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15-2009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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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 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15_2009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the operationofcentralized incineration disposal facilities for hazardous waste(On trial)2009-1 2-29发布 201 0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3号HJ 515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2、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旅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现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以上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on)查询。特此公告。2009年12月29日目 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监督管理的程序和

3、要求5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6监督实施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HJ 5152009Vl112346HJ 5152009日IJ 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要求、内容以及监督管理方法等。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

4、工程技术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5152009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程序、要求、内容及监督管理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对经营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3

5、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5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 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 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

6、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8号公告)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卜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32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采用焚烧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1HJ 515200933监督管理指对危

7、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对危险废物设施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34经营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从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4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4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进行监督检查。42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根据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8、,不得隐瞒、谎报、拒绝、阻挠或延误。4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核查以及远程监控等方式实施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44监督管理包括准备、检查、监测、综合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查七个阶段。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和需要,修改调整监督管理的程序并确定相应的实施计划。1)准备阶段应包括材料收集和监督管理实施计划编制两部分内容。材料收集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化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总体排放情况、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经营合同情况等;实施计划应在材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程序、方法以及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9、等。2)检查阶段应根据实施计划对焚烧的主体设施、各项辅助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记录、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核实确认。3)监测阶段应根据实施计划要求,对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进行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保存监测记录。4)综合分析阶段应在检查、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仝面分析、评价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的总体情况,形成监督检查结论,对存在的各项问题要逐+列明;需要进行整改的,应提出书面整改内容和整改限期: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5)意见反馈阶段应将监督检查结论、整改通知、

10、处罚通知等按照规定的程序送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6)整改阶段应督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7)监督管理复查阶段应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进行处罚,如警告、限期整改、罚款、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4 5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要求:t)监督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有两名以卜具有相应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同

11、时参加,携带并出示相关证件。3)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采取询问笔录、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等检查手段,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4)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2HJ 51520095)监督管理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规范的记录,并请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予以确认。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内容有分歧的部分如不能即时解决,应做好记录。5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51 监督管理的总体内容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基本运行条件、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以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12、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原则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基本运行条件检查、焚烧处置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等硬件配置的监督检查仅在初次监督检查时进行。52基本运行条件的监督管理52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52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和换证情况。5 23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工艺及工程验收情况。52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制度至少应包括:设施运行和管理记录制度、交接班记录制度、危险废物接收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分析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化验室(实验室)特征污染物检测方案和

13、实施细则、处置设施运行中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52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应急预案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以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编写和报批。53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53 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废物的接收、危险废物的分析鉴别、危险废物的厂内贮存和预处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等。5 32危险废物接收应包括危险废物进场专用通道及标志、危险废物预检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以及危险废物卸载情况等。5 33危险废物分析鉴别应包括分析鉴别的基础条件、危险废物的

14、鉴别内容、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后的登记管理、特性鉴别数据的保存、采样和分析以及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情况等。53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5 35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应包括焚烧处置设施配置以及焚烧处置过程操作情况。5 36危险废物处置附属设施应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及飞灰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内容应包括系统配置和操作情况等。54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处理效果的监督管理541 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指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应符合GB 18484要求,厂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GB 3095要求。542危险

15、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焚烧过程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滤饼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送符合GB 18598要求的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5 4 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要求。54 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要求。5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55 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执行HJT 176以及国家其他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552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应执行HJT 176以及国家其他关于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3HJ 515200956监测管理要求561 环境监测应包括焚烧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

16、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周边环境监测两部分。污染物排放监测应根据有关标准对烟气、飞灰、炉渣、工艺污水及噪声进行监测。环境监测应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以及环境噪声进行监测。562对于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性监测活动,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实施的内部监测,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次,对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也可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代为监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督性监测管理规定配合监测工作,监测取样、检验方法,均应

17、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要求。56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制订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内部监测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排放进行监测。当出现监测的某项目指标不合格时,应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原因及时解决,确保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在排放达标的条件下运行。564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建立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记录制度,监测记录应包括:1)记录每一批次危险废物焚烧的种类和重量。2)连续监测二燃室烟气二次燃烧段前后的温度。3)应对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排放的烟尘、CO、SO:、Nq实施连续自动监测,并定期辅以采样监测;对于目前尚无法采

