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掠准电子计价GB/T 7722-1995 秤代替GB7722 87 Price computlng scale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第76号国际建议非自动衡器。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国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计价秤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为转换原件并带有截荷承载器、电子装置、双丽数字显示的ACS型电子计价秤(以下简称计价秤)。2 引用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551 电阻应变称重传感器GB 7724 称重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GB/T 14249.2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QB 1563 衡
2、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 产品分类3. 1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按QB1563的规定编制.3. 2 基本参数3. 2. 1 最大秤量系列3 , 6, 15 , 30 kgo 3.2.2 分度值检定分度值e等于实际分度值d,并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值之一表示,1XI0,2XI0,5Xl口气A为整数。3.2.3 准确度等级准确度等级为中准确度等级噩,参数见袭10表l最大ff.最战定分康值分度数最小平手量. . 阳、axe n mm 100 g500.-2000. 士1.2000. 士1.5 4.3示值稳定性4. 3. 1 在秤盘上加减黯码后,重量与金额显示精应在5s内有稳定的数字显示.使用中士1,士2.士3
3、.4. 3. 2 首次检定时,在秤盘上施加最大秤量磁码并保持30min,其示键在30min前后的变化不得超过该秤量允许误差的绝对值.4.4 偏载取一定量标准蔽码,依次放在秤盘的四个位置上,秤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4.5 鉴别力当计价秤处于平衡时,轻缓地加放或取去一相当于1.4e的附加载荷.秤的示值应有变化.4.6 重复性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秤最重复称重三次,所得结果之间的差值不得大于该秤量允许误差的绝对值。4.7 最大安全载荷进行最大安全载荷试验时,计价释不应出现任何损坏和不可恢复的性能下降-4.8 回秤卸安全载荷量后,在最大秤量点进行回秤检查,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4.9 倾斜计价秤应装
4、有水平指示精与调整装置,水平指示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目视,水平调整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上。衡器处于标准位置与倾斜位置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在空载时不应超过2e,在加载时不应超过最大允许误差.4.10功能4. 10. 1 产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功能具有双面数字显示、重量、单价、金额和有零位、去皮、超载符号显示、置零、去皮、单价设定、清价功能。4.10.2 产品允许附加打印票据,多分度值显示等功能.112 GB/T 7722-1995 4.11 封记计价秤的计量性能调整部分应备加密封管理标记。4.12 安全性能电源电网供电的计价秤,其绝缘佳能应符合下列要求z8. 工频交流漏电流不应大于3.5mA
5、, b. 直流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O , C. 耐压试验1500V一分钟不击穿。4.13 抗干扰性能在计价秤受到正常干扰时,附加误差应不超过14. 14 耐振动、冲击能力应符合GB7724第3.14条有关要求-4.15 外观外壳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裂纹、擦伤,显示板无凹陷、文字标记清晰.5 试验方法5. 1试验前准备工作机5. 1. 1 试验环境应满足本标准4.1条要求,并且在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变化每小时不大于5C。5. 1. 2 试验用标准砖码的误差不得大于计价秤被检最程最大兔许误差的三分之一.5. 1. 3 封记、外观目测检查应符合本标准4.11条、4.15条要求.5. 1. 4 受
6、栓的计价秤应放在结实的平台面上,目视水平指示稽与调整装置应符合4.9条要求,然后调整水平装置。预热30min. 5.2 计量性能试验5. 2. 1 空车试验空秤置零后,将秤盘沿两个互相垂直的水平方向推拉若干次,零位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5.2.2 示值稳定性试验按本标准4.3绕要求进行.5.2.3偏载试验以三分之一最大秤量砖码依次放在秤盘的四个位置上(如图所示).应达到U4.4条要求 a /2 ., 十 + 十5.2.4 鉴别力试验在最小秤量和最大秤量两个秤量点进行试验时,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并达到4.5条要求。I !:-l GB/T 7722-1995 5.2.5 称量准确
7、度试验在称量范围内,试验不少于6个称量点,其中必须包含以下称量点,50e、500e、2000 e.二分之一最大秤量、最大秤量,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除皮囊载荷后的净重值也应符合表2规定。5.2.6 重复性试验在二分之一最大称量和最大称量二点做重复性试验,按4.6条要求进行.5.2.7 最大安全载荷试验以最大秤量的125%黯码加于秤盘上进行试验,应达到IJ4. 7条要求.5.2.8 回秤试验按4.8条要求进行。5.2.9 倾斜试验但在标准位置(无倾斜时的计价秤置零,然后在纵向将计价秤倾斜0.2%,记下计价秤的零点示值。再向横向倾斜,重复这一测试程序。应符合4.9条要求。5.3 功能试验5. 3
8、. 1 单价设定,计价和清价功能在秤盘上放一秤量范围内任意敲码,任意按09数字键,应有应答讯响,单价窗都应正确无误地显示单价和金额,按清价键,则单价和金额显示清零。5.3.2 置零功能秤盘上置一小于秤的重复置零范围的黯码,按置零键后,重复显示应为零并且零位指示亮.5.3.3 去皮功能抨盘上置一小于最大去皮量的黯码,按去皮键,重复显示应为零,去皮指示亮,移去该黯码,再按去皮键,即能恢复秤的零位.5.4 基本环境试验5.4.1 温度试验按GB/T14249.2 5.11. 1条要求进行.5.4.2 湿热试验按GB/T14249.2 5.11. 2条要求进行。5.4.3 交流电源变化试验按GB/T1
9、4249.2 5.11. 3条要求进行。5.5 安全性能试验按GB7724第4.2条方法进行,并达到本标准4.12条要求.5.6 抗干扰性能试验按GB/T14249. 2 5. 12条方法进行,并达到本标准4.13条要求。5.7 耐振动、冲击能力试验按GB7724第4.5. 6条和第4.5. 7条方法进行,并达到标准4.14条要求.6 检验规则6. 1 交收检验入库或出厂前的计价秤应做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应逐台进行,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5.5条方法进行.合格后方准出厂-6.2 型式检验6.2. 1 型式试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8. 新产品样机试验sb. 设计
10、、工艺、元件有重大改变后,首批产品必须进行,1 1 1 GB/T 7722-1995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必须进行$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做一次。6.2.2 型式检验在交收检验合格后,再按5.4条、5.6条、5.7条进行.6.2.3 型式检验的样本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在样本批大于50台的奇数中随机抽取3台,检验l台。若合格,视为此次型式检验合格;若不合格,再检其余2台,必须2台全部合格才算合格。7 标志、包援、运输、贮存7. 1 标志7. 1. 1 产品标志8.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b. 准确度等级符号, 最大秤量和最小
11、秤量,d 许可证标志及编号,e. 分度值,f. 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岳出厂编号,h. 产品标准号。7. ,. 2 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涂印有关标志外,还应有下列标志B8. 产品名称$b. 制造厂名gC. 毛重gd. 体积。7.2 包装包装箱中应有可靠的防潮、防震等措施,以保证产品运输时不致损坏.7.3 运输产品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雨淋受潮,装卸时应严禁抛掷。7.4 贮存产品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周围空气中应无腐蚀性气体.附加说明s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东方衡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祖禹、管锦彬、宗晓蓉.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