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0-2009 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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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1550 2009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求。本标准代替GB11550 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25法规(版本1,1999年版)(关于头枕(不论其是否与连为一体)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本标准根据ECER25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25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惰,在采用ECER25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ECER25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本标准删除了ECER25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新颁布的国标GB11551

2、一2003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了ECER25法规中的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标志、第5章认证、第8章生产一致性、第9章生产不一致性的处罚、第10章头枕型式的更改和认证扩展、第11章使用说明、第12章正式停产、第13章过技规定、第14章认证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属于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本标准与GB11550 1995的主要差异z增加了对座椅头枕的一般要求(本版的4.1) ; 增加了对座椅头枕的表面曲率的要求(本版的4.2);增加了头枕间隙尺寸的要求(本版的4.6. 2. 2和4.6.3);

3、增加了头枕间隙尺寸的试验要求(本版的5.5和附录E); 增加了附录C.对于座椅头枕高度的确定和宽度的测量的图示进行详细说明E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见本版的附录A)0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郭茂林、丁晓东、李红建、余博英、张尚娇、苏玉萍。实施日期:对于新认证的M1类车型,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z对于新认证的M1类以外的车型,本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的M1类车型,本标准自2012年1月

4、1日起实;对于在生产的M1类以外的车型,本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1M.。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GB 11550 1989、GB11550 1995。GB 11550 2009 3.2.3 分体式头枕separate head restraint 采用插人或固定的方式与车身结构相连且完全与座椅分开的头枕。3.3 式typeof seat 椅尺寸、框架或衬垫元差异的座椅。允许其表面和颜色不同。3.4 头枕型式type of head restraint 头枕尺寸、框架或衬垫元差异的头枕。允许其表面、颜色和蒙皮不同。3.5 基准点(H点)reference point(H po

5、int) 代表人体的三维H点装置的躯干相对于大腿的理论转轴与座椅纵向垂直平面的交点。3.6 基准雏reference line GB 11551 2003中附录C附件1图C.1中所示的通过三维人体模型的线。3. 7 头线head line 通过头部质心和颈部与3.8 点的直线。当头部处于自然状态时,头线应与基准线平行。3.9 3. 10 折叠座椅folding seat 偶尔使用,而平时折叠起来的辅助。节装置adjustment system 将座椅或其部件的位置调整到适应乘员乘坐姿态的装置。该装置可有如下功能之-zd 纵向位移;b) 垂直位愤Ec) 角位移。移位折seat displacem

6、ent folding system 为便于乘员的出人,使座椅或其一部分旋转或/和移动的装置。座椅或其一部分旋转或/和移动中无固定中间位置。4要求4. 1 头枕不应给车内乘员带来额外的危险。尤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上出现可能增加乘员伤害程度的危险凸起物或棱边。位于以下规定的碰撞区域内的头枕部分应通过附录B中规定的能量吸收性试验。4. 1. 1 碰撞区应位于距座椅对称面左右各70mm的两纵向垂直平面间的区响。4. 1.2 碰撞区应位于从H点沿基准线r向上635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4. 1. 3 以上规定区域的能量吸收性试验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头枕后部区域。4.2 位于上述两纵向垂直平

7、面之外区域的头枕的前、后表面应加衬垫,以避免骨架与乘员头部直接接。在这些区域中能被直径为165mm头型接触的表面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5mm。位于上述区域内的部件,若满足附录B规定的吸能性试验,则认为满足要求。如果上述所述头枕和其支承件部分的表面材料邵尔A硬度低于50,本条中除对附录B规定的吸能性试验的要求外的所有要求只适用于刚性部件。GB 11550 2009 5.2 头枕高度确定5.2. 1 所有线均应画在所试座椅的对称面内。该对称面与座走了头枕和背的轮廓(见附录C图C.l)。5.2.2 将GB11551 2003中附录C所示的三维人体模型置于座椅正常乘坐位置。若座椅靠背倾角可调,则将其锁止在

8、三维H点装置躯干基准线与垂直方向最接近25。角的后倾位置上。5.2.3 将GB11551 2003中附录C所示的三维人体模型基准线的投影画在上述5.2. 1所述的相应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作垂直于基准线并且相切头枕顶端的切线S.5.2.4 H点到切线S的距离h即为4.4规定的头枕高度。5.3 头枕宽度确定(见附录C图C.2)5.3. 1 用位于5.2.3所述切线S以下65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S,来确定由轮廓线C所限定的头枕剖面。在平面S)内画出与轮廓线C相切,且代表平面S)与平行于座椅对称面的垂直平面(p和P)的交线的延长线。5.3.2 4.7所规定的头枕宽度是垂直纵向面P和p与剖面包的

9、两条交线之间的距离L。5.3. 3 必要时,头枕宽度在过从座椅基准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内来定。5.4 头枕静态性能试验5.4. 1 应该按照以下所述的静态试验方法来测量头枕性能。5.4.2 试验准备5. 4. 2. 1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可调范围内将其调至最高位置。5.4.2.2 对于长条座椅,如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座位共用时,则应对这些座位同时进行试验。5.4.2.3 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相对安装在车身上的头枕可调,则应将其调至由检删机构指定的最不利位且I.。5.4.3 5. 4. 3. 1 所有线均应画在所试乘座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见附录D)