18、用自动连续装置监测的烟气黑度、HF、HCI、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按GB 18484的监测管理要求进行监测,以上各项指标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4)按照GB 18484规定,至少每6个月监测一次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5)对废气排放中的王嚅英,应按GB 18484监测管理要求,每年至少采样监测1次。6)每年至少对周边环境空气及土壤中二一嚼英、重金属进行1次监测,以了解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及土壤的污染情况。7)记录危险废物最终残余物处置情况,包括焚烧残渣与飞灰的数量、处置方式和接收单位。565为确保监测工作的开展,对排污口规范化问题提出如下要求:1)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GB 1556212的规定,设置

19、对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3)对有几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4)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 16157的要求,留有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位置,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辅助设施。566监督性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的75以上(含75)、处置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监控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成品量,并按设计的主要原料、辅料用量和成品产生量核算生产负荷。若生产负荷小于75,应停止监测。567危险废物

20、处置单位应定期报告上述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保存期为3年以上。57监督检查方法结合以上监督检查内容,相应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见附录A。6监督实施6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所提出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地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实际,制订具体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62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根据本标准所提出的关于设施运行的各方面监督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经营4HJ 51 5-一2009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归档,并指导企业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程序和方法,确

21、保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安全运转。6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IIJ 515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方法A 1 基本运行条件监督管理+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1)危险废物预处 危险废物预处理以及焚烧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主要理及焚烧处置技术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和工艺适应性说明 能焚烧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HJT 1

22、76)检查系统配置的完整性,应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焚烧炉、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和在线监测系统及其他辅助装置(HJT 176) 检查环境影响报告、A11危险废 检查系统配置的安全性,整个焚烧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处于负压 工程设计文件或其他物处置技术、 (2)系统配置情况 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HJT 176) 证明材料;必要时,工艺及工程验 检查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对于处理氟、氯等元素含量较高的危 现场核查收情况 险废物,是否考虑了耐火材料及设备的防腐问题;对于用来处理含氟较高或含氯大于5的危险废物焚烧系统,不得采用余热锅炉降温,其尾气净化必须选择湿法净化方式(HJT

23、 176)(3)主要附属设施 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情况(国情况 务院令第408号)(4)工程设计及验 检查工程设计及验收收情况 项目工程设计及验收有关资料(国务院令第408号) 材料(1)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业务范围情 检查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业务范围是否与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国务院令第408号)况 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检查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在 可证、处置合同等材A12危险废(2)危险废物经营 发生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改变,增加处置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料:必要时,现场核物经营许可证 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或者

2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 查申领和使用情许可证变更情况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设施重新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况 证(国务院令第408号)(3)焚烧处置计划 检查焚烧处置计划是否翔实、明确,焚烧处置计划应分为年度 检查危险废物焚烧处情况 和月份计划 置记录等材料(4)经营许可证检 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查情况 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例行检查情况(国务院令第408号) 可证的有关材料(1)人员总体配各 是否配各了相应的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国务A13危险废情况 院令第408号)物集中焚烧处 (2)专业技术人员 是否配备了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检查单位机构组成及置单位的机构

25、配各情况 称,并有3年卧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国务院 人员职责分工以及个设置、人员配令第408号)人档案材料等置情况 生产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国家及内部组织的专业岗位培训并获(3)人员培训情况 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证书,并符合工作需要(I-IJT 176)6HJ 515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2)危险废物接收登记记录;(3)危险废物进厂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1)设施运行和管 场时间等记录;(4)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5)危理记录制度情况 险废物焚

26、烧灰渣处理处置情况记录:(6)设备更新情况记录;(7)生产设施维修情况记录;(8)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9)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HJT 176)A1 4集中焚 (2)交接班制度情(1)交接班制度的实施记录完整、规范:(2)上述提到的设施 检查各项制度以及运烧处置单位规章制度情况况 运行和管理记录制度在交接班制度中予以落实(HJT 176) 行记录档案材料(1)危险废物接收管理制度;(2)危险废物分析制度;(3)内部监督管理制度;(4)设施运行操作规程:(5)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6)化验室(实验室)特征污染物检(3)其他制度情况 测方案和实施细则;(7)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

