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20.01 C 8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828.9 201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 9 部分:易燃易爆场所 Guideline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n fire safe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Part 9: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s 2011 - 04 - 15 发布 2011 - 05 - 1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828.9 2011 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2、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 82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一般要求; 第 2部分:宾馆饭店; 第 3部分:商场市场; 第 4部分:公共娱乐场所; 第 5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第 6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第 7部分:小场所; 第 8部分:学校; 第 9部分:易燃易爆场所; 第 10部分 : 社区。 本部分为 DB33/T 82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 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赵庆平、陈煜、吴雪峰、郑海啸、韩焱熙。DB33/T 828
3、.9 2011 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 9 部分:易燃易爆场所 1 范围 DB33/T 828的本部分 规定 了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 评定 标准等。 本部分 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 DB33/T 828.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 1部分:一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828.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部分。 3.1 易燃易爆
4、场所 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 GB 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和 经营 场所。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易燃易爆场所 及其内设部门、车间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 执行和落实情况; b)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和完好有效情况; c)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d)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e)
5、 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f) 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g) 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 DB33/T 828.9 2010 2 h) 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 情况等 ; i) 有无违章动火情况; j) 消防值班(控制) 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及巡检记录情况; k) 库房储存物品的 下垫、堆垛和养护管理 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l)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m)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 4.1.3 易燃易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生产和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 4.1.4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 列内容: a) 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f) 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 g)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6 员工班前、班后岗位 防火检
7、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 e)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7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如下检查: 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 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 并分析 合格; d)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
8、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f) 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4.1.8 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工艺特点穿 戴 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1.9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 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10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
9、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11 火灾隐患 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DB33/T 828.9 2011 3 4.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 、 向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队报警 ,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在 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使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
10、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和值班人员 ; c) 采取控制泄漏、防爆炸、防毒、防蔓延等措施。 4.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 “ 119” 报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在 3 min 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相关消防设施设备,通知相关车间(控制室)启停有关设备; b) 通讯联络组按 预案通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急组织人员(灭火行动组、堵漏组、安全救护组等)到场扑救,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的指令; c) 灭火行动组立即佩带个人防护装备器材,使用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11、d) 堵漏组穿着专业防护服装实施堵漏作业; e) 疏散引导组组织人员、物资疏散; f) 安全救护组负责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 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 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易燃易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12、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 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4.3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教育。 4.4.4 通过消防安 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5 易燃易爆场所应按 DB33/T 828.1 的要求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 自我评定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 “ 四个能力 ” 的 评定 应按 DB33/T 828.1执行 。 DB33/T 828.9 2010 4 参 考 文 献 公安部 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 107号令 消 防监督检查规定 国务院第 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