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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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制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藏标准盟国P GB 50188 - 2007 镇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2007 -01-16 发布2007- 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东质量量监督拴验检捷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GB 50188 - 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却0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GB

2、50188 - 2007 9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制版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开本,850X1l68毫米1/32 Ell张,3 插页,1 字数,87千字2007年3月第一版2007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30000册定价:20.元统一书号:15112. 1443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刚刚.cabp . com. c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主k口第55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

3、为GB50188-2007,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 2、3. 1. 3、4.1.3、4.2.2、5.1. 1、5.1.3、5.2.1、5.2.2、5.2.3、5.4.4、5.4.5、6.0.4、7.0.4、7.0.5、8.0. 1(3) (4)、8.0.2(3)(4 )、9.2.3、9.2. 5 (1) (2)、9.3.3、10.2.5(4)、10.3.6、10. 4. 6、11.2.2、11.2. 6、11.3.4、11.3. 6、11.3. 7、11.4. 4、11. 4. 5、11.5. 4、12.4.3、13.O. L 13. O. 4、13.O. 5

4、、13.0.6、13. O. 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 -200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1月16日3 前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J30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4.用地分类和计算;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居住用地规划;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道路交通规划;10.公用工程设施规

5、划;11.防灾减灾规划;12.环境规划;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4.规划制图。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4 本标准参编单位:天

6、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东华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公司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夏自治区小城镇协会北京市市政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世英赵柏年寿民赵保中孙蕴山杨斌辉邓竟成郑向阳傅芳生刘学功崔招女胡桃乔兵沈纹徐林九刘志刚陈定外潘顺昌赵中枢何建清王宁赵辉冯新刚卢比志宗羽飞吴俊勤汪掷樊康屈扬张燕霞邵爱云杨金田5 目次1 总则. . . . 1 2术语. 2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3. 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3 3.2规划人口预测.44 用地分类和计算.6 4.1 用地

7、分类. . 6 4.2 用地计算. . . t . 9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 .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10 5.3 建设用地比例.11 5.4 建设用地选择.12 6 居住用地规划. 13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 . 15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 . . . . ., 18 9 道路交通规划.,.20 9.1 一般规定. 20 9.2 镇区道路规划. . . . 20 9.3对外交通规划. . . . . . . . 22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 . . 23 10. 1 一般规定. , - . . . . . .

8、-. 23 10.2 给水工程规划10.3 排水工程规划10.4 供电工程规划. 23 . 25 . 25 7 10.5 通信工程规划10.6 燃气工程规划10. 7 供热工程规划. 27 . 28 29 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 . 30 10.9 用地坚向规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11 防灾减灾规划.31 11.3 11. 4 抗震防灾规划防风减灾规划11. 1 11. 2 11. 5 12 一般规定消防规划防浓规划. 31 . 31 . 、32 . 33 . 34 36

9、环境规划12. 1 一般规定. . . . . 36 12. 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36 12. 3 12.4 12.5 13 14 附录A附录B附录C环境卫生规划环境绿化规划. 37 . 789142 quququ4Ad也景观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规划制图. 用地计算表.规划图例. 44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60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附:条文说明.8 1总则1. 0.1 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

10、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镇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2. 0.2镇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2.0.3镇区seatof government of town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2.0.4 村庄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2.0.5 县域城镇体系county

11、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2.0.6 镇域镇材体系town and village s归temof town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2.0.7 中心镇key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2. 0.8 一般镇common town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2.0.9 中心村key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2

12、. 0.10基层村basic-level village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2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3.1.1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侬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3.1.2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睿:1 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王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2 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3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4 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

13、、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症系统。3.1.3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在进行镇区和村庄规划时,应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按表3.1.3的分级确定级别。表3.1.3规划规模分级人规划人口规模分级镇区村应特大型500 1000 大型30001-50000 601-1000 中型10001-300 201-600 型:;:;100佣:;:;200 3 3.2 规划人口预测3.2.1 镇域总人口应为其行政地域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应为户籍、寄住人口数之和,其发展预测宜接下式计算:Q = QoCl十K)n十P式中Q一一总人口预现u数(人);

