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3176-2003 电子设备用模数为25mm机柜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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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1099 QJ 31762003电子设备用模数为25mm机柜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25mm modular cabinets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30925发布 200312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31762003 I前言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第五一三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查朝晖、高青、马荣国、郭荣萍。 QJ 31762003 1电子设备用模数为25

2、mm机柜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子设备用模数为25mm机柜(以下简称机柜)的结构形式、技术性能、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设备用模数为25mm机柜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1 电工

3、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23.16199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和导则:长霉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8582 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术语 GJB 2072 维修性

4、试验与评定 QJ 813A1996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QJ 1909.61992 模件式机柜附件结构外形及尺寸系列 QJ 2848 电子产品木制包装箱规范 QJ 30341998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25mm尺寸系列 CB 1146.2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低温 CB 1146.3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高温 CB 1146.4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湿热 CB 1146.6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冲击 CB 1146.9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振动(正弦) CB 1146.11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霉菌 CB

5、 1146.12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盐雾 JTJ 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要求 3.1 总则 机柜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QJ 31762003 23.2 机柜尺寸 3.2.1 机柜的宽度、深度和高度的尺寸应符合QJ 30341998的规定。机柜的外形优选尺寸不包含安装附件的尺寸。 3.2.2 机柜宽度方向的优选尺寸及相关尺寸见表1和图1。 表1 宽度方向的优选尺寸及相关尺寸 单位为毫米 B 550 650 750 B1490 590 690 B2450 550 650 B3465 565 665 3

6、.2.3 机柜深度方向的优选尺寸见表2和图1。 表2 深度方向的优选尺寸 单位为毫米 D 500 600 800 3.2.4 机柜高度方向的优选尺寸及相关尺寸见表3和图1。 表3 高度方向的优选尺寸及相关尺寸 单位为毫米 H 800 1200 1400 1600 1800 H1650 1050 1250 1450 1650 图1 3.2.5 机柜机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公差应满足表4的规定。 B B3B2上框 装饰条 立柱 导轨 (角钢) 导轨 (伸缩) 装饰条 下框 脚轮 B1H1HD侧板固定板横梁 快速门锁后板 横梁 电源插座板QJ 31762003 3表4 机柜机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公

7、差 单位为毫米 机柜高度 800 1200 1400 1600 1800 垂直度公差 2.5 3 3 4 4 3.3 颜色 机柜的颜色按合同要求确定。 3.4 外观质量和加工质量 机柜外观质量和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机柜外表面不应有锈蚀、划伤、凹陷等缺陷,不得有尖角、毛刺或其他易伤人之处; b) 机柜的表面涂覆质量应符合QJ 813A1996中涂层等级级的要求; c) 机柜上所有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螺装部分应采取防松措施;在环境试验后,不允许有松脱或移动;可拆卸连接应拆装方便; d) 机柜的门、侧板、后板装配后,其间隙应均匀一致、开启灵活,并满足表5的规定; e) 快速门锁、铰

8、链、导轨等部件装配后,在机柜中应启动灵活、推拉方便、牢固可靠。 表5 机柜门、侧板、后板的间隙 单位为毫米 机柜高度 800 1200、1400 1600、1800 间隙 1 1.5 2 3.5 产品标志 每台机柜都应有铭牌标志。标志的内容应包括机柜名称、型号、规格尺寸、生产日期或批次、生产单位等。 3.6 材料 构成机柜的主体构件用材料,一般采用冷轧钢板、铝型材等,如有特殊要求,按合同规定。 3.7 设计与结构 3.7.1 主体结构 3.7.1.1 机柜主体结构由上、下框与4根相同的立柱组成,一般采用48个M6螺栓连接,螺栓性能等级不低于6.8级,螺母性能等级不低于6级,见图2。 图2 螺栓

9、上框立柱QJ 31762003 43.7.1.2 立柱应有安装插箱用位置调整孔,立柱正面应设有面板安装孔,孔距按QJ 3034中5.1.4的规定,见图3,一般装有双耳托板螺母和螺母板。 3.7.1.3 机柜内部两侧面,装有4根燕尾槽铝型材,槽内装有带尖齿的滑块,滑块上设有M5螺纹孔,可在槽内上下做相对移动,便于调整安装导向装置的位置,见图4。 图3 图4 3.7.1.4 机柜外侧左右侧板应设有快速门锁,以便于调试及安装电缆,见图1。 3.7.1.5 机柜的后面应设有固定板、后板、电源插座板。固定板供设备承受动载荷时,安装隔震器或固定电缆软连接和对外输出;电源插座板供安装对内输入电连接器用,见图

