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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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122 1 838 统一书号:15112. 21838 定价:13.00元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i GB 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work and hlasting engi r 俨2012-03-30 发布2012 -08 -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wo

2、rk and blasting engineering GB 50201- 2012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8 月1 日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work and blasting engineering GB 50201 - 2012 长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争夺开本:850

3、X1l68毫米1/32 印张:2-2 字数:66千字2012年6月第一版2012年6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3.00元统一书号:15112. 21838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一一二二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8、4.5.4、5.1.12、5.2.10、5.4.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4、严格执行。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 - 8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革2012年3月30日3 -二L一_.一一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的要求,由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 -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5、。本规范共分为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方工程和爆破工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解放路二段95号,邮政编码:610081 , E-mail: huaxibaobiaohuashi. sc. cn)。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山西建工集团四川省第

6、一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华大学浙江众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跃熙施富强王其贵丁云波孙跃红l柴俭文小龙刘晓东张循当万晓林黄荣王明明周俊徐云甘永辉刘新玉雷洪波何开明张小建张进王泽云王坚王炳文庄荣生卫华徐帅余志明黄乔吴体何维基席宗毅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汪旭光毛志兵刘东燕高荫桐潘延平宋锦泉高俊岳杨旭升康景文林文修王海云薛培兴梁建明革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土方工程54.1

7、一般规定.5 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5 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7 4.4 土方开挖. 7 4.5 土方回填.9 4.6 特殊土施工.11 4.7 特殊季节施工.15 4.8质量验收. 19 5 爆破工程n5.1 一般规定. 23 5.2起爆方法. 24 5.3 露天爆破. 26 5.4 控制爆破. 28 5.5 其他爆破. 31 5.6 爆破工程监测与验收.33 附录A爆破振动监测记录表.39 附录B爆破安全监测报表.40 本规范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附:条文说明.43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2 Terms . 2 3 Bas

8、ic Provisions . 4 4. Earthwork . 5 4.1 Gen巳ralRequirements 5 4. 2 Drainage and Groundwater Control. 5 4. 3 Slope and Foundation Pit Supporti:rig . 7 4. 4 Earthwork Excavation . 7 4. 5 Earthwork Backfilling . 9 4. 6 Special Soil Construction .11 4. 7 Special Seasonal Construction . 15 4. 8 Quality Ac

9、ceptance . 19 5 Blasting Engineering . 23 5.1 G巳:neralRequirements .二.23 5. 2 Blasting Procedure . 24 5. 3 Surface Blasting . . 26 5. 4 Controlled Blasting . 28 5. 5 Other Blasting . 31 5.6 Blasting Safety Inspecting CSupervision) Measure, Monitoring and Acceptance . 33 Appendix A The Record of Blas

10、ting Vibration Monitoring . 39 Appendix B Blasting Safety Monitoring Reports .4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3 7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统一验收标准,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保障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质

11、量验收。1. O. 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耳1 2术语2.0.1 土方调配earthwork balanced deployment 在同一或相邻土方工程作业施工中,对挖方弃土量和回填用土量进行综合平衡。2. O. 2 滑坡landslide 斜坡上的部分岩体和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沿某一明显界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2. O. 3 坡度slope 指边坡表面倾斜程度,表述为高度与宽度之比。2. O. 4 临时性边坡temporary slope 安全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2. O. 5基坑foundation

12、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2. 0.6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为保证边坡、基坑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采取的支挡、加固与防护措施。2. O. 7 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ling 为保证土方开挖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工程措施。2. O. 8 特殊土special soil 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构造和特殊物理力学性质的土。如软土、湿陷性黄土、红勃土、膨胀土、盐渍土等。2.0.9 爆破blasting 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挖、填筑、拆除或

