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979-2015 电子商务快递智能终端技术与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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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 A 0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9792015 电子商务 快递智能 终端技术 与管理要 求 E-commerce express intelligent terminal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 2015 - 07 - 16 发布 2015 - 08 - 1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979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与定 义 . 1 4 功能 要求 . 2 4.1 业务功 能 . 2 4.2 系统管

2、理功 能 . 2 5 操作 流程 . 3 5.1 快件投 递流 程 . 3 5.2 收件人 取件 流程 . 3 5.3 逾期件 处理 流程 . 3 6 终端 系统 要求 . 3 6.1 智能柜 终端 系统 组成 . 3 6.2 智能柜 硬件 要求 . 4 6.3 控制系 统要 求 . 4 6.4 支撑系 统要 求 . 5 6.5 设备安 全 . 5 7 场地 及安 装要 求 . 5 7.1 场地要 求 . 6 7.2 安装要 求 . 6 8 管理 要求 . 6 8.1 营运商 要求 . 6 8.2 投递 人员 管理 7 8.3 营运 商与 电子 商务 平 台接口 7 8.4 客服 服务 7 附

3、录A (资 料性 附录 ) 快件投递 流程 图 9 附录B (资 料性 附录 ) 收件人取 件流 程 . 11 附录C (资 料性 附录 ) 逾期件处 理流 程 . 12DB33/T 979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商务 厅提 出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浙江省 电子商 务促 进会 、 浙江顺 丰速运 有限 公司 、浙 江 富友电子 商务 有限 公司、 杭州我 来啦 网络 信息 技术 有限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王宁 、曾晓 伟、 王胡 应、 陈福 棣、邓 茜尹 、马 光、 张孝 平。DB33

4、/T 9792015 1 电 子商务 快递智能 终端技 术与管理 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电 子商 务快递 智能 投递 终端 的 功能要 求、操 作流 程、 终端 硬件 要求、 终端 系统 要求、 场地及 安装 要求 、管 理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电 子商 务快 递智能 投递 终端 专业 化服 务机构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 13955 剩余 电流

5、 动作 保护装置 安装 和运 行 YZ/T 0133 智能 快件 箱 3 术语与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电子商 务快 递智 能终 端专 业化服 务机 构 设立快递 智能 终端, 并向公众提 供快 递 投递服 务的 快递企 业、 电子商 务平 台或第三 方服 务商 。 简称 营运商 。 3.2 电子商 务智 能投 递终 端 设立在 公共 场合 ,可 供投 递和提 取快件 的 自助 服务 设备。 简称 智能 柜 。 3.3 箱格 智能柜 内存 放快件 的 独立 最小单 元。 3.4 控制柜 安装操 控显 示屏 、条 码扫 描器、 键盘 等人 机交 互模 块以及 控制

6、 系统 的箱 体。 3.5 DB33/T 9792015 2 箱格柜 只含有 箱格 的一 组箱 体。 智能柜 可包含一 组或 多组 箱格柜 。 3.6 逾期件 箱格内 超过 约定 时间 尚未 提取的 快件 。 4 功能要 求 4.1 业务功 能 4.1.1 快件投递 投递员 将快件 投放到 智能 柜箱内 。 4.1.2 收件人 取件 收件人 从智 能柜 箱 格 内取 出 快件 。 4.1.3 逾期件 处理 投递员 将逾期件 从 箱 格内 取回。 4.1.4 扩展功 能 智能柜 的扩 展功 能不 局限 于快件 投递 , 可以在 快件 投递的 基础 上, 扩展 预订 、 支付 、 退件、 查询等

7、功能。 4.2 系统管理功 能 4.2.1 投递员 管理 实现对 投递 员的 注册 、查 询和识 别等 管理 。 4.2.2 收件人 设置 管理 实现对特定 的 收件人 使用 权限设 置, 不允 许该 收件 人的快 件使 用智 能柜 服务 。 4.2.3 快件信息查 询 实现快件 从投放 到智 能柜 箱 格内 到 收件人 提取 全过 程的信 息查 询服 务。 4.2.4 智能柜 管理 实现智 能柜 布放 位置 和数 量等信 息查 询以及 智能柜 运行状 态监 控 的 功能 。 4.2.5 数据统 计 实现对 智能 柜箱 格内 投放 快件数 量、 种类 及对 箱格 使用情 况等 数据 进行 统计

