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3164-2004 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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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J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5900 QJ 31642004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 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 Reviews and cognizance for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of space electronic parts supplier 20040223发布 200406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31642004 I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详细要求. 4 5.1 总则. 4 5.2 审查. 4 5.3 认定.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2、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计划. 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 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11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申请报告. 24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工作计划. 29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报告. 30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报告. 31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结果审批单. 37 QJ 31642004 II前言 本标准的附

3、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物资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燕红、李京苑、戴育红、李义明、朱心永、张浩。 QJ 31642004 1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 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与认定的要求、组织、程序、内容、评价及认定结果的维持。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型号研制单位对航天型号选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 本标准规定的是进行航天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

4、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的基本要求,在使用时可根据航天型号特殊要求增加考核或评价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JB 467 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GJB 546A1996 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 GJB 571 不合格品管理 GJB 1310 设计评审 GJB 1330 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GJB 1

5、442 检验工作要求 GJB 1443 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 GJB/Z 9000A2001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JB/Z 9001A2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JB 546A1996、GJB/Z 9000A2001和GJB/Z 9001A20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electronic parts supplier 承担航天型号配套任务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单位。 3.2 质量保证能力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生产出批合格的电子元器件的

6、能力,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有效的资本运营以及完善的设计、工艺、检测等多方面的内容。 QJ 31642004 23.3 审查 review 在进行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前,或为维持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合格资格,或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 3.4 认定 cognizance 由航天型号研制单位参照有关标准或文件,以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产品为基础,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为航天型号研制单位供货的资格和能力,将评价合格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纳入航天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的活动。 4

7、一般要求 4.1 航天型号研制单位均应建立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对承担航天型号配套任务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将审查与认定合格者纳入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 4.2 在进行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前应先进行审查,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的情况,当质量保证能力与用户要求差距较大时,则可以认为其不具备认定资格,不再进行认定。同时,审查也适用于下列情况: a)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在一年内供货的电子元器件出现3批本质失效,或供货质量不稳定,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为验证其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性,消除质量隐患需进行审查; b) 为确认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合格,供货资格有

8、效,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c) 在确定新品研制单位前,对新品研制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研制能力应进行审查。 4.3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适用于下列情况: a) 新选择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军用电子元器件合格产品目录(以下简称QPL)、军用电子元器件首件合格产品目录(以下简称QPLn)或军用电子元器件合格制造厂目录(以下简称QML)三种形式的认证,需要进一步明确航天质量管理要求,确认其可以列入航天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名单; b) 新选择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由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按照GB/T19001进行了体系认证,需要进一步

9、明确航天质量管理要求,确认其可以列入航天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名单; c) 新选择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或型号电子元器件优选目录外的电子元器件,没有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QPL、QPLn或QML三种形式的认证,以及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体系认证; d) 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QPL、QPLn或QML三种形式的认证,以及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体系认证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已超过有效认证期,未重新申请认证。 4.4 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QPL、QPLn或QML三种形式的认证,以及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的体系认证,在进行认定时可以减免或剪裁评价内

10、容,但减免或剪裁的评价内容必须经过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的批准。 4.5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实行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和型号总体部门两级管理的模式: QJ 31642004 3a)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生产的电子元器件涉及到多个型号总体部门、多个型号使用,使用部位非常关键,由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与认定; b)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在型号总体部门负责抓总的型号中使用,由型号总体部门负责组织审查与认定。 4.6 原则上型号总体部门的认定范围在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范围之内,当超出这一范围时,航天型号

11、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应对型号总体部门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元器件供货单位纳入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的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内。 4.7 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应负责对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颁布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信息。 4.8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与认定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审查与认定工作流程图 元器件选用单位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批复意见 批复受理申请是否批准 是,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制定计划审查计划审查审查结果报告是否进行认定是,可以实施认定现场认定评价结果报告是否通过认定不符合项报告 认定结论

12、 元器件生产单位整改整改报告整改后审查是否通过是主管部门纳入目录合格单位目录否是否否,认定未通过否,审查未通过QJ 31642004 45 详细要求 5.1 总则 5.1.1 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受理型号总体部门提出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申请; b) 组织审查与认定工作组,聘任工作组组长; c) 根据需要聘任电子元器件专家,在专业技术上为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提供技术咨询; d) 批准减免或剪裁项目; e) 审核、批准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报告及型号总体部门认定报告; f) 动态管理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

13、部门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及时颁布审查与认定信息。 5.1.2 型号总体部门的主管部门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受理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提出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申请; b) 组织审查与认定工作组,聘任工作组组长; c) 根据需要聘任电子元器件专家,在专业技术上为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提供技术咨询; d) 批准减免或剪裁项目; e) 批准审查与认定工作组报告; f) 动态管理型号总体部门电子元器件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及时颁布审查与认定信息。 5.1.3 申请认定单位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14、) 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按照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b) 提供电子元器件的型号使用基本情况; c) 指定专人协助审查与认定工作组的工作; d) 反馈电子元器件在型号上使用后的信息。 5.1.4 审查与认定工作组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与认定工作中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制定审查与认定工作计划,提出减免或剪裁项目,编制审查与认定检查表; b) 了解并现场检查、收集、分析和评价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c) 提出审查与认定报告; d) 保守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和供货单位的技术秘密。 5.1.5 审查与认定工作组组长应负责以下工作: a) 对审查与认定工作质量负主

15、要责任; b) 组织制定审查与认定工作计划,提出减免或剪裁项目,编制审查与认定检查表; c) 分配工作组成员的任务,协调工作组成员间的意见; d) 主持审查与认定工作会议; e) 审核、提交审查与认定报告。 5.2 审查 5.2.1 审查程序 5.2.1.1 在进行审查前由相应主管部门明确审查目的,确定审查人员和审查组组长。 QJ 31642004 55.2.1.2 审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审查计划(格式见附录A),并提前通知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5.2.1.3 完成审查工作后,审查组应编制审查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录B),报相应主管部门。 5.2.2 审查内容 5.2.2.1 审查内容可按附录

16、C中提示的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也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5.2.2.2 认定前的审查内容如下: a) 产品的应用历史; b) 已经通过的质量认证情况; c)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概况,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线情况、检验和试验设备情况等。 5.2.2.3 针对电子元器件质量问题的审查内容如下: a) 对失效样品进行失效分析的情况; b) 失效机理的分析是否清楚; c) 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正确; d) 纠正措施是否落实等。 5.2.2.4 合格供货资格维持的审查内容如下: a)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运行良好; b) 检验系统是否有效; c)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d) 用户的质量控制

17、要求是否落实等。 5.2.2.5 新品研制单位的审查内容如下: a) 新品的研制基础; b) 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c) 检验和试验设备是否能够满足研制要求; d) 批生产能力等。 5.2.3 审查的结论 审查应有明确的结论,针对不同情况结论如下: a) 认定前的审查结论为: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是/否具备认定条件; b) 针对电子元器件质量问题的审查结论为: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是/否可以继续供货; c) 合格供货资格维持的审查结论为:是/否可以保持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合格供货资格; d) 新品研制单位的审查结论为:是/否具备新品元器件研制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5.3 认定 5.3.1 认定程序 5

18、.3.1.1 申请 5.3.1.1.1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的申请由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提出。 5.3.1.1.2 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在提出认定申请前应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管理情况进行了解,按照附录D的申请报告格式及内容提出认定申请,有关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5.3.1.1.3 主管部门对认定申请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初审,并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是否接受其申请。 5.3.1.2 成立认定工作组 QJ 31642004 65.3.1.2.1 主管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组织认定工作组,聘任认定组组长,根据需要聘任电子元器件专家。 5.3.1.2.2 认定工作组应包括航

19、天型号总设计师系统和总质量师系统、电子元器件选用单位质量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有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认证知识。参加认定的电子元器件专家,应是航天各级电子元器件专家组备案的专家,体系认证方面的专家应具备外审员或内审员资格证书。 5.3.1.3 制定认定工作计划 5.3.1.3.1 由认定工作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认定工作计划,格式和内容按附录E的规定。 5.3.1.3.2 根据所了解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情况提出减免或剪裁项目,并将减免或剪裁项目报航天型号用电子元器件主管部门批准。 5.3.1.3.3 按照附录C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5.3.1.3

