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40 x 08 道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109-1997 粮食销售包装Consumer pack of grain 1997 -11-12发布1998- 05-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销售包接GB/T 17109-1997 司坠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522112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广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X12301/16 印张1/2字数9千字1998年5月第一版1998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500 书号:155066.1-
2、14720 定价6.00元* 标目335-44GB/T 17109-1997 前主口为了加强对粮食销售包装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粮食包装的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自身的管理,推动我国粮食包装事业的发展,适应国际贸易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吸取OIML有关包装商品的国际建议内容和参考欧美国家关于包装商品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包装计量和标签两个关键内容方面,遵循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规定和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大冶粮机厂。本标准主要起草
3、人:胡安炎、魏先海、张骏、陈建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1997 Consumer pack of grain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销售包装的技术要求、抽样方法、试验方法和标签。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大米、小麦粉销售包装,也适用于其他类似颗粒状和粉状粮食的销售包装。2 51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354-86 大米GB 1355-86 小麦粉GB 2715-81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0-1996 食品添加
4、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857.5-84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 5009. 36-199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SB/T 1013610145-93 专用小麦粉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粮食销售包装在供应人民生活中粮食流通领域所采取的1kg10 kg定量包装,不含粮食复制品生产中的出厂包装。3. 2 净含量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3.3 多元粮食销售包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粮食的单独包装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粮食销售包装。3. 4 组合粮食销售包装含有两种不同种类的粮食包装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粮食销售包装。4 技术要求4.1 包装环境应清洁。4.2 内装
5、物应经检验,符合GB2715、GB1354、GB1355,SB/T 10136-10145等明示于标签上的相应标准。4.3 包装材料z4.3.1 应按包装技术要求,合理选择实用包装材料。国戴技术监督局1997-11-12批准1998- 05-01实施1 GB / T 17109-1997 4. 3. 2 包装材料不应与内装物发生任何物理和化学作用而损坏内装物。4.3.3 与内装物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4. 4 包装容器:4.4.1 规格尺寸应参照有关尺寸标准规定,并与运输包装尺寸相匹配。4.4.2 不得使用塑料编织袋。4.4.3 包装袋必须符合GB2715的规定及满足强度要求
6、。4. 5 包装计量:4.5.1 包装物采用净含量标示,净含量应与标注净含量一致,单件包装物实际净含量与其标注的净含量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负偏差。当抽样件笠主T或等于30件时,单件超出负偏差件数小于或等于1件。二的净含量负偏差4.5.2 4. 5. 3 4.6 4. 7 4.8 4. 9 5. 2 在国际贸易中,抽样方法按合同合约进行抽样检验。6 试验方法6. 1 内装物质量g 75 抽样件数全抽大于或等于10件大于或等于30件按GB1354、GB1355、GB/T5009. 36、SB/T1013610145等相应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 2 内装物实际净含量6.2.1 检验单件净含量所使用
7、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被检验包装物的规定负偏差的三分之一。2 GB/T 1i7109-1997 6.2.2 批量生产或销售的粮食销售包装商品应按第5章进行抽样,平均偏差计算方法和单件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符合表4规定。表4平均偏差计算方法和单件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批量单件超出负偏差数小于或等于10件不允许大于10件,且小于或等于250件不允许大于250件小于或等于1件 2: CQi-QO) /:).Q= i-1 n 平均偏差计算公式式中:/:).Q一一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g6.3 外观采用自测6.4 包装强度Q。一一标注净含量zQi一一单件实际净含量;n一一-抽样件数按GB4857
8、.5进行底落、平落试验,单件不破包次数之和大于两次为合格。7 标签7.1 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7.2 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7.3 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7.4 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7.5 标签所有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7.6 标签内容27.6.1 粮食包装必须标注以下内容za)净含量zb)
9、晶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c)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地址、商标Fd)生产日期、保质期;e)存放注意事项及专用粮食(自发小麦粉)的食用方法说明;f)特殊说明(如配料表)条形码等及必要的防伪标志。7.7 标注要求:7.7.1 品名7.7.1.1 必须采用表明粮食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7.7.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7.7.1.1条中规定的名称。7.7.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粮食名称前附加或在粮食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和短语。7.7.2 净含量队俨|gFtH菌。GB/T 17109-1997 7.7.2.1 在包
10、装袋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7.7.2.2 标示包装物的净含量应当使用具有明确数量含义的词或者符号。7.7.2.3 计量单位采用千克(kg)。7.7.2.4 标注净含量标示值字符的最小高度为6mm。7.7.2.5 多元粮食销售包装应当标注单件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7.7.2.6 组合粮食销售包装应当标注每一品种的名称及其净含量。7. 7. 3 配料表7. 7. 3. 1 专用小麦粉和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棍合粮食包装,必须标洼配料表。7.7. 3. 2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7.7. 3. 3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
11、减顺序一一排列。7.7.3.4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粮食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7.7.3.5 各种配料必须按7.7.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7.7.4 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商标必须标明生产或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商标,进口粮食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
12、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商标。7.7.5 执行标准号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年号和顺序号。7.7.6 日期标志7.7.6.1 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7.7.6.2 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7.7.6.3 保质期或保存期采用保质期.个月、保存期.个月的形式标注。7. 7. 7 存放注意事项及食用方法说明7.7.7.1 如果产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存放条件有关,必须标明产品的存放注意事项。如在通风阴凉处保存,不得雨淋、曝晒等。7.7.7.2 为保证粮食的正确食用,可以在标签上标明食用方法、烹调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印回一元翻4-nuu得土。不巳6岛且wdv-骨的d有回一目恒唱唱i衍且引一札标版书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