13、取料等特定目标的技术手段。2 2.0.10 爆破器材blasting materials and accessories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2.0.11 爆破作业人员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 lOns 指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h价,1=1 官贝。2.0.12 爆破作业环境blasting circumstances 泛指爆区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2.0.13 爆破有害效应adverse effects of blasting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

14、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12.0.14 爆破安全监测blasting safety monitoring 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施工过程及爆破引起的有害效应进行测试与监控。耳3 3基本规定3.0.1 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应具备施工图、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气象、施工测量控制点等资料,并查明施工场地影响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情况。3.0.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及其周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施处理措施。3.0.3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土方与爆破工程

15、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0.4 在有地上或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地段进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事先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的同意,并在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3. O. 5施工中发现有文物、古墓、古迹遗址或古化石、爆炸物或危险化学品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后,再继续施工。3. O. 6 当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设施等,应加以保护。当因施工必须损毁时,应事先取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的书面同意。3. O. 7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沟渠、塘堪、墓穴、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妥善处理。4 4土方工程4.1一般规定4.

16、 1. 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4. 1. 2 土方工程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定期检查和复测。4. 1. 3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开挖、回填的平衡计算,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4. 1. 4 土方开挖前应制定地下水控制和排水方案。4. 1. 5 临时排水和降水时,应防止损坏附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并应避免污染环境和损害农田、植被、道路。4. 1. 6 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防止超挖、铺填

17、超厚。采用机械或机组联合施工时,大型机械无法施工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回填等,可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4. 1. 7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元要求时,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4. 1. 8 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击,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4.2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I排水4.2.1 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当确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自然排5 水系统,并应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4.2.2 在山坡地区施工,宜优先按设计要求做好永久性截水

18、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或低洼地区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设置临时排水沟或修建挡水堤。4.2.3 临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应防止破坏挖、回填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土质确定,不宜小于3m;2 临时排水沟至回填坡脚应有适当距离;3 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00mm500mm4.2.4 临时排水当需排人市政排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当水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E 地下水控制4.2.5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地质

19、与水文地质及周边水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及施工。4.2.6 地下水控制可采取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方法。4.2.7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4.2.8 地下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底面500mm。4.2.9 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在jr量,含砂量应小于表4.2.9的规定值。表4.2.9含砂量控制标准(体积比)备注指稳定抽水8h后的含砂量6 4.2.10 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4.2.11 降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20、:1 降水开始前应完成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应不渗漏地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2 降水过程中应进行降水监测;3 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4 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填物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4.3 边坡及基坑支护4.3.1 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的有关规定。4.3.2 三级及以上安全等级边坡及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由支护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批准。4.3.3边坡及基坑支护可采取挡土墙支护、排桩

21、支护、锚杆(索)支护、喷锚支护、土钉墙支护等支护方式。4.3.4 边坡及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做好边坡及基坑四周的防、排水处理;2 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分段进行土方开挖;3 坡肩荷载应满足设计委求,不得随意堆载;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4.4土方开挖4.4.1 土方开挖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2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开挖边坡高度要求,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确定;3在坡体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3m以内的临

22、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土的类别边坡坡度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 : 1. 25 1 : 1. 50 一般蒙古性土坚硬1 ; o. 75 1 : 1. 00 硬塑1 : 1. OO 1 : 1. 25 碎石类土密实、中密1 : o. 50 1 : 1. 00 稍密1 : 1. OO 1 : 1. 50 4.4.2 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注意控制边坡坡度,并在表面上做成一定的流水坡度。当开挖的过程中,发现土质弱于设计要求,土(岩)层外倾于(顺坡)挖方的软弱夹层,应通知设计单位调整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岩)体滑坡。4.4.3在