27、监测台账和设备更新、检修台账;(8)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9)人员培训制度;(10)环境监测制度(HJT 176)(1)危险废物贮存 (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应急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 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施应急预案的基础条件情的应急预案 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HJT 176)(2)危险废物运送 (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应急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 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施应急预案的基础条件情A15事故应 的应急预案 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厂r 176) 检查应急预案文本、急预案制定情 (3)焚烧设施发生

28、(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而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应急预 应急预案审批及应急况 故障或事故时的应 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旌应急预案的基础条件情 预案执行情况急预案 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HJ,r 176)(4)设施设备能力 (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应急预不能保证危险废物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施应急预案的基础条件情正常处置时的应急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HJT 176)预案基本条件检查作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应在初次监督检查时进行,是为考虑到工作的连贯性而进行的检查。A2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监督管理接收、分

29、析鉴别、贮存设施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1)危险废物转移 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关规定办联单制度执行情况 理接收废物有关手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A21危险废 (2)危险废物预检 危险废物进厂前是否接受必要的预检验(H胛176) 检查转移联单档案、验情况废物进场记录等,必物接收系统(3)废物进场专用 (1)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内是否设置废物进厂专用通道;(2)是 要时进行现场检查通道及标志情况 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路线指示(HJ,r 176)(4)废物卸载情况 办理完接收手续的危险废物是否在卸车区卸载废物(HJT 176)(1)分析鉴别基础危险

30、废物特性鉴别与灰渣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HJT 176)污水常规指标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HJT 176) 检查分析鉴别仪器设A2 2危险废 条件 备材料,并现场核查化验室所用仪器的规格、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HJl176)物分析鉴别系 (1)内容包括:物理性质:物理组成、容重、尺寸;(2)工业分统 (2)危险废物鉴别内容的全面性和代 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3)元 检查危险废物鉴别记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4)特性鉴别(腐蚀性、浸出毒性、 录资料,并现场核查表性 急性毒性、易燃易爆性);(5)反应性;(6)相容性(HJT176)7HJ 515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

31、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3)废物特性鉴别 (1)每一批次废物经特性分析鉴别后得到的数据信息是否进行 检查危险废物鉴别登详细的登记;(2)是否将登记的数据信息与分类分区贮存的废 记有关材料,并现场后的登记管理情况物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废物特性数据信息库(HJT 176) 核查A22危险废 (4)特性鉴别数据 废物分析鉴别数据库是否有必要的备份,并及时以光盘、文本检查危险废物鉴别数据档案材料,并现场物分析鉴别系 保存情况 等形式保存副本(HJ,r 176) 核查统 检查危险废物采样和(5)采样和分析的(1)危险废物采样是否符合HJT20:(2)危险废物特性分析规范性 是否符合GB 508

32、5 13(HJT 176) 特性分析有关材料,并现场核查(6)废物分类管理 检查危险废物分类有情况 对鉴别后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分类(HJT 176) 关材料,并现场核查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GB 18597)(1)危险废物贮存 贝_l=存容器必须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弈器情况 生反应等特性(GB 18597)贮存容器应保证完好无损并具有明显标志(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有符合GB 155622的专用标志(GB 18597)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GB 185971是否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采用了兼顾防渗的材料建

33、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GB 18597)是否配茕了lIf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A23危险废 (GB 18597)物贮存系统 是否配置了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现场检查(2)危险废物贮存(GB 18597)是否配置了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以及设艚情况消防设施(GB 18597)墙面、棚面是否具有防吸附功能,用于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是否配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日表面无裂隙(GB 18597)库房是否设置了备用通风系统和电视监视装置(GB 18597)贮存库容量的设计是否考虑工艺运行要求并应满足设备大修(一般以15 d为宜)和废

34、物配伍焚烧的要求(GB 18597)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是否实现了专人24h看管(GB 18597)A3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监督管理焚烧处置设施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发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是否设置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 100。C以卜停留时间大于2 S(HJT 176)燃烧室后是否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HJT 176)焚烧炉是否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HJT 176)危险废物焚烧 (1)焚烧处置设施 是古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不匹行工况和尾气排放 检查设计文件,并现处置系统 配置情况 参数,并能够自动反馈,对有关主要工艺参

