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99 F 1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952 2014 重 组 竹地板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及计算方 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bamboo scrimber flooring 2014 - 12 - 31 发布 2015 - 01 - 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952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 GB/T 1.1-2009给出 的 规则起草 。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 资料性附录 。 本
2、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 本标准由浙江省 林业 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吉县竹产业协会、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振竹木开发有限公司、 安吉天鹏竹木地板有限公司、 安吉奇辰竹业有限公司、 龙游县 竹产业协会 、 龙游安迪竹制品有限公司、浙 江腾龙竹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盛地板有限公司、安吉天吉竹木有限公司、浙江正阳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龙游均泰科技竹木有限公司、湖州市能源监察支队、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 会、安吉县竹产业 发展 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乐群、谈立山、张文福、 马 杰、 董敦
3、义、刘开君、 黄 毅、 张新兴、 胡春华、洪游游、 沈 君、 方 晶、 宋剑刚、鲍建华、黄明法、王 玮、曾樟清、来国民、姚秀贵、李德华、陈剑智、张昭德。 本标准首次发布。 DB33/T 952 2014 1 重 组 竹地板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重 组 竹地板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能耗统计及计 算方法、 能 耗计量器具 设置 管理与数据采集 、用能设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重 组 竹地板生产企业的能耗数据监测、采集、分析计算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33/ 656-2007(2013)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 组 竹地 板 bamboo scrimber flooring 将竹材加工成 竹 束 或纤维化竹单板,经 干燥或炭化 、 按顺纹组坯 、 冷压热固化制成竹方材或直接热压成竹板材 、加工成带企口的 成型板材 、 油漆等工序加工形成的竹材地板。 3.2 产品 生产 能耗 the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
5、期内, 产品 生产过程中 设备运行 消耗的能源 。以千克标准 煤( kgce)表 示。 3.3 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th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单位 产品生产所消耗的能源数量 。 以 千克标准煤 每平方米 ( kgce/m2)表 示。 3.4 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 定 额 th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quota 对 单位 产品生产所 消耗能源 的规定额度。 3.5 生产工序能耗 the process energy consumption in working procedure 产品生产过程
6、中某工序 消耗的能源 。 DB33/T 952 2014 2 3.6 单位产品生产工序能耗 the process energy consumption unit products in working procedure 产品生产过程中,某 工序单位产品生产所消耗的能源。 4 能耗定额要求 4.1 重 组 竹地板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定额 值 重 组 竹地板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定额 值 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表 1 重 组 竹地板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定额 值 名称 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定额值 kgce/m 现有企业 4.213 新建企业 3.835 注:本标准发布之日前的生产企业为现有企业,发布之
7、日起 新建或改扩建投产 的企业为新建企业。 4.2 重组竹 地板单位产品生产工序能耗 核减 值 生产企业具备重组竹地板加工全过程时,按 本 标准 4.1 进行考核; 不具备全过程考核 , 按照表 2 对本 标准 4.1 定额值 进行递减。 表 2 重组竹 地板 单位产品生产 工序 能耗 核减 值 名称 工序能耗核减值 kgce/m 竹束加工 坯料加工 地板成型 油漆成品 现有企业 2.184 1.765 0.127 0.137 新建企业 1.861 1.718 0.122 0.134 5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重组竹 地板能耗 统计 范围包括:竹束加工、坯料加工、地板成型、油漆
8、成品 等 工序 生产系统 及其 辅助 系统 所 消耗的能源,不包括 胶黏剂制备 及附属系统 等消耗的能源。 各加工工序的范围划分 如下: a) 竹束加工工序 : 从竹材截断开始到加工成竹束为止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竹材 截断、剖分、滚压、蒸煮或炭化、干燥等加工过程 ; b) 坯料加工工序 : 从竹束浸胶开始到加工成 重组竹 片材坯料为止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竹束含水率调整 、浸胶、 二次 干燥、组坯、成型固化、平头、修边、开片和烘干等加工过程 ; DB33/T 952 2014 3 c) 地板成型工序 : 从坯料砂光开始到加工成合格的 重组竹 地板 素板 为止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均衡 坯料含
9、水率、定厚砂光、铣槽(榫)、精砂等加工过程 ; d) 油漆成品工序 : 从地板 素板 打底腻子开始到加工成合格的地板成品为止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打底 、刮 腻子、油漆着色、打蜡、包装入库等加工过程。 5.2 计算方法 5.2.1 重组竹 地 板单位产品生产能耗 重组竹 地板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按式( 1)计算: cEe sndn . (1) 式中: edn 重组竹地板单位产品生产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kgce/m2) ; Esn 重组竹地板生产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 C 重组竹地板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 m2) 。 5.2.2 重组竹 地板工序生产能耗 重组竹
10、 地板各工序生产能耗按式( 2)计算: )(1 ini ig EE . (2) 式中: Eg 重组竹 地板工序生产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Ei 该工序消耗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 i 第 i 种能源的折标煤系数; n 重组竹 地板生产消耗的能源种数。 5.2.3 竹束加工工序产量 竹束加工工序产量按式( 3)计算: )(11 nx x Jcc. (3) 式中: c1 竹束加工工序产量 ,单位 为 平方( m2); cx 生产第 x 类 竹束 的产量 ,单位为 平方( m2); J 竹束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竹束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J 按表 3 取值: 表 3 竹束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11、分类 本色 染色 混色 蒸汽 炭化 热油炭化 高温炭化 J 1.0 1.2 1.1 1.2 1.4 2.0 DB33/T 952 2014 4 5.2.4 坯料加工工序产量 坯料加工工序产量按式( 4)计算: )(12 ny y Kcc. (4) 式中: c2 坯料 加工 工序 产量 , 单位为平方米( m2) ; cy 生产第 y 类 坯料 的产量, 单位为平方米( m2) ; K 坯料加工固化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坯 料加工固化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K 按表 4 取值: 表 4 坯料加工固化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分类 冷压热固化 热压热固化 K 1.0 1.2 5.2.5 地板 成型工序 产量 地板
12、成型工序产量 按( 5)计算: nm mcc 13. (5) 式中: c3 地板成型工序产量 , 单位为平方米( m2) ; cm 生产第 m 类 素板 的产量, 单位为平方米( m2) ; 5.2.6 油漆成品工序 产量 油漆成品工序产量 按( 6)计算: )(14 np p Qcc. (6) 式中: c4 油漆成品工序产量 , 单位为平方米( m2) ; cp 生产第 p 类 重组竹 地板成品 的产量, 单位为平方米( m2) ; Q 油漆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油漆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Q 按表 5 取值: 表 5 油漆工艺差异修正系数 分类 本色漆 混色漆 单色 多色 Q 1.0 1.4 2.
