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工HB6136.7-87 试飞测试仪器(静态)校准规范速度1987-06-27发布198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航空试飞测试仪器()校准规范HB6136 7-87 角速度本规范适用于试飞前角速度测试仪器的静态校准和试飞过程中的定期校准.角速度测试仪楞的校准,是指对由角速度传感器、信号调节器、数据采集器和记录器等环节组成的测试系统或角速度自记器的校准。本规范是试飞测试仪器(静态)校准系列规范的部分,应与HB6136 1-87(以下简称4总则)配套使用。1 校准原理飞机绕机体轴的转动速度,一般是由角速度陀螺传感器的输入轴感受。利用速率陀螺的进动特性,通过角速度测试仪
2、器.得到与感受速率成比例的输出量.由此实现对飞机角速度的测量.角速度测试仪器的静态校准,是根据上述测量原理,在实验室以转台的垂直转袖代替飞机主轴,以精确的转台速度模拟飞机的运动角速度,作为速率陀螺的输入,并测得对应于不同速率状态下的输出,从而获得角速度测试仪器的输入一输出特性。角速度参数的名称、符号、极性和单位按HBO-93-80,规定如下z序号参数名称符号单位极性1 飞机滚转角速度z 沿飞机机体坐标飞机偏航角速度(-) ;s 袖,以有手螺旋定2 . (度/秒)则判断,逆时针为正。3 飞机俯仰角速度, 2 校准工作的依据航空工业部1988-06-27发布198801-01实施l H86136.
3、 7 - 87 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应以总则第2章规定的试飞测试技术文件为依据za.试飞测试任务书,b.飞机改装技术条件gC.测量参数编理表。3 校准条件3. 1 环境条件角速度测试仪器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总则第3.1条的规定。a.测试仪器静态校准时的环填条件,一般情况下是指校准时当地的实际大气条件。b.对在当地实际条件下的校准结果有异议时,则应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校准。正常试验大气条件z温度15-35 C 相对湿度气压20%-80% 84-106kPa C.如果校准设备对工作环境另有严格要求,则应以设备技术要求为准,以确保校准设备的测量精确度。d.校准设备若在超过其技术条件规定的环境下
4、工作时.校准数据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正。3. 2 校准设备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设备包括:a标准器8b.电源sC.读数记录装置,d.其它设备。标准角速度测试仪器使用的设备应满足总则第3.2条的规定。3. 2. 1 设备精度校准设备基本误差的综合不应超过被校角速度测试仪器基本误差的三分之一。校准设备和角速度测试仪器的基本误差d标准、A恤,一般可按方和根法进行综合。3. 2. 2 测量范围校准设备的测量范围应为被棱角速度测试仪器校准范围的1-1.5倍。3. 2. 3 栓定要求校准设备必须经过周期检定,且应具有未超期的检定合格证。3. 3 测试仪器2 角速度测试仪器包括za.角速度传感器;b.信
5、号调节器sC.数据采集器;HB6136. 7 - 87 d.记录器(光学示波器、磁记录器he.角速度自记器$1其它(电器、电桥盒) 被校角速度测试仪器应符合总则第3.3条的规定。3. 3. 1 外观角速度测试仪器的外观应完整,不应有影响其性能的锈蚀和损伤。3. 3. 2 标记角速度测试仪器应有标明仪器型号、编号、测量范围及测量轴方向等明显标记。3. 3. 3 技术文件被校角速度测试仪器应备有说明书、履历书等有关技术文件。3.3. 4 检定要求角速度测试仪器应具有未超期的检定合格证-3. 4 校准人员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人员应符合总则第3.4条规定的条件。4 校准工作程序4. 1 核准准备4.