35、数进行自动调节 场核查(Hj,I176)正常运行条件下,焚烧炉内是否处于负压燃烧状态(HJT 176)焚烧炉是否装置紧急进料切断系统(HJT 176)投入焚烧炉的废物是否有重量计量装置并实现连续记录(H胛176)8HJ 515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危险废物的焚烧系统运行是否按工艺流程、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HJT 176)危险废物进入焚烧系统的输送方式是否避免了操作人员与废物崮接接触(HJ厂r 176)危险废物焚烧 (2)焚烧处置过程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是否掌 检查设计文件、各项握处置计划、操作规程、焚烧系统工艺流程

36、、管线及设备的功 操作规程材料,并现处置系统 操作情况能和位置,以及紧急应变情况(HII176) 场检查焚烧系统没有达到工况参数或烟气处理系统没有启动或没有正常运行时,是否严禁向焚烧炉投入废物(HJT 176)焚烧炉匿仃辽程中是否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HJT 176)A4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监督管理配套处置设施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危险废物入炉前是否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搭配,咀保障焚烧炉稳定运行,降低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仃176)废物的搭配是否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后产生不良后果(HJT 176)(1)检查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入

37、炉前是否酌情进行破碎和搅拌处理,使废物混合均匀以利于焚烧炉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对于含水摩高的废物 现场检查预处理系统 (如污泥、废液)是否采取了适当脱水处理措施,以降低能耗(HJT 176)A41预处理 在设计危险废物混合或加工系统时,是否考虑焚烧废物的性及进料系统 质、破碎方式、液体废物的混合及供料的抽吸和管道系统的布置(HJT176)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进料口是否配制保持气密性的装置,以保证炉内焚烧工况的稳定(HJT 176)(2)检查危险废物 进料时是否采取了防止废物堵塞措施,以保持进料畅通 检查设计文件,并(H】厂r 176)输送、进料装置 现场核查进料系统是否处于负压状态,以防止有害

38、气体逸出(HJT 176)输送液体废物时是否考虑废液的腐蚀性及疲液中的固体颗粒物堵塞喷嘴问题(HJT 176)焚烧处置单位在确保环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是否考虑对其产生的热能以适当形式加以利用(HJT 176)利用危险废物焚烧热能的锅炉,是否充分考虑烟气对锅炉的高A4 2热能利 检查热能利用系统 温和低温腐蚀问题(HJT 176) 检查设计文件,并用系统 配置及操作情况 危险废物焚烧的热能利用是否避开200500 0C区间 现场核查(HJT 176)利用危险废物热能生产饱和蒸汽或热水时,热力系统中的设备与技术条件,是否符合GB 50041的有关规定(HJT 176)(1)检查湿法净化A4 3烟气

39、净 工艺骤冷洗涤器和 (1)是否配备废水处理设施去除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检查设计文件,并化系统 吸收塔等单元配置 (2)为防止风机带水,是否采取了降低烟气水含量的措施后再 现场核查经烟囱排放的措施(HJT176)情况9HJ 515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2)检查半干法净化工艺洗气塔、活 (1)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是否满足烟气与中和剂充分反应性炭喷射、布袋除 的要求:(2)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是否在130。C以E,保证尘器等处理单元配 在后续管路和设各中的烟气不结露(HJT 176)置情况(3)检查干法净化工艺:包括干式洗 (1)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

40、时间是否满足烟气与药剂进行充分反气塔或干粉投加装 应的要求;(2)是否考虑收集下来的飞灰、反应物以及未反应置、布袋除尘器等 物的循环处理问题:(3)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是否在】30(2以上,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HJT 176)处理单元配置情况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是否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HJ,r 176)若选择湿式除尘装置,是否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HJ厂r 176)烟气净化装置是否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A43烟气净 措施(I-IJff176)化系统 酸性污染物包括HCI、HF和硫氧化物等,是否采用适宜的碱检查设计文件,并(41检查烟气净化 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

41、反应器内进行中和反应(HJT 1761现场核查系统配置情况 在中和反应器和袋式除尘器之间是否采取了喷入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或者在布袋除尘器后设置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吸收塔(床)措施(HJT1761对于含氨量较高的危险废物是否考虑氮氧化物的去除措施;是否优先考虑通过焚烧过程控制,抑制氮氧化物的产生;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净化方法,是省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r176)引风机是否采用变频调速装置(HJT 1761是否严格控制燃烧室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和流动工况(HJ厂r 176)(5)检查烟气净化 焚烧废物产生的高温烟气是否采取急冷处理,使烟气温度在10 s内降到200(2以下,减少烟气在2

