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军用部标准CB1106-84 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984-06-18发布1985-01一01实施中国船舶工业公司批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军用部标准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CB1106-84 组别60 1 .军用蓄电池产品型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共分三段,中问以连字号分开。其内容及排列如下:串联的单体蓄电池数蓄电池类型主要特征额定容量其他特征2 .串联的单体蓄电池数系指一个整体槽内或一个组装箱内所串联的单体蓄电池数目,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当单体蓄电池数为1时,该项可以略去。3 .蓄电池类型根据其主要用途来确定。并用表1中的代号表示。表1军用蓄电
2、池类型代号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4-06-18发布1985-07-01实施1 CB1106-84 4 .主要特征为附加部分。仅在同类用途的产品中必须加以区别时采用,并用代2中的代号表示。表2主要特征代号序号主要特征代号三曰乙备注1 干荷电气干Gan 采用第二个字母2 湿荷电H 湿Shi 采用第二个字母3 管式正根根G 管Guan 5.额定容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单位为安培小时“Ah”,在型号中可以略去)。当数值超过1000(Ah)时,用百分之一的数值表示,如:QT-6000可表示为QT-60。6 .其他特征为附加部分,一般指除主要特征以外又必须加以表明的其他特征,如特殊性能、使用环境、冷却方
3、式等,并用表3的代号表示。表3其他特征代号序号(特征代号汉字拼主日二备注水冷式s Shui 2 低温用D 低Di 3 高起动率G 高Gao 4 免维护M 免Mi an !) 激活式激6 防酸式iF I防Fang 2 CB1106-84 7.产品改型过程中,当确有必要时,经报请技术归口单位同意后,允许在产品型号的末尾按顺序加注汉语拼音的小写字母,如a、b、c等,且可做为改型定型后新产品型号。如:YL-85a8.出口产品的型号按本标准编制确有困难时,允许按外贸部门的要求规定产品型号。但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技术归口单位备案后方能采用。9.军用蓄电池产品名称应根据其主要用途来确定,如:航空用铅酸蓄电池、坦克用铅酸蓄电池、潜艇用铅酸蓄电池等。当产品具有某一特征时,也可以将其特征在产品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上表达,并加入产品名称的中间。如:潜艇用水冷式铅酸蓄电池10.军用蓄电池产品型号举例例112-HKA-28 航空用干荷电铅酸蓄电池12-HKA-28 L一额定容量为28Ah干荷电航空用单体蓄电池数为12(额定电压为24V)3 4 CB1106-84 例2QT-605 潜艇用水冷式铅酸蓄电池QT-605 一水冷式一一一额定容量为6000Ah潜艇用(单体蓄电池数为1)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船用蓄电池专业组提出,由第四八一厂归口。本标准由第四八二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兆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