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16-2009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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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 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162009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the operationof incineration disposal facilities for medical waste(On trial)2009-1 2-29发布 201 0-03-01实施环境保护害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3号HJ 5162009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

2、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现批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以上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特此公告。2009年12月29曰目 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4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5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3、6监督实施附录A(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HJ 5162009lV111一2一34一6HJ 5162009刖 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规范化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内容、程序、要求以及监督检查方法等。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

4、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5162009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的程序、要求、内容以及监督管理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经营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5、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177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

6、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48号公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1287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206号)3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医疗废物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32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指统筹规划建设并服务于一定区域,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

7、间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采用焚烧方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HJ 516200933监督管理指对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对医疗废物设施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活动的总称。34经营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从事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4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4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进行监督检查。4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8、和其他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根据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拒绝、阻挠或延误。4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核查以及远程监控等方式实施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44监督管理包括准备、检查、监测、综合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查七个阶段。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和需要,修改调整监督管理的程序并确定相应的实施计划。1)准备阶段应包括材料收集和监督管理实施计划编制两部分内容。材料收集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化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总体排放情况、与委托单位

9、签订的经营合同情况等;实施计划应在材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程序、方法以及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2)检查阶段应根据实施计划对焚烧的主体设施、各项辅助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记录、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核实确认。3)监测阶段应根据实施计划要求,对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进行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保存监测记录。4)综合分析阶段应在检查、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总体情况,形成监督检查结论,对存在的各项问题要逐一列明:需要进行整改的,应提出书面整改内容和整改限期;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10、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5)意见反馈阶段应将监督检查结论、整改通知、处罚通知等按照规定的程序送达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6)整改阶段应督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7)复查阶段应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进行处罚,如警告、限期整改、罚款、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45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监督管理人员

11、在检查过程中应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同时参加,携带并出示相关证件。3)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采取询问笔录、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等检查手段,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2HJ 51620094)监督管理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5)监督管理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规范的记录,并应请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予以确认。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内容有分歧的部分如不能即时解决应做好记录。5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51

12、监督管理的总体内容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基本运行条件、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以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原则上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基本运行条件检查、焚烧处置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等硬件配置的监督检查仅在初次监督检查时进行。52基本运行条件的监督管理52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522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和使用情况。523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工艺及工程验收情况。52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制度至少应包括:设

13、施运行和管理记录制度、交接班记录制度、医疗废物接收管理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化验室(实验室)特征污染物检测方案和实施细则、处置设施运行中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52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情况。应急预案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以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编写和报批。53医疗废物焚烧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53 1 对医疗废物焚烧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其内容至少包括:医疗废物的接收、医疗废物的运送、医疗废物的暂存和清洗消毒处理、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等。532医疗废物接收应包括医疗废物进场专用通

14、道及标志、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以及医疗废物卸载情况等。533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包括医疗废物贮存容器以及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情况。534医疗废物清洗消毒设施应包括医疗废物清洗消毒设施以及医疗废物清洗操作情况。53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系统应包括焚烧处置设施配置以及焚烧处置过程操作情况。536医疗废物处置配套设施应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炉渣及飞灰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内容应包括系统配置和操作情况等。54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处理要求541 检查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及焚烧处理性能指标应符合GB 18484要求,检查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GB 30

15、95要求。54,2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飞灰,以及焚烧过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滤饼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送符合GB 18598要求的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54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要求。544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要求。5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551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执行HJT 177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其他有关规定。55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应执行HJT 177以及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其他有关规定。3HJ 516200956监测要求561 环境监测应包括焚烧设施污染

16、物排放监测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周边环境监测两部分。污染物排放监测应根据有关标准对炉渣、飞灰、经处理后排放的工艺污水、焚烧系统排烟及环境噪声进行检验监测。环境监测应根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以及环境噪声进行监测。562对于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性监测活动,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对于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实施的内部例行性监测,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次,对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也可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代为监测。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督性

17、监测管理规定配合监测工作,监测取样、检验方法,均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要求。56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设施运行期间制订处置设施运行内部监测计划,定期对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当出现监测的某项目指标不合格时,应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原因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在排放达标的条件下运行。564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建立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记录制度,监测记录应包括:1)记录每一批次医疗废物焚烧的种类和重量。2)连续监测二燃室烟气二次燃烧段前后的温度。3)应对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排放的烟尘、co、SO:、NO

