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774-2002 双端荧光灯 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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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8774-2002 前主口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195,1999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队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61195完全一致。本标准的Z.3. 2中引用了国家标准GB2799(插脚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和GB/T6997插脚式灯头的量规).因此取消了IEC61195中表3C灯头及相应量规对应的IEC60061的活页号)。本标准中表3、表4、表5、表6分别对应IEC61195中表4、表5、表6、表7。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是标准的附录自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

2、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2届素辉、杨小平、道德宁、程鹏洲。691 GB 18774 -2002 IEC前言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个由世界各国电工委员会CIEC各国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IEC之目的是为了促进对有关电气和电子领域中有关标准问题的国际间的合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之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标准的制定委托给各分技术委员会;任何个IEC各国委员会对所研讨的主题有兴趣的话,均可以参加该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凡是与IEC有联络关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同样可参与标准制定工作。IEC和国际标

3、准化组织(150)之间互有协议、合作密切。2) IEC有关技术问题方面的正式决议和协议均由各技术委员会制定,所有对此感兴趣的各国委员会都有代表参加,因此,这些决议和协议在尽可能的限度内表达了国际间的有关此问题的一致意见。3)为国际之间使用而出版的推荐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在某种意义上皆由各国委员会采纳。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委员会应保证在其国家和地区标准上,尽可能最大程度地等问采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与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存在的任何差异,均应在后者中明确地说明。5) IEC委员会不提供任何表示认可的标志方法,对任何设备装置宣称其符合IEC委员会的某项标准不承担责任。

4、6)注患本国际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可能涉及到专利权的问题.IEC对所有这类专利权的识别和鉴定概不负责。IEC 61195国际标准是由IEC34技术委员会(灯及其有关附件)的34A分技术委员会(灯)制定的。本标准是IEC61195的第二版,它同时替代1993年第版和1998年第l号修订件,并在技术内容占面有所修改。本标准内容以下列文件为基础:草案34A/886/FDI5 表决报告34A/900/RVD 有关本标准投票表决通过的具体情况,可在上表中所列的表决报告中了解到。本标准按照150/IEC导则第3部分编写。附录A.B和D为本标准的正式内容。附录C和E仅作为参考内容。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GB 18774 2002 idt IEC 61195: 1999 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 Safety specifications 1 一般要求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下列灯头的一般!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zFa6、Fa8、G5,G13、2G13、R17d和W4.3X8. 5d。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对全部产品的评定和用生产厂对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来确定生产厂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法。此方法也可以用于产品认证。本标准还规定了评定批量产品的检验程序细则。注=本标准的合格条件仅涉及安全指标.不考虑一般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关于光通量.颜

6、色,启动及工作特性的指标。使用本标准者应参照GB/T106821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儿1.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5169. 10-199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试验方法灼热丝试验方法总则。dtIEC 60695-2-1/0 ,1 994) GB 7000. 1-1996 灯具的一般要求与试验CidtIEC 60598 1 :1992) GB/T 14044 1993 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性能要求吨IEC60921: 1988)

7、GB/T 106822002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CneqIEC 60081: 1997) GB 2799-2001 插脚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CeqvIEC 60061-1: 1999) GB/丁6997-.2001 插脚式灯头的量规(eqvIEC 60061-3:1999) IEC 60061-1:200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量规第1部分灯头IEC 60061-2: 200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量规第2部分z灯座IEC 60061-3: 200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量规第3部分z量规IEC 60410: 1973 计数检验抽样方案和程序1. 3定义本标准采

8、用下述定义。1. 3. 1 双端荧光灯doub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 双灯头管形低压隶蒸气放电灯。其大部分光是由放电产生的紫外线激活荧光粉涂层而发射出来的。1. 3- 2 类别group 具有相同额定电气和阴极特性,相同几何尺寸和启动方法的灯。1. 3- 3 型号type 具有相同光特性和颜色特性的同一类别的灯。1. 3- 4 种类family 材料、零部件、管径和/或加工方法相同的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京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2002-06-13批准2003- 04-01实施693 1. 3-5 标称功率nominal wattage 灯上标明的功率。1. 3. 6

