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35.2-2007(2015) 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2部分 种子种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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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20 B 38 备案号: 21170-2007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635.2 2007 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 2 部分:种子种苗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Dendrobium candidum Part 2: Seed and seedling 2007 - 05 - 23 发布 2007 - 06 - 23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635.2-2007 I 前 言 本部分 4.4 为强制性条款。 铁皮石斛系列标准分为 4 个部分: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第 2 部分:种子种苗; 第 3 部

2、分:生产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铁皮石斛系列标准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伯伟、钱永涛、潘慧锋、叶良晨、李明焱、钱洪波、张文妹。 DB33/ 635.2-2007 2 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 2 部分:种子种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铁皮石斛种子种苗的获得、质量、出苗、检验方法、规则、标签、包装、贮运及假植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设施培育的无公害铁皮石斛种子种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

3、分的引用而构成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实生苗 通过种子在无菌或自然环境下萌发生长得到的种苗。 3.2 原球茎 组织培养中由根、茎、芽或其它组织器官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 3.3 不定芽 凡从叶、根、茎节间等通常不形成芽的部位生出的芽。 4 要求 4.1 种子获得 4.1.1 原植物应该符合中国高等

4、植物图谱收载的兰科植物铁皮石斛(又名黑节草Dendrobium candidum Wall. ex Lindl. )的植物特征,经过鉴定确认。 4.1.2 留种地方圆 1 千米内无其它种类石斛。 4.1.3 留种株应该选择品种特性纯正、生长健壮的植株。 4.1.4 在 6 月份盛花期,进行授粉,母本在授粉后立即摘除唇瓣,及时挂牌标志。 4.1.5 授粉当年 10 月份以后,蒴果开始转黄时,选择饱满的果实连茎一起采收 。 4.2 播种和保存 4.2.1 采收的蒴果经后熟,采用酒精+次氯酸钠消毒后进行无菌播种。 4.2.2 剩余的蒴果保存在 4冰箱中。 4.3 组培育苗 DB33/ 635.2-2

5、007 3 4.3.1 利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培育铁皮石斛的实生苗、原球茎诱导苗和不定芽诱导苗,可进行规模化生产。 4.3.2 原球茎继代控制在 8 代10 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 6 代8 代。 4.4 商品苗的质量 4.4.1 用于栽培的苗应该为非污染、无烂茎、烂根、黄叶;叶片 4 片以上,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合格苗应该在总苗量的 80%以上。 4.4.2 商品苗分级见表 1。 表 1 铁皮石斛商品苗分级 分级/项目 根(条) 叶片(片) 株高(cm) 茎粗(cm) 合格苗 2条3条 4 2.5 0.2 优质苗 3条5条 6 5.0 0.3 4.5 出苗 4.5.1 组培苗须小心取出,经

6、清水充分冲洗后,晾干至根部发白。 4.5.2 栽培前要用 0.3%高锰酸钾泡根 20min。 4.5.3 作为商品用苗,应出具检验证书,贴上合格标签。 5 标签、包装 5.1 标签 每批苗应挂有标签,标明品种、生产单位、苗龄、(实生苗或原球茎诱导苗)、等级、数量、出苗日期、批号、标准号、苗木检验证书号等。 5.2 包装和运输 5.2.1 包装 铁皮石斛苗在经过处理后,单层直立放置在塑料筐或纸箱中,包装箱应该结实牢固并设有透气孔,装箱后附上标签。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 采用目测、计数方法进行。 6.2 长度、直径 长度用分度值1mm的直尺测量,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交

7、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苗的质量、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 7.2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日期的种苗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3 抽样 扦样执行 GB/T 3543.2。 7.4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4.4章指标要求,则判该批种苗为合格苗或优质苗。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4.4章指标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取样复测,复测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DB33/ 635.2-2007 4 8 检疫、运输 8.1 检疫检验 按 GB 15569 规定进行检验,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铁皮石斛苗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运手续,并应附有植物检疫证书 。 8.2 运输 装运的车厢应该有空调,温度调节至25,不低于5,到目的地后应立即进行种植或假植。 9 假植 出苗后3天内不能立即外运或栽植的,要进行假植。假植设施要满足石斛正常生长需要的遮阴保湿要求,冬季应配备必要的防冻加温保护设备。切忌堆压,防止发热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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