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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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20.01 K 82 a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287-2013 代替GBjT18287-2000 移动电话用钮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Iithium-ion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mobile phone 2013-07-19发布2013-09-15实施. f,与GB/T18287-2000相比,主要的更改有以下几个方面z一一结构上做了改进,将钮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明确区分z一一定义方面增加了参考试验电流(3.5)、恢复容量(3.的、泄漏(3.的、泄气(3.10)、破裂(3.11)、起

2、火(3.12)、爆炸(3.13)的定义F一一一对低温放电(4.2.4和5.3.2.5;GB/T 18287-2000的4.4和5.3.4低温性能勺、自由跌落(4.3.4和5.3. 3. 4; GB/T 18287一2000的4.7. 4和5.3. 7.的、循环寿命(4.2. 7和5.3. 2. 8; GB/T 18287-2000的4.6和5.3.的、过充电保护(4.4.1和5.3.4.2;GB/T 18287-2000的4.8.1和5.3.8.1)、重物冲击(4.5.1和5.3.5.2;GB/T 18287-2000的4.9.1和5.3.9.1)、热滥用(4.5.2和5.3.5.3;GB/T

3、 18287-2000的4.9.2和5.3. 9. 2热冲击勺、过充电(4.5.3和5.3.5. 4;GB/T 18287-2000的4.9.3和5.3.9.3)、短路(4.5.5和5.3. 5. 6; GB/T 18287-2000的4.9.4和5.3.9.4)等检验项目进行了修改p取消了碰撞(GB/T18287-2000的4.7.3和5.3.7.3);增加了ESD(静电放电)(4. 3. 1和5.3.3.1)、内阻(4.2.8和5.3. 2. 9)、低气压(4.3.5和5.3.3.5)、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4.3.6和5.3.3.6)、强制放电(4.5.4和5.3. 5. 5)、机械冲击(

4、4.5.6和5.3.5.7)、温度循环(4.5.7和5.3.5.8)等检验项目。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鲤电池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秦兴才、苏金然、刘浩杰、张寿波、陈金岳、丘海东、伍渊明、盛克松。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一一-GB/T18287-2000. 皿移动电话用锺离子蓄电池及蓄电

5、池组总规范GB/T 18287-2013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用钮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电话用钮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及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鲤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z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6、/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2900. 41-2008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SO/IEC导则51安全性部分标准中包含的方针(Guidelinesfor the inclusion of safety aspects in standards) 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 41-2008及ISO/IEC导则5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蓄电池cell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极端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3

7、.2 曹电池组batte 由一个或多个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体,并可以直接作为电源使用。3.3 充电限制电压Iimited charge voltage 按制造商规定,电池或电池组由恒流充电转人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3.4 额定睿量rated capacity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指电池或电池组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以5h倍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s表示,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1 GB/T 18287-2013 3.5 参考试验电流reference t四tcurrent 参考试验电流用ItA表示.ItA=CsAh/lh. 3.6 恢复喜量mve

8、叮曲pacity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在规定的温度、时间下进行储存一段时间,电池或电池组放电后进行充电,并再次放电的容量。3. 7 标穗电压nominal voltage 用以标识电池或电池组电压的适宜的近似值。3.8 终止电压c叫fwbge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或扉地组的负载电压,其值由制造商规定。/ 3.9气f泄漏leakage, 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从电池中意外逸出。3. 10 泄气venting 电池或电池组中内部压力增加时,气体通过预先设计好的防爆装置释放出来。3. 11 破裂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槛出,但没有喷出,3. 1

9、2 起火fire 电池或电池组有可见火焰。3.13 :, 、爆炸explion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猛烈磁裂导致主要成分抛射出来,4要求4. 1 外观及尺寸4. 1. 1 电池电池外观及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 1. 2 电池组2 电池组的外观及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za) 电池组外表应清洁,无机械损伤,触点元锈蚀;b) 电池组表面应有必要的产品标志应符合7.1的规定zd 电池组尺寸符合制造商的规定。GB/T 18287-2013 4.2 电性能4. 2. 1 O. 21,A披电电池或电池组按5.3.2.2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4.2.2 倍率撞电不同额定容量的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以

