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T 10279-2008 熏煮香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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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120. 10 X 22 备案号:25128-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279-2008 代替SBjT10279-1997 熏煮香肠Smoked and cooked sausage 2008-09-27发布2009-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 10279-2008 前本标准代替SB/T10279-1997熏煮香肠。本标准与SB/T10279一1997熏煮香肠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一-理化指标中水分含量由50%70%改为70%;一一增加了特级、优级和普通级F一一增加了烟熏香肠对苯并(a)蓝印g/kg)指标的规定;一一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由

2、10000个/g改为符合GB2726-2005中规定的50000CFU/g; 一一增加了判定规则;一增加了标签和标志;一一增加了仓贮要求、架垫要求、堆码要求和召回;一-一取消了保质期和其他要求。本标准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肉类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君、赵宁、侯占峰、郑高峰、宫明杰、曹亚静、邓富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一-SB/T10279-1997 Q I SB/T 10279-2008 熏煮香肠1 范围

3、本标准规定了熏煮香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 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

4、肉制品检验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茵的测定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C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695.1 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GB/T 9695. 11 肉与肉制品氮含量测定GB/T 9695. 14 肉制品淀粉含量测定GB/T 9695. 15 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GB/T 9959. 1 鲜、冻片猪肉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60 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GB 9961 鲜、冻嗣体羊肉GB 16869 鲜、

5、冻禽产品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GB/T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J第75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J第9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SB/T 10279-2008 3. 1 熏煮香肠smoked and cooked sausage 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经修整、脑制(或不腊制、绞碎后,加入辅料,再经搅拌(或斩拌)、乳化(或不乳化)、滚揉(或不滚揉、充填、烘炜(或不烘炜、蒸煮、烟熏(或不烟熏)、冷却等工艺制作的香肠类

6、熟肉制品。4 技术要求4. 1 原料4. 1. 1 原料肉应符合GB/T9959. 1、GB/T9959. 2、GB/T9960、GB9961、GB2707、GB16869、GBjT 17238等规定的鲜、冻畜禽肉。4. 1. 2 原料肉应经过去皮、骨、筋臆等工序。4. 1. 3 原料肉应不沾污、不混有其他杂质。4.2 辅料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3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4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熏煮香肠感官要求项目指标外观肠体干爽,有光泽,粗细均匀,元粘液,不破损色泽具有产品固有颜色,且均匀一致组织状态组织致密,切片性能好,有弹性,元

7、密集气孔,在切面中不能有大于直径为2mm以上的气孔,无汁液风味威泼适中,滋味鲜美,有各类产品的特有风味,无异味4.5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熏煮香肠理化指标指标项目特级优级普通级水分!(g!100g) .,;:、70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运二4 蛋白质/(g/100g) 、;:.16 14 10 脂肪/(g/100g) =二25 淀粉/(g/100g) 主三3 4 10 4. 6 卫生指标4.6. 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2 项目铅(Pb)/ (mg/kg) 元机碑/(mg/kg)锅(Cd)/ (mg/kg) 总柔(以Hg计)/(mg/kg)苯并(a)花a/

8、(g/kg)亚硝酸盐(以NaN02计)/(mg/kg)a限于烧烤和烟熏香肠。4.6.2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项目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MPN/I00g)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4. 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9303的规定。5 检验方法5. 1 感官检验四月10279-2008表3卫生指标指标按GB2726规定执行表4微生物指标指标4 运二按GB2726规定执行根据产品的感官指标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和风味进行评定。5.2 水分按GB/T9695.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氧化物按GB/T9695.8规

9、定的方法测定。5.4 蛋白质按GB/T9695. 11规定的方法测定。5.5 脂肪按GB/T9695.1规定的方法测定。5.6 淀粉按GB/T9695. 14规定的方法测定。5. 7 亚硝酸铀按GB/T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8 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17规定的方法检验。5.9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 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3 SB/T 10279-2008 6.2 抽样6.2. 1 样本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按表5抽取样本,并将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表5抽样表批量范围/样本数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箱箱Ac Re

10、1 000 5 。1 1001-3000 10 1 2 二,300120 2 3 6.2.2 样晶数量从样本中随机抽取2kg作为检验样品。6.3 检验6.3. 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包装、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za)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 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z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6.3.3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4.4、4

11、.5、4.6和4.7规定的项目。6.4 判定规则6.4. 1 出厂检验判定与复验6.4. 1. 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 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6.4. 1. 3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4.2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验6.4.2. 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6.4.2.2 型式检验项目中不超过3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

12、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6.4.2.3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 标签与标志7. 1 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7718执行。7.2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清真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志。4 8 包装、运输、贮存8. 1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8.2 运输SB/T 10279-2008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昧、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8.3 贮存8.3.1 仓库要求卫生、干燥,具有保温功能,不应同库

13、贮存有毒、有害、有异昧、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8.3.2 架垫要求产品堆放应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 o 8.3.3 堆码要求按不同批次堆码,堆码整齐。8.3.4 贮存成品应在o.C 4 .C阴凉、干燥处贮存。9 召回应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5 CCAM-KVAMCFFF回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熏煮香肠SB/T 10279 2008 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0.75字数10千字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09年2月第一版 定价14.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书号:155066 2-19505 S8/T 1027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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