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6452-2011 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vanadium industry 2011-04-02发布2011-10-01实施玉不嗲主f呆主户音庐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30号GB 2645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
2、名称、编号如下:一、钢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GB 26452-2011 ) 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GB15580-2011) 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CGB 26453-2011 )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C)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GBI5580-1995)。特此公告。(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2011年4月2日GB 26452-2011 目次目。吕.,.1Vl 适用范围.1 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5 污染物监测要求.86 标准实施与监督.9111 GB 26452-2011 目IJ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饥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饥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饥工业生产
4、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辄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饥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345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己
5、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IV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25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 26452-2011 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饥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饥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饥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
6、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 6920-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6-87水质总锦的测定GB 7467-87 水质六价恪的测定二苯碳酷二月井分光光度法GB 7
7、469-87水质总隶的测定高锺酸饵过硫酸押消解法双硫踪分光光度GB 7470-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GB 7471-87水质锚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GB 7472-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GB 7475-87水质铜、辞、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87水质总畔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饵酸银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铝酸接分光光度法GB 11894-89水质总氨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饵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 11896-89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 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恪酸盐法G
8、B厅14673一1995水质机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503-1995水质饥的测定坦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 16157一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一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泊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一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26452-2011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27一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
9、的测定硫氨酸京分光光度法HJ/T 3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腆量法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0-20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腆量法H盯T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厅200-2005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3-2007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束滴定法HJ/T 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
10、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醒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录盐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HJ 485一2009水质铜的测定工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铀分光光度法HJ 486-2009 水质铜的测定2,9-工甲基-1,10-菲眼琳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馆中和滴定法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腆量法(暂行)HJ
11、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2009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3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2009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7-2011 水质总隶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3.1 3.2 3.3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舰工业企业vanadium industrial enterprise 指以饥渣、石煤、含机固废
12、或其他含饥二次资源为原料生产V203、V205等氧化专凡的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typicalprocessing and facility 指:(1)以;陪烧、浸出、沉淀和熔化为主要工序的V205生产工艺与装置:(2)以;惜烧、浸出、沉淀和还原为主要工序的V203生产工艺与装置;(3)与这些生产工艺有关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等装置。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饥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GB 26452-2011 3.4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
13、扩建的饥工业建设项目。3.5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6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7 间接排版indirect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8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
14、企业向企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 volume per unite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氧化机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3.10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11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12 排
15、气量exhaustvolume 指饥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排入环境空气的废气量,包括与生产工艺和装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气(如环境集烟等)。3.1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benchmarkexhaust volume per unite product 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氧化饥产品的排气量上限值。3.14 过量空气系数excessair coefficient 指工业炉窑运行时实际空气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的比值。3.15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叩指饥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 GB 26452-201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6、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2 现有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 新建企业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CpH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pH 69 69 2 悬浮物70 70 3 化学雷5咸盐CCODc,)80 100 4 硫化物1.0 1.0 5 主氨25 40 6 总氨40 6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 总磷1.0 2
17、.0 8 氧化物(以Cl计)500 500 9 石油类10 10 10 总辞2.0 2.0 11 总铜0.5 0.5 12 总锅0.1 13 总铭1.5 14 六价铭0.5 15 总饥2.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6 总铅1.0 17 总呻0.5 18 总隶0.05 单位产品CV20S或Vz3)基准排水量/Cm3/t) 2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致。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眼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CpH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l pH 69 69 2 悬浮物50 70 3 化学需轼耸CCODcr)60 100 4 疏化
18、物1.0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 氮氧10 40 6 总氨20 60 7 总磷1.0 2.0 8 氯化物(以Cl-计)300 300 4 GB 26452-2011 续表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9 石油类5 5 10 总钵2.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1 总铜0.3 0.3 12 总俑0.1 13 总铭1.5 14 六价锡0.5 15 总饥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6 总铅0.5 17 总畔0.2 18 总求0.03 单位产品(V20S或V203)基准排水盐/(m3/t) 1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致4.1 .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