9、 型式试验design test GB 18774-2002 根据有关条款,对一个种类,一种类别的试祥所进行的检验其设计合格性的试验。1. 3. 7 例行试验periodic test 每隔一段时间为检验某一产品在某些方面是否偏离设计规定所做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1. 3. 8 交收试验runnmg test 为评定提供数据而经常傲的试验。1. 3. 9 批量batch 指同一次提交的,用作试验或检验合格性的同种类和/或同一类别灯的全部数量。1- 3. 10 全部产品whole production 指按照本标准在12个月内生产的各种型号灯的总和。这些灯均须列在生产厂提供的清单内,该清单也是检验

10、证书的组成部分。2 安全要求2. 1 总则灯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灯不会对用户或环境造成危害。通常,进行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验合格性。注=做试验时由于灯管的长度.可能造成一些困难,可要求生产厂与检验部门协商一致解决。2.2标志2. 2. 1 下述标志应清晰而耐久地标在灯上。a)来源标志(可采用商标,制造厂或销售者名称等形式hb)标称功率(标上W或瓦)或其他能表征灯特性的标志。2.2.2 根据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合格性。a)用目视法检验是否有标志和标志的清晰度eb)用下述方法检验未使用过的灯标志的耐久性s用蘸水的软布在灯的标志上擦拭15s之后,标志仍应清晰。2.3 灯头的机械要求2. 3.

11、 1 结构和组装灯头的结构及灯头与灯管的组装,应使整个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之后各部分保持良好的连接。通过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2.3.1.1 使用G5.G13和R17d灯头的灯za)对于未使用过的灯.按照下述要求对其插脚进行扭矩试验,以检验其合格性s灯头承受表l所列的扭矩时,应能与灯管连接牢固.而且灯头各部件之间的转动角度不得超过60。表1未使用的灯用扭矩值rr 头扭矩值INmG5 。.5 G13 1. 0 R17d 1. 0 损矩应从零逐渐增加至表l中规定值,而不得突然施加。扭矩试验时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所示的试验灯座。R17d灯头用的试验灯座尚在研究。b)灯头在(120士5)C的温度下,加热(

12、2000土50)h之后,承受表2中规定的扭矩时,应能与灯管连接牢固,而且灯头各部件之间的转动角度不得超过600694 GB 18774一2002使用Gl3灯头.额定功率大于40W的灯,其加热温度为(140士5)C.表2加热后的扭矩值灯头扭矩值/NmG5 0, 3 G13 O. 6 R17d 。.6 2. 3. 1.2 使用Fa6和Fa8灯头的灯,对未使用过的灯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2. 3. 1.3 使用2G13灯头的灯za)对于未使用过的灯当施加40N轴向拉力或3Nm的弯矩时,灯头应牢固地粘接在玻管上。施加弯矩时,应均匀地握住最靠近灯头的玻管部分,支点位于灯头的基准平面(与灯座交接平面)。拉

13、力和弯矩不得突然施加,应逐渐地从零增加至规定值。扒在(120土5)C的温度F加热(2000土50油的灯,施加拉力和弯矩时,灯头应牢固地粘接在玻管上(拉力和弯矩值正在研究之中)。2,3. 2 灯头尺寸要求2.3.2.1 灯应采用符合GB2799要求的灯头。2. 3. 2.2 采用GB/T6997所示的量规检验其合格性。2. 4 绝缘电阻2, 4.1 灯头金属壳和插脚或触点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 2, 4.2 使用500V的直流电,用适当检验设备检验其合格性。2.5 介电强度2.5.1 对装有内电阻灯头的灯,不进行本项试验。2.5.2 灯头壳体和插脚或触点之间的绝缘体应承受电压试验,试验期间

14、,不得发生闪烁或击穿现象。2.5.3 合格性检验应采用50Hz(或60Hz)1500V正弦波交流电压,历时1mino开始加压不要超过上述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没有产生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2.6 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部件2, 6. 1 与带电部件绝缘的金属部件不得带电。2.6.2 除灯头插脚之外,带电部件不得突出灯头的任何部位。2.6.3 合格性用适当检测系统检验,其中包括适当使用目视法检验。此外,还应有规律的每天进行设备检查.或验收有效性的检查。参见3.5.4.2.7 耐热与防火2. 7. 1 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耐热性能。2.7.2 用F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将试样放进加热箱

15、内,以(125土5)C的温度进行加热,历时168h。对于安装G13灯头,标称功率大于40W的灯,试样加热温度应为(140士5)C。试验结束之后,试样不得出现任何削弱其安全性的变化,尤其不得在下述方面出现:2.4和2.5要求的防电击性能降低g一灯头插脚松动,发生破裂、鼓胀和皱缩,通过目视法检验。试验结束之后,其尺寸应符合2.3. 2的要求。2. 7. 3 外部绝缘部件应具有耐异常高温和防燃烧性能。2, 7.4 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用加热jj1J650 C镣铅灼热丝对试样进行试验,该试验装置在GB/T5169.10中有说明。受试样品应垂直安装在支架上,紧贴灼热丝端部并施加lN的力,试验最佳部位