10、1。 3.7.2 附件 机柜用各类标准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机柜附件中的快速门锁、脚轮、定位装置、导轨等按QJ 1909.61992的规定。 3.7.3 接地 在机柜的后面内部应设有两种接地装置。一种直接接地,一种悬浮接地,其搭接电阻不大于10m,见图5。 图5 图6 立柱 下框 H125 12.5 燕尾槽铝型材M5紧固螺钉带有尖齿滑块导向装置或伸缩导轨 侧板立柱汇流条 直接接地 悬浮接地 立柱汇流条 隔振器安装孔 螺栓 下框 QJ 31762003 53.7.4 抗震性 机柜底板4角设有4个万向脚轮,底板上设有4个隔振器固定孔,以供设备有动载荷要求时,安装隔振器用,见图6。 3.7.5

11、 通风散热 机柜顶部和底部均应设有自然通风口;侧板、后板可根据环境要求增加通风孔;若需强迫通风散热可另行补充设计。 3.8 环境适应性 3.8.1 低温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为-553和24h;舰载机柜的试验温度和试验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CB 1146.21996第4章选取。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86kPa106kPa)下恢复,温度稳定后,机柜应符合3.2.5、3.3、3.4、3.7.3和3.9的规定。 3.8.2 高温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为+852和24h;舰载机柜的试验温度和

12、试验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CB 1146.31996第4章选取。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温度稳定后,机柜应符合3.2.5、3.3、3.4、3.7.3和3.9的规定。 3.8.3 冲击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峰值加速度和持续时间为500m/s2和11ms;舰载机柜的耐冲击试验等级,根据使用条件按CB 1146.61996第5章选取。经冲击试验后,机柜应符合3.2.5、3.4、3.7.3和3.9的规定。 3.8.4 运输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运输试验,应能适应水路、铁路、空中和JTJ001规定的三级公路中级路面、四级公路中级或低级路面;车速中级路面为35km/

13、h40km/h、低级路面为20km/h。经运输试验后,机柜应符合3.2.5、3.4、3.7.3和3.9的规定。 3.8.5 振动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振动试验,频率范围10Hz150Hz、振动幅值20m/s2、扫描循环数20次;舰载机柜的振动试验,根据使用条件按CB 1146.91996第5章选取。经振动试验后,机柜应符合3.2.5、3.4、3.7.3和3.9的规定。 3.8.6 湿热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湿热试验在402时,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0% 95% 的范围内,持续时间10d;舰载机柜的湿热试验,根据使用条件按CB 1146.41996第4章选取。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取出,

14、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2h后,机柜应符合3.2.5、3.3、3.4、3.7.3和3.9的规定。 3.8.7 霉菌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霉菌试验用菌种按GB/T 2423.161999第4章选取;舰载机柜的霉菌试验,试验等级根据使用条件按CB 1146.111996第4章选取。经28天试验后,长霉程度应符合GB/T 2423.161999规定的2级或CB 1146.111996规定的2级的要求。 3.8.8 盐雾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盐雾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48h;舰载机柜的盐雾试验,试验等级根据使QJ 31762003 6用条件按CB 1146.121996第4章选取。经试验后,表

15、面无明显变化,镀层光泽良好,或出现小于50%面积的轻微变化。 3.9 维修性 机柜应根据互换性原理设计、制造,满足不同批次生产的规格尺寸相同的零、部件互换,需要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应留有足够的空间。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检验: a) 环境温度 1535; b) 相对湿度 20%80%(25时); c) 大气压力 试验场地的压力。 4.3 鉴定检验 4.3.1 鉴定检验的原则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a) 新产品定型之前; b) 当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

16、产时; c) 当机柜的结构、主要工艺或材料变更时。 4.3.2 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6的规定。 4.3.3 检验数量 一般随机抽检至少1台。 4.3.4 合格判据 当全部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时,判为合格。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检验分组 本规范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 a) A组检验; b) B组检验。 4.4.2 A组检验 4.4.2.1 检验项目及顺序 A组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6规定。 4.4.2.2 检验数量 A组检验应百分之百进行。 QJ 31762003 7表6 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 检验 A组 B组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

17、法 章条号 1 机柜尺寸 3.2 4.6.1 2 颜色 3.3 4.6.2 3 外观质量 和加工质量 3.4 4.6.2 4 产品标志 3.5 4.6.2 5 接地 3.7.3 4.6.3 6 低温 3.8.1 4.6.4 7 高温 3.8.2 4.6.5 8 冲击 3.8.3 4.6.6 9 运输 3.8.4 4.6.7 10 振动 3.8.5 4.6.8 11 湿热 3.8.6 4.6.9 12 霉菌 3.8.7 4.6.10 13 盐雾 3.8.8 4.6.11 14 维修性 3.9 4.6.12 注:必检项目;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为不检项目。 4.4.2.3 合格判据 当全部项

18、目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时,判为合格。当某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重新检验。若同一项目第二次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台机柜为不合格。 4.4.3 B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及顺序 B组检验是在同批机柜中A组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抽检的,其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6规定。 4.4.3.2 抽检数量 一般情况下,批量不超过20台时,抽2台;批量在20台以上时,抽3台。 4.4.3.3 合格判据 当B组全部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时,判为合格。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同一批机柜中抽取加倍数量的机柜,对该项进行复验。若仍有一台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机柜不合格。 4.4.3.