20、.4 认定工作计划应提前通知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5.3.1.4 认定审查 5.3.1.4.1 在进行认定前应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确定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是否具备认定的条件。 5.3.1.4.2 审查与认定也可结合进行。 5.3.1.5 认定的实施 5.3.1.5.1 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应以会议形式介绍认定组成员,宣布认定范围、内容和方法,落实认定工作组需要的工作条件,由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情况。 5.3.1.5.2 通过面谈、查阅文件、现场会议、现场检查等活动收集、验证与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有关的资料,填写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21、,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价。 5.3.1.5.3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应以会议形式向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介绍认定工作情况,对检查结果做必要说明,说明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情况,规定纠正期限及复查时间。 5.3.1.5.4 对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应填写“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报告”,格式按附录F规定。 5.3.1.5.5 原则上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的纠正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5.3.1.6 认定报告 5.3.1.6.1 认定工作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报告,格式按附录G规定。 5.3.1.6.2 当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落实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的纠正措施后,认定工作组对其纠正情况进行复查,再次做出评价。

22、 5.3.1.6.3 认定报告和相关的“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报告”附在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结果审批单(格式和内容见附录H)后,报相应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5.3.2 认定内容 5.3.2.1 认定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大纲、产品、生产线、检验系统、不合格品控制和经营发展能力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见附录C)。 5.3.2.2 当符合4.3 a)时,可以减免或剪裁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大纲、产品、生产线的认定内容;符合4.3 b)时,可以减免或剪裁考核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定内容;其他情况应严格按规定的内容(见附录C)进行考核。 5.3.3 认定结论与评价 QJ 3164

23、2004 75.3.3.1 认定过程中应对认定内容的检查情况做出详细的记录,检查记录应客观地描述检查情况,认定的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改进”,判别标准为: a) 合格:符合“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中的描述,并且已经实施,所有过程均有完整的记录和质量保证文件。 b) 不合格:实际情况与“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中的描述存在较大差异。 c) 改进:实际情况与“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中的描述不完全相同,有缺陷。 5.3.3.2 对于认定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允许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需重新进行评价,不能在限期内予以纠正的视为

24、不合格。 5.3.3.3 认定的结论应在对“不合格”项目和“改进”项目进行重新评价后得出。 5.3.3.4 认定的结论分为“合格”、“通过”和“不合格”三种: a) 合格:没有“不合格”的评价,“改进”的评价小于5%。 评价结论为“合格”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可以列入合格供货单位目录,做为推荐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b) 通过:“不合格”项目的评价少于3条,“改进”的评价小于10%。 评价结论为“通过”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虽然没有完全达到要求,但型号需要,可暂时列入合格供货单位目录,作为限制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 c) 不合格:“不合格” 项目的评价大于3条,“改进”的评价大于10%。

25、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型号研制单位不允许选用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 5.3.4 认定结果的维持和撤销 5.3.4.1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在通过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定后,应按航天型号质量管理要求保证元器件的供货,国家军用标准、航天行业标准、相关产品总规范等标准均为进行质量控制的适用文件。 5.3.4.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供货单位应及时向用户通报,并提供相关报告,由相应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组织有针对性的审查: a) 产品设计、重要工艺或主要原材料发生变更时; b) 生产线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c) 产品出现严重的批次性质量问题,或重复发生批次性拒收。 5.3.4.3 主管部门应对通

26、过认定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动态管理,定期审查,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维持良好状态,是否能够满足航天型号使用要求。对有缺陷的应督促其限期纠正,对经过审查不合格的电子元器件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5.3.4.4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重新认定: a) 变更生产场地; b)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不能按航天相关质量管理要求落实纠正措施、进行归零; c) 产品的详细规范进行了重要更改,与前一版本有较大区别,试验数据不再适用于确定产品或工艺是否符合已修订的产品规范; d) 未生产产品的时间超过了总规范规定的期限; e) 被有关认证部门撤销了生产线认证合格资格。 QJ 31642004 8

27、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计划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计划格式和内容见图A.1,报告采用A4幅面纸张。 供货单位名称 元器件型号规格 审查目的审查依据 审查内容计划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 审查组组长: 审查组成员: 共 人 电子元器件供货 单位需准备资料 备 注 图A.1 QJ 31642004 9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 B.1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见图B.1,报告采用A4幅面纸张。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 审查报告 编写: 校对: 审核:

28、 图B.1 QJ 31642004 10B.2 审查报告内容 B.2.1 概况 说明审查任务来源、审查的性质、需要审查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和产品情况等。 B.2.2 审查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关文件 审查过程中所依据的国标、国军标、航天行业标准及其它做为依据的标准,以及相关管理文件。 B.2.3 检查情况 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系统、生产过程、落实用户质量控制要求情况以及相关记录等的检查情况。 B.2.4 发现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B.2.5 质量保证能力分析 根据检查情况对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分析。 B.2.6 审查结论及建议 此次审查的目

29、的是否达到,给出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结论。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建议等。 QJ 31642004 11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格式和内容见表C.1。认定检查表采用A4幅面纸张。 QJ31642004 12 表C.1 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认定检查表 评价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改进 备注 1. 质量管理体系 原则上进行认定的电子元器件供货单位应是已经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的GB/T 19001体系认证。 1.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1.