10、下要求za) 对额定容量不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3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 min. b) 对额定容量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3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满足制造商规定时间。4.2.3 高温放电电池或电池组按5.3.2.4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4.2.4低温放电电池或电池组按5.3.2.5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2.5 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睿量电池或电池组按5.3.2.6规定进行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25h.充电后再次放电的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5h。4.2.6 储存性能电池或电池组按5.3.2.7规定进行

11、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h. 4.2.7 循环寿命电池或电池组按5.3.2.8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400次,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4.2.8 内阻电池组按5.3.2.9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的内阻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4.3 环境适应性4.3.1 ESD(静电放电电池组按5.3.3.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组所有功能正常。4.3.2 恒定湿热电池组按5.3.3.2规定进行试验,外观应元变形、无锈蚀、不泄漏、不世气、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3 GB/T 18287-2013 4.3.3 振动电池或电池组按5.3.3.3规定进行试验,开路电压应不低于9

12、0%的初始电压,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4.3.4 自由跌落电池或电池组按5.3.3.4规定进行试验,开路电压应不低于90%的初始电压,应不泄漏、不起火和不爆炸。注z该试验不适用于聚合物电池和用户不可更换型电池组,但适用于聚合物电池组。4.3.5 低气压电池按5.3.3.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4.3.6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电池组按5.3.3.6规定进行试验,外壳不能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形变。4.4 安全保护性能对于用户不可更换型手机电池组以下试验随设备一同进行。4.4. 1 过充电保护电池组按5.3.4.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

13、气、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4.4.2 过放电保护电池组按5.3.4.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4.4.3 短路保护电池组按5.3.4.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4.5 安全性能4.5. 1 重物冲击电池按5.3.5.2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和不爆炸。4.5.2 热滥用电池按5.3.5.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和不爆炸。4.5.3 过充电电池接5.3.5.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和不爆炸。4.5.4 强制放电电池按5.3.5.5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和不爆炸。4 GB/T 18287-2013 4.5.5 短路电池按5.3.5.6

1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和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得高于150c。4.5.6 机械冲击电池或电池组按5.3.5.7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起火和不爆炸。4.5.7 温度循环电池或电池组按5.3.5.8规定进行试验,应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和不爆炸。5 试验方法5. 1 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大气条件下进行zu 温度:20 c士5C; b) 相对湿度z不大于75%; 。大气压力:86kPa106 kPa。5.2 测量仪表与设备要求5.2. 1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士0.5%。5.2.2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士0.5%。5.2.3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

15、准确度应不低于士0.1%。5.2.4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士0.5C。5.2.5 恒流源的电流可调,在恒流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的相对变化应在士1%范围内。5.2.6 恒压嚣的电压可调,在恒压充电过程中,其电压变化应在士1%范围内。5.3 试验方法5.3. 1 外观及尺寸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池和电池组的外观,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测量尺寸,应符合4.1.1和4.1.2的要求。5.3.2 电性能5.3.2. 1 充电方法电池或电池组在充电前应首先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以O.2I,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或电池组在下列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之一进行充电za) 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

16、,以O.2I,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O.02I,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试验的仲裁充电方法。b) 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以lI,A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O.02I,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4h,停止充电。5 GB/T 18287-2013 5. 3. 2. 2 O. 2I,A放电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停止充电后,搁置O.5 hl h.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以O.2It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5次,当有一次循

17、环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符合4.2.1的要求时,试验即可停止。5.3.2.3 倍率放电不同额定容量的电池或电池组在下列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进行放电z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停止充电后,搁置0.5h-1 h.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以lIt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电池或电池组的放电时间应符合4.2.2的要求。对于额定容量大于1000mAh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停止充电后,拥置0.5h-1 h. 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间应符合4.2.2的要求。5.3.2.4 高温披电电池或

