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 B 7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6913一2011竹炭Bamboo charcoal 2011-09-29发布、数E马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12-01实施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目。自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263)归口。G/T 26913-2011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国际竹藤网络中心、衙州民心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建中竹业科技有限公司、遂昌碧岩生态资源开发行、浙江卖炭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衙州现代炭业有限公
2、司、浙江富来森炭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节节高炭业有限公司、德清家意炭业有限公司、宁波浙商竹炭有限公司、浙江绿谷炭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树凯、张文标、李丛芬、李杰、刘欣、刘亮、张冬生、刘新星、闰华、包立根、丁建中、涂志龙、方云剑、吴泉生、王正郁、叶新军、俞根明、尤亚珍、雷晓俊。I GB/T 26913-2011 竹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竹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料通过热解方法制得的竹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3、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 1 3.2 3.3 3.4 3.5 3.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竹炭bamboo charcoal 竹材在高温并限制性通入氧气(或隔绝氧气)的条件下通过热解而得到的黑色固体。筒炭tube charcoal 筒状的竹炭。片炭flakes charcoal 保持竹材片状的竹炭。碎炭broken charcoal
4、竹材经热解后不经过加工的形状不规则的竹炭。颗粒炭particles charcoal 竹材经热解后经过人工破碎、筛选后得到的一定规格的竹炭。粉末炭powder charcoal 颗粒直径小于0.18mm的竹炭。4 分类和标记4. 1 分类4. 1. 1 按形状和尺寸按成品形状和尺寸不同,分为筒炭、片炭、碎炭、颗粒炭、粉末炭。颗粒炭的规格见表l所示。1 GB/T 26913-2011 分类I E 格T规一炭一粒-E颗一1田表N V 飞E直径/mm0.18-0.5 0.5-1 1-3 3-5 5-10 10-20 4. 1.2 按用途划分按用途可划分为生活日用竹炭、建筑装饰用竹炭、环境保护用竹炭、
5、农林园艺用竹炭、其他用途用竹炭等。(详见附录A)4.2 标记竹炭按形状及尺寸不同进行标记。具体方法如表2所示。表2竹炭的标记形状尺寸表示方法筒炭d)h (d表示外径,h表示高度,单位为mm)dXh 片炭aXb (a表示长度,b表示宽度,单位为mm)aXb 碎炭颗粒炭d (d表示直径,单位为mm)d 粉末炭d (d表示直径,单位为m)d 5 技术要求5. 1 感官黑色,元异味。5.2 净含量偏差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竹炭的理化指标指标项目一级品合格品水分含量/%王三9.00主二12.00灰
6、分含量/%豆豆4.50:;6.50 固定碳含量/%三:;.85.00注75.006 试验方法6. 1 感官将竹炭样品置于白纸上,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用目视鼻嗅的方法观测判定。筒炭、片炭应将样品折断后观测断面是否有金属光泽。6.2 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6.3 水分含量的测定6.3. 1 方法提要一定质量的试样,在(105士5)OC下干燥至恒重,以质量减少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水分含量。GB/T 26913一-20116.3.2 仪器6.3.2.1 电热恒温干燥箱:带有自动调温装置,并附有鼓风机或自然通风装置。6.3.2.2 分析天平:感量0.1mg, 6.3.2.3 干燥器:内装
7、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氧化钙或硅胶)。6.3.2.4 称量瓶:规格为70mmX35 mm。6.3.3 操作方法称取1g5 g(称准至0.1mg)试样(颗粒小于1mm或过18目筛),放人预先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试样在称量瓶底面厚度均匀。置于温度调节至(105:!:5) C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3h4 h,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需30min)后称量。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每次干燥时间为3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50 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6.3.4 结果计算竹炭水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式中zr一试样的水分含量,%
8、;w=旦二旦_1_X 100% m-m2 m一一一干燥前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j一二干燥后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一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6.3.5 允许误差水分含量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2%。6.4 灰分含量的测定6.4. 1 方法提要. ( 1 ) 一定质量的试样于(800士20)C下,灼烧至恒重(冷却后称重),以残留物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6.4.2 仪器6.4.2. 1 高温电炉r带有能保持于(800:!:20)C高温的调温装置,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表。6.4.2.2 带盖瓷增塌:容积为30mL。6.4.2.3 分析
9、天平:感量0.1mg。6.4.2.4 干燥器z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氧化钙或硅胶)。6.4.3 操作方法将增塌置于(800士20)C高温电炉中灼烧至恒重,将增塌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需30 min) ,称量(称准至0.1mg)。再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0.315mm(55目)筛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0.1mg),置于已恒重的增捐中,并送人温度不超过300C的高温炉中,打开增塌盖,缓慢升到500 C,并保持30min,继续升高温度,在(800:!:20)C的条件下灼烧3h4h。取出增塌置于瓷板上,盖上增捐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后,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重。然后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灼
