机械 。 3.2 专用机 械车 维修 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 能对专用机 械车 主机 、 总 成件及 主要
6、零配 件进 行诊 断、 维 护、 修理 及更 换, 使 其技术 状况 和运 行性 能完全 (或 接近 完全 )恢 复到原 来的技术 要求 的维 修企业 。 (不包 括对 起重 机械等 特种 设备 的维修)。 4 人员条 件 4.1 应具有 企业 负责 人 、 技术 负责人 、质量检 验员 、 价 格结算 员、 业务 接待 员和 机修、 电器 、钣 金、 涂漆等维修 技术 人员 ,并 符 合 GB/T 21338 的要求 ,取得行 业管 理部 门颁 发的 从业资 格证 书 。 4.2 企业负 责人 应熟 悉专 用机 械车维 修业 务, 具备 企业 经营管 理能 力, 并了 解专 用机械 车维 修
7、及 相关 行业的 政策 法规 及技 术规 范。 DB33/T 608.52015 2 4.3 技术负 责人 应符 合 GB/T 21338 的要求 , 且熟悉 专用 机械车维 修业 务, 掌握专用 机械车 维修 及相 关 政策法 规和 技术 规范 。 4.4 企业工 种设 置应 覆盖 维修 业务中 涉及 到的 各专 业, 维修人 员的 专业 知识 和业 务技能 应达 到行业管 理部门 规定 的要 求, 各工 种维修 技术 人员 持证 总人 数不少 于12 人。 4.5 专用机 械车 工作 机构 的试 车人员 还应 经过 相关 部门 培训, 取得 相应 证书 。 5 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 理
8、 5.1.1 应具有 与专 用机 械车 维修 有关的 法规 等文 件资 料。 5.1.2 应具有 规范 的维 修作 业流 程,并 明 示 DB33/T 626 要 求的相 关内 容。 5.1.3 应具有 健全 的经 营管 理体 系,设 置技 术负 责、 业务 受理、 质量 检验 、投 诉处 理、材 料管 理、 价 格结算 等岗 位并 落实责任 人。 5.1.4 应执行 维修 经营 许可 证和 标志牌 悬挂 制度 、收 费备 案及公 示制 度、 机动 车维 修记录 制度 、机 动 车维修 合同 制度 、 机动车 维修结 算清 单制 度、 配件 管理制 度、 维修 质量 保证 期制度 、 维修质
9、量竣工检验 与竣工 出厂 合格 证制 度、 机动车 维修 档案 制度 、统 计信息 报送 制度 等管 理制 度,按 照DB33/T 626 的要 求提供 规范 化服 务。 5.1.5 应运用 计算 机进 行维 修业 务接待 、收 费结 算、 配件 管理、 生产 调度 等管 理, 并按要 求及 时将 统 计信息 报送 至所 在地 道路 运输管 理机 构。 5.2 质量管 理 5.2.1 应具有 所承 修机 型的 维修 技术资 料及 工艺 文件 ,确 保完整 有效 并及 时更 新。 5.2.2 应具有 服务 承诺 、外 出修 理及进 出厂 登记 台账 、检 验、标 准和 计量 管理 、设 备及维
10、护、 人员 技 术培训 等制 度。 5.2.3 应建立 专用 机械 车维 修档 案,专用机 械维 修档 案应 包括维 修合 同 、 维修 项目 、具体 维修 人员 及 质量检 验人 员、 检验 单 、 机动车 维修 质量 合格 证和 机动车 维修 费用 结算 清单 等。 5.2.4 应建立 专用 机械 车工 作机 构维修 竣工 测试 的程 序和 制度。 6 设施条件 6.1 接待室 (含 客户 休息 室) 6.1.1 企业应 设有 接待 室( 含客 户休息 室) ,面 积不 少于20m 2 。 6.1.2 接待室 应整 洁明 亮, 明示 各类证 、照 、主 修机 型、 作业项 目等 ,并 应提
11、 供有 客户休 息的 设施 。 6.2 生产厂 房 6.2.1 生产厂 房地 面应 平整 坚实 ,面积 应能 满足 表 1 至 表3 所列 设备 的工 位布 置、 生产工 艺和 正常 作 业,面 积不 少于 600m 2 。 6.2.2 企业的 生产 厂房 、停 车场 地等应 具有 合法 使用 权的 证明材 料。 企业 租赁 厂房 场地等 设施 ,其 租 赁期限 不应 少于 1 年。 6.3 停车场 DB33/T 608.52015 3 6.3.1 企业应 有与 承修 机型 、经 营规模 相适 应的 停车 场地 ,面积 不少 于300m 2 。 6.3.2 停车场 地平 整坚 实, 区域 界定
12、标 志明 显。 7 设备条件 7.1 要求企 业配 备与 其所 承修 机型相 适应 的合 格量 具、 机工具 、手 工具 、工 作台 及拆装 支架 。规 定的 计量器 具应 定期 进行 检定 。 7.2 企业应 配备 表1 至 表3 所 列的通 用设 备、 专用 设备 及检测 设备 ,其 规格 和数 量应与 其维修 生产工 艺相适 应, 部分 设备 允许 外协。 表 1 通用 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 它 要 求 1 钻床 2 空气压缩机 3 电焊 4 气体保护焊 5 气焊 6 充电机、起动电源 7 压力机 不小于 50 吨 8 车床、 铣床、 刨床、 各种磨床 (外圆、 平面、 内孔)
13、 , 线切割机床 可外协 表 2 专用 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 它 要 求 1 叉车 2 换油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设备 4 吊装设备 10 吨(含)以上 5 轴承拉拔器 6 数字式万用表 7 气缸压力表 DB33/T 608.52015 4 表 2 专用 设备(续)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 它 要 求 8 燃油压力表 9 液压油压力表 10 零件专用清洗设备 11 无损伤探伤设备 12 型材切割设备 表 3 主要 检测 设备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 它 要 求 1 排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2 高压油泵试验台 可外协 3 液压元件性能试验台 4 电脑解码仪 可外协 5 喷油嘴试验
14、器 7.3 各种设 备应 符合 相应 的产 品技术 条件 ,满 足国 家、 地方、 行业 或企 业标 准的 要求。 7.4 各种设 备应 能满 足加 工、 检测精 度的 要求 和使 用要 求。 7.5 允许外 协的设备 ,应 具有 合法有 效的 书面 合同 书, 并能证 明其 技术 状况 符合7.3 和7.4 的要 求。 8 安全生产条 件 8.1 应具有 与其 维修 作业 内容 相适应 的安 全管 理制 度和 安全保 护措 施, 建立 并实 施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安全保 护设 施、 消防 设施 等应符 合有 关规 定。 8.2 应有各 工种 、各 类机 电设 备的安 全操 作规 程, 并将 安全操 作规 程明 示在 相应 的工位 或设 备处 。 8.3 使用、 存储 有毒 、易 燃、 易爆物 品, 腐蚀 剂, 压力 容器等 均应 有相 应的 安全 防护措 施。 8.4 生产厂 房和 停车 场应 符合 安全生产和 消防 等各 项要 求。 9 环境保 护条件 9.1 企业应 具有 废油 、废 液、废 料等有害 物质 集中 收集 存放 、 有效 处理 和保 持 环 境整洁 的管 理制 度。 有害物 质存 储区 域应 界定 清楚, 且应 符合 消防 、环 保、安 全的 有关 规定 。 9.2 作业场 地的 照明 、采光、 通风应 符合 有关 规定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