18、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将电池或电池组放人55c士2C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O.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2.3的要求。5.3.2.5低温放电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10c士2C的低温箱中恒温4h后,以O.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2.4的要求,5.3.2.6 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在20c士5C的环境温度下,将电池或电池组开路拥置28d 后,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以O.2ItA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2.5的规定。然后按5.3.2.1规定充电后,再

19、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以O.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2.5的要求,5.3.2.7 储存性能电池或电池组储存前按5.3.2.1规定的方法给电池或电池组充入40%-45%的容量,然后在环境温度20c士5C.相对湿度45%-75%的环境中储存12个月。然后再按5.3. 2. 1规定充电后,在23 c士2C的温度环境下以O.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充放电试验可以循环5次,放电时间应符合4.2.6的要求。5.3.2.8 循环寿命试验应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过程中,每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电池或电池组寿命以50的倍数表示,步骤按表1进行。重复进行1次-50次循环,充

20、放电之间拥置0.5h-1 h.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放电时间低于3h时,按照第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然低于3h时,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2.7的要求。GB/T 18287-2013 表1电池的循环寿命充电放电循环次数充电电流充电限制电压截止电流放电电流终止电压1-49 制造商规定制造商规定O.II,A 制造商规定制造商规定50 0.21 A 制造商规定O.02I, A O. 2I, A 制造商规定5.3.2.9 内阻电池组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在试验之前,电池组应当以O.2I,A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按照5.3.2.1规定充电后,在23c士2C的

21、环境温度下搁置1h-4 h.电池组应当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测量内阻.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在频率为1.0 kHz士0.1kHz时,测量1s-5 s内的电压有效值U.和电流有效值1.,交流内阻阻值为zR.c =U./I. 式中ERac -交流内阻阻值,单位为欧姆(.0)I 1.一一-交流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培(A); U.一一交流电压有效值,单位为伏特(V)。电池组内阻应符合4.2.8的规定。注1: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20mV, 注2: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组的阻抗.5.3.3 环境适应性5. 3. 3. 1 ESD(静电披电本试验测试电池组在静电放电下的承受能力。按GB/T

22、17626. 2的规定对电池组每个端子或者电路板的输出端子进行士4kV接触放电测试各5次和士8kV空气放电测试各5次,每两次放电测试之间间隔1min.电池组应符合4.3.1的要求。5.3.3.2 恒定温热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将电池组放人温度为40C士2C,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拥置48h,将电池组取出在23c士2C的环境温度下拥置2h,目测电池组外观,并以0.2I,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应符合4.3.2的要求。5.3.3.3振动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或电池组固定在振动台上,不可使电池或电池组变形。采用正弦波进行振动,并以对数扫频方式在1

23、5min内从7Hz扫频到200Hz并返回到7Hz.振动沿样品互相垂直的3个方向(其中一个方向必须与样品正负极所在平面垂直进行,每个方向按上述对数扫频方式重复12次,振动3h. 对数扫频方式如下:7Hz-18 Hz保持9.8m/s2的峰值加速度。将振幅保持在0.8mm(位移为1. 6 mm)直至峰值加速度达到78.4m/s2 (频率约为50Hz)。保持78.4m/s2的峰值加速度直到频率增长到200Hz.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4.3.3的要求。7 GB/T 18287-2013 5.3.3.4 自由跌落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搁置1h4 h后进行测试=a) 将电池按1m的跌落高度自由落

24、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电池每个面各跌落一次,共进行6次试验,电池应符合4.3.4要求.b) 将电池组按1.5m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电池组每个面各跌落一次,共进行6次试验,电池组应符合4.3.4要求。5.3.3.5 低气压电池按5.3.2.1规定充电,将其搁置在真空箱中。真空箱密闭后,逐渐减少其内部压力至不高于11. 6 kPa(模拟海拔15240 m)并保持6h,电池应符合4.3.5的要求。5.3.3.6 高温下摸制壳体应力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将电池组放在70c士2C的鼓风恒温箱中拥置7h,然后取出电池组并恢复至室温,电池组应符合4.3.6的要求。5.3.4 安全保护