19、4 合格后交付 经过B组试验的样品可否作为产品交付,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 4.5 包装检验 机柜应按第5章规定的包装要求用目视方法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要求。 4.6 检验方法 4.6.1 尺寸检验 尺寸的检验采用卷尺、卡尺等通用量具进行测量。 4.6.2 外观检验 机柜颜色、机柜标志、表面状况及其它外观质量等用目视或手感进行检验。 QJ 31762003 84.6.3 接地 接地状况采用毫欧级万用表进行测量。 4.6.4 低温试验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低温试验按GB/T 2423.12001第一篇的规定,舰载机柜的低温试验按CB 1146.21996的规定,并根据本规范3.8.1的要求,选取

20、试验箱(室)的温度和持续(保温)时间进行试验。 4.6.5 高温试验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高温试验按GB/T 2423.22001第一篇的规定,舰载机柜的高温试验按CB 1146.31996的规定,并根据本规范3.8.2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温度和持续(保温)时间进行试验。 4.6.6 冲击试验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冲击试验按GB/T 2423.51995的规定,舰载机柜的冲击试验按CB 1146.61996的规定,并根据本规范3.8.3的要求,选取峰值加速度值、脉冲持续时间或冲击等级进行试验。 4.6.7 运输试验 4.6.7.1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运输试验应将机柜紧固在卡车或公

21、路运输模拟试验台上,必要时,先将机柜安装在有足够刚度的支架上,然后再进行试验。 4.6.7.2 对在使用时装有隔振装置的机柜,应连同隔振装置一起进行试验。 4.6.7.3 机柜安装在卡车上进行试验时,路面和车速见3.8.4的要求,试验里程根据机柜使用要求,必要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6.8 振动试验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振动试验按GB/T 2423.101995的规定,舰载机柜的振动试验按CB 1146.91996的规定,并根据3.8.5的要求,选取频率范围,位移幅值和试验持续时间进行试验。 4.6.9 湿热试验 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湿热试验按GB/T 2423.31993的规定;舰载机柜

22、的湿热试验按CB 1146.41996的规定;并根据3.8.6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持续时间或试验周期进行试验。 4.6.10 霉菌试验 为了鉴定长霉程度和影响,可选用与机柜相同材料和工艺的试样,进行长霉试验。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霉菌试验按GB/T 2423.161999的规定,舰载机柜的霉菌试验按CB 1146.111996的规定,并根据3.8.7要求进行试验。 4.6.11 盐雾试验 为了考核材料或其防护层的抗盐雾腐蚀能力,对首批生产的机柜,可选用与机柜相同材料和工艺的试样,进行盐雾试验。地面、车载、机载机柜的盐雾试验按GB/T 2423.171993的规定,舰载机柜的盐雾试验按CB

23、 1146.121996的规定,并根据3.8.8要求,选取试验持续时间或试验等级。 4.6.12 维修性检验 机柜维修性的检验与评定方法按GJB 2072的规定执行。 4.6.13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一般用目视的方法,按第5章要求的内容,检验包装箱内的防护措施、装箱清单和装箱物品的一致性等。 QJ 31762003 95 交货准备 5.1 防护包装 经检验合格的机柜,可整体或分散包装。包装前,机柜需进行除尘、清洗杂物和表面防护性处理,并加防尘罩。分散包装时应附有装配说明。包装后,应能防雨、防潮、防碰。 5.2 包装箱 机柜用包装箱应符合QJ 2848的规定。 5.3 装箱 机柜经防护包装后,装

24、箱应固定可靠,并有减震措施。装箱清单、质量保证文件齐全。 5.4 运输 包装后的机柜应能适应水路、铁路、空中和JTJ 001四级公路的运输。 5.5 贮存 机柜不允许露天存放。应贮存在没有酸、碱、硫化物及其它对机柜有害气体的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机柜,预定用于各类地面、车载、机载和舰载测控设备、测试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亦可用于动载荷状态下车载、机载和舰载电子设备。 6.2 订货文件内容 订购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编号、名称; b) 订购机柜的规格、数量; c) 质量保证条款; d) 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e) 本规范以外的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6.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机械结构术语符合GB/T 8582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术语的规定。 QJ 3176200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电子设备用模数为25mm 机 柜 通 用 规 范 QJ 31762003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3年11月出版 定价:12.00元 QJ 317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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