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煤矿用U型钢可缩性支架制造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MT 195 - 89 本标准规定了U型钢可缩性支架(以下简称支架勺的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拱形、马蹄形、圆形、方环形、长环形等U型钢可缩性支架。2 引用标准GB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3414 w-用钢技术条件GB 4697 矿山巷道支护用热轧U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MT 143 巷道金属支架系列YB (T)46 矿山巷道支护用热轧25U型钢YB 2006 热轧矿用型钢品种3 技术要求3. 1 新设计的支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2、。3. 2 型钢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应符合GB3414。3. 3 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GB4697、YB(T)46、MT14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 4 下料要求3. 4. 1 型钢下料后,端面应和纵向中心线相垂直,端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2mm。3. 4. 2 型钢下料后,应清除因下料而产生的缺陷,如飞边、氧化物、溶渣等。3. 4. 3 型钢剪切下料后,其剪口处不准有撕裂现象,如出现撕裂应补焊、磨平。3. 4. 4 型钢下料后,其长度允许偏差土5mmo 3. 5 压制要求23. 5. 1 梁、腿压制成型后,弧线段应当光滑,腿的直线段与弧线段相交处应相切过渡,避免硬过渡现象存在。3.
3、 5. 2 梁压制成型后,当梁与样板两端相吻合时,梁顶处与祥板误差不得大于6mm;当梁顶与样板相吻合时,两端与样板的误差,均不得大于4mmo 3. 5. 3 腿压制成型后,当直腿段与样板相吻合时,弧线端头与样板的误差不得大于5mmo 3. 5. 4 梁压制成型后,梁的两端不允许有横向裂纹。纵向裂纹的长度不得大于80mm,裂纹应补焊、磨平。3. 5. 5 腿压制成型后,腿的弧线端部不允许有横向裂纹。纵向裂纹的长度不得大于80mm,裂纹应补焊、磨平。3. 5. 6 梁、腿成型后,梁的两端及腿的弧线端头直线段长度,对于18、25U型钢支架不得大于120mm,29、36U型钢支架不得大于80mm. 中
4、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03-31批准1989-04-01实施276 MT 195-89 3.5.7 18、25U型钢支架梁腿成型后,全长最大扭曲不得大于3mm。3. 5. 8 29、36U型钢支架梁腿成型后.全长最大扭曲不得大于5mmo 3. 5. 9 梁、腿成型后,型钢槽口张开量不得大于4mm。3. 6 卡缆要求23. 6. 1 卡缆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加E。3.6.2 卡缆各零件必须具有良好的互换性,螺栓应能直接插入安装状态的两卡缆板之间。3. 6. 3 需要调质处理的零件,必须达到硬度指标。3. 7 焊接要求23. 7. 1 底板与柱腿的焊接应保持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2mm。3
5、.7.2 腿可以用短料焊接,焊缝位置应在腿的弧线段以下,大于100mm的直线部分,焊缝应做抗弯、抗拉强度试验,其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强度。3. 8 组装要求23. 8. 1 支架组装后,总高度和总宽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总高度误差为支架尺寸的士1%,总宽度误差为支架尺寸的:1:2%。3.8.2 支架组装后,接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长度误差为:1:5%。3. 8. 3 支架组装后,整架平面度不得大于20mm。4 检验方法4. 1 尺寸公差的检验用钢直尺、钢卷尺或卡尺。4.2 梁、腿弧线段用样板检查,样板与设计尺寸误差不得大于0.5mm。4. 3 支架组装后放在平板(或平地)上,用钢尺测量两侧
6、面的平面度.4. 4 柱腿与基丽的夹角,用角尺或样板检查。4. 5 硬度指标用硬度仪检查。4.6 裂纹用目测检查。5 检验规则5. 1 支架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下表所列项目检验。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原材料(1)型钢化学成分、机械性能l (2)型钢外形尺寸型钢下料(1)型钢端面和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2 (2)剪口处撕裂情况(1)粱与样板的误差(2)腿与样板的误差( 3)梁端部裂纹情况压制要求(4 )腿端部裂纹情况3 (5)梁两端直线段长度(6)腿弧线端头直线段长度(7)梁槽口张开量(8)腿槽口张开量277 MT 195 - 89 续表Jf 口检验项日检验内容焊接( 1 ) J面板与腿的焊
7、接垂直度4 (2 )知料焊接位置及强度I缆(1)再零件的巨换性5 (2 )零件调质使度(1)支想组装后的总高度主架组装6 (2)主架组装后的总宽度(成品)(3 )主架组装后平面度(4)主架组装后接头长度5. 2 件检查不合格的应处理合格。5. 3 成品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每批100架以下抽检一架.101500架抽检二架.501架以上拍检三架。判定支架合格不合格,若有不合格者加倍抽检,加倍抽检后,仍有不合格者,贝判定该批支架不合格。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开发部、物资供应局提出。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刘崇悦、姚社军。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研究所负责解释。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