30、1 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在各层次员工中得到了充分沟通,正确理解。 1.1.2 各部门(各层次)是否建立了本部门(本层次)的质量目标,并与总的质量目标相互保证、协调一致。1.1.3 能够分析确定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需要的相应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有检查、有评价。 查文件,与员工交流。 查文件。 查文件、问题处理情况。 1.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2.1 最高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责,有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主持日常管理工作。 1.2.2 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查制度及职责。查文件。 1.2.3 设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负责人与

31、其它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密切配合,能够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1.2.4 建立了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 查质量责任的规定、查现场。查制度。 QJ3164200413 表C.1(续) 评价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改进 备注 1.3 质量管理文件 1.3.1 建立、实施并保持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做好了编目、贮存、保管等;有明确的使用、更改、作废等状态标识;发布前经过评审,以保证文件适用;各部门有文件副本,并认真贯彻执行;能够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有记录。需要控制的文件包括: 质量手册; 质量计划(如质量与可靠性保证大纲); 工作程序;

32、图样; 规范、技术条件和协议; 检验规程; 试验大纲; 作业指导书; 操作流程卡等。 1.3.2 确定了质量记录的范围,规定了记录的收集、归档、保存等管理要求和相关人员职责,质量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及时、清楚、正确,具有可追溯性,质量记录能够得到鉴定和整理并进行分析,为改进和管理提供信息。需要控制的记录包括: 检验报告; 试验数据和报告; 鉴定报告; 确认报告; 审核报告; 不合格品评审报告; 校准数据; 查文件、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 查制度、记录及归档情况。 QJ31642004 14 表C.1(续) 评价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改进 备注 1.4 1.5

33、1.6 技术状态控制 评审 生产过程管理 1.4.1 实施严格的技术状态管理,进行技术状态的标识、控制、审核等,制定并执行技术状 态管理程序文件。 1.4.2 在产品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试验、安装等过程中,准确地表明了产品技术状态。 1.4.3 技术状态的更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评审,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用户。 1.5.1 开展管理评审活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进行验证,通过内部审核或外部审核予以实现。 1.5.2 在合同的签订、修改等过程中进行合同评审,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性能、价格、进度的可行性。1.5.3 在产品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进行设计评审,确保前一阶段未达到规定要求不

34、能转入下一阶段。产品设计评审按照GJB1310执行。 1.5.4 对质量问题归零及改进措施进行评审。 1.5.5 评审记录充分、完整,审核结果采取了跟踪措施,得到落实。 1.6.1 制定了生产过程所使用的程序文件,包括工艺技术文件、检验和试验文件,生产作业文件等,生产过程实际情况与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1.6.2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设备、检验和试验设备符合相应规范和产品保证等级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 查文件及执行情况。 抽查某个过程的技术状态管理。 查更改情况、评审记录等。 查文件、评审记录。 查评审记录、合同执行情况。 查评审记录。 查评审记录。 查归档文件。 查文件、查过程。 查记

35、录。 QJ3164200415 表C.1(续) 评价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改进 备注 1.7 器材管理 1.6.3 生产场地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洁净度、防污染、防静电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工序制造、检验和存放制品的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有明确的标识。有预防和消除多余物的措施。 1.6.4 生产过程的操作人员上岗前经过技术培训,并有上岗资格证书。 1.6.5按照GJB467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对产品最终质量产生影响的过程设置了生产工艺的质量控制点,明确规定控制项目、控制方法、控制类别、控制要求、检测频次、测定方法等,相关记录完整。关键工序有明显标识,进行首件鉴定

36、和100检验,工艺进行了优化验证。工序间有产品放行准则。 1.6.6 生产过程按照GJB1330实行批次管理,质量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1.6.7 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严格控制,通过验证后才能纳入生产工艺流程。 1.6.8 产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符合GJB1443管理要求。1.7.1 有外购器材的采购程序文件和明确的技术要求,实行了外购器材入厂复验制度。自制原材料有质量指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1.7.2 定期或不定期对外购器材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关键器材实行下厂验收。 1.7.3 器材的贮存、保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 查文件、查生产环境。 抽查证书。 查质量