23、坡地开挖时,挖方上侧不宜堆土;对于临时性堆土,应视挖方边坡处的土质情况、边坡坡度和高度,设计确定堆放的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的稳定。在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平整,其高程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保持排水畅通,堆土边坡不宜大于1: 1. 5;在河岸处堆土时,不得影响河堤稳定安全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4.4.4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应作好规划,土方开挖应处于干作业状态。4.4.5 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开挖,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支护措施。土方施工应按设计方案要求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且上一层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8 求后,再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对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24、。4.4.6 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地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以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宜采取爆破开挖;对开挖区周边有防震要求的重要结构或设施的地区进行开挖,宜采用机械和人工开挖或控制爆破。4.4.7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2 不宜在雨期施工;3 宜遵守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4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上边坡作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渗入滑坡体;5 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位移观测点,定时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出现位移突变或滑坡迹象时

25、,应立即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6严禁在滑坡体上堆载;7 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8 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控制爆破,防止因爆破影响边坡稳定。4.4.8 治理滑坡体的抗滑桩、挡土墙宜避开雨期施工,基槽开挖或孔桩开挖应分段跳槽(孔)进行,并加强支撑,施工完一段墙(桩)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摇4.5土方回填4.5.1 土方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方回填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不同质量等级标准来确定施工工艺和方法;2 土方回填时,应先低处后高处,逐层填筑。4.5.2 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元要求时,应9 符合下列规定:1 基底上的树墩及主根应拔除

26、,排干水田、水库、鱼塘等的积水,对软土进行处理;2 设计标高500mm以内的草皮、垃圾及软土应清除;3 坡度大于1: 5时,应将基底挖成台阶,台阶面内倾,台阶高宽比为1: 2,台阶高度不大于1m;4 当坡面有渗水时,应设置盲沟将渗水引出填筑体外。4.5.3 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同填料不应混填。设计元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土类应分别经过击实试验测定填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填料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的偏差控制在土2%范围内;2 草皮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不应用于有压实要求的回填区域;3 淤泥和淤泥质土不宜作为填料,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符合压实要求后,可用于回填次要部位或

27、无压实要求的区域;4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可用于表层以下回填,可采用碾压法或强穷法施工。采用分层碾压时,厚度应根据压实机具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不宜超过500mm,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厚度的3/4;采用强劳法施工时,填筑厚度和最大粒径应根据强芳芳击能量大小和施工条件通过试验确定,为了保证填料的均匀性,粒径一般不宜大于1m,大块填料不应集中,且不宜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回填与山坡连接处;5 两种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透水性较小的填料;6 填料为蒙古性土时,回填前应检验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当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或生石灰等措施;当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湿润。4.5.

28、4 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10 采用分层国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4.5.5 土方回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碾压机械压实回填时,一般先静压后振动或先轻后重,并控制行驶速度,平碾和振动碾不宜超过2km/h,羊角碾不宜超过3km/h;2 每次碾压,机具应从两侧向中央进行,主轮应重叠150mm以上;3 对有排水沟、电缆沟、涵洞、挡土墙等结构的区域进行回填时,可用小型机具或人工分层奈实。填料宜使用砂土、础,、砾石、碎石等,不宜用黠土回填。在挡土墙泄水孔附近应按设计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4施工中应防止出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特别是雨期施工时,应集

29、中力量分段回填碾压,还应加强临时排水设施,回填面应保持一定的流水坡度,避免积水。对于局部翻浆或弹簧土可以采取换填或翻松晾晒等方法处理。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时,应设置盲沟疏干地下水。4.5.6 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施工,应按照本规范第4.6节的规定执行。4.6 特殊土施工I软土施工$ 4.6.1 施工前必须做好场地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开挖面或基底500mm以下后,再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设计允许停止或回填完毕。4.6.2 软土开挖时,宜选用对道路压强较小的施工机械,当场地土不能满足机械行走要求时,可采用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等措施。4.6.3 开