25、性能5.3.4. 1 通则以下安全保护性能试验应在有保护人员安全措施的条件下进行。5.3.4.2 过充电保护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电源电压设定为2倍的标称电压,电流设定为2I,A的外接电流,用电源持续给电池组加载7h,电池组应符合4.4.1的要求。5.3.4.3 过放电保#电池组以0.2I,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外接(nX30)O负载放电7h,铿离子单体蓄电池的串联只数用n表示,电池组应符合4.4.2的要求。5.3.4.4 短路保护电池组按5.3.2.1规定充电,短路其正负极1h,短路导线电阻80mO士20mO,电池组应符合4.4.3的要求。5.3.5 安全性能5.3.5. 1 通则下

26、述试验是模拟电池或电池组在滥用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安全性问题。下述试验都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除5.3. 5. 4和5.3. 5. 5外,试验前所有电池或电池组都要按5.3.2.1规定充电,并在充电后24h以内开始进行试验。5.3.5.2 量物冲击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并将一个15.8mm士0.2mm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让质量9.1kg士0.1kg的重物从610mm士25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测试完毕观察6h。GB/T 18287-2013 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垂直于钢柱的纵轴,每只电池只能接受一次冲击试验,电池应符合4

27、.5.1的要求。注g电池宽边进行重物冲击.5.3.5.3 热滥用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c士2.C)/min的速率升温至130c士2C并保温30min.试验结束后,电池应符合4.5.2的要求。5.3.5.4 过充电电池以O.2I,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与电源,调节电流至3I,A,充电时电压由制造商规定,但不低于4.6V,直至电池电压达到最大值后。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za) 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 b) 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电池应符合4.5.3的要求。5.3.5.5 强制披电该试验要求在20c士5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以O.2I

28、,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lI,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要求充电时间不低于90min,电池应符合4.5.4的要求。5.3.5.6 短路该试验在55c士5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置于通风橱中,短路其正负极,短路导线电阻80m,o士20m,o.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za) 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b) 短接时间达到24h。电池应符合4.5.5的要求。5.3.5.7 机械冲击采用刚性固定的方法(该方法能支撑电池或电池组所有的固定表面)将电池或电池组固定在试验设备上。在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承受一次等值的冲击。至少1个方向垂直

29、于电池或电池组的宽面。每次冲击按下述方法进行z在最初的3ms内,最小平均加速度为735m/s2,峰值加速度应该在1 225 m/s2和1715 m/s2之间,脉冲持续时间为6ms士1ms. 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4.5.6的要求。5.3.5.8 温度循环将电池按照5.3.2.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0c士5C的温控箱体中进行如下步骤(见图1):a) 将样品放人温度为75c士2C的实验箱中保持6h; b) 将实验箱温度降为-40c士2C,并保持6h; c) 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n; d) 重复步骤a)-b),共循环10次ze) 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4.5.7的要求。9 GB

30、/T 18287-2013 。aeo S ho a-A q4 nunuaununuEE1Jnunuw 864244 温度/时间/h固1温度循环施程示意圄6 质量评定程序6. 1 捡验分类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za) 型式检验(见6.2); b) 接收检验(见6.3); c) 例行检验(见6.的。6.2 型式栓验6.2. 1 检验时机型式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检验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6.2.2 抽样方案试验使用的电池或电池组的制造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型式检验的样品是使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