16、是距试样上部边缘69;) GB 18774-2002 15 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透入试样的深度用机械方法限制到7mmo 30s之后,试样与灼热丝脱离接触。试样从灼热丝上移开后,试样上的任何燃烧火焰均应在30s之内熄灭,并且任何燃烧着的或熔化的下落物质,不得点燃水平放置在试样下面距离为(200土5)mm的五层薄纸。灼热丝温度和加热电流在开始试验之前应恒定1min Q但要保证在此期间热辐射不得影响试样。采用铠装商灵敏热电偶丝测量灼热丝顶部温度,热电偶的结构与校准应符合GB/T5169.10的要求。注.为了人身安全,在传导试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述危险发生。-发生爆炸或失火s一吸人烟雾和/

17、或高毒物质,一-产生有毒废料.2.8 灯头的爬电距离2. 8. 1 灯头插脚或触点与灯头金属壳体之间的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GB2799的要求。2.8.2 在异常不利的位置进行测量,检验其合格性。2.9 灯头温升2.9.1 使用G5,G13和2Gl3灯头,并设计使用启辉器工作的灯,灯头的表面温升高于环境温度时,不得超过95K0使用W4.3X8. 5d灯头的灯,灯头测量点的温升不得超过55K(见图。温度测量点EE由,叫图I温度测量点2.9.2 按照附录B中规定的程序检验真合格性。合格条件参见D4。2. 9. 3 如果能证明某一类别灯的灯头温升是一给定的灯种类中最高的,则只需试验该类别灯的灯头温升来判

18、别所有具布相同灯头的灯的合格性。例如玻管标称直径为26mm的灯。2.10 灯的最小总长度2.10.1 为保证灯在灯具中的牢固性,灯的最小总长度应符合下述规定=一一-使用G5和G13灯头的灯=B量小值一0.2mm(暂定); 一一使用Fa8灯头的灯zB量小懂,使用R17d和Fa6灯头的灯zC慧小值。B矗小值和C添小铺在GB/T10682的有关参数表中有规定。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灯,参照制造厂提供的参数。2.10.2 通过测量检验其合格性。2. 11 灯具设计参数参见附录Co2.12 镇流器设计参数参见附录Eo6% GB 18774-2002 3 评定3. 1 总则本章规定了根据对全部产品的评定和用成品

19、灯的试验记录来确定制造厂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此方法也可以用于产品认证。3.2、3.3和3.5给出了采用制造厂记录进行评定的细则。3.4和3.6给出了用于对批量产品进行有限评定的批量检验程序细则。批量检验的各项要求包括了对含有不安全灯的批量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评定的内容。如果某些安全要求不能通过批量试验来检验.而且可能又没有制造厂有关产品质量的现成依据,则批量检验的结果不能用于产品认证,也不能验收批量产品。此时在对批量产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机构仅能断定批量产品只具有一定的安全性。3. 2 采用制造厂记录方法对全部产品评定3. 2. 1 制造厂应提供证据表明他的产品符合3.3特定评定要求。为

20、此制造厂应提供与本标准要求有关的成品试验的全部结果。3. 2. 2 战验结果可以从工作记录中提取,但不能在接作为检验。3. 2. 3 一般来说,评定工作应是对符合3.3要求的单个工厂而言。然而,如果若干个工厂在同一质量管理下,他们叮以组合在一起。就认证而言,对于这些指定的工厂可发放一个证书。但认证当局有权参观每一工厂.以便检查相关局部记录和质量控制程序。3.2.4 就认证而言.制造厂应提交一清单,清单内应有来源标志和本标准范围内的、指定工厂生产的相应灯的种类,类别和型号。证书的记录中应包括制造厂清单列出的和制造的全部灯产品。补充或删除通知书可以随时发llio3.2.5 在提交试验结果时,制造厂