13、0 DB33/T 952 2014 5 5.2.7 单位产品工序生产能耗 单位产品的各工序 生产 能耗按式( 7)计算: izizi cEe . (7) 式中: ezi 某工序单位产品生产能耗,单位 为 千克标准煤 每 平方米( kgce/m2); Ezi 某工序全部生产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ci 对应工序的合格产品产量, 单位为平方米( m2) 。 6 能 耗 计量器具 设置 管理与数据采集 6.1 能耗 计量器具 设置 管理 6.1.1 重组竹 地板企业应 在 本标准 5.1 划分 的 各 工序 , 按照 GB 17167 2006 和 DB33/ 656-2007(20
14、13)的要求安装对应的能耗 计量装置 。 6.1.2 用能企业应准确绘制能源计量装置分布位置图;建立用能设备能源消耗台帐、统计报表制度;对用能设备运行的管理和能耗监测人员进行上岗技术 培训,持证上岗。 6.1.3 企业应编制完整的能耗计量器具一览表, 建立能耗计量器具档案 ,按照 GB 17167 2006 和 DB33/ 656-2007(2013)的要求对计量器具规范管理。 6.2 能耗 计量数据的采集 6.2.1 能耗 计量数据的采集应采用 本 标准 附录 B 规定的记录格式, 能源计量数值按品种、班次、批次进行 采集 。 6.2.2 能耗 计量数据应准确记录, 填写信息完整 。 能耗
15、计量数据 统计表 统一归档 ,妥善保管 。 7 用能设备 管理 7.1 企业应使用节能型或效率高、能耗低的用能 设备,淘汰 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 用能 设备,更新能耗高和效率低的 用能 设备。新建企业必须 使用 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规定 的用 能设备。 7.2 企业应使 用能设备的实际运行效率达到 经济运行的状态。 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 作,保证生产系统 的 连续和稳定运行, 减少设备的空转时间, 提高 生产 系统运转率。 7.3 企业自制和委托加工的非标用能设备 按本标准 5.1 的规定划入对应的工序,达到 本标准 4.2 的表 2中 规定的 各工序耗能值 要求。 7.4
16、在生产过程中,应抓好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工作,特别是边角料和砂光粉的回收利用 ,大力实施重组竹 地板锅炉余热利用技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 DB33/T 952 2014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耗能工质)折标煤系数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 数 见 表 A.1。 表 A.1 常用能源(耗能工质)折标煤系数表 序号 能源种类 折标煤 系数 单位 1 烟煤 0.7143 千克标煤 /千克 (kgce/kg) 2 燃料油 1.4286 千克标煤 /千克 (kgce/kg) 3 汽油 1.4714 千克标煤 /千克 (kgce/kg) 4 柴油 1.4571 千克标
17、煤 /千克 (kgce/kg) 5 液化石油气 1.7143 千克标煤 /千克 (kgce/kg) 6 天然气 1.2143 千克标煤 /立方米( kgce/m) 7 电力 0.1229 千克标煤 /千瓦时 (kgce/kWh) 8 竹木屑(竹木加工废料) 0.3333 千克标煤 /千克 (kgce/kg) 9 蒸气(低压) 0.1286 千克标煤 /千克 (kgce/kg) DB33/T 952 2014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工序 能源消耗统计表 重组竹 地板各工序能耗统计数值应分不同能源填入表 B.1 工序能源消耗统计表中。 表 B.1 工序能源消耗统计表 工序名称 竹束加工工序 坯料加 工工序 地板成型工序 油漆成品工序 工序产量 能 源 消 耗 序号 能源名称 1 2 n 工序单位 综合 能耗 注:不同能源计量单位为:电 度( 千瓦时 );竹粉 千克或吨( 记录 含水率);蒸汽 吨( 记录蒸汽压强 ) . 填写人签名: ; 填表时间: ; 核准人签名: ; 核准时间: 。 B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