14、Q。一一总人口现状数(人); K一一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c%); P一一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一一-规划期限(年)。3.2.2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村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进行预测。3.2.3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镇区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宜按表3.2.3的规定计算。表3.2.3镇区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户籍在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人口按自然增长和人口机械增长计算常住人口寄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寄宿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学生按机械增长计算

15、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镇区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镇区活动的人员根据调查进行估算3.2.4规划期内镇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行预测:1 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劳力转移时,宜4 按劳力转化因素对镇域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预测规划期内劳力的数量,分析镇区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以及外来人口进入情况等因素,确定镇区的人口数量。2 根据镇区的环境条件预测人口发展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因素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环境和生态状况等因素,预测镇区人口的适

16、宜规模。3 镇区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可按带眷情况估算人口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可按平均增长预测人口的发展规模。5 4 用地分类和计算4.1用地分类4.1.1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4.1.2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用地的统计工作。4.1.3 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4.1.3的规定。表4.1.3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圈大类小类各类属位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

17、距和内部小R 居住用地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用地以一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Rl 一类居住用地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C 地、绿化等用地Cl 行政管理用地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C2 教育机构用地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等用地6 续表4.1.3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小类c3 文体科技用地文化、体育、图书、科技、展览、操乐、度假、文

18、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c4 医疗保健用地医疗、防瘦、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c5 商业金隘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C6 集贸市场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生产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M 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l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市l仰等工业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机械等工业屑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M3 三类工业用地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草、化工等工业用地M

19、4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各类农产晶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l 普通仓储用地存放一假物品的仓储用地W2 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尉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镶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T1 公路交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路段、公路站场、附属设施等用地12 其他交通用地规划范圈内的铁路、水路及其他对外交通路段、站场和附属设施等用地7 续表4.1.3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小类S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中的单位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地81 道路用地规划

20、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82 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公共使用的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工程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用地JI U 包摇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l 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l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U2 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墩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3 防灾设施用地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凤等G 绿地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化用地Gl 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想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路旁9.tl恼木宽度等于

21、和大于5m的绿地G2 防护绿地用于安全、卫生、防凤等的防护绿地E 水域和其他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地、朱利用地、各类保护区和特殊用地等El 水域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i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8 续表4.1.3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小类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用地,如农田、菜地、E2 农林用地阔地、林地、菌田、打谷场以及农业生产建筑等E3 牧草和养殖用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及各种养殖场用地等. E4 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E5 墓地E6 来利用地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楝岩、陡坡地、沙荒地等E7 特殊用地军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

22、生活区等用地一4.2用地计算4.2.1 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4.2.2 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4.2.3 分片布局的规划用地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4.2.4 现状及规划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用地的计算单位应为公顷(hm2)。4.2.5 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制图比例尺确定。1: 10000、1 : 25000、1: 50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 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数;1 : 1000、1: 2000的

23、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数。4.2.6 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9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5.1一般规定5.1.1 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襄4.1.3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5.1.2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5. 1. 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勤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5.2.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5.2.1的规定分为四辑。表5.2.1人均建设用

24、地指标分级级别一一四人均建设60- 80- 100- 120-用地指标运二80=二10060-:;80 增。-1080-:;100 增、减。-10100-:;12 减。-10 120-,:;)40 减0-15140 减至140以内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5.2.4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镇区,可根据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5.3 建设用地比例5.3.1 镇区规划中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以及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5.3. 1的规定。表5.3.1建设用地比例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GB 18 18055的

25、有关规定:3兽医站应布置在镇区的边缘。8. 0.4 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和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选址;2宜设在镇区边缘交通方便的地段;3 性质相同的仓库宜合并布置,共建服务设施;4粮、棉、油类、木材、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严禁布置在镇区人口密集区,与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环保和安全的要求。19 9 道路交通规划9.1一般规定9.1.1道路交通规划主要应包括镇区内部的道路交通、镇域内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以及对外交通的规划。9.1.2镇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依据县城或地区道路交通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9.1.3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镇用地的功

26、能、交通的流向和流量,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确定镇区内部的道路系统,以及镇域内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系统,应解决好与区域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干线的衔接,并应有利于镇区和村庄的发展、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9.2 镇区道路规划9.2.1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9.2.2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本标准5.3的规定。9.2.3镇区道路中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2.3的规定。表9.2.3镇区道路规划技术指标道路级别规划技术指标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计算行车速度40 30 20 (km/h) 道路红线宽度24-36 16-24 10-14 一(m) 一一20 续表