10、烧3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10 g或者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6.4.4 结果计算竹炭灰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2)计算:A=生二旦1.X 100% m ( 2 ) 3 GB/T 26913-2011 式中zA一一试样的灰分含量,%;mj 蜻塌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一一灰分和增塌的质量,单位为克(g); m一一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6.4.5 允许误差灰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3%。6.5 挥发分含量的测定6.5. 1 方法提要一定质量的试样,在(850土20).C的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以所失去的质量占
11、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挥发分含量。6.5.2 仪器6.5.2. 1 瓷站塌:高40mm,上口直径30mm,底外径18mm,盖外径35mm,槽外径29mm,外槽深4 mm. 6.5.2.2 高温电炉:带有能保持(850:l:20).C的调温装置。6.5.2.3 增塌架:由银锚丝制成,其大小以放入高温炉中的增塌不超过恒温区为限,并使放在增塌架上的增塌底部距炉底10mm15 mm。6.5.2.4 分析天平:感量0.1mg。6.5.2.5 秒表或定时钟。6.5.2.6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氧化钙或硅胶)。6.5.3 操作方法称取经过粉碎至全部通过0.315mm(55目)筛的干燥试样1g(称
12、准至0.1mg),置于已于(850:l:20).C烧至恒重的瓷站塌中,将增塌盖好,轻轻振动以使试样铺平,放在瑞塌架上。然后,迅速送入事先加热到850.C的高温电炉中,使带捐位于热电偶测点的上方或下方,继续加热7min.开始时炉温下降,但在3min内应恢复到(850士20).C,如发现有明显火星,则应重做。最后,取出增塌置于瓷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后,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重。6.5.4 结果计算竹炭挥发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3)计算:式中zV一一试样的挥发分含量,%;mj一一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生二旦旦x100% mj m2一一试样加热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6.5.5 允
13、许误差挥发分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5%。6.6 固定碳含量的测定6.6.1 方法提要固定碳含量以经过干燥后的竹炭质量,减去其所含灰分及挥发分来计算。6.6.2 仪器6.6.2. 1 高温电炉:带有调温装置,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表。6.6.2.2 带盖瓷珩塌z容积为30mL. ( 3 ) 6.6.2.3 瓷甜塌:高40mm,上口直径30mm,底外径18mm,盖外径35mm,槽外径29mm,外槽深4 mm. GB/T 26913-2011 6.6.2.4 增捐架:由锦铅丝制成,其大小以放入高温炉中的站捐不超过恒温区为限,并使放在甜塌架上的增捐底部距炉底10mm15 mma 6.6.2.5
14、分析天平:感量0.1mg。6.6.2.6 秒表或定时钟。6.6.2.7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氧化钙或硅胶)。6.6.3 操作方法将分析试样粉碎到全部通过0.315mm(55目)的筛子,在102ac 105 ac下干燥至恒重。试样质量不得少于30g,供测试灰分和挥发分使用。6.6.4 结果计算竹炭固定碳含量测定结果按式(的计算:式中zC 固定碳含量,%;A一一试样的灰分含量,%;V一试样的挥发分含量,%。6.6.5 允许误差C=100一(A十V)固定碳的两次平行测定误差不得超过0.5%。7 检验规则7. 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7. 1. 1 组批规则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一致,同一天或同
15、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7. 1. 2 抽样方法7. 1. 2.1 竹炭按同一批次随机抽取,每个抽检质量不少于1000g。. ( 4 ) 7. 1. 2.2 散装运输时,于装卸之始、中间和最后阶段分三次按总量的3%5%均分采样,汇集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分取总样品。包装运输时,在垛高1/4或3/4处的两个水平面上各取三点,按总包装件数的3%5%均分整包采样(取样点距离表面至少0.5m),汇集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分取总样品。7. 1. 2.3 总样品用于检验时,均匀混合,立即均分后,分别装入三个清洁干燥的广口瓶内,随即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生产单位、炭种、批号
16、、等级、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一瓶供作分析试验,一瓶供作水分含量测定,一瓶保存两个月以备复检和仲裁分析用。7.2 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 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也可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为感宫、净含量偏差、水分。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z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 GB/T 26913-20门e) 正常生产时,
17、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7.3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本批产品为不岳句口口T胃口口。8 标志、标签、包装和贮存8. 1 标志、标签产品标志或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规格、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产地、厂址等。8.2 包装、E存产品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潮,同一批产品包装材料、规格型号、净重等应一致。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产品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应远离火源并防止日晒雨淋。为了安全,新烧制的竹炭摊放三天后再进行加工、包装。6 GB/T 26913-20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18、)按用途划分的竹炭分类竹炭按用途分为生活日用竹炭、建筑装饰用竹炭、环境保护用竹炭、农林园艺用竹炭、其他用途用竹炭等。具体分类方法如表A.l所示。表A.1按用途划分的竹炭分类用途分类保健用竹炭日化洗护用竹炭生活日用保鲜用竹炭屏蔽用竹炭燃料用竹炭调湿用竹炭建筑装饰工艺品竹炭建材用竹炭污水处理用竹炭环境保护饮用水净化用竹炭空气净化用竹炭饲料添加剂用竹炭农林园艺土壤改良用竹炭花卉用竹炭活性炭原料其他用途其他用途FFON|的-SNH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竹炭GB/T 26913-2011 白*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日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0.75字数15千字2011年口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1年11月第一版* 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定价书号:155066 1-43803 GB/T 26913-2011 打印日期:2011年12月12日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