18、,实施连续自动监测,并定期辅以采样监测。对于目前尚无法采用自动连续装置监测的烟气黑度、HF、HCI、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按GB 18484的监测管理要求进行监测,以上各项指标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4)按照GB 18484规定,至少每6个月监测一次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5)对废气排放中的二二嚼英,应按GB 18484监测管理要求,每年至少采样监测一次。6)每年至少对周边环境空气及土壤中二嚼英、重金属进行1次监测,以了解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及土壤的污染情况。7)记录医疗废物处置最终残余物情况,包括焚烧残渣与飞灰的数量、处置方式和接收单位。565为确保监测工作的开展,对排污口规范化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9、:1)污染物排放口必须按照GB 1556212的规定,发置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2)新建集中式医疗废物焚烧厂的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 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3)对有一个以上排气源的焚烧厂,焚烧废气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4)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 16157的要求,留有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位置,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辅助设施。566监督性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的75以上(含75)、处置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监控各生产环节的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成品量,并按设计的主要原料、辅

20、料用量及成品产生量核算生产负荷。若生产负荷小于75,应停止监测。567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定期报告上述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保存期为3年以上。57监督检查方法结合以上监督管理内容,相应的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见附录A。6监督实施6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所提出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地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实际,制订具体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推进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62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根据本标准所提出的关于设施运行的各方面监督管理要求和医疗废物经营4HJ 5162009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将监督

21、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归档,并指导企业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程序和方法,确保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安全运转。63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HJ 516_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A1 基本运行条件监督检查+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1)医疗废物焚烧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主要设各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 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

22、数;所能适应性说明 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HJT 177) 核查环境影响报告、检查系统配置的完整性,应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炉、热能 工程设计文件或其他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控制和在线监测系统及其 证明材料i必要时,A11 检查医 (2)系统配置情况 他辅助装置(HJT 177) 现场核查疗废物处置技 检查系统配置的安全性,整个焚烧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处于术、工艺及工 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HJT 177)程验收情况 核查环境影响报告、(3)主要附属设施 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清洗消毒设 工程设计文件或其他情况 施、设备情况(国务院令第408号) 证明材料

23、;必要时,现场核对(4)工程设计及验 核查工程设计及验收收情况项目工程设计及验收有关资料(国务院令第409号)材料(1)医疗废物集中焚 检查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业务范嗣是否烧处置单位的处置合 与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国务院令第408同业务范围情况 号) 核查医疗废物经营许检查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申请程 可证、处置合同等材A12检查医 (2)医疗废物经营 序,在发生医疗废物经营方式改变,增加处置医疗废物类 料;必要时,现场疗废物经营许许可证变更情况 别,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医疗废物经营设施或者经营核对可证申领和使 医疗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4、设施时重新申用情况 领了经营许可证(国务院令第408号)(3)焚烧处置计划 检查焚烧处冕计划是否翔实、确定,焚烧处置计划分为年 核查医疗废物焚烧处情况 度和月份计划(国务院令第408号) 置记录等材料(4)经营许可证例 检查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例行检查情况(国务院令第408 检查医疗废物经营许行检查情况 号) 可证有关材料(1)人员总体配备 是否配备了相应的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国情况 务院令第408号)A1 3检查医 是否配备了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疗废物集中焚 (2)专业技术人员 检查单位机构组成及烧处置单位的配备情况 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

25、术人员(国 人员职责分工以及个务院令第408号)人档案材料等人员配置情况生产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国家及内部组织的专业岗位培iJII(3)人员培训情况 并获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证书,并符合工作需要(HJFF 177)6HJ 516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记录;(2)医疗废物接收登记记录;(3)医疗废物进厂运输车车牌号、来(1)设施运行和管 源、重最、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记录;(4)生产设施运理记录制度情况 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5)设备更新情况记录;(6)生产设施维修情况记录;(7)环境监测

26、数据的记录;(8)生产A14检查医事故及处真情况记录(HJI177)检查各项制度以及运疗废物集中焚 (2)交接班制度情 (1)交接班制度的实施记录完整、规范;(2)上述提到的烧处置单位规 行记录档案材料章制度情况 况 设施运行和管理记录制度在交接班制度中予以落实(1)医疗废物接收管理制度;(2)内部监督管理制度:(3)设施运行操作规程;(4)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对(3)其他制度情况 策和措施;(5)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监测台账和设备更新、检修台账:(6)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7)人员培训制度;(8)环境监测制度(HJT 177)(1)医疗废物贮存 (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面性、规范性