37、控制点的控制情况、查相关记录。 抽查生产流程记录。 抽查质量验证情况。 查管理要求和管理情况。 查评价记录。 查贮存环境和记录。 查现场。 QJ31642004 16 表C.1(续) 评价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改进 备注 1.8 1.9 1.10 技术队伍和人员素质 质量信息沟通 持续改进 1.7.4 所有器材经过验证质量合格后方能投入 生产过程。 1.8.1 规定了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对有关人员的技能进行了适当的教育、培训。 1.8.2 注重质量意识的培养。 1.8.3 具备稳定的、能够适应工作要求的技术、管理、生产、检测队伍。 1.9.1 建立

38、了责任明确的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质量信息分类、收集、传递、反馈分析和处理要求明确。 1.9.2 能够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信息,组织质量复查,落实纠正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1.10.1 进行质量问题归零,做到定位准确、机理清楚、问题复现、措施有效、举一反三,以实现质量改进。进行管理归零,做到过程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严肃处理、完善规章。 1.10.2 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提出有利于生产过程、管理活动、产品质量改善和提高的建议。 查合格证。 查培训记录。 交谈。 通过交流了解情况。 查文件。 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查相关报告。 查文件。 2. 质量保证大纲 2.1 编制和审查确认

39、2.1.1 质量保证大纲编制的依据是GJB546A或总规范,当总规范有规定时应依据总规范制定,如微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某些光电器件等;当总规范无规定时,依据GJB546A制定,如有鉴定要求的某些元件、真空电子器件和无鉴定要求的所有元器件等。通过认定后,还应将航天型号特殊要求纳入质量保证大纲。 2.1.2 认定时提交审查的质量保证大纲应经过生产线鉴查文件。 查确诊记录。 QJ3164200417 表C.1(续) 评价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改进 备注 2.2 内容和要求 定机构的审查和确认,认定后按照航天型号要求修改的质量保证大纲应经过用户和组织认定的主管部门审

40、查。2.2.1 质量保证大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每个部门的职责和职权,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关系图和相关说明; 筛选、鉴定试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失效分析等项目控制要求; 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要求; 对于生产过程中关键工艺,筛选、鉴定试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后,产品使用过程中,确定某种失效机理采取了纠正措施后再次发生类似失效等情况下出现的失效样品,进行失效现象记录、失效分析及记录、报告等控制要求; 质量问题归零和管理归零要求; 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控制要求; 外购器材和原材料控制要求; 产品贮存、运输控制要求等。 查文件。 3. 产品 3.1 3.2 执行标准 应用历史 3.1.1 产品按照

41、相应总规范制定了详细规范或企业标准,并经过用户的审查和确认。 3.1.2 产品的生产和执行的相关标准符合用户在合同及其它文件中的要求。 3.2.1 有航天航空或其它军事工程上的应用历史。 3.2.2 产品质量水平稳定,质量一致性好。 3.2.3 产品经过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或荣获过有关部门的质量奖励。 查文件。 查文件、现场。查文件。 查检验记录。 查证书。 QJ31642004 18 表C.1(续) 评价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改进 备注 3.3 3.4 3.5 可靠性与失效分析要求 用户要求 新品控制要求 3.2.4 产品供货历史情况较好,

42、质量和供货进度均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3.2.5 产品曾发生过的重大质量问题分析和处理情况清楚,应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没有质量隐患。 3.2.6 产品的设计更改均经过试验验证和评审,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3.3.1 开展了可靠性管理活动,如: 开展了可靠性等级评价及摸底试验,为产品可靠性设计及工艺改进提供信息; 失效率试验; 对失效产品进行失效分析,对失效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归纳了产品的主要失效模式,进行可靠性摸底; 常温贮存试验; 加速寿命试验。 3.4.1 产品没有采用航天禁用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3.4.2 供飞行硬件上、地面测发控设备使用的产品没有使用(或不属于)航天禁用的元器件。 3.4.3 产品交付时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3.4.4 提供用户使用时,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3.5.1 签订新品研制协议时,技术性能、参数、可靠性查合同执行情况。 查问题处理情况。 查文件、记录。查相关信息和记录。 查工艺。 查工艺。 抽查产品标志。通过交流确诊可接受的质量控制要求。 查交付记录。 查文件。 QJ3164200419 表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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