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3.060 J 83 道B和国国家标准11: -、中华人民GB/T 26950. 1-2011 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Explosive-proof industrial trucks一Part 1 : Battery-operated industrial trucks 2011-09-29发布2012-02-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亵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6950.1-2011 目次前言.1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 4技术要求.5 试验方法.8 6 检验规则.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四附录A(
2、资料性附录)车辆使用、维护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范目U昌GB/T 26950(防爆工业车辆分为二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一一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本部分为GB/T26950的第1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GB/T 26950.1-20门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z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派若搬(苏州)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美瑞帝防爆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勇、高峰、路建湖、张真、叶振宇、巩建伟。I G
3、/T 26950.1-2011 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1 范围GB/T 26950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以下简称为车辆),包括工作装置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使用的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695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408. 1
4、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GB/T1408. 1一2006,IEC 60243-1:1998 ,IDT) GB 3836. 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飞(eqvIEC 60079-1: 1990) GB 3836. 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 3-2000 , eqv IEC 60079-7: 1990) GB 3836. 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 4-2000 , eqv IEC 60079-11 :1 999) GB 3836.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5、8部分:n型电气设备(GB3836. 8一2003,IEC 60079-15:2001,肌r10D)GB 3836. 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挠封型m(GB 3836. 9-2006 , IEC 60079-18: 2004 , IDT) GB 3836. 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2000 , IEC 60079-10:1995 ,IDT) 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2000 , eqv IEC 60079-14 :1 996) GB 4208
6、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lP代码)(lEC60529:2001 ,IDT) GB 1082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eqv ISO 3691:1980) GB 12476. 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 2000 ,IEC 61241-1: 1999 , IDT) 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GB12476. 2-2006 , IEC 61241-1-2:1999 ,IDT) GB
7、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2007 , IEC 61241-10:2004 ,IDT) GB/T 13306 标牌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T 26950.1-2011 GB 15322.2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T 16855. 1-2005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z设计通则(lSO 13849-1: 1999 , MOD)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
8、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 MHz GB/T 27542 蓄电池托盘搬运车JB/T 2391 500 kg 10 000 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JB/T 3244 蓄电池前移式叉车JB/T 330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JB/T 3340 插腿式叉车JB/T 3341 托盘堆垛车JB/T 381 1. 2 固定平台搬运车技术条件JB/T 9012 侧面式叉车JB/T 10751 蓄电池牵引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6950的本部分。3. 1 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explosive-proof battery-operated industrial trucks
9、按照本部分的规定设计、制造,用于爆炸性环境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混合物爆炸的蓄电池工业车辆。3.2 3.3 爆炸性环境explosive atmospheres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爆炸性环境分为:a) 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分别定义为1区和2区;b) 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别定义为21区和22区。最低点燃温度mifl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s 3.3.1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的最低点
10、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3.3.2 (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班体的)点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Cof a combustible gas or of a combus tible I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3.3.3 3.4 2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10ud 在试验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最高表面温度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s 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车辆暴露
11、于大气环境的外部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GB/T 26950.1-2011 3.5 级别categories 3.5. 1 3G级车辆trucks of category 3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2区(按GB3836.14分类)的车辆。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4.2.1),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3.5.2 2G级车辆trucks of catego2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按GB3836.14分类)的车辆。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4.2.2),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3.5.3 3D级车辆trucks of ca
12、tegory 3D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2区(按GB12476.3分类)的车辆。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4.2.3),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3.5.4 2D级车辆trucks of category 2D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按GB12476.3分类)的车辆。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4.2.的,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4 技术要求4. 1 基本性能要求车辆的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规定:一一平衡重式叉车应符合JB/T2391规定的要求。一一前移式叉车应符合JB/T3244规定的要求。一一插腿式叉车应符合J
13、B/T3340规定的要求。一一侧面叉车应符合JB/T9012规定的要求。一托盘堆垛车应符合JB/T3341规定的要求。托盘搬运车应符合GB/T27542规定的要求。固定平台搬运车应符合JB/T381 1. 2规定的要求。一一牵引车应符合JB/T10751规定的要求。4.2 安全要求4.2.1 3G级车辆4.2. 1. 1 表面温度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的最低点燃温度。为了不超过这个表面温度限值,车辆的设计应能保证正常使用时的安全运行;或车辆配置监控系统,当车体的表面温度上升至接近其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10.C时,车辆应能自动地有控制地运行,使车辆起到热降效应;当车体的
14、表面温度达到或接近于其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时,车辆应能自动停止运行。不应采用隔热措施来降低表面温度。车辆应其按最高表面温度来设置标志:一一温度组别,按表1规定划分温度组别;或者一一实际最高表面温度。3 G/T 26950.1-2011 表1温度分组单位为摄氏度温度组别车辆最高允许表面温度易燃物燃点温度T1 450 450 T2 300 300-450 T3 200 200-300 T4 135 135-200 T5 100 100-135 T6 85 85-100 车辆通常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为一20.C十40c。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设置附加标志。如果车辆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超出一20.C +40 .