21、可以根据表3第4栏归纳出不同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试验结果。全部产品评定要求制造厂的质量控制程序应符合已被认可的最终检验的质量体系要求。在依据在线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体系范围内,制造厂可以通过在线检验而不是成品试验的方法说明其产品符合标准的某些要求。3. 2. 6 制造厂成提供充分的,与表3第5栏中每一条款有关的试验记录。3. 2. 7 制造厂的记录不合格的数目不得超过表4或表5中所示的与表3第6栏中合格质量水平(AQL)值有关的限值。3.2.8 重复评定的周期不必局限于预定的年限,而可以是紧接着前一次评定的日期的连续的12个月。3. 2. 9 过去符合.但现在不再符合规定标准的制造厂.只要其可

22、以表明下述情况,就应有申请符合本标准的资格。a)刚从其试验记录证实有t述趋向,就采取f补救措施。b)在下述时间之内恢复了规定的验收水平:1)2.3.1和2.9为6个月;2)其他条款为l个月。采取七述a)和b)修正措施之后,如果确定合格.贝IJ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不合格的试验记录中其不合格那段时间将从12个月累计中除去,与修正期有关的试验结果将保留在记录中。3.2.10 对于不符合3.2. 5规定的试验记录分类中某一条款要求的制造厂,如果通过附加试验证明问题只存在某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中,则不取消其全部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生产资格。这种情况下,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或是按符合3.2

23、. 9处理,或是从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清单中删去。制造厂可以声称这样是符合本标准的。3. 2. 11 按照3.2.10从清单中(参见3.2.4)删去的一个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灯,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恢复,即如果用一些灯做试验得到满意的结果,所用的灯的数量等于表3规定的发生不合格的条款中的最小年样品量,这类样品可在一较短的期间内收集。697 GB 18774 2002 3. 2. 12 关于新产品,可能与现有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有相同的特性,只要制造厂一开始就把新产品包括在抽样计划中,这些特性可以看作是合格的,任何没有涉及的特性,在开始生产之前应该进行试验。3.3 制造厂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表3规

24、定了试验类型和其他用于评定不同条款要求的合格性的方法。只有当产品的物理或机械结构,材料或制造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才需要重复进行型式试验,并且仅对由于变化而受影响的性能进行试验。3.4 批量报废条件如果表6和附录D中规定的不合格数一经达到,不去考虑试样总量,则报废成立。对于特定试验,不合格数一达到,该批量产品应报废。3. 5 全部产品试验的抽样程序3. 5. 1 采用表3的条件。3. 5. 2 全部产品的交收试验至少每天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在线检验和试验进行。只要符合表3的条件,各种试验进行的频率可以不同。3. 5. 3 全部产品的试验应在生产完成后随机抽取的样品上进行,样品数不少于表3第5栏所

25、示。抽取用于一次试验的灯不再用于其他试验。3. 5. 4 对意外带电部件的全部产品试验要求(见2.的,制造厂应证实有连续100%的检验。3.6 批量试验的抽样程序3. 6. 1 试验用灯应根据双方同意的方法挑选,以便保证有适当的代表性。挑选应是随机进行的,尽可能从批量产品总箱数的1/3中抽取,总箱数最少为10箱。3.6.2 为F防备发生意外破损,除试验灯数量外,还应抽取一定数量的灯。这些灯仅在需要补足试验用灯数量时,代替试验灯的数量。灯在发生意外破损时,如果不替换也不影响试验结果,并且灯的数量符合下面的试验要求,则不必进行替换。如果替换了,这些破损灯在计算结果时可忽略不计。经过运输,从包装箱内

26、取出的玻壳己破损的灯应计入试验用灯中。3. 6. 3 批量样品的灯数量最少500只灯(见表们。3. 6.4 试验次序试验应以表6所列的条款号的顺序进行,一直到2.5. 3 (包括2.5. 3)。其后的试验可能对灯有损坏,那么每一试验样品应分别从原始试样中提取。表3试验记录分类抽样数量和合格质量水平l 2 3 4 5 6 恃度积累的最小取样数几种类别灯之间试验AQL I) 条款编号试验项目试验类型记录的允许累积年度主要年度非主要% 生产灯生产灯2.2.20) 标志清晰度交收试验采用相同标志方法的全部种类200 2. 5 2.2.2b) 标志耐k性例行试验采用相同标志方法的全部种类50 2. 5

27、2.3. 1. 10) 未使用的灯的灯头结构和组例行试验采用相同粘结材料、相同灯头和125 80 0.65 2.3. 1. 3a) 装(Fa6和Fa8灯头除外)具,有相同标称直径的全部种类2.3. 1. Ib) 加热试验之后的灯头结构和型式试验采用相同粘结材料、桶同灯头和组装(Fa6租Fa8灯头除外)具有相同标称直径的全部种类见Dl2.3. 1. 3b) 未使用的灯的灯头结构和例行试验采用相同粘结材料、相同灯生的0.65 2.3. 1. 2 125 80 组装(Fa6和Fa8灯头全部种类2.3.2.2 灯头尺寸要求例行试验采用相同灯头的全部种类32 2. 5 698 GB 18774一22表3

28、(完2 3 4 5 6 几种类别灯之间试验悴度积累的最小取样数AQL I) 条款编号试验项目试验类型年度主要年度非主要记录的允许累积% 生产幻生产灯2. 4. 2 绝缘电阻型式试验采用相同灯头和具有相同标称见D2直径全部种类2. 5. 3 介电强度型式试验采用相同灯头和具有相同标称见D2直径的全部种类2. 6. 3 意外带电部件100%目视法按类别和型号采用相同灯头和具有相同标称见D32.7.2 耐热型式试验直径的全部种类2.7.4 防武型式试验采用相同灯头和具有相同标称直径的全部种类 采用相同灯头和具有相同标称见D32. 8. 2 灯头爬电距离型式试验直径的全部种类2. 9. 2 灯头温升型

29、式试验按照2.9. 3抽取的灯见D42. 10. 2 灯管最小总长度交收试验全部类别200 802) 0.65盯注2除型式试验附录D)中可对幻的任一端进行试验之外,其他试验两端均应进行试验,如果灯的一端或两端不符合要求,则该灯为不合格.)本条的用法,见IEC60410. 2)正在研究之中.表4AQL=O.65%时的合格判定数第1部分第2部分制造厂记录中的灯数量合格判定数制造厂记录按照记录中灯的百分中的灯数量比验收合格极限值80 1 2001 1. 03 81-125 2 2100 1. 02 126-200 3 2400 1. 00 201-260 4 2750 0.98 261-315 5

30、3 150 0.96 316-400 6 3 550 0.94 401-500 7 4 100 0.92 501-600 8 4 800 0.90 601-700 9 5 700 0.88 701-800 10 6800 。.86801-920 1 8200 0.84 921-1 040 12 10000 0.82 1041-1 140 13 13000 0.80 1141-1250 14 17500 0.78 1251-1 360 15 24500 0.76 1 361-1 460 16 39000 0.74 1461-1570 17 69 000 0.72 1 571-1 680 18 1

31、45 000 0.70 1681-1780 19 305 000 0.68 1781-1890 20 1 000 000 0.67 1 891-2000 21 699 GB 18774-2002 表5AQL=2.5%时的合格判定数第1部分第2部分制造厂记录中的灯数量合格判定数制造厂记录按照记录中灯的百分中的灯数量比验收合格极限值32 2 1 001 3. 65 3350 3 1 075 3.60 5165 4 1 150 3.55 6680 5 1 250 3.50 81100 6 1 350 3. 45 101125 7 1 525 3.40 126145 8 1 700 3. 35 146

32、 170 9 1 925 3.30 171 200 10 2200 3. 25 201 225 1J 2 525 3.20 226 255 12 2 950 3. 15 256285 13 3 600 3. 10 286315 14 4 250 3.05 316335 15 5 250 3.00 336360 16 6400 2.95 361390 17 8 200 2.90 391420 18 1J 000 2.85 421 445 19 15 500 2.80 446475 20 22000 2. 75 476500 21 34 000 2.70 501 535 22 60000 2. 6

33、5 536560 23 1J 0 000 2. 60 561 590 24 500 000 2.55 591 620 25 1 000 000 2.54 621 650 26 651680 27 681 710 28 71J 745 29 746775 30 776805 31 806845 32 846880 33 881915 34 916955 35 956-1 000 36 表6批量试样数量和不合格数条款编号试验试样嗷量不合格数量2.2.20) 标志清晰度200 1J 2.2.2h) 标志耐久性50 4 2. 10.2 灯管最小总长度200 4 2.4.2 绝缘电阻采用D22.3.2.