31、、设备和工艺生产并随机抽取的。样品数量见表2.表2型式检验电池电池组组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样品要求试验方法样品章条号章条号数量章条号章条号数量外观4.1 5.3.1 4.1 5.3.1 39 1 O.2I,A放电4.2.1 5.3.2.2 4.2.1 5.3.2.2 30 内阻4.2.8 5.3.2.9 倍率放电4.2.2 5.3.2.3 4.2.2 5.3.2.3 2 高温放电4.2.3 5.3.2.4 3 4.2.3 5.3.2.4 3 低温放电4.2.4 5.3.2.5 4.2.4 5.3.2.5 3 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4.2.5 5.3.2.6 3 4.2.5 5.3.2.6 3

32、 10 GB/T 18287-2013 表2(续)一一- 电池电池组组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样品要求试验方法样品章条号章条号数量章条号章条号数量ESD(静电4.3.1 5.3.3.1 放电)3 恒定湿热4.3.2 5.3.3.2 振动4.3.3 5.3.3.3 3 4.3.3 5.3.3.3 3 4 环摸适应性自由跌落4.3.4 5.3.3.4 3 4.3.4 5.3.3.4 3 低气压4.3.5 5.3.3.5 3 商温下模糊 壳体应力4. a号65.3.3.6 3 过充电保护4.4.1 5.3.4.2 5 |安全保护性能过放电保护4.4.2 5.3.4.3 3 短路保护4.4.3 5.3.

33、4.4 重物冲击4.5.1 5.3.5.2 3 一热滥用4.5.2 5.3.5.3 3 -过充电. 5. 3 5.3.5.4 3 一一6 电池或电池强制放电组安全要求4.5.4 5.3.5.5 3 -短路4.5.5 5.3.5.6 3 机械冲击4.5.6 5.3.5.7 4. 5. 6 . 3. 5. 7 3 3 温度循环4.5.7 5. 3. 5. 8 4.3.7 5.3. S. 8 7 循环寿命4.2.7 5.3.2.8 3 4.2.7 5 3.2.8 3 8 储存性能a4.2.6 5.3.2.7 3 4.2.6 5.3.2.7 3 a储存性能试验结果不影响产品定型.6.2.3 栓验程序型

34、式检验项目、顺序及分组按表2规定。经过第1组试验后的电池或电池组用于第28组的检验。6.2.4 判定规则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规定时,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果任何一个项目中一只样品或一只以上样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应停止检验,生产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定检验合格z若重新试验仍有某个项目中一只样品或一只以上样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11 GB/T 18287-2013 6.3 接收检验6.3. 1 接收栓验规定供检验的样品在交验的产品中髓机抽取,采用GB/T2828.1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

35、求、测试方法、检验水平(lL)及接收质量限(AQL)按表3规定。组号1 2 检验项目外观0.2IA放电6.3.2 接收检验处置囊3接收检验要求章条号4.1 4.2.1 测试方法章条号5.3.1 5.3.2.2 接收检验后,按GB/T2828.1中规定对产品进行处置。6.4 例行检验6.4. 1 例行检验规定IL E 5-3 2.5 例行检验的样品在接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要求、测试方法、抽样周期、样品数量和允许不合格数按表4和表5规定。表4例行检验(电池适用)组号检验项目要求章条号测试方法抽样周期样品数量允许章条号不合格数倍率放电4.2.2 5.3.2.3 1 高温放电4.2.

36、3 5.3.2.4 5 。90 d 低温放电4.2.4 5.3.2.5 2 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4.2.5 5.3.2.6 5 。振动4.3.3 5.3.3.3 6 。3 环境适应性自由跌落4.3.4 5.3.3.4 0.5 a 6 。低气压4.3.5 5.3.3.5 6 。重物冲击4.5.1 5.3.5.2 5 。热滥用4.5.2 5.3.5.3 5 。过充电4.5.3 5.3.5.4 5 。4 安全性能强制放电4.5.4 5.3.5.5 0.5 a 5 。短路4.5.5 5.3.5.6 5 。机械冲击4.5.6 5.3.5.7 5 。温度循环4.5.7 5.3.5.8 5 循环寿命4.2