15、C的范围,则制造厂应在相关文件中给出特殊的环境温度范围,并在产品标牌中明确表示出,而且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面还应加注附加标志X。4.2. 1. 2 机械火花对于发生摩擦或碰撞的由轻金属合金制成的旋转部件或其他部件,其质量百分比,含镜量不应大于6%;或者,采取措施对其加以保护,以防止在出现可预见故障时发生碰撞或摩擦。4.2. 1. 3 机械间距在正常运行时,考虑到设计允差,旋转部件和其他部件之间的间距应至少为运动部件最大直径的1%,但间距不应大于5mm。如果配合部件的加工能保证尺寸的精度和稳定性,则此间距允许减小到1mm.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这个间距都不应小于1mm。4.2. 1. 4静电4.2. 1
16、. 4. 1 电位平衡车辆上所有大于100c旷的金属部件都应连接到车架上,以保持电位平衡。如果这些部件固定牢固,并与车架有良好的金属接触,则不必用单独的导体把这些部件连接到车架上。4.2. 1.4.2 接地为了防止静电电荷积累,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都应对地有良好的导电性。按5.3.2的要求进行测量时,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对地电阻不大于106.0.,则满足上述要求。4.2. 1.5 电气系统4.2. 1.5. 1 概述电气安装应符合GB3836.15的有关要求a电气系统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设置的最大电流值不应大于系统电路电缆所能承受的最大安全载荷电流值。当电气回路的电流达到设置的最大
17、电流值时,允许车辆有控制地在路面上垣行。当电源电极与车架绝缘(lT系统)时,电气安装应为双极式布线,但绝缘监控装置和本质安全电路除外。1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GB/T18387规定的要求。如果车辆装有气体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应符合GB15322.1、GB15322.2规定的要求。气体探测器应设置低报和高报。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10%LEL时,气体探测器显示低报;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25% LEL时,气体探测器显示高报,并能自动控制车辆停止运行。气体探测器必须安装在车辆的适当位置,并用一种措施加以保护,防止发生机械损伤。4.2. 1. 5. 2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 2-2000、
18、GB3836.3、GB3836.4、GB3836.8或GB3836.9的要求。且电气设备应取得相应的防爆合格证。4 4.2. 1.6 制动器4.2.1.6.1 概述制动器应符合4.2.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4.2. 1. 6. 2 行车制动器GB/T 26950.1-2011 行车制动器摩擦衬垫应采用非金属基复合材料,制动鼓或制动盘应采用铸铁或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摩擦衬垫的摩擦面上不应有气孔或接缝。非金属基复合材料包含的金属质量不应超过40%,这些金属应为颗粒或细丝(颗粒特征值dpnomlOOm,dpmax500m;细丝直径tPnom=三100m,1max5
19、00m)。摩擦片的温度不应上升到制造厂规定的损坏温度。4.2. 1. 6. 3 停车制动器停车制动器应使用听觉或视觉警告装置指示其动作状态。4.2. 1.7 工作装置工作装置接触或可能接触地面或负载的所有表面都应用铜、铜铸合金、不锈钢或类似材料,或者,用非金属材料(例如橡胶或塑料)包覆。4. 2. 1. 8 ff支压系统液压系统应符合4.2.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4.2.2 2G级车辆4.2.2. 1 表面温度表面温度应符合4.2.1.1提出的要求。4.2.2.2 机械火花机械火花应符合4.2.1.2提出的要求。4.2.2.3 机械间距机械间距应符合4.2.1.3提出的要求。裸露的旋转部