8、 分析功 能。 4.2.6 其他管 理功 能 DB33/T 9792015 3 其他管 理功 能可 包括 收件 人 管理 、箱 格操 作日 志管 理、远 程控 制维 护、 安全 监管等 。 5 操作流 程 5.1 快件投递流 程 投递员 投递 快件 流程 参见附录A ,应 遵循 以下 步骤 : a) 操作员 主控 柜登 录; b) 投递员 选择 合适 箱格 ,或 控制系 统自 动进 行选 择; c) 投递员 录入 或扫 描快 件单 号; d) 投递员 录入 收件 人手 机号 码,或 通过 支撑 系统 从快 递业务系统 获取 收件 人手 机号码 ; e) 智能柜 打开 箱门 ; f) 投递员 将

9、快 件投 放到 箱格 中; g) 投递员 关闭 箱门 ; h) 投放完 成, 智能 柜向 收件 人发送 取件 通知 ; i) 投递员 继续 投放 新的 快件 ,重 复b)到 h )的 操作 ; j) 投递快 件结 束, 投递 员退 出登录 。 5.2 收件人 取件 流程 收件人 取件 流程 参见附录B ,应遵 循以 下步 骤: a) 收件人 凭取 件通 知输 入取 件校验 项信 息; b) 智能柜 打开 快件 所在 箱格 ; c) 收件人 取走 快件 ; d) 收件人 关闭 箱格 ; e) 取件完 成后 ,智 能柜 记录 取件结 果。 5.3 逾期件 处理 流程 投递员 取回 逾期 件流 程参

10、 见附录C,应遵 循以 下步 骤: a) 投递员 登录 ; b) 查询智 能柜 内是 否有 逾期 件,没 有逾 期件 退出 登录 ,有逾 期件 进行 后续 操作 ; c) 智能柜 打开 逾期 件箱 格; d) 投递员 将逾 期件 取回 ; e) 投递员 关闭 箱格 ; f) 智能柜 向收 件人 发送 逾期 件已被 取回 通知 ; g) 投递员 继续 取回 其它 逾期 件,重 复b )到f)的操 作; h) 逾期件 取完 后, 退出 登录 。 6 终端系 统要求 6.1 智能柜 终端 系统 组成 6.1.1 智能柜 终端 系统 主要 由箱 格柜、 主控 柜和 信息 系统 三部分 组成 。 6.1

11、.2 信息系 统由 控制 系统 与支 撑系统 两部 分组 成。 6.1.3 控制系 统实 现收 件人 界面 交互、 硬件 控制 和与 支撑 系统的 内部 通信 等功 能。 DB33/T 9792015 4 6.1.4 支撑系 统实 现与 控制 系统 的内部 通信 以及 与外 部信 息系统的信 息交 互。 6.2 智能柜 硬件 要求 6.2.1 门和锁 6.2.1.1 箱格门 和锁 开闭 应灵 活, 无卡碰 、刮 擦、 停滞 现象 ,各轴 孔及 机构 应配 合良 好; 6.2.1.2 箱格门 应安 装在 箱体 正面 ,箱格 门的 开启 方向 宜一 致,门 间隙 应均 匀; 6.2.1.3 电子锁

12、 需要 具备 360 度防 插防撬 ,使用寿 命不 少于100000 次,具 备门 状态 检测功能 ; 6.2.1.4 智能柜 任一 箱格 无故 障工 作开门 次数 不小 于20000 次。 6.2.2 通讯设 备 智能柜 通讯 部件 需采 用工 业级设 计, 使用 无线 网络 进行数 据传 输的 路由 器。 6.2.3 应急开 门 智能柜 需要 具备 应急 开门 ,在停 电状 态下 可以 通过 应急方 式打 开箱 格。 6.2.4 条码扫 描器 智能柜 需要 具备 一维 或二 维条码 扫描 功能, 扫描 器与铅垂 面的 角度 应小 于90 , 处于 常闭 状态 。 仅 当发生 业务 的时 候

13、, 扫描 器红外 射线 开始 工作 。 6.2.5 漏电保 护器 6.2.5.1 具有漏 电保 护断 电、 过载 与短路 保护 功能 ,且 强电 、弱电 必须 分开 。 6.2.5.2 符合GB 13955 的规定。 6.2.6 人脸识 别摄像头 像素不 低于200 万, 广角 不低于120 ,速 率为30fps 。 6.2.7 远程视 频监 控探 头 远程视 频监 控探 头像 素不 低于100 万,具 备夜 间监 控功能。 6.2.8 装配 6.2.8.1 智能柜 顶板 、底 板、 侧板 、后板 及箱 格与 中间 隔板 之间采 用焊 接方 式, 连接 处牢固 、可 靠; 外表平 整、 无焊

14、瘤、 夹渣 ;外观 无明 显可 进行 拆卸 的零部 件。 6.2.8.2 智能柜 内外 各处 平整 光滑 ,无开 裂、 划痕 、毛 刺和 明显变 形。 6.2.8.3 智能柜 内布 线整 齐并 扎好 固定。 6.2.8.4 智能柜 内线 材与 线材 连接 处有防 脱落 措施 ,防 止线 材接触 处松 动。 6.3 控制系 统要 求 6.3.1 系统功 能 智能柜 控制 系统 软件 应实 现以下 功能 : a) 运行控 制; b) 箱格检 测; c) 网络通 信; DB33/T 9792015 5 d) 异常诊 断; e) 维护、 测试 ; f) 风险预 警。 6.3.2 系统配 置 6.3.2

15、.1 智能柜 控制 系统 应配 置以 下软件 : a) 操作系 统: 管理 和控 制计 算机硬 件与 软件 资源 的计 算机程 序; b) 设备驱 动程 序: 控制 外围 设备工 作的 程序 ; c) 应用软 件: 提供 收件 人界 面,实 现智 能柜 内部 控制 和与支 撑系 统交 互通 信的 软件; d) 异常检 测软 件: 用于 监测 应用软 件是 否正 常、 外围 硬件连 接是 否正 常的 软件 。 6.3.2.2 控制系 统可 选择 性地 配置 以下软 件: a) 辅助工 具软 件: 帮助 设备 维护人 员诊 断、 调试 智能 柜的应 用软 件; b) 定制、 扩展 软件 :因 特定

16、 功能需 求产 生的 控制 系统 功能的 软件 。 6.4 支撑系 统要 求 6.4.1 系统功 能 智能柜 支撑 系统 应实 现以 下功能 : a) 信息数 据管 理; b) 投递快 件记 录管 理; c) 数据统 计与 分析 ; d) 参数配 置; e) 远程控 制维 护; f) 安全监 管。 6.4.2 系统要 求 支撑系 统应 满足 以下 要求 : a) 支撑系 统能 接收 控制 系统 传递报 文, 根据 接口 规范 处理交 互数 据; b) 支撑系 统能 够主 动连 接监 测控制 系统 ,掌 控智 能柜 实地运 行情 况; c) 支撑系 统具 备快 件数 据、 登录数 据、 投递 数

17、据 、取 件数据 等运 营维 护功 能。 6.4.3 信息安 全 6.4.3.1 终端系 统应 采取 适当 的防 范措施 保护 快件 和收 件人 信息, 避免 信息 泄漏 。 6.4.3.2 通讯加 密, 各系 统间 传输 的数据 应选 用安 全可 靠的 密码算 法进 行加 密传 输, 保证传 输过 程中 数据的 安全 性、 完整 性和 一致性 。 6.4.3.3 风险预 警, 控制 系统 存在 检测异 常报 警机 制, 如插 入USB 接口 外设 等可 自动 转化为 风险 预警 事件。 6.5 设备安 全 设备安 全应 符合YZ/T 0133 中关于 设备 安全 的规 定。 7 场地及 安装

18、 要求 DB33/T 9792015 6 7.1 场地要 求 7.1.1 安装场 地应 为人 流量 较大 、 交通 便利 且有 良好 采光 或照明 的公 共场 所 ( 如社 区、 院 校、 写字 楼 、 机关单 位、 地铁 周边 等) ,方便 投递 员投 递与 收件 人取件 。 7.1.2 安装场 地须 符合 消防 安全 规定。 7.1.3 智能柜 安装 场地 需要 平整 ,排水 通畅 ,不 能轻 易被 雨水淋 湿的 室内 或具 有雨 棚的室 外场 地。 7.1.4 智能在 投入 安装 前, 应征得安装 场地 所属 业主 的同 意, 如所 属场 地业 主不 同意, 不可 强行 安装 。 7.1

19、.5 智能柜 安装 的场 地的 接线 电源需 采用 接地 三角 插座 。 7.2 安装要 求 7.2.1 室内需 要靠 墙安 装, 接线 插座安 装位 置不 得低 于1.8 米,确保 不易 被孩 童接 触,且 安装 的柜 体 需要能 够遮 挡电 源插 座位 置,多 余的 电源 线不 能露 在柜体 边沿 。 7.2.2 室外安 装需 要与 地面 进行 固定, 电源 线外 需要 套上 绝缘管 套, 避免 电源线快 速老化 或被 孩童 损 坏。 7.2.3 智能柜 安装 需要 结实 ,安 装完成 后用 力推 动柜 体时 不能出 现晃 动现 象。 7.2.4 智能柜 控制 柜与 副柜 、副 柜与副 柜

20、之 间摆 放需 要平 齐,且 相邻 两个 柜体 之间 需要有 固定 装置 , 不能随 意被 移动 。 7.2.5 远程视 频监 控需 要完 全覆 盖整个 智能 柜的 箱格 ,能 够清楚 的观 察到 所有 箱格 开关的 状态 以及 箱 格前50 厘米 范围内 的事 物。 8 管理要 求 8.1 营运商 要求 8.1.1 营运商 需要 对智 能柜 操作 进行7*24H 录像 ,以 便在 发生纠 纷时 能够 提供 视频 查证, 且录 像需 要 满足以 下要 求: a) 对控制 柜前 方操 作者 的面 部图像 进行 采集 ,不 应将 操作者 的键 盘操 作摄 入; b) 对快件 箱及 其周 围使 用环

21、 境进行 全方 位监 视。 8.1.2 营运商 需要 对视 频或 图像 数据保 留至 少1 个月 。 8.1.3 智能柜 故障 时, 营运 商应 采取及 时系 统登 记, 阻止 继续下 单、 及时 查明 故障 原因、 安排 维修 等 工作。 对于 故障 智能 柜内 存储货 物, 应通 知投 货投 递员到 场方 可开 箱, 并交 由其妥 善处 理。 8.1.4 营运商 应当 提供 定期 检查 服务, 定期 现场 检查 智能 柜硬件 及终 端系 统, 消除 潜在问 题, 保证 设 备正常 运行 。 8.1.5 由于设 备维 护、 更换 、软 件升级 等可 预见 的原 因, 影响或 可能 影响 投递

22、 员或 收件人 使用 的, 应 提前3 天通 知, 并在 柜体 上明示 。 8.1.6 硬件或 系统 发生 故障 后, 市区智 能柜 的故 障响 应时 限为4 个小 时; 郊区 智能 柜的故障响 应时 限 为8 小 时, 并具 备完 备的 故障受 理、 派单 及维 修、 验收、 回访 流程 。 8.1.7 智能柜 故障 、设 备更 换等 无法使 用的 时间 应从 收件 预定时 间内 扣除 ,不 得向 投递员 或收 件人 收 取费用 。 8.1.8 智能柜 营运 商应 对故 障有 关的数 据进 行采 集、 记录 和保存 , 相 关数 据和 书面 记录至 少保 存 半 年 。 8.1.9 智能柜

23、维修 、检 查人 员应 主动出 示工 作证 明或 佩带 本企业 标识 ,爱 护场 地其 他设施 ,保 持环 境 整洁。 DB33/T 9792015 7 8.1.10 营运商 对智 能柜 及其 存储 快件的 安全 负有 责任 , 应 当 与安装 场所 协同 做好 安全 防范。 发生 抢盗 、 破坏智 能柜 、 利用 智能 柜 窃取财 物等 风险 事件 时 , 营运商 须向 收件 人承 担赔 偿责任 , 并有 权向 行为 人追 偿。 8.1.11 通过智 能柜 提供 投递 服务 时,如 果出 现相 关纠 纷, 营运商 应当 及时 通知 投递 人员或 快递 企 业 , 并协助 双方 解决 纠纷 。

24、必 要时, 有义 务提 供监 控资 料。 8.1.12 智能柜 营运 商应 该向 逾期 件收件 人或 投递 员发 送逾 期件的 通知 。 8.2 投递人 员管 理 8.2.1 对所有 使用 智能 柜的 投递 人员必 须采 用实 名注 册, 对投递 人员 进行 实名 认证 ,保证 信息 真实 、 可靠。 8.2.2 投递人 员不 得采 用空 白快 递单进 行投 递, 需要 保证 投递的 快件 必须 为真 是存 在,不 得弄 虚作 假 8.2.3 投递人 员在 投递 前告 知收 件人并 征得 其同 意。 8.2.4 投递人 员须 遵循 国家 行业 规范, 禁止 投递 违禁 物品 。除国 家规 定物

25、 品外 ,还 应禁止 投递 以下 物 品: a) 外包装 破损 、变 形物 品; b) 收件人 要求 本人 签收 或送 货上门 物品 ; c) 超大或 异形 物品 。 8.2.5 智能柜 上需 要有 提示 要求 投递员 按照 智能 柜操 作步 骤与提 示进 行投 递, 且原 则上一 个箱 格智 能 放置一 个快 件, 同一 收件 人且同 一家 快递 公司 并同 一时间 投递 的, 如箱 体允 许可放 置多 个快 件。 8.2.6 投递人 员投 递快 件时 未在 监控范 围内 或遮 挡监 控的 ,不得 以快 件丢 失、 损毁 为由向 智能 柜营 运 商提出 赔偿 要求 。 8.2.7 营运商 应

26、该 要求 投递 员在 投件时 候如 果发 现问 题, 应及时 联系 智能 柜服 务商 ,问题 主要 由以 下 几方面 : a) 箱格内 有快 件; b) 箱格损 坏出 现不 能打 开或 关闭; c) 其他异 常情 况。 8.3 营运商 与电子商 务平 台 接口 8.3.1 从电子 商务 平台 下单 直接 配送到 智能 柜的 ,要 求电 子商务 平台 应限 制危 险品 、液体 、电 池等 物 品下单 到智 能柜 。 8.3.2 对于电 子商 务平 台直 接与 智能柜 营运 商进 行系 统对 接的, 需要 在电 子商 务平 台上注 明智 能柜 营 运商的 名称 。 8.4 客服服 务 8.4.1

27、智能柜 上应 有客 服热 线电 话,要 求收 件人 打开 箱格 后,发 现以 下情 况的 ,应 及时联 系智 能柜 营 运商及 投递 员, 并将 快件 放置在 监控 范围 内: a) 箱格内 没有 快件 ; b) 所取快 件并 非其 本人 快件 ; c) 快件外 包装 破损 ; d) 快件内 件破 损; e) 快件内 件与 实际 不符 ; f) 其他异 常情 况。 DB33/T 9792015 8 8.4.2 客服收 到收 件人 电话 后, 应通过 远程 视频 核实 情况 ,并协 调相 关人 员处 理。 如收件 人已 取出 快 件, 并离开 监控 范围 ; 或打开快 件包 装时 未在 监控 范

28、围内 或遮 挡监 控的 , 不得以快 件丢 失、 损毁为由向 智能柜 营运 商提 出赔 偿要 求。 DB33/T 9792015 9 打开箱 格 是否继 续投 放 A A 附 录 A (资料 性附 录) 快件投 递流 程图 图A.1 给出 了快 件投 递流 程图。 投递员 登陆 选择投 递箱 ( 或系统 控制) 关闭箱 门 投放快 件 扫描或 录入 快件 单号 录入收 件人 信息 (或系 统获 取) 发送取 件通 知 确认投 递 退出登 陆 结束 图A.1 快递投 递流 程图 是 否 DB33/T 9792015 10 B B 附 录 B (资 料性 附录 ) 收件 人取 件流 程 图B.1 给出 了收 件人 取件 流程。 收件人 输入 取件 校验码 信息 打开箱 格 取走快 件 关闭箱 门 结束 图 B.1 收件人 取件 流程 DB33/T 9792015 11 C C 附 录 C (资料 性附 录) 逾期件 处理 流程 图C.1 给出 了逾 期件 处理 流程。 退出登 录 投递员 登陆 发送逾 期件 已被 取 回通知 关闭箱 门 打开箱 子 取出逾 期件 是否有 逾期 件 是否继 续取 件 否 是 是 否 图 C.1 逾期件 处理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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