10、 5.4. 3.2 基准线r应画在5.4.3.1所述平面内。5.4. 3. 3 移动后基准线r,是将相对H点产生向后373N m力矩的初始作用力作用在模拟GB 11551 2003中附录C所述人体模型靠背的部件上来确定。5.4.3.4 在头枕顶部向下65mm处,通过直径为165mm的头型,施加一个垂直于移动后基准线r)的初始负荷,其相对于H点的力矩为373N m.基准线应保持在5.4. 3. 3确定的移动后基准线r)的位。5. 4. 3. 4. 1 在头枕顶部向下65mm处,如有间隙存在而影响上述负荷的施加,则可以使该距离减小,以保证力的作用线通过最邻近该间隙的骨架的中呵。5.4. 3.4.

11、2 对于4.6.2和4.6. 3所述情况,通过直径为165mm的头型,对每个间隙重复进行试验。作用力应通过该间隙最小截面的几何中心,在平行于基准线的横截面上,并且相对于H点的力矩为373 N. m。5.4. 3.5 确定与头型相切并与移动后基准线平行的切线Y。5.4. 3.6 测定切线Y与移动后基准线r,之间的距离X。若X小于102mm,则认为满足4.8的要求。5.4.3.7 由5.4. 3. 4所述负荷的作用点位于头枕顶部向下65mm处或更高位置,除非座椅或座椅靠背提前损坏,应增加该负荷到890N。5.5 确定头枕间隙尺寸a(见附录E)5.5. 1 用直径为165mm的头型,在头枕前表面确定

12、其每个间隙的尺寸a。5.5.2 在不施加任何负荷条件下,使头型最大限度地插人间隙区域内且与该区域点接触。5.5.3 球体与间隙两接触点间的距离即为4.6.2和4.6.3规定的间隙尺寸。4 GB 11550 2009 B. 1样、试B. 1. 1 梓晶安附录B(规范性附录)收性试验、记录仪器和试验程序将由吸能材料覆盖的头枕安装在所装座椅或车身部件上。再将台上,以使其在试验时保持稳定。无特殊要求外,应保证安装基座尽若座椅靠背倾角可调,则应将其调至5.2.2规定的位置上。将头枕安装在所装座椅靠背上。对于分体式头枕,应按实际安装位对可调式头枕,应将其调整到可调泡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上。B. 1. 2试或车

13、身部件牢固地固定在平。在车身部件上。B.1.2.1 试验装置由一摆锤组成。该摆锤转动轴用球轴承支承,它在撞击中心的折算质量2)为6.8 kg。摆锤下端有一个直径为165mm的刚B.1.2.2 头型上装有两个加速度计和一个速度B. 1.3记所采用的记录仪器应满足下述测量精度等级B.1.3.1 加速度准确度:实测值的士5%;击头型,其中心与摆锤冲击中心重合。装置,以测定撞击方向上的数阳。 数据通道的频率等级z对应于IS06487: 1980 600级F横轴灵敏度应不大于最小刻度值的5%。B. 1. 3.2 准确度:实测值的土2.5%; 灵敏度:0.5km/ho B.1.3.3 时间记录测量仪器应能

14、够在其整个持续时间内记录作用过程,并要求所记读数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千分之一秒;头型与试验样品首次接触的撞击开始瞬间,应能在试验记录中查出,以便进行试验分析。B. 1. 4 试验程序B. 1. 4. 1 按B.1.1的规定安装和调整头枕。撞击点应在4.1规定的碰撞区域内,并由试验人员确定。若有必要,撞击点也可位于4.2规定的碰撞区域之外的曲率半径小于5mm的表面上。B. 1. 4. 1. 1 由后向前撞击座椅头枕后表面时,撞击方向应位于纵向平面内并与铅锤方向成45。角。B. 1. 4. 1. 2 由前向后撞击座椅头枕前表面时,撞击方向应位于纵向平面内并沿水平方向。B.1.4.1.3 前、后区域应以

15、与按照5.2确定的头枕顶点相切的水平面为界。B.1.4.2 头型应以24.1 km/h的速度撞击试验样品。该速度的获得可仅用推进能量来实现,也可以利用一种附加的推进装置来实现。B.2结按照以上试验程序测定的头型减速度大于80g的持续作用时间不应超过3ms,减速度应取两个加速度计读数的平均值。GB 11550一20098 座椅垂直中心平面附景C(规范性附录)头枕宽度和高度的, 高度h、, H c. 1 宽度户圄C.2s , r=基准线)=65 mm 垂直平困户GB 11550 2009 10 , , 、附录E(规范性附录)头枕间隙尺寸a的确定A 、飞 , A -U. _ 直径为165回血的困球固E.1 水平间醋示倒注:AA截面表示了在不施加任何负荷的条件下,将圆球最大限度地侵入到间隙区内并且与该区域点接触时的情况。A A A截面_-,-、 十/ 、./、一_,、-. 直径为165固E.2垂直间隙示倒A 注:AA截面表示了在任何负荷的条件下,将圆球最大限度地侵人到间隙区内并且与该区域点接触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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