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 120 B 20 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T 722-2003 饲料用酶制剂通则General standard of feed enzyme preparation 2003-12-01发布2004-03-01实施、笋、,._ 吨am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y /T 722-2003 目。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丰;标准出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卒标准由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少美、罗道栩、刘亚力、杨建策、冯国华。NY /T 722-2003 饲料用酶制剂通则
2、1 范围牛二标准规定了饲料用酶制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c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酶制剂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789. 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5917-1986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GB/T 6435-1986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GB 10648 饲料标
3、签GB/T 13079-1999 饲料中总碑的测定方法GB/T 13080-1991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13082-1991 饲料中铺的测定方法GB/T 13091-19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GB 15193. 1-199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 17480-199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队的测定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QB/T 1803-1993 工业酶制剂通用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饲料用酶制荆feed enzyme preparation 是通过产酶微生物发酵工程或含酶的动、植物组织提取技术生产加工而戚,具有一种或几种底盯清楚的
4、酶催化活性,有助于改善动物对饲料营养成分的消化、吸收等,并有功效的生物学评定依据.符合安全性要求,作饲料添加剂用的酶制剂产品。4 饲料用酶制剂的分类、酶种和荆型4.1 饲料用酶制剂的分类饲料用酶制剂可分为饲料用单一酶制剂、饲料用复合酶制剂和饲料用泪合酶制剂4. 1. 1 产品为经过分离、提纯工艺而只含有一种功效酶成分,对饲料中一种成分具有2怪比作用的饲料用酶制剂称为饲料用单一酶制剂。4. 1. 2 产品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功效酶成分,这些酶是根据饲料原料和功罚;肖比生理的不同而特定复配,对饲料中多种成分具有酶催化作用的饲料用酶制剂称为饲料用复合晦制刑c4. 1. 3 产品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
5、上主要酶活,对饲料中一些成分具有一定的酶催化作用的饲料用酶制剂称为饲料用棍合酶制剂。NY /T 722-2003 4.2 饲料用酶制剂的酶种范围饲料用酶制剂产品需说明其主要酶种及酶i舌,可用作饲料用酶制剂的酶种主要有如下几类:4.2.1 强化动物内源性消化酶的酶种。如:酸性蛋白酶、中性蛋白酶、淀粉酶、糖化酶等。4.2.2 分解非淀粉多糖类抗营养因子的酶种。如:木聚精酶、自葡聚糖酶、甘露聚精酶等4. 2. 3 破坏其他抗营养因子的酶种。如:果胶酶、植酸酶等c4. 3 饲料用酶制荆的荆型饲料用酶制剂的剂型分为:固体剂型和液体剂型两种。5 要求5.1 安全性要求5. 1. 1 饲料用酶制剂酶源如来自
6、于含酶的动、植物组织提取途径,则该功、植物组织要求是安全旦于从功、植物可食部分的组织提取的酶制剂用作饲料用酶制剂的酶源.r1J判定是安全组织。5. 1. 2 饲料用酶制剂酶源如来自产酶微生物发酵工程途径,则该产酶做生物发酵菌株要求是安全美株。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产酶微生物发酵菌株为安全菌株:i亥菌株是非致病性的(包括动、植物致病性); 不产生毒素和其他有害生理活性物质;-一菌种的遗传性稳定,易保存,不易退化,不易遭受噬菌体等的感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菌株为酶源的发酵菌株可判定为安全菌株。5.1.3 功、植物组织提取途径及微生物发酵工程途径生产酶掘的工艺过程需是安全工艺过程。按食品级酶制剂工
7、艺要求组织酶摞生产可判定为安全工艺过程。5.1.4 凡从动植物非可食部分的组织提取或食品添加剂使用菌株以外的菌株为发酵菌株生产的酶凯剂,需按GB15193.1-1994的要求.交由法定机关进行安全性实验,合恪后方可用作饲料用酶制剂的酶源:不得使用非安全动植物组织或非安全菌株进行饲料用酶制剂酶源的生产。5. 1. 5 工业级酶制剂一般不得直接转作饲料用酶制剂使用,只有符合食品添加剂要求之优等品级的T.业酶制和!才可以转作饲料用酶制剂的酶源,严禁用硫酸锻沉淀工艺等生产的E业酶制剂转作饲料用酶制剂的酶源。5.1.6 酶源后处理、复配等生产过程中,所有原、辅料,工艺过程中的添加物均为食品级或饲料级。5
8、. 1. 7 生产全过程不得有致病菌、病原菌污染及其他导致非安全产品生产的情况出现。5. 1. 8 产品中不应添加抗生素、激素等违禁药物。5.1.9 饲料用酶制剂产品,对发酵法获得的酶源,需说明酶种的产生菌株及安全性判定的依据;对来们动、植物的酶源,需说明功、植物组织的安全性;生产工艺过程方面需说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个r要求。5. 1. 10 饲料用酶制剂产品的卫生指标不得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范围。5.2 感官指标a) 团体剂型:色泽一致,粒度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臭:b) 液体剂型:具有一定的色泽和酶的特殊气昧,液体均一、无沉淀及异味异臭。5.3 理化指标a) 固体剂型应标示:酶活、水分