30、挖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 1.5。当遇淤泥和淤泥质土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对淤泥和淤泥质土层厚度大于11 1m且有工程桩的土层进行开挖时,应进行土体稳定性验算。4.6.4 当淤泥、淤泥质土层厚度大于1m时,宜采用斜面分层开挖,分层厚度不宜大于1m。4.6.5 当土方暂停开挖时,挖方边坡应及时修整,清除边坡上工程桩桩间土,施工机械与物资不得靠近边坡停放。. 4.6.6 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宜按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施工垫层、基础;当基坑(槽)内含有局部深坑时,宜对深坑部分采取加固措施。4.6.7 土方开挖应遵循先支后挖、均衡分层、对称开挖的原则进行。4.6.8

31、 在密集群桩上开挖时,应在工程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进行土方施工,桩顶以上300mm以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E 湿陷性黄土施工4.6.9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前,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类型和设计要求,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水措施、排水防洪通道、堆土点及地基处理等方案。4.6.10 回填整平或开挖前,应对工程及其周边3m5m范围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4.6.11 在雨期施工时,应提前设置排水通道和采取防洪措施。排水坡度当设计元规定时,不应小于2%04.6.12 在邻近建筑物开挖土方时

32、,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物周边排水畅通。堆土点的选择应避开自然排水通道,不得积水。4.6.13 取土坑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场地内不应小于25m。4.6.14 在满堂开挖的基坑内,宜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基础施工完毕应及时用素土分层回填,穷实至散水垫层底,如设计元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并应形成排水坡度。12 皿膨胀土施工4.6.15 膨胀土施工时,应防止被浸泡和曝晒,并满足以下要求:1 宜避开雨期施工;2 做好场地排水系统;3 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宜采用分段快速、连续作业;4填筑体、挖方边坡和基坑(槽)应及时进行防护,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暴

33、露时间。4.6.16 基坑(槽)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预留150mr丑300mr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挖除。验槽后,应及时封闭边坡和坑底。4.6.17 用膨胀土进行回填时,应对回填土的膨胀性强弱进行判断,按下列要求区别使用:1 弱膨胀土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文情况及质量要求加以应用,在设计元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填料直接使用;2 中等膨胀土经过加工、改良处理后可作为填料使用;3 强膨胀土,不应作为填料使用。4.6.18 膨胀土不得直接作为涵洞、桥台、挡土墙等结构回填的填料。4.6.19 使用弱膨胀土的回填区域,设计元要求时,边坡外缘或回填面层300mm 500mm范围应用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外包

34、。对于浅填区域(填高不足lr裂的区域)应挖去地表300mm500mm的膨胀土换填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并按设计要求压实。4.6.20 当使用机械回填时,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大小选用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具,虚铺厚度宜小于300mm;土块应击碎至粒径小于50mm。N 红秸土施工4.6.21 红站土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13 质、气象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做好排水、防洪等措施。4.6.22 土方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内地下洞穴并详细记录其具体位置,尺寸大小和充填情况,同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4.6.23 红蒙古土地区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评价,

35、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施工时,边坡应有专门的保湿、防浸泡和防雨水等施工措施。V 盐渍土施工4.6.24 盐渍土地区施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盐渍土含盐性质和含盐量分类;2 盐渍土各层厚度及其含盐量随气候和地质条件变化情况;3 最高地下水位,以及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其对含盐量的影响。4.6.25 当盐渍土含盐量超过表4.6.25的规定值时,地基应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当采取换填土的地基处理办法时,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或可用盐渍土。对无盐胀和非溶陷盐渍土地基,应考虑防腐。表4.6.25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土层平均含盐量(质量%)盐渍土名称氯盐渍土及硫酸盐渍

36、土及可用性亚氯盐渍土亚硫酸盐渍土碱性盐渍土弱盐渍土o. 51. 0 0.30.5 / 可用中盐渍土1. 05. 0 O. 52. 0 O. 51. 0 可用强盐渍土5. 08. 0 2. 05. 0 1. 02. 0 可用但应采取措施过盐渍土8.0 5.0 2.0 不可用注:其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2%方可用;其中易溶碳酸盐含量不超过0.5%方可用。14 4.6.26 填土地基应清除含盐的松散表层,不得采用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作填料。基础周围应以非盐渍土或经检测确认可用盐渍土作填料。填料应分层穷实,每层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材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性能并经过试验后确定,应能达到设计要