27、和可操作性i(2)应过程中发生事故时 急预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施应急预案的基础的应急预案 条件情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HJT 177)(2)医疗废物运送 (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应过程中发生事故时 急预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旌应急预案的基础A。15事故应 的应急预案 条件情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HJT 177) 核奁应急预案文本、急预案制定情 (3)焚烧设施发生 (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应 应急预案审批及应急况 故障或事故时的应 急预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施应急预案的基础 预案执行情况急预案 条

28、件情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ttJT 177)(4)设施设备能力不能保证医疗废物 (1)应急预案编制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2)应正常处置时的应急 急预案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情况;(3)实施应急预案的基础条件情况;(4)应急预案执行情况(HJT 177)预案+基本条件检查作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应在初次监督检查时进行,是为考虑到工作的连贯性而进行的检查。A2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监督检查接收、清洗消毒、贮存设施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1)危险废物转移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医疗废物专 (医疗废物专用)有

29、关规定办理接收废物有关手续(国家环A21 检查医 用)制度执行情况 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检查转移联单档案、疗废物接收情 (2)废物进场专用 (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内是否设置废物进厂专用 废物进场记录等,必况 通道及标志情况 通道;(2)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路线指示(1-IJT 177) 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办理完接收手续的医疗废物是否在卸车区卸载废物(3)废物卸载情况(HJ,r 177)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盛装医疗废物(GB 18597)A2 2检查医 (1)医疗废物贮存 贮存容器是否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疗废物贮存情容器情况 物发生反应等特性(GB 18597

30、) 检查贮存设施资料,况 贮存容器是否保证完好无损并具有明显标志(GB18597) 并现场核查(2)医疗废物贮存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是否有符合GB 15562 2的专用标志设施情况 (GB 18597)7HJ 516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是否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是否采用了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是否与医疗废物相容(GB 18597)是否配置了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GBl8597)A22 检查医 是否配置了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疗废物贮存情 (2)医疗废物贮存 (GB 18597) 检查贮存设施资料,设施情况

31、 是否配置了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并现场核查况以及消防设施墙面、棚面是否具有防吸附功能,用于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医疗废物容器的地方是否配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GB 18597)库房是否设置了备用通风系统和电视监视装置(GB 18597)(1)医疗废物清洗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消毒设施 场所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配置情况(HJT 177)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是否至少每两天清洗一次(北方冬季、缺水地区可适当减少清洗次数);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是否立刻进行清洗;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完毕后,是否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是否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

32、所清洗医疗废物运输车辆(HJT 177)A2 3检查医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等每使用周转一次,是否进行清疗废物清洗消洗消毒。是否在焚烧厂清洗消毒设施内进行(HJT 177) 检查有关资料,并现毒情况 (2)医疗废物清洗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是否每天消毒一次:贮存设施内的医疗 场核查消毒操作 废物每次清运之后,是否及时清洗和消毒(HJT 177)清洗污水是否收集并排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是否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HJT 177)清洗消毒作业是否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采取机械强制通风(HJ厂r177)已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的【具、设备、周转箱(桶)等是否与未经处理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等分开存放(H

33、JT 177)A3处置设施运行过程检查焚烧处置设施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燃烧室后是否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HJ厂r 177)焚烧炉是否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HJT 177)检查医疗废物 是否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焚烧处置设施 (1)焚烧处置设施 排放参数,并能够自动反馈,对有关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 检查设计文件,并现配置及运行管 配置情况 动调节(HJ厂r 177) 场核查理情况 正雨匿行条件下,焚烧炉内是否处于负压燃烧状态(I-IJff 177)焚烧炉是否装置紧急进料切断系统(HJT 177)投

34、入焚烧炉的废物是否有重量计量装置并实现连续记录(HJ,T 177)8HJ 516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监督检查方法医疗废物的焚烧系统运行是否按工艺流程、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HJT 177)医疗废物进入焚烧系统的输送方式是否避免了操作人员与检查医疗废物 废物直接接触(HJT177)焚烧处置设施 (2)焚烧处置过程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人 检查设计文件、各项配置及运行管 操作情况 员是否掌握处置计划、操作规程、焚烧系统工艺流程、管 操作规程材料,并现线及设备的功能和位置,以及紧急应变情况(HJ厂r 177) 场检查理情况焚烧系统没有