37、.7 5.3.2.8 1 a 5 。6 储存性能4.2.6 5.3.2.7 1 a 5 。12 GB/T 18287一2013表5例行栓验电池组适用组号检验项目要求章条号测试方法章条号倍率放电4.2.2 5.3.2.3 1 高温放电4.2.3 5.3.2.4 低温放电4.2.4 5.3.2.5 2 情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4.2.5 5.3.2.6 3 内阻4.2.8 5.3.2.9 ESD(静电zt. 3. 1 5.3.3.1 放电)测试/ 恒定湿热4.3.2 5.3.3.2 4 际捷适应性/振动4.3.3 5.3.3.3 自由跌落4.3.4 5.3.3.4 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4.3.6 5.

38、3.3.6 过充电保护4.4.1 5.3.4.2 5 安全保护性能过放电保护4.4.2 5.3.4.3 短路保护4.4.3 5.3.4.4 机械冲击4.5.6 5.3.5.7 6 安全性能温度循环4.5.7 5. S. 5. 8 7 循环寿命4.2.7 5.3.2.8 8 储存性能4.2.6 5.3.2.7 6.4.2 例行栓验处置 例行检验后,按GBtt829中规定对产品进行处置。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 1 标志电池或电池组上应有下列中文标志z一一产品名称、型号p二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z抽样周期90 d 0.5 a 。.5a 0.5 a 1 a 样品数量5 5 5 6 面6 6 5

39、 5 5 5 5 一-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一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红色和黑色表示z一一制造商或商标z一一制造日期或批号、标称电压电池不适用); 一一执行标准编号、警示说明电池不适用)。允许不合格数。对于电池,额定容量、额定充电压和正负极性应在本体上标明,其余标志允许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但若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用于组合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可以不进行标识。13 GB/T 18287-2013 对于电池组,以上标志均应在电池组本体上标明,其中允许将制造日期或批号、标称电压、执行标准编号、警示说明在电池组最小包装上标明,对于结构上能够保证用户在任何适用情况下都不可能导致误插的产品,可以不使用极

40、性标识。注2当电池组单独销售时,最小包装是指电池组的最小包装z当电池组和电子产品一起销售时,最小包装也可以是该电子产品的最小包装.7.2 包装每个电池组都应有外包装(用户不可更换型手机电池不适用),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包装箱内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应有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必要标志,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一2008规定。7.3 运输电池或电池组应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进行运输。7.4 贮存电池或电池组应贮存在环境温度

41、为一5C35 c、相对湿度不大于75%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14 GB/T 18287-20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对最终用户的建议下面是移动电话制造商为最终用户提供的典型但不完全的使用建议za) 禁止拆卸、打开、切碎或用金属刺穿电池或电池组。b) 禁止将电池或电池组暴露在热源或火焰下,禁止将电池或电池组投人火中,避免在阳光直射下储存。c) 禁止短路电池或电池组。不要将多只电池或电池组随意搁置在盒子或抽屉中以避免它们间相互短路或被其他金属物体短路。d) 禁止使电池或电池组经受机械冲击。e) 一旦发生泄漏,勿将泄漏出的液体直接接触皮肤或眼睛。如发生

42、接触,应用大量水冲洗接触部位。f) 不要使用非专用的充电器,充电时应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进行。g) 注意电池组和移动电话上的+和一标志,确保正确使用。h) 保持电池组清洁和干燥。如果电池组的极端变脏应使用清洁干燥的布擦拭。j) 不要将电池组长期充电。k) 电池或电池组在15C -35 C的条件下充放电可以获得最佳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D 保存好产品的原始说明书以备日后参考。m)按国家的环保法规处理废弃电池或电池组。15 巳ON|hNFH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移动电话用钮离子蓄电池及曹电池组总规范GB/T 18287-2013 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日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1.5字数32千字2013年8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 1/16 2013年8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 1-47467定价2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GB/T 18287-2013 打印日期:2013年8月30日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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