37、求的压实系数。4.6.27 回填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宜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施工;2 当地下水位距回填基底较近且地基土松软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反滤层、隔水层;3 在滨海地区,对含盐量较低的填料,宜使用轻、中型机械碾压;在干旱地区,对含盐量较高的填料,宜使用重型机械碾压;4 应清除回填地基含盐量超过表4.6.25规定值的地表土层或地表结壳下松散土层;5 在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回填的表面处理。4.6.28 在盐渍土地区的重要基础及地下管线,均应采取防腐措施。盐渍土地区的建(构)物及地下管线周围均应采取排水、防水、降水的技术措施,防止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上下管

38、道渗漏水浸湿或浸泡地基及附近场地。建筑物及工程设施施工时,应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人基坑或基础周围,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4.7 特殊季节施工I雨期施工4.7.1 安排在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不宜安排在雨期施工。4.7.2 雨期施工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方案。4.7.3 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泼或15 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地内,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4.7.4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基

39、和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卵石、块石、炉渣、砂砾等,必要时应加高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4.7.5 回填施工取料、运料、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压完己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度。雨后应排除回填表层积水,进行晾晒,或除去表面受浸泡部分。4.7.6 雨期施工可根据现场条件,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回填质量:1 在地势较高,土质较好,含水率不高且易于排水的挖方地段,划留一定区域,作为雨期回填的取料区;2在施工现场或附近易于排水的空旷地区,储存适于回填的填料,形成土丘,并表面压光,作为雨期回填备用填料;3 储备一定数量砂砾作为雨期回填重要部位的填料。4

40、.7.7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减小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中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4.7.8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在坑(槽)外侧围筑土堤或开挖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人坑(槽)。E冬期施工4.7.9 土方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安排在冬期施工,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施工前应周密计划,做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4.7.10 采用防冻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粗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土层冻结深度确定,不宜小于300mm。4.7.11 松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16 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

41、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接开挖;2冻土层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松土机、破冻土犁、重锤冲击、劈土锤(模)或爆破法松碎。4.7.12 融化冻土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冻结深度和现场条件选用烟火烘烤法、蒸汽(或热水)融化法和电热法等。融化时应按开挖顺序分段进行,每段土方量应与当天挖方量相适应。4.7.13 冬期回填每层铺料压实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陷量应由设计单位确定。4.7.14 地基换填土方和永久性路面的路基因填,填料中不得含有冻土块,回填完成后至下道工序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4.7.15 冬期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前应清除

42、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2 回填边坡表层1m以内,不得以冻土填筑;3 填料中冻土块的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4 回填上层应用未冻的、不冻胀的或透水性好的填料填筑,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7.16 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气温在一50C以上时,回填高度不受限制;平均气温在50C以下时,回填高度不宜超过表4.7.16的规定。表4.7.16%期回填高度限制平均气温CC)回填高度(m)5-10 4.5 11-15 3.5 一16-202.5 注:用石块和不含冻块的砂类土(不包括粉砂)、砾类土填筑时,回填高度不受本表限制。17 11:lili-ii川NIl-1结可能遭受损坏的机

43、械设备、炸药、油料和降排水设施等,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4.7.24 冬期施工在化冻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化冻期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工作;2 化冻期不应进行含有冻土块的填料回填压实施工;3及时处理在化冻期的道路可能产生的沉陷、泥泞和出现弹簧土等现象。一般规定4.8.1 土方(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lGB 50300的有关规定。4.8.2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回填料、工艺、分层、分区段划分,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4.8.3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限值的1.5 f音;3 检验批质量符合工程拉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4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完整,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完整。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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