35、达到工况参数或烟气处理系统没有启动或没有正常运行时,是否严禁向焚烧炉投入废物(IUT 177)焚烧炉运行过程中是否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j(H价177)A 4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监督检查配套处置设施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审查方法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进料口是否配制保持气密性的装置,以保证炉内焚烧:况的稳定(HJT 177)A41进料系 检查医疗废物输送、 进料时是否采取了防止废物堵塞措施,以保持进料畅通现场核查统 进料装置 (HJ,r 177)进料系统是否处于负压状态,以防I卜有害气体逸出(HJ,r 177)焚烧处置单位在确保环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是否考虑对其产生的热能以适

36、当形式加以利用(HJT 177)A4 2热能利 检查热能利用系统 利用医疗废物焚烧热能的锅炉,是否充分考虑烟气对锅炉 检查设汁文件,并现用系统 配置及操作情况 的高温和低温腐蚀问题(HJT 177) 场核查医疗废物焚烧的热能利用是否避开200 50012温度区间(HJ1177)(1)检查湿法净化工艺骤冷洗涤器和 (1)是否配备废水处理设施去除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吸收塔(填料塔、 质;(2)为防止风机带水,是否采取了降低烟气水含量的筛板塔)等单元配 措施后再经烟囱排放的措施(1-lj,rl177)置情况(2)检查半于法净化工艺洗气塔、活 (1)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是否满足烟气与中和剂充分性炭

37、喷射、布袋除 反应的要求;(2)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是否在130。C以A43烟气净 尘器等处理单元配 上,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ILlq1771置情况 检查设计文件,并现化系统 场核查(3)检查干法净化 (1)反应器内的烟气停留时间是否满足烟气与药剂进行充工艺:包括于式洗 分反应的要求:(2)是否考虑收集下来的飞灰、反应物以气塔或干粉投加装 及未反应物的循环处理问题;(3)反应器出口的烟气温度置、布袋除尘器等 是否在130。C以卜,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单元配置情况 (HJ厂r 177)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各是否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4)检查烟气净化 (HJ厂r 177

38、)系统配置情况 若选择湿式除尘装置,是否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HJT 177)9m 516-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审查方法烟气净化装置是否有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和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M1771(4)检查烟气净化 酸性污染物包括HCl、HF和硫氧化物等,是否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反应器内进行中和反应(HJ,r 1771系统配置情况 检查吸附二嚼英的活性炭使用数量以及布袋除尘器的更换情况等是否在设计需求的使用数量范围内A43烟气净 引风机是否采用变频调速装置(HJT 1771 检查设计文件,并现是否严格控制燃烧室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和流动工况化系统 场核查(HJ

39、fr 177)焚烧废物产生的高温烟气是否采取急冷处理,使烟气温度(5)检查烟气净化 在10 s内降到200(7以下,减少烟气在200500c温区的系统操作情况 滞留时间(HJT 1771在中和反应器和袋式除尘器之间是否采取了喷入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或者在布袋除尘器后设置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吸收塔(床)措施(IJJT 177)炉渣处理系统是否包括除渣冷却、输送、贮存、碎渣等设施(HJ,r1771(1)检查炉渣处理 炉渣处理系统是否保持密闭状态(HJT 177)系统配置情况 与焚烧炉衔接的除渣机是否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HJT 177)炉渣输送设备是否有足够宽度(HJT 177)

40、A44炉渣及 飞灰处理系统是否包括飞灰收集、输送、贮存等设施,保 检查设计文件,并现持密闭状态,并配置避免飞灰散落的密封容器(HJT 177)飞灰处理系统 场核查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半干法方式时,飞灰处理系统是否采取(2)检查飞灰处理 了机械除灰或气力除灰方式,气力除灰系统是否采取了防止空气进入与防止灰分结块的措施(HJT177)系统配置情况采用湿法烟气净化方式时,飞灰处理系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脱水措施(HJT 177)贮灰罐是否设有料位指示、除尘和防止灰分板结的设施,并在排灰口附近设置增湿设施(HJT 1771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是否具备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在中央控制室通过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医疗废

41、物焚烧线、热能利用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和分散控制(HJT 177)燃烧室后是否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1)检查自动控制 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HJ厂r 177) 检查设计文件,并现系统 对不影响整体控制系统的辅助装置,设就地控制室的,其 场核查A45自动化 重要信息是否送至中央控制室(1-LIT 1771控制及在线监 对重要参数的报警和显示,是否设光字牌报警器和数字显测系统 示仪(HJ厂r177)是否设置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IJJT 1771对贮存库房、物料传输过程以及焚烧线的重要环节,是否(2)检查在线监测 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I-IJT1771

42、检查设计文件,操作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是否对焚烧烟气中处理后的烟尘、硫氧 规程材料,并现场核系统化物、Nq、HCI等污染因子实施在线监测,并按要求存入 查档案并上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HJT 177)10HJ 516H2009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审查方法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是否对氧、CO、COs、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实行在线监测(HJT 177)A45 自动化 (2)检查在线监测 对前面提到的污染控制参数以及工艺指标是否按要求与地 检查设计文件,操作控制及在线监 系统 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显示,并显示正常(HJT 177) 规程材料,并现场核测

43、系统 系统启动运行时,在线监测装置是否能够同时启动,进行 查监测、记录并根据需要打印输出(HJT 177)焚烧处置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如温度、停留时间等是否显示正常值(HIT 1771A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审查方法各工种、岗位是否根据工艺特征和具体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HJT 177)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HJT 177)是否严禁了非本岗位操作管理人员擅自启、闭本岗位设备,严禁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HJT 177)操作人员是否按电工规程进行电器启、闭(HJT 177)风机工作时,是否严禁了操作人员贴近联

44、轴器等旋转部件(HJT 177)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和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HJT 1771是否对事故隐患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A51 安全生 检查焚烧厂安全生 重大事故做到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jjT177)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材凡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是否参加了劳动部门产要求 产情况 料,并现场核查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各安装、维修人员操作证后上岗(HJ厂r 177)厂内及车间内运输管理,是否符合GB 4387的有关规定(HJ,r 177)工作区及其他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各种设施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是否由专

45、人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HJT 177)对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卡(HJT 177)是否定期对车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做到在发生超标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HJT 1771是否做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的教育,加强防范措施(H】丌177)废物贮存和焚烧部分处理设备等是否做到了尽量密闭,以减少灰尘和臭气外逸(1-1JT 177)A52劳动保 检查焚烧厂劳动保 是否尽可能采用了噪声小的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 检查各项与劳动保护是否采取了减振消音措施,使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有关材料,并现场检护要求 护情况 (HJT 177) 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

46、员工是否配备了防毒面具、耐油或耐酸手套、防酸碱工作服(HJT 177)HJ 5162009续表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检查指标及依据 审查方法焚烧炉、余热锅炉、除尘系统等高温操作间是否配置了降温设施(HJT 177)检修人员进入焚烧炉检修前是否先对炉内强制输送新鲜空气并测定炉内含氧量,待含氧量大于19后方才进入。检修人员在炉内检修时是否做到了佩戴防毒面具,同时炉外有人监护(HJT 177)进入高噪声区域人员是否佩戴了性能良好的防噪声护耳器(HJ仃177)A52劳动保 检查焚烧厂劳动保 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操作时是否穿戴了相应种类专用防护 检查各项与劳动保护用品,禁匕混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后物

47、归原处, 有关材料,并现场检护要求 护情况 发现破损及时更换(HJT 177) 查有毒、有害岗位操作完毕,是否将防护用品按要求清洁、收管,并做到不随意丢弃,不转借他人;并对个人安全卫生(洗手、漱口及必要的沐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HJT 177)是否做到了禁止携带或穿戴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离开工作区。报废的防护用品是否交专人处理(I-IJT 177)是否配足配齐各作业岗位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回收、报废进行登记。防护用品是否做到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更换和处理(HJ厂r 177)A6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处理要求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审查指标要求 审查方法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

48、允许排放质 300 3002 500 2 500量浓度限值(mgm3) (kgh) (kgh) (kgh)1烟气黑度 林格曼1级2+烟尘 100 80 65A61检查大气污染物3+一氧化碳(cO) 100 80 80控制排放及周边环境空 4*Z氧化硫(SO,)400 300 200 进行试烧,检查5+HF 9 0 70 5 0 监测报告气质量要求(GB18484)6+HCl 100 70 607氨氧化物(以NO,计) 5008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019二晤英类(TEQ) 05 ngm3焚烧厂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GB 3095 检查监测报告(1)焚毁去除率 医疗临床废物9999A62焚烧处理性能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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