6、1. 1 选用校准设备按4总则第3.2条的规定选用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设备。4.1.1.1 标准器a.速率转台sb.光学倾斜仪,C.时间测量装置。4.1.1.2 电源a.陀螺电源电压和频率的标称值和稳定度应满足被棱角速度传感器的性能要求b.通用电源电压和频率的标称值和稳定度应符合校准设备及角速度测试仪器的要求。4. 1. 1.3 读数记录装置a.数字电压表,b.联校检测装置。4.1.1.4 安装夹具夹具的形位公差应保证校准精度要求。4. 1. 2 检查测试仪器按第3.3条的规定,检查被校角速度测试仪器。4. 1. 3 电路配套按飞机改装电气原理图进行校准测量电路的配套。3 H86136.7-8
7、7 4. 1. 4 调整校准设备利用光学倾斜仪调整转台台面,使其处于水平或所要求的位置。其精度应符合转台的使用要求和校准要求。4. 1. 5 安装测试仪器用安装夹具将角速度传感器固定在转台台面上,其输入轴应平行于转台转轴且应尽量重合(袖对准的方法见附录AL4. 1. 6 联接校准电路按照飞机改装电气原理圈和校准设备接线图联接校推电路。4. 1. 7 预热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给校准设备和被校角速度测试仪器通电预热。4. 2 校准调试4. 2. 1 调整零点和极限点在零速率和极限校准速率下,测量角速度测试仪器的输出,调整零点和增益,鞭冀符合要求。调整完毕,在校准过程中不允许再作调整.否则,校准
8、实验应重新进行。4. 2. 2 预校准启动转台,使其按被校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范围,均匀地增加速率到校准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再均匀地减低速率到零值。如此反复12次,观察角速度测试仪器的输出应均匀变化。否则,应调整使其符合要求。4. 3 校准4. 3. 1 选取校准点在被校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范围内,按总则第4.3. 1条的规定,并根据速率转台的刻度情况选取校准点。将所选校准点的速率值记入测试仪器校准记录表内(见总则附录E中的表E2,下同)。4. 3. 2 确定循环次数数。按4总则第4.3. 2条的规定,在校准数据总数N不少于33的原则下来确定校准循环次a.校准点取6点(11个校准数据)时,校准实
9、验循环次数不得少于三次,b.校准点取11点(21个校准数据)时,校准实验循环次数不得少于两次gC.在保证校准数据点总数N不少于33(正反行程取点尽量重合)时,校准实验允许作一个循环。4.3.3 校准实验a.按所选校准点的顺序,使转台按逆时针方向旋转,依次给定速率,转台速率由零值升到最大校准速率,再从最大速率降至苓值,把各相应点的输出值记入测试仪器校准记录王臣内.再使转台按顺时引方向转动.依主述方法的步骤,完成角速度测试仪器在整个校准范围内校准实验的一个循环。b校唯实验应根据已确定的循环次数,按本条a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连续进行。4 HB6136.7-&7 C.校准时应平稳地调节转台速率达到所要求的
10、数值,避免出现起调。若发生超调时,贝应向相反方向调速,再准确地调至校准点值。d校准数据应逐点记录。在每个校准循环中,角速度校准上限和下限的校推值分别记录一次,零点的校准值应记录三次。e.校准中应尽量避免由于过失或条件意外改变而造成的错误读数和记录。校准人员通过观察和判断,对确认是由于上述原因而出现含有粗大误差的校准数据,应补作个循环(在校准实验时发现)或予以剔除(在数据处理时发现九4.4 处理核准数据按4总则E第4.4条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数据。4. 4. 1 数据处理原则本规范推荐采用依据最小二乘原理的回归一逼近法或直接逼近法处理校准数据(见4总则B第4.4. 1条。完
11、成校准数据的处理后,应给出下述结果ga.反映角速度测试仪器校准特性的拟合多项式主2:;b.y; ;D b.校准精度生。对于高精度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数据,应修正地球自转速率的影响。4.4.2 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和数字修约.拟合多项式系数b,的计算结果,一律保留五位有效数字5b.校准精度A的计算结果,律保留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C.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末位应按GB1.1-81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见总则附录D4.5 完成校准文件校准工作的最后应按4总则第4.5条的规定和要求,整理并填写测试仪器较准记录表(附计算机处理打印结果完成校准文件是校准工作结束的标志。5 校准有效期根据4总则第5
12、章的规定,角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有效期为36个月。校准有效期自校准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5 H86136.7-87 附录A轴对准的方法(参考件)为了减少安装误差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在校准实验前必须对角速度传感糟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调整。安装角速度传感器使其输入辅IA与输入基准轴IRA一致,称为输入轴对准。在实验室校准时对于袖对准的要求并不离,因为2.的角偏差仅产生0.06%的误差.但是在使用时它将会引起较大的交叉干扰误差.本规范推荐采用自转袖对准?方法,即将角速度传感黯安装在夹具里,夹真应有两个互相垂直的基准平面,其中一个为角速度传感稽的安装平面。夹具以与安装平面正交的平面安装在转台台面上,即使角速度传感攒的IRA和输出参考轴ORA平行转台台面(见图A门。使转台以传感器的最大测量速率转动,调整传感器在夹具内的安装角度,直到传感器的输入与静止时的输出相比,变化小于阙值的当量输出值时为止。6 ORA 附加说明gSRA 结I; I院组Ii I在图Al轴的对准方法本标准由航空工业部第兰。一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航空工业部第六三O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柏德玉、张映南.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