9、、粒度、1昆合均匀度四项指标:b) 液体剂型应标示t酶活、pH、容重三项指标。5.4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i的规定。NY /T 722-2003 表1卫生指标项目指标E申(以As计)/(mg/kg)三三3.0铅(以Pbt十)/(mg/kg)三二10.0锅(以Cd计)/(mg/kg)三三0.5沙门氏杆菌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个/100g) 王三3000黄曲霉毒素Bl/(g/kg)10 注:若试样是液体剂型,呻、铅、铺的计算结果以毫克每升(mg/U表示:大肠菌群的计算结果以个每100毫升(个1100mL)表示;黄曲霉毒素岛的计算结果以微克每升(g/L)表示,指标值与表1相同。6 检验方法6.1 感官称取
10、试样50g(或50mL),用肉眼观察、鼻子嗅闻、于触摸。6.2 酶活按相关标准执行。6.3 水分按GB/T6435-1986执行。6.4 粒度按GB/T5917-1986执行。6.5 混合均匀度6.5.1 测定方法在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抽取10个样品,每个样品量50g。该10个样品的布点必须考虑各方位深度、袋数或料流的代表性,但每个样品必须由一点集中取出,取样前不允许有任何翻动和混合。每个样品在化验室充分提合,以四分法从中分取10g试样,测其代表性酶的酶活,然后算出其变异系数。6.5.2 测定结果的计算或平均值工由式(1)给出:工. ( 1 ) 标准差S由式(2)、式(3)给出:S=.!(X1-
11、X)2十(工2_X)2 + (X3 _X)2 +十(工10-X)2门., .1 1 10-1 9工J+X十zi+;十儿-10变异系数cv由式(4)给出:式中:CVC%) =主X100 工町、工2、X:lXIO各次测定的酶活;工一酶活的平均值;S 标准差。.( 3 ) .c 4 ) 3 NY /T 722-2003 6.6 pH值按QBT1803-1993中pH值的测定方法执行。6. 7 容重按QB/T1803-1993中容重的测定方法执行。6. 8呻按GB/T13079-1999执行。6.9铅接GH/T13080-1991执行。6.10铺按GB/T13082-1991执行。6. 11 沙门氏杆
12、菌按GB/T13091-1991执行。6.12 大肠菌群按GB/T4789.3-1994执行。6. 13 黄曲霉毒素B,按GB/T17480-1998执行。7检验规则7.1 批次生产厂以每一班次生产且经包装的、具有同样工艺条件、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2 取样方法从每批产品的包装中随机抽取。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工具伸入所取样品的四分之三深处,用交叉法取出足够量的样品,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氓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分至250g,平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样品瓶或密封袋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等。按批取样,每批产品抽样两份。每份抽样量应不少于检验所需样品的八倍
13、量。样品装入样品瓶或密封袋中,一份送化验室用于检验,另一份密封避光保存,作留样观察用。7.3 出厂检验7.3. 1 出厂检验项目a) 固体剂型:感官指标、酶活、水分、粒度及包装。h) 被体剂型:感官指标、酶活、pH、容童及包装。7.3.2 判定方法对抽取的样品按出广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取样范围或样品数量是第一次的两倍,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则判为不合恪.不能出库。7.3.3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7.4 型式检验7.4. 1 型式检验项目:第5章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
14、标的全部项目。7.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审发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时;b) 法定质检部门提出要求时;c) 原辅材料、工艺过程及主要设备有较大变化时;d)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1 y /T 722-2003 7.4.3 判定方法:对抽取的样品按型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任何J员指标不合恪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取样范围或样品数量是第一次的两倍.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什恪.同IJ宇IJ为小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产品外包装需注明:品名、规格、注册商标、生产厂家等.并采用鲜明的饲料标签和检验合恪证。8.2 标签产品标签按GB10
15、648执行。8.3 包装产品包装需具备:密封、防水、避光、牢固。8.4 运输产品含有生物活性物质,光线、温度、温度易引起失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需有遮盖物,避免曝晒、雨淋及受热,搬运装卸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物品混装混运。8.5 贮存产品需于阴凉、干燥、避光处贮存。贮存仓库需保持清洁、阴凉、十二燥、通风,防受热、受潮c:) 的OONiNNhHFZ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料用酶制荆通:-.i Y/T 722 2003 饲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52:-3口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开本880;12301/16 印张3丛字数12千字2004年2月第一版2004年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600 定价10.00长把号:155066.乙15556网址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NY/T 72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