42、00500C的滞留时间系统操作情况 (HJ厂r 176)检查吸附二嚼英的活性炭使用数量以及布袋除尘器的更换情况等是否在设计需求的使用数量范围内炉渣处理系统是否包括除渣冷却、输送、贮存、碎渣等设施(1)检查炉渣处理(HJT 176)炉渣处理系统是否保持密闭状态(HJT 176)系统配置情况与焚烧炉衔接的除渣机是否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HJT 176)飞灰处理系统是否包括飞灰收集、输送、贮存等设施,保持密A44炉渣及 闭状态,并配置避免飞灰散落的密封容器(FIJT 1761 检查设计文件,并飞灰处理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半干法方式时,飞灰处理系统是否采取了机 现场核查(21检查飞灰

43、处理 械除灰或气力除灰方式,气力除灰系统是否采取了防止空气进入与防止灰分结块的措施(HJT176)系统配置情况采用湿法烟气净化方式时,飞灰处理系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脱水措施(,r176)贮灰罐是否设有料位指示、除尘和防止灰分板结的设施,并在排灰口附近设置增湿设施(HJT 176)lOHJ 515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是否具备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在中央控制室通过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焚烧线、热能利用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和分散控制(HJT 176)燃烧室后是否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1)检查自动控制 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

44、可启动(HJT 176) 检查设计文件,并系统 对不影响整体控制系统的辅助装置,设就地控制室的,其重要 现场核查信息是否送至中央控制室(HJT 176)对重要参数的报警和显示,是否设光字牌报警器和数字显示仪(HJ仃176)是否设置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HIT 176)A4 5自动化对贮存库房、物料传输过程以及焚烧线的重要环节,是否设置控制及在线监 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HJT176)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是否对焚烧烟气中处理后的烟尘、硫氧化测系统物、氮氧化物、HCI等污染因子实施在线监测,并按要求存入档案并上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HIT 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在线自动监

45、测系统是否对氧、检查设计文件,操(2)检查在线监测CO、C02、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实行在线监测 作规程材料,并现系统 (H肼176)场核查对前面提到的污染控制参数以及工艺指标是否按要求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显示,并显示正常(HJT 176)系统启动运行时,在线监测装置是否能够同时启动,进行监测、记录并根据需要打印输出(HJT 176)焚烧处置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如温度、停留时问等是否显示正常值(HJT 176)A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各工种、岗位是否根据工艺特征和具体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HJT 17

46、6)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H1T 176)是否严禁了非本岗位操作管理人员擅自启、闭本岗位设备,严A 51安全生 检查焚烧厂安全生禁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HJT 176)操作人员是否按电工规程进行电器启、闭(HJT 176)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材产要求 产情况 料,并现场核查风机工作时,是否严禁了操作人员贴近联轴器等旋转部件(HJT 176)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和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HJ厂r 176)是否对事故隐患或发生的事故进行了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重大事故是否做到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HJT 176)HJ 5152009

47、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凡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是否参加了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各安装、维修人员操作证后上岗(HIPI176)厂内及车问内运输管理,是否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HJT 176)工作区及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各种设A51安全生 检查焚烧厂安全生施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是否由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其完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材好、有效(HJ,r176)产要求 产情况 料,并现场核查对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卡(HJT 176)是否定期对车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做到在发生超标的情况下采取相

48、应措施(HJT 176)是否做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的教育,加强防范措施(HJ厂r 176)废物贮存和焚烧部分处理设备等是否做到了尽量密闭,以减少灰尘和臭气外逸(HJI176)是否尽可能采用了噪声小的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是否采取了减振消音措施。使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HJ,r 176)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是否配备了防毒面具、耐油或耐酸手套、防酸碱工作服(HJ,r 176)焚烧炉、余热锅炉、除尘系统等高温操作间是否配置了降温设施(HJT176)检修人员进入焚烧炉检修前是否先对炉内强制输送新鲜空气并测定炉内含氧量,待含氧量大于19后方可进入。检修人员在炉内检修时是否做到了佩戴防毒面具,同时炉外有人监A52劳动保 检查焚烧厂劳动保 护(HJT176)检查各项与劳动保护护要求 护情况 进入高噪声区域人员足否佩戴了性能良好的防噪声护耳器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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