20、件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0。4.2.2.4 静电静电应符合4.2.1.4提出的要求。轮胎的表面电阻,在相对湿度为50%时不应大于1090,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不应大于1011 0;但轮胎作为车体接地使用时,则轮胎应满足车辆接地电阻小于1060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6km/h的车辆。作为外部部件的塑料材料,不应发生静电放电点燃现象,这可通过下列任一种措施来实现:-一在相对湿度为5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90,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11 0。一一限制能够引起静电放电的表面面积小于100cm2 (n A和nB)或20cm2 ( n C);如果塑料裸露部
21、分用接地金属框围住,则表面面积可为上述值的4倍。一一在非导电材料可能放电的表面下2mm(包括2mm)( nA和nB)或0.2mm(包括0.2mm) (n C)处设置导电层或网眼宽度不大于3cm( n A和nB)或2cm( n c)的金属丝网。一一对于内嵌金属件的塑料材料,按GBjT1408. 1的要求,测量的介电强度击穿电压不大于4 kVo 4.2.2.5 电气系统4.2.2.5. 1 概述电气系统应符合4.2.1.5. 1提出的要求。车辆应配置绝缘监控装置,并与车架相连,以监视漏电情况。如果带电部件和车架之间的绝缘电阻小于5000,则车辆应有控制地运行在行驶的道路上直到停止。4.2.2.5.
22、2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2-2000、GB3836. 3、GB3836.4或GB3836.9的要求。且电气设备应GB/T 26950.1-20门取得相应的防爆合格证。4.2.2.6 制动器4.2.2.6. 1 概述制动器应符合4.2.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4.2.2.6.2 行车制动器行车制动器应符合4.2.1.6. 2提出的要求及下列要求之一,应保证机械火花不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点燃。a) 油保护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制动器都应浸在油液中。油液应能循环冷却。油液温度应能被监控(直接或间接),控制系统应能防止表面温度超过设计的温度组别,并且应符合GB/T16855. 1-200
23、5表2中对3类提出的要求。b) 隔爆外壳保护制动器外壳部件之间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GB3836. 2-2000的有关要求。制动器的外壳应能:一一承受按GB3836.2一2000中15.1要求进行试验时出现的过压;一一防止按GB3836.2-2000中15.2要求进行试验时由外壳内部向外壳外部传爆。c) 附加安全措施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行车制动器摩擦衬垫应采用非金属基复合材料,制动鼓或制动盘应采用铸铁或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非金属基复合材料不应含有金属成分。一一在制动器摩擦片严重磨损或制动器有轴向窜动的情况下,系统应能避免制动器摩擦片底板与相关金属部
24、件发生接触、摩擦。一一车辆应配置监控系统,防止制动器表面温度超过4.2.1. 1规定的设计温度组别。温度探测系统应符合GB/T16855. 1-2005中表2中对3类提出的要求。如果在试验周期中证实制动器的表面温度不可能达到4.2.1.1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则不必配置控制系统。一一如果使用热敏元件,则该元件应放置到制动器摩擦片内摩擦面下不超过3mm(在新的时候)处。当按5.3.1的要求测得的制动器摩擦片的温度上升至低于其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10oc 时,车辆应能自动地有控制地停止。4.2.2.6.3 停车制动器停车制动器应符合4.2.1.6. 3提出的要求。车辆应配置一种控制系统,防止在没有松开
25、停车制动器的情况下运行车辆。4.2.2.7 工作装置工作装置应符合4.2.1.7提出的要求。4.2.2.8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应符合4.2.1.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4.2.3 3D级车辆4.2.3. 1 表面温度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出现的可燃性粉尘的最低引燃温度。车辆应按其最高表面温度来设置标志,并且应按其实际的最高表面温度给以明确的表示。车辆的设计,应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安全运行。车辆应配置监控系统,其监控系统应能在车辆出现危险情况之前对正在运行的车辆进行监控并使之停止运行。4.2.3.2 机械火花机械火花应符合4.2.1.2提出的要求。4.2.3.3 机械间距机械间距应符合4.
26、2.1.3提出的要求。4.2.3.4 静电静电应符合4.2.1. 4提出的要求。4.2.3.5 电气系统4.2.3.5. 1 概述G/T 26950.1-2011 电气安装应符合GB12476. 1和GB12476.2有关对粉尘防护、温度限制和布线系统提出的要求。电气回路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设置的最大电流值不应大于系统电路电缆所能承受的最大安全载荷电流值。当电气回路的电流达到设置的最大电流值时,允许车辆有控制的在路面上垣行。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GB/T18387规定的要求。4.2.3.5.2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或GB3836.4的要求,用于导电性粉尘环境
27、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5X。4.2.3.6 制动器4.2.3.6. 1 概述制动器应符合4.2.3.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4.2.3.6.2 行车制动器行车制动器的外壳应符合GB4208-2008规定的防尘保护等级IP5X(第1种类型外壳h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制动器摩擦部分所用材料应符合4.2. 1. 6. 2提出的要求。4.2.3.6.3 停车制动器停车制动器应符合4.2.1. 6. 3提出的要求。4.2.3.7 工作装置工作装置应符合4.2.1.7提出的要求。4.2.3.8 施压系统液压系统应符合4.2.3.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4.2.4 2D纽车辆4.
28、2.4.1 表面温度表面温度应符合4.2.3.1提出的要求。4.2.4.2 机械火花机械火花应符合4.2.1.2提出的要求。4.2.4.3 机械间距机械间距应符合4.2.1.3提出的要求。4.2.4.4 静电静电应符合4.2.1.4提出的要求。车轮轮胎的表面电阻,在相对湿度为50%时不应大于109n.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不应大于1011 n。但轮胎作为车体接地使用时,则轮胎应满足车辆接地电阻小于106n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6km/h的车辆。作为外部部件的塑料材料,不应发生静电放电点燃现象,这可通过下列任一种措施来实现z一-一在相对湿度为5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9
29、n .或者在相对湿度为30%时,表面电阻不大于1011 n。7 GB/T 26950.1-2011 一一一限制能引起静电放电的表面面积小于400cm2;如果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围住,则表面面积可为上述值的4倍。绝缘电阻小于108n。一一金属部件上外部绝缘厚度不小于8mm(金属部件上,例如测量探头或类似零件上,外部塑料层的厚度不小于8mm,可避免发生刷形放电。当确定使用的最小绝缘厚度时,应考虑正常使用中预计出现的磨损)。一一对于内嵌金属板的塑料材料,按GBjT1408.1的要求,测量的介电强度击穿电压不大于4 kV。4.2.4.5 电气系统4.2.4.5. 1 概述电气系统应符合4.2. 3
30、. 5. 1提出的要求。4.2.4.5.2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4.2. 3. 5. 2提出的要求。用于导电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6X。蓄电池和微型开关还应符合4.2.2.5提出的安全要求。4.2.4.6 制动器4.2.4.6. 1 概述制动器应符合4.2.3.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4.2.4.6.2 行车制动器行车制动器的外壳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一一行车制动器的外壳应符合GB4208-2008规定的尘密防护等级IP6X(第1种类型外壳h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应为IP5X。一一4.2.2.6.2中a)规定的油保护要求。一-4.2.2.6.2中b)规定的隔爆外壳保护要求,
31、还应符合GB4208-2008规定的尘密防护等级IP6X (第1种类型外壳);旋转接合面的粉尘防护等级应为IP5X。一-4.2.2.6.2中c)规定的附加安全措施。4.2.4.6.3 停车制动器停车制动器应符合4.2.2.6.3提出的要求。4.2.4.7 工作装置工作装置应符合4.2.1.7提出的要求。4.2.4.8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应符合4.2.3.1对表面温度提出的要求。5 试验方法5. 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5. 1. 1 试验车辆的验收应登记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或生产日期、防爆等级等信息,记录防爆部件的防爆合格证编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等信息。检查试验车辆各总成、附属装置的完
32、整性;检查各总成润滑油及润滑点的润滑及密封情况;检查车辆的装配质量,包括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工作装置等是否可靠、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消除,确保试验安全进行。5. 1. 2 检查试验场地试验场地必须为干燥、平整、整洁的混凝土路面。8 5.2 基本性能试验车辆的基本性能试验按下列要求进行:一一平衡重式叉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JB/T3300的要求进行;一一前移式叉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JB/T3244的要求进行;一一插腿式叉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JB/T3340的要求进行;一一侧面式叉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JB/T9012的要求进行;一一托盘堆垛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JB/T3341的要
33、求进行;蓄电池托盘搬运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GB/T27542的要求进行;固定平台搬运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JB/T381 1. 2的要求进行;牵引车的基本性能试验按JB/T10751的要求进行。5.3 防爆性能试验5.3. 1 温度测量5.3. 1. 1 概述制动器、液压系统、电动机等部件的表面温度应进行测量。5.3. 1. 2 试验条件下面的试验程序适用于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运行的车辆。当运行条件与规定的正常运行条件不同时,应在特殊的条件下进行试验。试验时应把热敏元件埋放在出现最高温度的表面上来测量表面温度。试验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如下条件:a) 气温为一5.C40 .C; b) 风速小于或等于5m/s
34、; c) 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5.3.1.3 试验程序5.3. 1. 3. 1 适用于所有车辆(但不包括牵引车辆)的试验程序5. 3. 1. 3. 1. 1 动力驱动和动力起升的车辆本试验程序不包括车辆的手动操作功能。车辆应沿图l所示的试验循环路径行驶。GB/T 26950.1-2011 a) 试验循环从A点开始,车辆不加负载,以安全且尽可能快的速度,后退行驶到B点。b) 未加负载的车辆应前进行驶,从静止全加速至额定车速之后,立即用行车制动器实施制动,直至车辆有控制地停止在C点。从全速运行、减速运行到停止的这段行驶距离,对不同型号的车辆则各不相同,但至少不应小于6m. c) 未加负载
35、的车辆应安全地从C点前进行驶到D点,接着,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从D点行驶到A点。d) 在A点装上负载,负载应为100%的额定载荷,并能自动固定。负载车辆应重复进行一次上述试验循环。车辆停在A点后,应用最大额定起升速度把负载起升到最高位置,然后放下负载,离开A点。车辆的其他功能,例如:-一一操作台可升降(如拣选车辆); 一一门架和(或)货叉可旋转900(如侧面或正面堆垛的车辆); 一一门架和(或)货叉可伸缩;一一专用属具。如果是由几个电动机控制的,则这些操作也应包括在试验程序内。上述过程就是一个试验循环。9 GB/T 26950.1-2011 前进提升负载加速和减速加速和减速前进图1
36、车辆试验循环路径5.3. 1. 3.1.2 动力驱动和人力起升的车辆这种车辆应采用5.3. 1. 3. 1. 1规定的试验程序,但在A点不起升负载。在A点不起升负载,但车辆应在A点停留1050 5.3. 1. 3. 1. 3 人力驱动和动力起升的车辆这种车辆不需进行驱动运行试验,但应进行负载起升试验,以最大额定起升速度把负载起升至最高位置,然后下降。每停留105重复进行一次起升试验。5.3. 1. 3. 2 适用于牵引车辆的试验程序10 牵引车辆应按照下述试验步骤,沿图2所示的试验循环路径行驶:a) 试验循环从B点开始,牵引车辆不挂拖车,从静止加速至额定车速,然后立即使用行车制动器制动直到牵引
37、车辆有控制地停止在C点。从全速运行、减速运行到停止的这段行驶距离,因每种牵引车辆型式不同而不同,但至少不应小于6rn。b) 牵引车辆不挂拖车,安全地从C点前进到D点,然后加速至额定车速前进行驶,在车辆未到达A点前使用行车制动器制动使车辆有控制地停止在A点。c) 牵引车辆不挂拖车,从A点尽可能快地安全地后退行驶到B点。d) 牵引车辆挂上拖车,在上述条件下重复进行这一试验循环(但从A点到B点为前进行驶)。牵引车辆的载荷应为其额定牵引质量。牵引车辆到B点停止后,拖车应从牵引车辆上解除掉。上述过程就是一个试验循环。前进加速和减速加速和减速前进图2牵引车辆试验循环路径GB/T 26950.1-2011
38、5.3. 1. 4 测量在下列规定的条件下,应在每完成5个试验循环之后进行温度测量z一一按5.3.1. 3. 1. 1的规定,在满载车辆到达A点后起升负载之前进行测量;一-按5.3.1. 3. 1. 2的规定,在满载车辆到达A点后进行测量;一一按5.3.1. 3. 1. 3的规定,在负载下降后立即测量;按5.3.1. 3. 2的规定,在牵引车辆牵引拖车到达B点后进行测量。在测量温度后,车辆直接继续进行下一个试验循环。试验一旦开始不得停止,一直进行到连续3次温度测量值之差不大于2C (记录该值),或者,车辆达到其规定的表面温度之前过热装置已经动作为止。否则这5个试验循环应继续进行,直至任一部分的
39、温度开始降低时为止。在Tl、T2和T3组车辆上配置的液压系统,不必测量其表面温度e试验测得的最高表面温度按式。)修正到40C环境温度时的值:T = t, - tam + 40 式中zT一一修正后的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 t,一一试验测得的最高表面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 t.m一一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5.3.2 车辆接地电阻测量5.3.2. 1 试验条件应对车辆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确保其充分接地。. ( 1 ) 把车辆放置在一块钢板上,测量车辆所有金属部件和铜板之间的电阻。车辆和轮胎上金属部件或用于接地的接地片上的测量点,应彻底清洁,应元锈蚀、油脂、棒和其他
40、污物。在钢板下面放置一块绝缘板;绝缘板的电阻应大于1012.n。绝缘板应超出铜板边缘至少50rnrn。如果电阻低于或等于103.n,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100V;如果电阻大于103.n,则试验电压应采用直流500V,所有的测量都应在相对湿度低于60%的条件下进行。5.3.2.2 测量将电源的负极与铜板连接,电源的正极与电流表的正极接线端连接,电流表的另一端与车架金属部件链接,读出电流表的数值,并记录。在车架不同的金属部件处测量多次,然后取平均值。试验测得的数据接式(2)换算为被测车辆接地电阻值:式中:Rd一一车辆接地电阻值,单位为欧(0);U一一试验电压,单位为伏(V); Rd =U/I I一
41、一试验测量的实际电流平均值,单位为安(剧。6 检验规则6. 1 检验职责 ( 2 ) 车辆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试验。车辆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和标志。6.2 出厂检验每台车辆均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如下内容za) 外观质量检验;b) 电器系统检查;c) 传动系统检查;11 G/T 26950.1-20门d) 最大行驶速度测定;e) 制动性能检验;f) 最高表面温度测定;g) 车辆接地电阻测定。6.3 型式试验6.3.1 凡属下列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试验z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 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c)
42、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等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 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 产品连续生产达到五年以上时;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6.3.2 型式试验包括本部分要求的所有试验项目。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标志与标牌7. 1. 1 标志在车辆的明显部位上应设置和车辆体积大小相适合的永久性的Ex标志,表示车辆为防爆型的。7. 1. 2 标牌在车辆的明显而又不易碰坏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的尺寸及内容应符合GB/T13306及GB 10827的规定。同时,标牌还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防爆标志。注:防爆标志的标示方法:爆
43、炸性气体环境用车辆:Ex+车辆级别十气体组别+温度组别(或实际最高表面温度)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车辆:DlP十车辆级别+温度组别(或实际最高表面温度)7.2 包装7.2. 1 车辆一般不包装,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则按合同执行。7.2.2 车辆出厂应至少附带下列文件:a) 使用说明书;b) 产品合格证书;c) 车辆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或车辆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d) 装箱单;e) 随行工具清单。7.3 运输7.3. 1 对所有随行附件和工具应有防锈和其他防护措施。7.3.2 对车辆所有外露的未喷漆且未经表面处理件的表面涂防锈油。7.3.3 必须加铅封的液压元件和其他零部件,在铅封前经检查人员批准
44、。7.3.4 对所有润滑部分应注入足够的润滑油脂。7.3.5 车辆上所有有相对运动的零部件应作相应的固定。7.3.6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方式使车辆固定。7.4 贮存车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不结冰的非露天场所。7.5 使用维护车辆的使用维护参见附录A。12 GB/T 26950.1-20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辆使用、维护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范A.1 对用户和驾驶员的操作安全规则A. 1. 1 驾驶员的资格机动工业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证。A. 1.2 车辆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只有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可并获得可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许可证的车辆才可以在此环境下作
45、业。这类车辆必须清楚地用适当的类型符号标明,有关的建筑物或场地也必须同样标明。建筑物或场地环境状况的分类必须由用户与国家有关权威机关鉴定。A.2 车辆的使用A. 2.1 车辆能力和标牌的更改车辆在使用时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能力。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得在车辆上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由于采用附属装置而引起的修改,不得降低车辆的安全性。A.2.2 稳定性可能影响稳定性的因素是:地面和地板的情况、坡度、车速、载荷、蓄电池重量、动态力和静态力以及驾驶员所受的判断训练情况。车辆作业时如与正常运行条件不同时,必须按要求减少载荷。装有属具的车辆元载作业时,应
46、视为部分承载。A.2.3 蓄电池蓄电池在爆炸性危险场所不得作为他用电源。蓄电池充电必须设置在非危险性场所的指定区域内。充电场所必须备有用于冲洗和中和溢出电解液的设备、消防设施、防止车辆损坏充电装置的措施和驱散从蓄电池中所排出气体的适当通风设施。在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并用标牌警告。只有经过培训和得到批准的人员才允许为蓄电池充电和对蓄电池进行维护。所有的蓄电池更换工作必须按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在重新安装蓄电池时,必须采取措施使蓄电池正确连接、定位和固定。不得在元盖的蓄电池顶部放置工具和其他金属物品。未得到专门的批准(例如指车辆制造厂),车辆不得换用不同电压、重量、尺寸或防爆等级的蓄电池。必须采用制造
47、厂规定的蓄电池。必须备有安全更换蓄电池的装置。使用起重设备起吊蓄电池时必须使用绝缘吊杆。A.2.4 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例如人员伤害,车辆对建筑物或设备的损坏,首先要组织抢救,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A.2.5 作业条件A. 2. 5.1 通道和堆垛场地作业场地的地面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必须加强对其维修保养使其不影响车辆的安全作业。13 GB/T 26950.1-2011 车辆的运输通道必须具有良好的视野并容易转弯,不得出现斜坡、陡坡、窄通道和低顶篷。通道的轮廓或界线必须清晰。在可能遇到步行式车辆的通道上,必须相应调整通道宽度。建议通道的坡度不超过10%,坡顶和坡底必须平滑过
48、渡,以免载荷振动或车辆底部与路面碰撞。当坡度超过10%时,建议安装标牌。如车辆在运行(运输)状态时载荷阻挡视线,则车辆运行时,载荷必须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例外:在某些条件下(例如堆垛或爬坡),车辆运行时要求载荷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前方,此时,必须极其小心驾驶车辆。必须注意:若作业条件要求,则应配备附属(辅助)设施或辅助人员。通道、道路、过道、地板或坡道必须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以防车辆或载荷的损坏,且不致降低车辆的稳定性。危险状态,包括顶部的障碍危险,必须在显要位置标明。A.2.5.2 跳板或过渡板所有跳板或过渡板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以承受有载车辆。在跳板或过渡板上必须明显而永久性地标明最大通过载荷。跳板或过渡板必须固定牢靠,以防意外移动、振动或滑动。跳板或过渡板应有防滑表面。所有跳板或过渡板的两侧,必须装有防止车辆越过其边缘的装置。当跳板或过渡板己固定位置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防跳板所搭接的车辆意外移动。A.2.5.3 灯光在作业区必须有足够照度的灯光。作业区灯光照度低于32lx时,车辆上必须备有辅助灯光。A.2.5.4 车辆的起吊吊索必须系在车辆制造厂指定的吊点上。A.2.5.5 电梯升降机运送车辆的电梯(升降机)必须能承受车辆、载荷和驾驶员的全部重量。这类电梯(升降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