27、9.2.3道路级别规划技术指标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车行道宽度14-24 (m) 10-14 6-7 3.5 每假.人行道宽度4-6 3-5 。-3。(m) 道路闻距二主500(m) 250-500 120-300 60-150 9.2.4镇区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镇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按表9.2.4确定口袭9.2.4镇区道路系统组成规划规模分级主干路道路级别干路支路巷路特大、大型 中型。 小型。 注=表中一一应设的级知;0一一可设的级别。9.2.5镇区道路应根据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

28、穿越镇区的中心地段;2 立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出口处应设置人流、牢辆集散场地;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m;4人行道路宜布置元障碍设施。21 9.3对外交通规划9.3.1镇域内的道路交通规划应满足镇区与柑庄间的车行、人行以及农机通行的需要。9.3.2镇域的道路系统应与公路、铁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设施相互协调,井应配置相应的站场、码头、停车场等设施,公路、铁路、水运等用地及防护地段应特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9.3.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应与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间预菌发展所需的距离。规划中的

29、二、三级公路不应穿过镇区和村庄内部,对于现状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22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1一般规定10.1.1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主要应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工程管线综合利用地竖向规划。10.1.2镇的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应依据县城或地区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10.2 给水工程规划10.2.1 给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7.)c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7.)(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10.2.2 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商

30、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所在区域按表10.2. 2进行预测;表10.2.2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指标CL/人.d) 建筑气候区划镇区销区外E、N、V区100200 80160 I、E区80160 60120 VI、VIl区70140 50-100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7.K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23 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2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

31、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平刊十算。3 捎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4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5 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 25%计算。10.2.3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可按表10.2. 3中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表1队2.3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人.d) 建筑气候区划镇区镇区外皿、11、V区150-350 120-260 I、H区120-250 100200 v1、w区100-200 70160 注:1 表中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己包括管网漏失及未预见水量s2 有特殊情况的镇区,应根据用水实际情

32、况,酌情增减用水量指标.10.2.4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10.2.5 水掘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特合使用要求32 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3 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4 选择地下水伟为给7)GB 50336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10.4 供电工程规划10.4.1 供电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掘、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供电设施。10.4.2 供电负荷的计算应包括生产和公共设施用电、居民生活25 用电。用电负荷可采用现状年人均结

33、合用电指标乘以增长率进行预测。规划期末年人均综合用电量可按下式计算:Q = Qj(1十K)式中Q一一规划期末年人均综合用电量(kWhj人.a) ; Ql一一一现状年人均结合用电量CkWhj人.a); K一一年人均综合用电量增长率c%); n一一-规划期限(年)。K值可依据人口增长和各产业发展速度分阶段进行预测。10.4.3 变电所的选址应做到线路进出方便利接近负荷中心。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可根据表10.4.3选定。衰10.4.3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指标变且等级(kV)主变压器容量变电所结构形式及底地面积Cm2)一次电HU二次!压kVA/台组口户外式昂地面积半户外式用地面积110 (66lO

34、) 2063/23 35005500 15003000 35/10 5. 6-31. 5/23 20003500 1000-2000 一一-10.4.4 电网规划应得合下列规定z1 镇区电网电压等级宜定为110、66、35、l0kV和3801220V.采用其中2-3级和二个变压层次p2 电问规划应明暗分层分区的供电范围,各级电压、供电线路输送功率和I输送距离应符合表10.4.4的规定。表10.4.4电力线路的输送功率、输送距离及线路走脚宽度线路也lE线路结构输送功率输送距离线路走廊宽度(kV) (kW) (km) (m) 。.22架空线50以下0.15以下电缆线100以下0.20以下26 续表

35、10.4.4线路电压线路结构输送功率输送距离线路走廊宽度(kV) (kW) (km) (m) 架空线100以下0.50以下-0.38 电缆线175以下0.60以下架空线3000以下8-15 10 电缆线5000以下10以下35 架空线2000-10000 20-40 1220 66、110架空线10000-50000 5由1501525 10.4.5 供电线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z1 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租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阿渠和绿化带架设;路径宜短捷、)1因直,并应减少同道路、阿流、铁路的交叉;2 设置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线路走廊(表10.4.心,并不得穿越镇

36、区中心、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地段;3镇区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镇区繁华地段和旅游景区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4 电力线路之间应减少交叉、跨越,并不得对弱电产生干扰;5变电站出钱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10.4.6 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应设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10.4.7 结合地区恃点,应充分利用小型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能源。10.5通信工程规划10.5. 1 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的规划。27 10.5.2 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局(所位置、发展规模和管线布置。1 电话用户预测应在现状基础上,结合

37、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电话用户普及率(部/百人); 2 电信局(所的选址宜设在环境安全和交通方便的地段+3通信线路规划应依据发展状况确定,宜采用埋地管道敷设,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可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的地区;2)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3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10. 5.3 邮政局(所址的选择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使用。10.5.4 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10.6 燃气工程规划10. 6.1 燃气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供气范围、管网布置和供气设施。10.6.2 燃气工程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燃料

38、资源和能源结构的情况确定燃气种类。1靠近石油或天然气产地、原油炼制地、输气管沿线以及焦炭、煤炭产地的镇,宜选用天然气、被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矿物质气;Z远离石油或天然气产地、原油炼制地、输气管线、煤炭产地的镇区和村庄,宜选用沼气、农作物秸轩制气等生物质气。10.6.3 矿物质气中的集中式燃气用气量应包括居住建筑炊事、前浴、采暖等)用气量、公共设施用气量和生产用气量。1 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用气量应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确定;2生产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也可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确定。28 10.6.4被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规模应根据供应用户类别、户数等用气量指标确定;每个瓶装供应站一般供应50

39、007000户,不宜超过10000户。供应基地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地震带和雷区等地段。供应基地和瓶装供应站的位置与镇区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有关规定。10.6.5选用泪气或农作物秸秤制气应根据原料品种与产气量,确定供应范围,井应做好泪水、沼渣的结合利用。10.7 供热工程规划10.7.1供热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热掘、供热方式、供热量,布置管网和供热设施。10.7.2供热工程规划应根据采暖地区的经济和能拥状况,充分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确定供热方式。1 能掘捎耗较多时可采用集中供热;Z 一般地区

40、可采用分散供热,并应预留集中供热的管线位置。10.7.3 集中供热的负荷应包括生活用热和生产用热。1 建筑采暖负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采暖的规定;2 生活热水负荷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生活习俗计算确定;3 生产用热的供热负荷应依据生产性质计算确定。10.7.4集中供热规划应根据各地的情况选择锅炉房、热电厂、工业余热、地热、热泵、垃圾焚化厂等不同方式供热。29 10.7.5供热工程规划,应充分考虑

41、以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1 日照充足的地区可采用太阳能供热;2冬季需采暖、夏季需降温的地区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可设置地惊热泵系统。10.7.6供热管网的规划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热力阿设计规范)CJ 34的有关规定执行。10.8 工程管辑综合规划10.8.1 镇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可按现行臣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结合规划规111GB 50289的有关规定执行。10.9 用地坚向规划10.9.1 镇区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塌地、道路、排水向等的规划控制标高p2应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3应估算土石方控填工程量,进行土方初平衡,合理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10.9.2 建

42、设用地的坚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宜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2 应有利于地面排水及防洪、排前,避免土壤受冲刷);3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工程管线敷设及景观环境设计:4应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10.9.3 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面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瞬定坡向和坡度及管拘系统。30 11 防灾减灾规划11.1一般规定11. 1. 1 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防洪、抗震防灾和防风减灾的规划。11. 1. 2镇的防灾减灾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防灾减灾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11.2消防规划11.2.1 消防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安全布

43、局和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11.2.2 消防安全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设置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以及燃油、燃气供应站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j3 现状中影晌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水源。11.2.3 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其管网及消火栓的布置、水量、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2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游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3 给7.K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31 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11. 2. 4 肖防站的设置应根据镇的规模、区域位置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min内消防队到辖区边捧为准,井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自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及装备标准可按城市渭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f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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