34、2 灯头尺寸要求32 3 2.6.3 意外带电部件500 1 700 GB 18774-2002 表6(完)条款编号试验试样数量平合格数量2.3.1.1.) 灯生结构和组装(未使用的灯)125 3 2. 5. 3 介电强度采用022.3. 1. 1b) 灯头结构和经装(加热之后采用Dl2.7.2 耐热采用032.7.4 防火采用032. 8. 2 灯头爬电距离采用032. 9. 2 灯头温升此试验不适用1)正在研究。 701 GB 18774一2002附录A(标准的附录)使用G5.G13灯头的灯的扭矩试验用灯座截面x-x飞、 、-_卢t f 。U / / , X 毒面挥火自1口1尺寸G5 G1

35、3 公差C 16. 0 36. 0 最小值D 4. 75 12. 7 :!: O. 03 E 2. 8 2. 8 十O.3 G 1. 5 1. 5 近似值H 4. 0 4. 0 近似值K 4. 8 7. 8 最小值注z示意图仅表明灯座的检验尺寸,如果要进一步证实试验的准确性,只需检验这些尺寸的合格性。图A1使用双插脚灯头的灯的扭力试验用灯座为了保证试验期间灯头与灯座适当接合,应在与灯座距离适当的位置上装一个能为灯提供足够支撑力的定位装置。灯头的表面应与专用灯座的表团紧密接触。附录B(标准的附录)灯头温升试验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B1 试验电路应使用GB/T14044中规定的基准镇流器。B2

36、电源电压应是基准镇流器额定电压的110%.启动器电路连续闭合。B3 试验用灯应是正常生产的,而且是特别制造的阴极去激活灯,即没有阴极发射。B4 试验用灯应用尼龙绳悬挂,放置在无对流风,温度为(25土5)C的环境中,通过灯头插脚的平面应为水平面。B5 灯管与灯头插脚阔的电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为1mm2士5%的铜导线。702 GB 18774-2002 B6 对于G5,G13和2Gl3灯头,热电偶应置于尽可能靠近灯头绝缘材料中心位置。B7 试验持续达到恒温为止。C1 灯安全工作导则附录C(提示的附录)灯具设计参敏为确保灯安全工作,有必要遵循下列建议。C2 正常工作条件下灯头最高温度有关的各项试验见GB

37、7000. 1。C2.1 使用G5,G13和2GI3灯头的灯灯具的设计应保证安装到灯具中的灯在正常条件工作时,灯头边缘和绝缘材料部位的温度不超过120 C 0采用GI3和2GI3灯头额定功率高于40W的灯,其灯头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40C。测量灯头边缘温度时,热电偶的热结点应位于从灯头到玻璃结点距离不超过2mm的灯头壳体上。测量绝缘材料温度时,热电偶的热结点应位于灯头表面的绝缘部件上,并尽可能靠近插脚之间的中心部位。热电偶丝(每根直径最大0.2mm)与热结点之间应绝缘。C2.2 使用RI7d、Fa6和Fa8灯头的灯各项数值和测量部位正在研究。C2.3 使用W4.3X8. 5d灯头的灯测量点的灯头

38、温度不得超过100C 0 C3 灯座间隙灯具设计者应注意IEC60061.2中规定的灯座间隙尺寸和IEC60061.3中规定的有关量规的要求。附录D(标准的附录)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对于F列各项试验,可任意选择灯的一端进行。D1 灯头结构与组装灯头加热之后(2.3.l.lb)的连接。样品数量,32不合格数,20D2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2.4. 2和2.5. 3) 各项试验分开进行第l批试样125不合格数,2703 第2批试样,125D3 耐热(2.7.2)防火(2.7.4)GB 18774-2002 如果有一只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不合格数,2(包括两批试样)。灯头爬电距离(2.8.2)(各项

39、试验分开进行)第1批试样5全部合格时,则认可。第2批试祥5D4 灯头温升(2.9.2)第1批试样z5第2批试样.5E1 灯安全工作导则不合格数,2如果有一只不合格,贝tl进行第二次。不合格数,2(包括两批试样) 如果全部试样的温升至少低于极限值5K,则认可。其他情况,贝tl进行第二次不合格数:2包括两批试样,灯头温升超过95K的灯。附录E(提示的附录镇流揭设计参数为了确保灯安全工作,有必要遵循下列建议zE2 在异常工作条件下灯捕温度在灯不能启动情况下,无论阴极预热持续时间长短均不应导致灯两端过热。在灯的一个阴极发射材料耗尽或损坏的情况下,当灯继续工作(部分整流)时,应在电路中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灯两端过热。E3 工作电压限值对于使用G5灯头,直径为16mm的灯,灯的任一接线端与地线之间的工作电压不得超过430V (r. m. s)。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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