19、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 (pH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l pH 69 69 2 悬浮物20 50 3 化学面年L量(CODcr)30 60 4 硫化物1.0 1.0 5 氨氨8 10 6 总氨15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 总磷0.5 1
20、.0 8 氯化物(以Cl计)200 200 9 石油类l 10 总辞1.0 1.0 11 总铜0.2 0.2 12 总锅0.1 13 总铭1.5 14 价铭0.5 15 总饥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6 总铅0.1 17 总石申0.1 18 总家0.01 单位产品(VPs或VP3)基准排水盐/(旷的3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5 GB 26452-2011 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2002的规定。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
21、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Q总A叫-L写Q基时式中:蓓一一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质量浓度,mgIL; Q总一一排水总量,m3; 主-一一某种产品产量,t; Q慕一一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实一一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
22、!L。(1) 若Q总与LY;Q;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1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单位:mg/m3 序号生产过程工艺或工序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氯气铅及其化合物监控位置破碎、筛分、混配料、原料预处理球磨、制球、原料输送100 0.7 等装置及料仓2 熔烧焰烧炉/窑700 100 100 65 1.5 3 沉淀沉淀池/罐35 0.7 熔化(制取熔化炉4 700 1
23、00 100 65 1.5 V2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干燥(制取干燥炉/窑排气筒5 700 100 1.5 V203) 还原(制取还原炉/窑6 V203) 700 100 1.5 熟料输送及熟料仓、卸料点等7 100 0.7 储运8 其他100 0.7 单位产品(V205或V203)基准排气量/(m3/t)车间或生产设施150000 排气筒注:浸出过程产生的含碱蒸汽必须经过吸收净化,吸收液循环利用后进入废水处理系统。6 GB 26452-2011 4.2.2 现有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 新建企业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24、限值。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吻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晶基准排气量序号生产过程工艺或工序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颗粒物主4化氢硫酸事氯气铅及其化合物破碎、筛分、混配料、原料预处理球磨、制球、原料输送50 0.5 等装置及料仓2 焰烧焰烧炉/窑400 50 80 50 1.0 3 沉淀沉淀池/罐20 0.5 4 熔化(制取熔化炉400 50 80 50 1.0 VPs) 5 干燥(制取VP3) 干燥炉/窑400 50 1.0 6 还原(制取还原炉/窑400 50 1.0 VP) 7 熟料输送及熟料仓、卸料点等50 0.5 储运8 其他50 0.7 单位产品(VPs或VP3)基准排气量/(m3/t)
25、 130000 注:浸出过程产生的含碱蒸汽必须经过吸收净化,吸收液循环利用后进入废水处理系统。4.2.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执行表6规定的限值。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3 2 颗粒物0.5 3 氯化氢0.15 4 硫酸雾0.3 5 氯气0.02 6 铅及其化合物0.006 单位: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单位:mg/m3 4.2.5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井采
26、取措施保证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因地制宜地予以确定。4.2.6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30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2.7 炉窑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6,实测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排放浓度。生产
27、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7 GB 26452-2011 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在国家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
28、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1 .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见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l pH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6920-86 2 悬浮
29、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01-89 3 化学需氧量(CODc,)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铭酸盐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GB 11914一一89HJ/T 399-一200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IT 16489-1996 4 硫化物水质硫化物的测定腆量法HJ/T 60一20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氨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一-2009氮M水质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5 水质氨氨的测定蒸馆-中和i商定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
30、5-2005 总M水质总氨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饵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 11894-89 6 水质总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一-20057 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钥酸饺分光光度法GB 11893一-89主化物水质氯化物的测定耐酸银滴定法GB 11896-89 8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京滴定法HJ/T 343-2007 9 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泊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IT 16488一1996总锅水质锅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GB 7471-87 10 水质铜、钵、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一-8711 总铅水质总铭的测定GB 7466-87 12 六价铭水质六价铭的
31、测定二苯碳酷二阱分光光度法GB 7467-87 8 GB 26452-2011 续表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总$凡水质$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rr 14673-1995 13 水质专凡的测定钮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 15503一-1995总铅水质铜、镑、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一-8714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GB 7470-87 总辞水质制、镑、铅、锚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 15 水质镑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GB 7472一-87水质铜、铮、铅、锅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一-8716
32、总铜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纸基甲酸铀分光光度法HJ 485-2009 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哆琳分光光度法HJ 486-2009 17 总币申水质总畔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纸基饵酸银分光光度法GB 7485一-87总示水质总柔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 18 水质总求的测定向髓酸御-过硫酸饵消解法双硫踪分光光度GB 7469-87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一1996执行。5.3.2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具体要求按H盯T55-2000进行监测。5.3.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
33、测定采用表8所列的方法标准。表8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腆量法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7一-2000二氧化硫环境空气二年t化硫的测定甲醒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环境空气二年t化疏的测定四氯示盐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 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拉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一-19962 环境空气总结汗颗植物的测定主42法GBrr 15432一199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议酸隶分光光度法Hl厅2
34、7-19993 氯化组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空气和废气纸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步一20094 硫酸妥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芬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氯气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厅30-一19995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腆主运法(暂行HJ 547-200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rr 15264一-946 铅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200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9-2009 6
35、标准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9 GB 26452-2011 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10 时间ON|Nm3N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 电话:010-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所有违者必究(100062 1/16 880X 1230 * 开本印张50千字135111 168 1.25 18.00元2011年8月第1 版2011年8月第1次印刷字数统一书号:定价: