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 91JB/T 6271199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技 术 条 件1992-06-10 发布1993-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 布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主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出厂试验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收水稻或以收水稻为主兼收麦类作物的自走式、悬挂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2 引用标准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GB 1147内燃机 通用技术条件GB 9439灰铸铁件GB 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GB 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标志ZB T35 001汽车电气设备
2、 基本技术条件ZB T63 007拖拉机花键轴 技术条件GB/T 13306标牌NJ 80拖拉机 基本技术条件NJ 380拖拉机传动箱 技术条件NJ/Z 3农机具 涂漆3 主要性能指标3. 1 机器在最大持续工作量,作物直立、自然高度不低于550mm、穗幅差不大于250mm、籽粒含水率为15%26%的条件下,其作业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指标水 稻小 麦总损失率2.53含 杂 率3(10)5(15)破 碎 0.50.5注:括号中的数值仅适用于风扇清选或无清选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3. 2 可靠性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3. 3 扶禾器应对倒伏角小于或等于60的作物有扶禾能力。机械电子工业
3、部 1992-06-10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技 术 条 件JB/T 627119921993-07-01 实施JB/T 6271199224 技术要求4. 1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4. 2 主要零部件4. 2. 1 切割器、输送链条、传动链条、脱粒齿、液压缸、齿轮传动、花键、输送螺旋、筛片及拨叉、弹簧、转向离合器、离合器总成、万向节传动总成等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 2. 2 主要零件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滚筒轴及其他主要轴类零件(不含驱动和行走总成)应采用GB 699规定的45钢制造,并应进行调质处
4、理,冷拔圆钢除外。b脱粒用的指状齿、板齿应采用不低于GB 699规定的65Mn钢制造,淬火区的硬度应为4555HRC。c箱体及重量大于5kg的铸造带轮应采用不低于GB 9439规定的HT200灰铸铁制造。4. 2. 3 割台4. 2. 3. 1 割台离地间隙应一致,其差在每米割幅内不得大于10mm。4. 2. 3. 2 割台升降应灵活、平稳、可靠,不得有卡阻等现象。4. 2. 3. 3 割台应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声响。4. 2. 3. 4 立式割台扶禾指在轨道中运动顺畅,不得发生卡阻。4. 2. 3. 5 立式割台上被动拨禾星轮与输送链条应啮合,不得有卡阻、脱离等现象。4. 2. 3. 6 卧
5、式割台拨禾轮应能方便地进行上、下、前、后的调节。4. 2. 4 中间输送4. 2. 4. 1 中间输送部件应保证作物整齐、流畅地输送,交接过渡处应可靠,不得发生干扰、卡阻现象。4. 2. 4. 2 喂入深度调节机构应方便、可靠,调节量应能满足机器的适用范围。4. 2. 4. 3 在同一轴上需两个链轮同时传动夹持输送链时,链轮齿形工作面应重合,其差不得大于1mm。4. 2. 5 脱粒滚筒4. 2. 5. 1 钉齿式、板齿式和指齿式脱粒滚筒,全部脱粒齿齿顶的径向圆跳动应小于或等于2mm。4. 2. 5. 2 弓齿式脱粒滚筒两端圆周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应小于或等于1.5mm,中部圆周的径向圆跳动
6、应小于或等于2mm。4. 2. 5. 3 弓齿式脱粒滚筒(包括带轮)应进行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1.5103gmm。4. 2. 5. 4 钉齿式和指齿式脱粒滚筒应进行动平衡,其不平衡量不大于G6.3级。4. 2. 6 凹板4. 2. 6. 1 栅格式凹板的对角线差,在凹板长度小于或等于900mm时,不大于2.5mm;在凹板长度大于900mm时,不大于4mm。4. 2. 6. 2 配指齿和板齿的栅格式凹板工作面,用样板检查时允许其局部间隙不大于3mm。4. 2. 6. 3 编织筛凹板工作面,用样板检查时允许其局部间隙不大于5mm。4. 2. 7 风扇4. 2. 7. 1 与弓齿式脱粒滚筒相配
7、的风扇(包括带轮)应进行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1103gmm。4. 2. 7. 2 风扇转速超过1500r/min时应进行动平衡,其不平衡量不大于G6.3级。JB/T 6271199234. 2. 8 机架焊合(组合)4. 2. 8. 1 机架焊合应符合有关焊接质量标准的要求。4. 2. 8. 2 机架水平和垂直面对角线尺寸差,应不大于其对角线尺寸的0.2%。4. 2. 8. 3 回转轴类件轴承和轴承座直接安装在侧壁上时,其两端侧壁对安装孔的同轴度应不低于11级;轴承座安装在机架上时,其轴承孔轴线应与侧壁垂直,垂直度应不低于10级,其安装平面的平面度应不低于10级。4. 2. 9 传动系统
8、4. 2. 9. 1 同一回路中各链轮轮齿对称中心面的位置度不大于中心距的0.2%。4. 2. 9. 2 在开式传动和交叉传动中,同一回路的带轮轮槽对称中心面(不包括特殊设计的传动)位置度为:中心距小于1.2m时,不大于带轮中心距的0.3%;中心距大于或等于1.2m时,不大于带轮中心距的0.5%。4. 2. 9. 3 凡线速度大于5m/s,重量大于5kg的回转件,均应进行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G6.3级。4. 2. 10 动力与驱动桥4. 2. 10. 1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所配发动机应符合GB 1147的规定,配套用拖拉机应符合NJ 80的规定。4. 2. 10. 2 履带式半喂入联合收割
9、机接地压力一般应小于或等于24kPa。4. 2. 10. 3 履带行走系的导向轮、支重轮的对称中心面与驱动轮中心面应重合,其位置度不大于2mm。4. 2. 10. 4 左右履带台车架中心平面应平行,平行度不大于轴距的0.3%。4. 2. 10. 5 离合器应保证结合平稳、可靠,分离完全、彻底。4. 2. 10. 6 当离合器分离时,各档变速应灵活,无卡阻现象。4. 2. 10. 7 在各档工作时,变速箱不得有异常声响、脱档及乱档现象。4. 2. 10. 8 变速箱应符合NJ 380的规定。4. 2. 10. 9 装配完毕的驱动桥应进行30min空运转磨合,磨合应满足第4.2.10.54.2.1
10、0.7条的规定,磨合后应更换新的齿轮油。4. 2. 10. 10 驱动桥(传动箱)清洁度应小于或等于33mg/kW。4. 2. 10. 11 导向轮、支重轮应润滑方便。4. 2. 10. 12 各操纵手柄与踏板的操纵力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4. 2. 11 液压系统4. 2. 11. 1 液压操纵系统应转向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4. 2. 11. 2 各油管和接头应在1.5倍的使用压力下作耐压试验,保持压力2min,管路不得漏油。4. 2. 11. 3 液压系统清洁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 2. 12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4. 3 总体装配4.
11、 3. 1 各调节机构应保证调节方便、灵活、可靠,各部件调节范围应达到设计要求。4. 3. 2 割台液压升降机构在工作状态下,提升时间为2.53.5s,割台静沉降量应不超过10mm。4. 3. 3 滚筒齿顶与凹板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4. 3. 4 各操纵系统应灵活、轻便,所有要求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或踏板,操纵力去除后,应能立即自动回位,无卡阻现象。JB/T 6271199244. 3. 5 制动器制动后,在11的干硬纵向坡道上应保证停车可靠。4. 3. 6 紧固件、连接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4. 3. 7 重要部位的紧固件的性能等级应为:螺栓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4. 3. 8
1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齿轮箱及液压系统等不允许漏油、漏水、漏气。割台和脱粒机体等部件的结合面和密封面不允许漏粮。4. 3. 9 仪表、指示器显示的数码、信号应准确,开关工作应可靠,电气设备均应符合ZB T35 001的规定。4. 3. 10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涂漆应符合NJ/Z 3的规定。4. 4 在使用单位按照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情况下,保用期为一年。在保用期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经起的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包修、包换包退(零件正常磨损除外)。5 安全5. 1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395.1规定。传动应安全、可靠,与操纵人员靠近的
13、外露传动部件应装有防护罩。5. 2 有危险的传动件和工作部件处,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6 出厂试验和验收规则6. 1 每台总装配完毕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必须进行30min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a起动方便平稳,发动机熄火可靠;b各操作系统操纵灵活、准确、可靠;c机器工作部件运转平稳,不得有卡、碰和异常声音;d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e齿轮箱体、轴承座、轴承部件不允许有严重发热现象,其温升不得超过25;f不允许有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6. 2 每台自走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应进行行走试验。试验应在各档情况下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时间应符合
14、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6. 3 试验中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停止试验,排除故障后再重新进行试验。6. 4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装配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其检验和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6. 5 每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 6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内容以性能试验和生产试验为主: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般三年进行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
15、较大差异时;JB/T 627119925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 7 对出厂交货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抽验。抽验规则和判定方法由订货单位和制造厂共同商定。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 1 每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上应安装固定式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规定,其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b产品型号与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规范;d产品出厂编号;e产品出厂日期。7. 2 在每台产品及其附件的明显位置,应固定注册商标。7. 3 机具上的润滑点、调节部位及注意事项等应在明显位置上加以标志。7. 4 在每个包装件的明显处,要有包装标志
16、,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货号、名称、件号、数量、重量、到站及发货日期。7. 5 机具出厂装运应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附件、备件、工具及运输中必须拆下的零部件,均应另行装箱,保证运输中无损。7. 6 机具随机文件有:a包装清单;b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用户意见调查表。7. 7 自走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发运前必须进行以下工作:a放尽燃油和冷却水,封好排气管,并系上“发动机中燃油和水已放尽”的标牌,规定加铅封处加好铅封;b分开蓄电池搭铁线。7. 8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贮存,应符合有关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湖州联合收割机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承烈、钦培成。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NJ 20580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作废。JB/T6271199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机 械 行 业 标 准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技 术 条 件JB/T 62711992*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 10004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1/2 字数10,0001993年6月第一版 1993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 定价 1.60元编号 0888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